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社會保障工作計劃
時間:2022-06-03 11: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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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期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努力實現率先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率先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率先推進改革開放、率先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加快推進國際經濟、金融、貿易、航運中心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建設的關鍵時期。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關系到廣大人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系到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關系到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的實現。根據《**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制定本規劃。
一、“**”期間**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取得的成效
“**”期間,按照中央的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本市著力完善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慈善事業相銜接的社會保障體系,并探索將就業保障作為社會保障的重要內容,社會保障事業取得了顯著進展,為深化改革、促進發展、維護穩定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一)符合**實際的社會保障體系基本形成
社會保險體系逐步完善,并已涵蓋市民生老病殘、失業等生活、工作中可能發生困難的各種狀態。就業保障成為**社會保障最積極、最有效的重要內容。社會救助形成了政府救濟和社會幫困相結合,以生活、醫療、教育、住房為主要內容的救助政策體系。社會福利事業不斷發展,以社區居家養老為主、機構照料為輔的養老服務體系初步形成,孤殘兒童養護實現了由機構養護為主的單一模式向多元養育模式的轉變。
(二)社會保障的覆蓋面不斷擴大
社會保險覆蓋面進一步拓展,**年本市“城保”、“鎮保”、“農保”的參保人數達到946萬人,外來從業人員參加“綜保”的人數達到248萬人,其中農民工為211萬人。就業保障的作用日益明顯,2004年城鎮登記失業率出現近10年來的首次下降。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總量達到16萬人。“**”期間,共完成職業培訓116.6萬人。社會救助共支出各類救助金47.54億元,至“**”期末,全市共有56萬人享受了最低生活保障。全市機構養老床位數增加到5萬張,為5萬名困難老人提供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各類慈善機構已累計為60余萬名困難市民提供各類幫扶。婦女、兒童、殘疾人社會福利得到不斷發展。
(三)社會保障領域的改革繼續深化
根據國家的總體要求,本市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不斷完善。貫徹國務院關于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的決定,實行公費醫療制度與勞保醫療制度“并軌”,構建了“統賬結合”的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并配套實施了弱勢群體醫保減負、工會醫療互助保障計劃、職工醫療救助等相關措施。建立了小城鎮社會保險和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制度,完善了覆蓋不同人群的社會保險體系。
(四)社會保障的管理服務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進一步完善了市、區(縣)兩級社會保障管理服務機構,并在街道(鄉鎮)普遍建立了多功能、一門式的社會保障服務網點,在居委(村委)建立了一支全覆蓋的社區工作隊伍,形成了市、區(縣)、街道(鄉鎮)、居委(村委)四級社會保障管理服務網絡。建成了**市勞動保障管理信息系統,陸續建立了社會保障的政府工作網站、開通了多種咨詢服務熱線,構建了與市民廣泛溝通、對話的新渠道。各項社會保險待遇實現了100%社會化發放。
“**”期間**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取得的成效,為“**”時期**社會保障事業的進一步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二、“**”時期**社會保障事業發展面臨的形勢
“**”時期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努力實現“四個率先”,加快建設“四個中心”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的關鍵五年,本市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面臨難得的機遇。
一是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社會保障工作,為本市社會保障事業的進一步發展指明了方向。黨中央、國務院多次強調要更加注重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提出將“社會保障體系比較健全”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內容,并將“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基本建立”列入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任務。市委、市政府也明確提出要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堅持保基本、廣覆蓋,進一步完善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保障群眾基本生活,認真解決群眾普遍關心的現實問題,使和諧社會建設的成效真正體現到為群眾排憂解難上來,體現到實現和維護群眾切身利益上來。
二是**經濟持續快速增長,為本市社會保障事業可持續發展提供了內在動力和經濟基礎。全市生產總值已實現連續14年保持兩位數增長,這推動了地方財政收入的大幅度增加和公共財政體系的建設,為進一步將財力保障的重點向就業、社會保障等民生領域傾斜創造了重要的條件。“**”期間,**將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堅持又好又快、好中求快地發展,從而推動社會保障事業的可持續發展。
三是本市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為“**”期間進一步推進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打下了基礎。目前,**已經基本形成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社會保障事業框架。社會保障項目逐步健全,社會保障待遇穩步增長,社會保障管理服務機制進一步完善,廣大市民對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認同感不斷增強。這些體制機制建設的成效及廣大市民保障理念的轉變,將進一步推進“**”時期**社會保障事業的健康發展。
但是,本市“**”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也面臨著新的挑戰。
一是廣大市民對社會保障的需求日益增長。“**”期間,隨著本市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廣大市民生活水平將繼續提高。不僅體制內人群的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待遇需要進一步改善,而且解決體制外人群的社會保障問題也已經提上重要的議事日程。在社會救助、社會福利以及住房保障等方面,需要進一步完善制度,提高保障程度。
與**的發展水平相適應,老年人、婦女、兒童、殘疾人的社會福利水平也有待進一步提升。就業方式的日趨多樣化、人口的大規模流動,也對**社會保障體系的進一步完善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在進一步加快**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基礎上,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社會保障需求,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努力提高本市城鄉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和消費能力,已成為本市率先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關鍵所在。
二是人口老齡化進一步發展。預計到**年底,**60歲以上老年人口將達到310余萬人,占戶籍人口的比例將從目前的19.58%提高到近23%。人口的老齡化和高齡化,不僅將對基本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基金的支付帶來巨大壓力,而且也將對全市養老事業的發展提出更高要求,尤其是在養老床位的增加、老年護理等養老服務的改善等方面,需要作出進一步努力。
三是城鄉一體化步伐進一步加快。按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總體要求,“**”期間,**將堅持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積極有序地推進“人口集中,產業集聚,土地集約利用”,加快轉變農村生產生活方式,在解決“三農”問題、實現城鄉統籌發展、破除城鄉二元結構上走在前列。為此,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建立健全農民增收長效機制,不斷提高農民收入水平,進而構建城鄉一體化的社會保障體系,逐步縮小城鄉社會保障水平的差異,已成為“**”時期**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中要努力解決的重大問題。
三、“**”時期**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健全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覆蓋城鄉居民,多層次、可持續的社會保障體系,努力做到“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為加快推進“四個率先”、加快建設“四個中心”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作出新的貢獻。
(二)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原則
以人為本,就是要堅持把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作為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真誠傾聽群眾呼聲,真實反映群眾愿望,真情關心群眾疾苦;就是要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把政府工作的重點、政策支持的重點、財力保障的重點,向擴大就業、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改善困難群眾生活傾斜。
——保基本、廣覆蓋原則
社會保障是社會和諧穩定的安全閥。它通過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最基本的保障需求,使經濟發展成果更多體現到改善民生上。“保基本”,就是要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根據人民群眾基本生活需求,合理確定基本社會保障的保障內容和待遇水平。“廣覆蓋”,就是要通過不斷擴大覆蓋面,將更多的市民納入基本社會保障,重點解決困難群眾的社會保障問題。
——調節收入分配原則
社會保障具有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能,是社會公平的調節器。在保障廣大市民基本生活需求的基礎上,通過提高中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提高社會平均收入水平,進而起到調節收入分配關系,規范收入分配秩序的積極作用。
——城鄉一體化原則
城鄉一體化是本市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一個重要任務。實現社會保障的城鄉一體化,就是要以基本社會保障覆蓋城鄉居民為目標,并根據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特點和不同人群的保障需求,實行分類指導,將他們納入相應的社會保障制度,并實現不同社會保障制度之間的可銜接、可轉換。
——可持續發展原則
社會保障事業的可持續發展,事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社會的安定團結。要通過政府主導,調動單位、個人及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構建有利于可持續發展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要加大公共財政對社會保障的投入力度,實施國資注入及社會各方籌資,形成社會保障事業可持續發展的穩定財力支撐。要加強對社會保障資金的監管,確保資金運行的公開透明和安全完整。
(三)主要目標
——實現各類基本社會保障基本全覆蓋
建立健全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障制度和管理服務體系。到**年,全市“城保”、“鎮保”、“農保”等各類基本社會保險參保總人數達到1150萬人左右。實現基本社會保障對高齡無保障老人、職工遺屬、中小學生、在校大學生以及各類歷史遺留問題所涉人群等群體的全覆蓋。到**年,各類基本社會保障制度實現對市民基本全覆蓋,市民享有各類基本社會保障權益人數的比重達到98%左右。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人數達到350萬人左右,覆蓋面不低于90%。
——社會就業比較充分
堅持和深化積極的就業政策,構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促進就業的長效機制,統籌做好城鎮新增勞動力、農村富余勞動力和產業結構調整中轉移人員等群體的就業工作。“**”期間,每年新增就業崗位不少于50萬個,到**年將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5%以內。重點解決就業結構性矛盾。完成100萬人次的職業培訓,力爭到**年,本市高技能人才占技術性崗位從業人員的比重提高到25%。
——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體制機制更加健全
以發展和諧勞動關系為目標,進一步完善勞動關系調整、勞動爭議調處仲裁、勞動保障監察、企業工資分配等勞動者維權機制。最低工資標準逐年提高。到**年,力爭使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98%左右,勞動爭議案件協調調解率達到80%,勞動保障監察主動監管比例達到50%。
——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有新的發展
建立完善的救助幫困工作平臺,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現“應保確保”,單項救助進一步拓展。享受社會化養老服務總人數達到35萬人,占本市戶籍老年人口比重的10%以上。其中,社區居家養老(照顧)服務人數達到25萬人,養老機構床位達到10萬張。各類經常性社會捐贈點擴大到1500個。婦女、兒童、殘疾人社會福利進一步發展。
——住房保障制度進一步完善
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為重點、多渠道解決本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政策體系。到**年,市區居民人均居住面積達到18平方米左右,住房成套率達到95%。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占全市新審批新開工商品住房總面積的70%以上。能夠享受廉租住房政策的城鎮生活和居住困難家庭達到10萬戶左右。各項住房幫困措施進一步落實。
四、“**”時期**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重點任務
(一)擴大基本社會保障覆蓋面
按照“保基本、廣覆蓋”的要求,在不斷探索的基礎上,將社會保障體制機制的完善與穩妥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緊密結合起來,逐步健全與國家統一要求相銜接、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使改革和發展的成果更多地惠及廣大市民。
1、擴大基本社會保險的覆蓋面
完善參保激勵和監督檢查并重的機制,進一步擴大城鎮基本社會保險覆蓋范圍。嚴格按照“落實社會保障與土地處置、戶籍轉性整體聯動”原則,充分發揮小城鎮社會保險在解決農村征地勞動力和其它“農轉非”人員保障問題中的作用。完善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制度,將更多的農民工及其他外來從業人員納入基本社會保險范圍。
2、構建城鎮社區市民基本社會保障體系
進一步完善專項救助的政策,切實解決處于“低保”邊緣的低收入群眾在大病醫療、子女教育、住房等方面的特殊困難,逐步形成“特殊困難以單項救助解決為主”的政策機制,全面實現“應保確保”。
按照“總體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實施高齡無保障老人納保計劃,將符合條件的本市城鎮戶籍無保障老人,納入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障范圍。將職工遺屬保障納入本市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社會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并將其覆蓋面擴大到本市“城保”和“鎮保”的所有參保單位和人員。將城鎮重殘無保人員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范圍,并為自負高額醫療費有困難的城鎮重殘人員提供補充醫療保障。對本市支援外地建設退休回滬定居人員實施幫困補助。
3、完善學生基本醫療保障制度
建立中小學生和嬰幼兒住院、門診大病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繼續發揮市紅十字會設立的中小學生、嬰幼兒住院醫療互助基金的補充保障作用。完善在校大學生公費醫療制度,建立面向普通高等院校學生的基本醫療保障制度。
4、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按照《國務院關于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在本市各類基本醫療保障辦法的基礎上,盡快形成“全覆蓋、保基本”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重點保障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需求,適當兼顧一般門診,并根據不同年齡段人群的不同醫療需求,實行分級保障。堅持個人家庭繳費與財政投入、醫保基金支持、公共資金補貼相結合,多渠道籌措資金。
專欄《國務院關于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
**年7月10日,國務院了《國務院關于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提出,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堅持自愿原則,通過家庭繳費為主、政府適當補助的方式,重點保障城鎮非從業人員(包括中小學生、少年兒童、老年人、殘疾人等群體)的大病醫療需求。根據《指導意見》,**年在有條件的省份選擇2至3個城市啟動試點,**年擴大試點,爭取**年試點城市達到80%以上,**年在全國全面推開,逐步建立起覆蓋全體城鎮非從業居民、以大病統籌為主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二)建立可持續的社會保險體系
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綜合考慮城鄉之間不同人群收入水平差異以及用人單位和個人的實際承受能力,以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和基本醫療需求為重點,以實現可持續發展為目標,不斷完善各項基本社會保險制度。
1、完善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按照國家改革的總體原則,完善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進一步明確政府、企業和個人的社會保險責任。建立財政、國資對養老保險基金的投入和充實機制,逐步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按照國務院的總體部署,進一步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并對具有高級職稱的企業退休科技人員和退休早、養老金水平偏低的人員進行傾斜。通過多渠道籌措資金的方式,建立化解企業退休人員歷史遺留問題的機制,進一步提高相關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制定鼓勵政策,積極發展企業年金和商業保險,建立由基本養老保險金、企業年金、商業保險構成的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形成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保險金總體水平的長效機制。穩妥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專欄《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
在充分調查研究和總結東北三省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年12月,國務院了《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決定》明確了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指導思想和主要任務,要求按照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統籌考慮當前和長遠的關系,堅持覆蓋廣泛、水平適當、結構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則,完善政策,健全機制,加強管理,建立起適合我國國情,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2、改進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結合建立基本醫療衛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不斷改進城鎮基本醫療保障政策。優化制度安排,進一步均衡不同人群的醫保待遇。
完善統賬結構,著力增強醫保基金的社會共濟能力。進一步健全醫保的服務與管理,強化供、需雙方的約束機制。進一步規范補充醫療保險,加快城鎮醫療救助制度建設。
3、進一步健全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制度
進一步完善失業保險金申領辦法,根據失業人員求職和參加職業培訓的情況,合理確定申領條件,建立失業保險和促進就業聯動機制。
按照國家總體部署,積極推進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試點工作,探索針對靈活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政策,充分發揮失業保險制度在促進就業中的作用。進一步完善工傷認定制度和勞動能力鑒定制度,積極探索工傷補償與工傷預防、工傷康復相結合的有效途徑。進一步完善生育保險制度,在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上,相應提高生育保險待遇。
4、加快構建農村社會保障體系
按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實現城鄉一體化、破除城鄉二元結構的要求,在現有“城保”、“鎮保”、“農保”及農村“低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基本社會保障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農村的社會保障體系。繼續完善小城鎮社會保險制度,逐步健全個人繳費機制和門急診醫療保險辦法。進一步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行區縣統籌,加大區縣、鄉鎮兩級財政投入,著力提高“農保”養老待遇,完善老年農民養老金托底補貼政策。在完善“鎮保”、“農保”的基礎上,健全“城保”、“鎮保”、“農保”之間可銜接的機制。不斷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以緩解農民大病風險為重點,兼顧門急診基本醫療需求,并建立長效的籌資機制。
5、進一步改革和完善農民工的社會保險制度
根據國家的總體部署,在目前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的基礎上,改革和完善農民工的社會保險制度。農民工的基本養老保險實行國家統一辦法,工傷、住院醫療納入本市城鎮職工工傷、醫療保險制度,并適度解決農民工在門診醫療上的保障需求。按照基本社會保險的基本管理要求,進一步強化政府在資金籌集、管理服務、待遇發放等方面的職能。
(三)實施擴大就業的發展戰略
牢固樹立“就業是民生之本”的觀念,深入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堅持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的方針,千方百計擴大就業,強化對困難群體的就業保障,進一步控制城鎮登記失業率,努力實現比較充分的社會就業。
(四)健全現代社會救助體系
創新工作理念,完善政策措施,基本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救助和災害應急救援體系,切實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不斷提高災害援助水平,確保本市的安定團結與社會和諧。
1、完善“分類施保”機制
建立“低保”標準與物價等相關指標聯系的動態調整機制,不斷完善有利于不同困難人群基本保障的救助標準。完善生活、醫療、教育、住房等單項救助政策,并拓展救助項目,完善貨幣、實物和勞務相結合的幫困形式。通過政府救助和社會幫困相結合的方式,依托社區探索開展對特殊困難群體的綜合幫扶工作。不斷加強基層救助機構和隊伍建設,使專職救助工作人員與居民人數的配比逐步達到萬分之一以上。
2、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與促進就業的互動機制
不斷探索完善就業補貼、失業保險、救助漸退等政策措施,合理確定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與最低工資標準、失業保險金標準之間的關系,努力實現就業與救助政策的積極互動。加強救助和就業的工作聯動,建立信息資源的整合共享,規范收入核實制度。
3、加強社會救助的城鄉一體化
有步驟、有計劃地縮小城鄉社會救助水平的差異,推進城鄉救助一體化。堅持政府救濟與家庭贍養扶養、社會互助、個人自立相集合的原則,合理確定保障標準和對象范圍,努力做到制度完善、程序明確、操作規范、方法簡便,保證公開、公平、公正。根據國務院新修訂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做好落實工作。建立農村社會救助機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推進信息化建設,不斷提高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管理水平。
4、建立方便有效的城市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網絡
進一步開展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創新工作方法,促進城市綜合管理。強化救助管理規范化建設,推進救助管理進社區。加大力度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教育、保護工作。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捐款捐物,參與城市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
5、加強城市災害應急救援和減災工作
根據特大型城市特點,逐步建立城市災害救助應急機制,逐步建立以社區為載體的減災工作長效機制,形成信息暢通、協調有序、處置快捷、保障有力的防災救災工作網絡。立足服務全國,完善對外省市受災的應急響應和援助機制。
專欄國家“**”發展規劃對社會救助工作的要求
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標準。建立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特困戶和五保供養對象納入救助范圍。有條件的地方要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城市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特別是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制度。鼓勵開展社會慈善、社會捐贈、群眾互助等社會扶助活動,支持志愿服務活動并實現制度化。
(五)加快發展社會福利事業
加強對老年人的服務,保障婦女、兒童、殘疾人的合法權益,提高優撫對象的生活質量,發展與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相適應的社會福利事業,著力提高全社會的文明程度。
1、推動老齡事業發展
大力發展社會養老服務事業,深入開展專業化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加快機構養老床位建設,基本形成老年人家庭自我照料、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與機構養老服務為一體的養老服務格局。進一步完善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安全援助、精神慰籍和醫療保健等服務的社區網絡,增加家庭病床和社區家庭保健醫生數量,積極發展老年護理。健全老年維權網絡,及時受理涉老糾紛案件,提高案件調處率。進一步完善社區老年人文化、體育和教育設施,努力實現老有所學、老有所養、老有所樂。
2、進一步改善婦女發展狀況
貫徹平等就業和同工同酬原則,優化婦女就業環境,保障婦女勞動報酬權益。在全面提升婦女綜合素質的基礎上,不斷提高婦女對決策和社會公共事務管理的參與度。加強對危及婦女健康重大疾病的研究、預防和控制,努力將女性平均預期壽命和孕產婦死亡率穩定在發達國家和地區的水平上。建立促進婦女權益實現的社會支持體系,加大對涉及傷害、侮辱、拐賣婦女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有效維護婦女的人身權利。
3、促進兒童的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
進一步健全婦幼保健服務體系,全面提高兒童身心健康水平,將嬰兒死亡率、五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孕產婦死亡率分別控制在7‰、9‰和15/10萬以下。實現優質、均衡的義務教育,推進學校、家庭和社會教育的一體化,全面提高兒童受教育水平。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犯罪,嚴厲打擊針對兒童的各種犯罪行為。
進一步優化兒童成長環境,完善兒童福利與公益事業,努力實現全體兒童的共同發展。
4、切實做好殘疾人保障工作
健全殘疾人社會救助制度,重點解決重殘無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障,完善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完善殘疾人就業服務體系,積極開發殘疾人就業崗位,發展殘疾人技能培訓。鞏固和提高義務教育、中等教育,發展殘疾人高等教育,形成殘疾人特殊教育工作體系。建立和完善社會化康復服務體系,實施康復救助工程,實現殘疾人“人人享有康復服務”的目標。舉辦好**年**世界特殊奧運會,動員社會力量支持殘疾人事業發展,全面建成全國殘疾人工作示范城市。
5、進一步完善優撫保障機制
認真貫徹《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在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上,及時調整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建立對重點優撫對象醫療保障的長效機制。完善優撫對象交通優待、教育優待、住房優待、就業優待辦法,不斷提高優撫對象的生活質量。
(六)鼓勵發展慈善事業
不斷推進慈善事業,形成政府引導、政策支持、社會參與的慈善事業發展機制,營造團結互助、和衷共濟的良好社會風尚。
1、培育發展各類慈善公益組織
積極發展基層慈善組織,鼓勵發展實施公益性服務項目的慈善組織,適度發展專門從事資金募集的慈善組織,形成依托基層、分工協作的慈善組織體系。充分發揮慈善基金會、紅十字會等民間組織在慈善活動中的示范作用。加強對各類慈善組織的監管,探索形成資金募集和慈善援助分離的機構運作模式,提高機構專業化程度。
專欄**的各類慈善組織
目前,**的慈善組織包括**市慈善基金會、**市紅十字會等。其中,**市慈善基金會是**最重要的慈善組織。自**年成立以來,基金會始終堅持“依靠社會辦慈善、辦好慈善為社會”的方針,以“黨和政府關心、困難群體需要”為出發點,主要開展安老、扶幼、助學、濟困等慈善活動。
2、完善經常性的社會捐贈接收網絡
完成立足**、輻射全國的救災物資倉儲設施和4個捐贈物資整理站建設,在全市設立1500個經常性捐贈服務接收點,以“就近、方便”為原則,初步形成覆蓋全市、運作社會化、管理規范化的經常性捐贈接收網絡。
3、積極營造慈善事業發展的社會氛圍
引導開展形式多樣的慈善公益活動,動員社會各界積極投身慈善事業,運用捐贈款物和志愿服務等方式奉獻愛心,使全社會捐贈總量在“**”的基礎上有明顯增加。落實稅收優惠等推進慈善事業發展的各項政策,合理配置慈善募集資金等資源,依靠社會各界力量做好慈善援助工作。大力弘揚慈善精神,加大宣傳和輿論引導,鼓勵社會各界更多熱心慈善的人士積極參與慈善事業。
(七)推進住房保障
根據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總體要求和相關政策,把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作為維護群眾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作為政府公共服務的一項重要職責,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為重點、多渠道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政策體系,使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得到明顯改善。
1、加快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
開展低收入家庭住房調查,編制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建立廉租對象收入認定標準的動態調整機制,健全收入核對機制。實行住房租賃補貼與實物配租相結合的保障方式,以租賃補貼為主,增強低收入家庭通過市場承租住房的能力,同時通過加大廉租房源的籌措力度,提高實物配租的比例。梳理和完善公有住房政策,逐步將享受租金減免和重點優撫對象家庭納入廉租保障范圍。
2、切實解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
穩步推進中心城區成片二級舊里以下房屋的改造,實施成套改造、綜合整治和“平改坡”等舊住房綜合改造,改善舊住房居民的居住環境。進一步做好動拆遷等安置工作,嚴格執行向住房困難家庭傾斜的政策。堅持“租售并舉、租賃為主”,通過“購房貼息”、“租房貼費”等政策,鼓勵中低收入家庭購買或租賃中小套型、中低價位的普通商品住房。
3、多渠道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
切實落實用工單位責任,為農民工提供符合基本衛生和安全條件的居住場所。全面規劃、合理布局、規范建設,支持和鼓勵農民工集中的用工單位、經濟園區,建造定向出租的集體宿舍或低價公寓。
五、社會保障“**”規劃實施的保障措施
(一)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統籌協調
1、將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作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項重要職責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在制定各項社會經濟政策時,把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作為重要的出發點和衡量績效的重要標準。
在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方面,進一步完善市、區(縣)兩級政府、兩級管理的體制,根據“事權與財權”相統一的原則,明確和落實市與區縣在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方面的責任。
2、整體規劃全市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中制度構建、辦法完善、標準調整等重大事項
加強社會保險、就業保障、社會救助、社會福利以及慈善事業等相關政策的統籌協調。注重相關政策出臺、標準調整的整體規劃,建立對相關保障措施影響的預評估機制。研究各條保障線的相互關系,既要有利于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保障,又要體現積極的社會保障政策導向,確保相關標準的有機銜接。
3、切實加強對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研究和宣傳
針對**經濟社會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開展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有關問題的研究,并結合有關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重大政策措施的出臺實施,組織專業研究機構和實務部門對相關工作方案進行深入論證,以確保決策的前瞻性與科學性。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不斷加大對**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宣傳力度。通過各種新聞媒體和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動員全社會關心、理解和支持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營造有利于促進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輿論環境。
(二)加大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資金的籌集和投入力度
1、加大政府資金對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投入力度
完善公共財政制度,調整財政支出結構,提高社會保障支出占財政總支出的比重,使社會保障逐步成為公共財政投入的重要方向,切實體現政府對社會保障的最終責任。政府公共財政要重點對本市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進程中做實個人賬戶、提高養老保障待遇以及社會救助、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等方面進行保障,同時還要確保對**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密切相關的研究、宣傳的經費投入。
2、擴大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資金來源
按照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要求,在個人賬戶逐步做實的基礎上,嚴格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探索和完善個人賬戶資金保值增值的方式。在增加財政投入的基礎上,積極探索通過國資注入等渠道,多方面募集發展社會保障事業的資金。
3、加強對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資金的監管
按照“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協調又相互制約”的要求,著力加強制度建設,把依法管理、嚴格監督、透明運行貫穿于各類社會保障資金運作的全過程、各環節。建立市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加快形成行政監督、專門監督、社會監督、內部控制相結合的社會保障資金監督體系。依法主動向社會公布各類社會保障資金運行情況,以公開透明促有效監督、保安全運行。要重點加強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管理,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制定實施《**市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辦法》,將社會保險基金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確保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
(三)完善社會保障事業的管理與服務
1、全面建立與完善以社區為基礎的社會保障事務工作體系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的服務模式,形成更親民的柜面服務、更方便的網點服務、更強大的網絡服務。發揮社區基層組織服務群眾、便民利民的綜合功能,切實加強社區基層在促進就業、社會保險、幫困救助、社會福利等方面的職能,完善“一門式”服務方式。
2、形成覆蓋全市并體現統籌、協調、互動特點的社會保障信息服務系統
按照“完整、正確、統一、及時、安全”的要求,大力加強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不斷完善和充分運用社會保障信息系統,進一步豐富社會保障的服務手段。建立政府救助信息系統,形成全覆蓋的全市困難群體數據庫。逐步建立與社會保障相關的各類信息的共享和互換機制,更有效地做到“應保確保”。
3、完善社會保障政策法規的傳播和咨詢網絡
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不斷加大社會保障宣傳力度,動員全社會關心、理解和支持社會保障事業。通過有計劃的媒體宣傳,并充分發揮電話、網站、服務網點、宣傳欄、宣傳手冊以及就業援助員的作用,完善適應市場體制和市民特點的政策法規咨詢、傳播網絡,進一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更好地發揮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職能。
4、加強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能力建設
完善干部教育培訓體系,加大資金投入和人才培養力度,大規模培訓各級各類社會保障干部和專業技術人員,努力建設一支勤政、廉潔、務實、高效的社會保障干部人才隊伍。按照“以人為本”的要求,加快完善各項制度,嚴格按程序辦事,強化技術支撐,推動社會保障領域業務工作的規范化、標準化和科學化。
(四)加強規劃的落實、監測與評估
1、制定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相關具體規劃
根據本規劃提出的目標任務,制定社會保險、就業保障、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慈善事業以及住房保障等各類相關具體規劃,并把本規劃的實施與各部門的年度工作計劃目標相結合,使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得到有效落實。
2、建立規劃指標體系實施的考核制度
將本規劃確定的“**”發展目標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要求的綜合考核評價指標,納入各部門、各區縣社會建設的績效考核體系,分解落實,以增強各級政府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在規劃實施過程中,加強檢查督促,及時發現問題,認真分析原因,提出相應對策。
3、定期開展對規劃執行情況的監測和評估
圍繞本規劃提出的主要目標、重點任務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規劃評估工作,全面分析檢查規劃實施效果和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推動規劃有效實施,并為動態調整和修訂規劃提供依據。**年進行中期評審,**年底進行終期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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