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優撫科工作安排

時間:2022-05-25 11: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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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優撫科工作安排

一、加強優撫法規、法規建設

一是制定出臺市《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和《一至六級殘疾軍人醫療保障暫行辦法》。擬定2月底或3月初召開出臺“兩辦法”有關部門征求意見會議,爭取2012年3月31日前完成出臺工作。二是由于《壯族自治區實施〈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辦法》已于2012年1月1日施行,為貫徹落實好該辦法,結合我市實際,草擬《市軍人撫恤優待實施辦法》。爭取2012年年12月底前完成。三是檢查督促指導各縣區相應出臺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四是根據2012年1月1日出臺的《壯族自治區實施〈傷殘撫恤管理辦法〉細則》的規定,按照自治區民政廳的統一部署,規范我市傷殘撫恤管理工作,組織申請對象到市和自治區指定醫院進行復查鑒定上報工作,進一步提高我市傷殘撫恤管理工作的質量和效力;五是健全完善優撫工作信息化建設,落實定機、定人、定程序的管理機制,為今后實施全區、全國聯網運行打下基礎;六是加強烈士紀念物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幫助各縣區按照民政部《烈士紀念建筑物管理辦法》規范管理,年內做好全市縣區、鄉鎮級烈士紀念建筑物全面核查統計上報工作,并加強對烈士紀念建筑物維修項目資金的檢查,健全完善烈士紀念建筑物管理各項制度。

二、落實優撫政策

按照中央和自治區有關優撫政策,認真落實新的保障標準。一是檢查督促各縣區民政部門嚴格貫徹中央和自治區出臺有關提高各類優撫對象保障新標準,落實在鄉老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撫恤補助標準自然增長機制。二是繼續實施“關愛功臣”活動,指導各縣區民政部門認真調查了解優撫對象住房情況,統籌安排建設資金優先解決優撫對象住房難的問題。三是按政策和有關規定,繼續做好參戰、參核退役人員的認定和政策落實工作。對生活確有困難的涉軍人員,要按低保和救助保障辦法給予解決。

三、全力做好復員退伍軍人、參戰民兵、支前民工信訪維穩工作。

按自治區和市委丶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指導、協調各縣區民政局做好相關工作:一是做好民政涉軍群體政策宣傳教育工作,耐心細致做好各項政策解釋和思想教育,預防和減少上訪;二是檢查督促各縣區民政局開展信訪突出問題實施領導包案和開展重點矛盾糾紛化解工作;三是及時收集各種信息,掌握情況,把矛盾化解在當地,把隱患解決在萌芽狀態;四是認真做好涉軍人員各種應急預案,一旦發現有集體上訪或非正常上訪信息、苗頭,立即報告,并迅速到現場做好勸返疏導工作;五是認真落實工作責任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采取分級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檢查督促各縣區民政部門把責任落實到單位、到人的原則;六是繼續開展公開大接訪、干部下訪、約訪活動。把突出問題和重點人員的問題解決在縣區、在基層;七是暢通信訪渠道。認真做好日常來信來訪接待工作,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復。

四、規范優撫工作管理,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一是按自治區《2010年全區光榮院建設與管理工作要點》的要求,加強各縣區光榮院的基礎設施建設,規范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抓好入住率,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二是按照自治區的要求抓好優撫經費的安全使用管理和專項檢查,做到使用管理規范;三是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優撫對象政策落實互檢工作,年內對縣區優撫對象的管理和保障標準進行全面檢查或開展相互檢查活動。四是為進一步提高我市優撫工作效率,擬定今年5月份組織各縣區民政局領導和光榮院負責人到區外進行學習考察,借鑒兄弟省、市的先進經驗和做法,開展優撫工作業務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