縣委干部選拔任用情況工作總結
時間:2022-09-19 08: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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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委員、同志們:
我受縣委常委會委托,按照中組部關于落實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工作有關任務的通知(組通字〔〕51號)的規定,向本次(擴大)會議報告年度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情況,請予審議。
一、貫徹執行干部任用條例的情況
(一)堅持“一個要求”,在經常性教育中貫徹落實條例。
根據“領導干部熟悉條例,組織人事干部精通條例,群眾了解條例”的要求,縣委堅持把條例列為中心學習組重點學習內容,強化貫徹執行條例嚴肅性,組織部門把條例作為學習的核心內容,對條例進行反復學習和討論,提高組工干部正確理解、運用和執行條例能力。
(二)做到“兩個堅持”,在用人標準和原則上貫徹落實條例。
為促進我縣經濟社會實現跨越式發展,建設一支善于治國理政、敢于開拓創新的高素質干部隊伍,新一屆縣委嚴格按照條例的規定,認真把握用人標準,規范操作程序,努力做到堅持原則不動搖,把握標準不走樣,履行程序不變通,遵守紀律不放松。
1、堅持正確用人導向,用好的作風選人。
縣委始終堅持“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原則,重政績,重“公認”,把一批有本事、能干事、干成事、好共事的干部選拔到各級領導崗位。在干部調整中,縣委堅持按照條件、標準、原則,調整和使用領導干部。年,調整鄉鎮、縣直部門領導班子“一把手”76人次。為規范干部工作,縣委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對科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監督的意見、縣領導干部重大事項決策失誤責任追究制度(試行)、縣委管理干部任前公示辦法等制度,干部工作步入規范化、科學化管理軌道。
2、堅持德才兼備標準,體現公開、公平、公正。
第一,突出以德為本,注重政治標準。縣委在貫徹條例中,結合縣發展和需求實際,在每次調整干部之前,提出調整原則和細化標準。第二,突出以政績取人,注重群眾“公認”。在選用干部過程中,堅持看政績和貢獻。把群眾“公認”作為考察提拔干部的重要環節,充分體現群眾“四權”,讓群眾充分參與,對多數群眾不認可的干部不使用。年新提拔的83名科級干部,都是在民主測評中評價較好、群眾普遍認可、業績突出的干部,實現了組織滿意和群眾滿意。第三,突出公平公正,注重任人唯賢。為選好人、用好人,始終把貫徹執行條例作為衡量干部工作的重要標準,不遷就、不照顧;重德才兼備,不求全責備;堅持任人唯賢,反對任人唯親,真正體現了黨的干部路線。
(三)嚴把“三個關口”,在規范程序中貫徹落實條例。
1、嚴把推薦考察關。一是認真研制考察方案,對考察的工作目標、方法步驟、時間安排及工作紀律進行精心的編制。二是制定了關于實行干部考察工作責任制的意見,對干部考察工作進行了明確規定,建立了一支政治素質好、工作經驗豐富、熟悉干部工作的相對穩定的干部考察隊伍。三是認真做好考察推薦各個環節的工作。采取民主推薦、民主測評、實地考察、個別談話、與考察對象直接面談等程序進行全面考察。對考察對象所屬部門延伸到鄉鎮工作的,或考察對象在現單位工作不到半年的,均實行了主管部門和原單位延伸考察,提高了考察結果的真實性、可靠性和全面性。
2、嚴把醞釀關。為擴大黨內民主充分發揮集體領導的作用,縣委對擬任用的干部,在提交常委會之前,充分醞釀。一是個別醞釀,對領導職務擬任人選,縣委主要領導、組織部負責同志在縣領導層之間對擬任人選進行個別溝通、征求意見,對于鄉鎮正職人選主要征求常委、人大、政協主要領導的意見;鄉鎮副職人選主要征求鄉鎮主要負責同志的意見;部門正職除征求常委、人大、政協主要領導意見外,還征求分管領導的意見;部門副職主要征求分管領導和部門主要領導的意見。二是在個別醞釀的基礎上,召開書記辦公會進行反復醞釀。三是在縣委常委會召開前,就擬提拔干部人選與縣紀檢、監察、政法、審計、信訪等有關部門進行溝通審查。
3、嚴把討論決定關。縣委在討論決定干部任免時,堅決執行領導集體決策重大問題議事規則,凡涉及干部任免事項或重大決策,都堅持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的規定,做到沒有經過組織考察的不研究,人事方案未經充分醞釀的不研究,群眾有反映、紀檢監察部門沒有查清的不研究。縣委常委會討論決定干部任免全部實行票決制,票決前各位常委充分發表各自的意見,形成共識后,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年,縣委共11次對272名科級干部任免實行投票表決,均實現滿票通過。
(四)落實“四項權利”,在發揚民主中貫徹落實條例。
1、落實群眾“知情權”。堅持在考察前把推薦的職位及條件、考察目的、任務與考察單位進行溝通和征求意見,讓干部群眾先知情,再推薦。重點考察時,堅持考察預告制,給群眾充分發表意見的時間和渠道。
2、落實群眾“參與權”。在推薦工作中,明確規定群眾參與推薦的范圍、層次、人數和比例。在具體實施中,除要求各單位、各鄉鎮全體機關干部參加外,還將考察面擴大到七所八站、村支兩委負責人、“兩代表一委員”、以及外來投資商、離退休老同志和服務對象等領域,擴大了群眾參與面。
3、落實群眾“選擇權”。充分尊重群眾意愿,把在民主推薦中得票數相對較高的干部確定為重點考察對象,經過重點差額考察了解和征求意見后確定擬任對象或提名對象。年,共對93名干部進行了重點差額考察。
4、落實群眾“監督權”。嚴格執行任前公示制和堅持任職試用期制,對群眾反映較大的干部堅決不予任用。對在任前公示中有舉報的,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交待。對試用期滿的人員,經考核勝任后,才辦理正式任職手續。年,共對83名擬提拔任用的人員進行了公示,對20名科級干部實行試用期。
(五)采取“五項措施”,在人事制度改革中認真貫徹執行條例。
1、堅持正職擬任免人選征求全委會意見制度。在縣委全委會閉會期間,凡涉及鄉鎮黨政正職及部門一把手的任免事項在提交常委會討論前,對擬任免正職人選向縣委委員征求意見。年,共對22名正科級干部的任免職征求了縣委委員的意見。
2、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增強干部隊伍活力。大力推進領導干部跨領域、跨行業、跨鄉鎮交流力度。年在鄉鎮和部門班子調整中,在遵循大穩定小調整原則的前提下,把部分在邊遠、艱苦鄉鎮工作10年以上的科級干部交流進縣機關或縣城附近的鄉鎮工作;把部分35歲以下的年輕干部交流到鄉鎮任職。全年共交流領導干部66名,其中:鄉鎮交流到縣機關26名,從縣機關交流到鄉鎮7名,鄉鎮之間交流33名。
3、加大對不稱職、不勝任、甚至不作為的現職領導干部的教育懲處力度。采取誡勉談話、免職或降職等組織措施,對不稱職、不勝任現職領導干部嚴格進行處置。年,從重要崗位調整下來的干部有24人。(其中:降職5人,免職17人,降級2人)。
4、大膽探索和嘗試。為引入競爭機制,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在全縣范圍內對雍陽鎮黨委書記、縣政府辦常務副主任、縣民政局常務副局長三個職位進行公推直選。為提高部分任副職時間長,群眾公認,實績突出的優秀干部的職級待遇,新一屆縣委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增設了18個正科級常務副職職位。通過“公推直選”、增設常務副職形式,實現了激活干部愛崗敬業、爭先創優、敢為人先的動力,同時形成縣委正確的用人導向。
5、改革用人機制,下放用人權限。新一屆縣委出臺了進一步完善鄉(鎮)黨委領導班子工作機制的意見,縣委明確規定鄉鎮內設機構和由鄉鎮管理的站、所,其干部任免由鄉鎮黨委按照條例的有關規定作出任免決定后,報組織人事部門備案。這項政策的出臺,做到鄉鎮黨委責、權、利的有機結合,充分調動了鄉鎮站、所干部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實現了鄉鎮黨委領導和部門業務指導的有機結合,體現了黨管干部和屬地管理的原則,鄉鎮站、所干部職工的作用得到有效發揮。
(六)堅持“六項制度”,在監督檢查中落實條例。
1、堅持領導干部談話制度。縣委對干部作出任免決定、宣布任免職前,縣委主要領導、分管副書記、組織部長和紀委書記都要與每位任免職的干部進行談話。年,對272名任免干部進行了談話。同時對個別干部存在的不足和不影響任職的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了提醒,打“預防針”,防止干部“帶病上崗”。通過各種談話,促進了干部的健康成長。
2、堅持領導干部的離任審計和任期審計工作制度。對任期屆滿或任期內辦理調任、轉任、輪崗、免職手續的黨政機關、群團組織和事業單位的正職或主持工作的副職領導進行離任審計。年度對部分現任科級領導干部進行了屆中審計。
3、堅持干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在縣委常委會討論決定前,縣委組織部都要征求縣紀檢、監察機關的意見,認真把好“任前監督”關、“屆中審計”關和“離任審計”關。特別是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進行調整考察時,紀檢、監察共同參加,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4、堅持領導集體決策重大問題報告制度。縣委要求各鄉鎮、縣直各部門凡涉及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必須集體討論決定,認真做好議事記錄。并對各單位的執行情況定期督促檢查,對違反制度的特別是問題嚴重的人和事,果斷進行了糾正或處理。
5、堅持貫徹執行干部任用條例檢查制度。在干部選任工作中始終做到“五查”。即:“自己查”,縣委把貫徹和落實條例的情況作為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的主要內容,并在年底進行自查;“經常查”,將學習貫徹條例情況納入各黨委(黨組)考核范圍,建立長效檢查機制;“專項查”,對群眾反映強烈,意見較多的部門和干部進行專項檢查;“重點查”,即重點檢查管理干部多的黨委(黨組)貫徹執行條例的情況。“聯合查”,由組織、人事、紀檢、審計、財政、信訪部門組成條例監督檢查聯席會議,互通信息聯合查。
6、堅持領導述職述廉制度。各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縣直各部門主要負責人都要對本部門在貫徹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貫徹執行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有關規定情況、履行職責情況等進行述職述廉,在述職述廉報告會上有針對性地開展初查自糾、使之以制度的形成固定下來。
二、存在的不足和體會
年,我縣在貫徹執行條例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仍存在不足:一是條例的學習和宣傳不夠,仍存在著學習不深、理解不透、把握不細等問題;二是體現科學發展觀的干部考察考核體系及不同層次、不同職務特點的政績考核指標體系尚未建立,調整不勝任現職干部工作力度不夠大;三是對貫徹執行條例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經常化監督檢查不夠。
四點體會:一是堅持了政治堅定、群眾公認的原則選拔任用干部,初步形成了廣納群賢、人盡其才,才盡其用、充滿活力的用人機制;二是堅持了正確的用人導向,將選人用人引入競爭機制;三是堅持群眾公認、注重實績的用人原則,達到組織滿意和群眾滿意的用人目標。四是堅持依靠群眾,信任群眾,凝聚人心、集中民智,使用黨放心、群眾滿意、社會公認的干部。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繼續深入學習條例,進一步抓好條例的貫徹落實。重點抓好單位“一把手”、新走上領導崗位干部和組工干部對條例的學習、理解和執行。二是從整體上不斷推進干部制度改革步伐。初步建立健全體現科學發展觀的干部考察考核體系。三是切實加強對領導干部和干部選任工作的監督。從制度上突出對領導干部的監督和管理,從源頭上預防和整治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違紀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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