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依法行政工作打算
時間:2022-07-15 02:4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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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依法行政工作總的要求是: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糾的原則,加快完善勞動關系利益協調機制、糾紛調處機制、監察執法機制和信訪暢通機制,切實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合法權益,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努力實現“三個不出”,即不出現勞動關系群體性突發事件、不出現勞資糾紛惡性案件、不出現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信訪案件。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發揮更大的作用。
一、做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執法工作
1、依法履行職責。行政執法人員要樹立行政機關“法無授權即禁止”的意識,沒有法律法規或規章政策依據,不得作出影響公民、企業、其他社會組織權益和增加他們義務的決定。要按照規范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和改善行政執法,不斷改進執法方式,積極推行“理性、平和、文明、規范”的柔性執法。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文書。(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負責)
2、完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執法體制。緊緊圍繞統籌城鄉就業和加快建立覆蓋城鄉社會保障體系的目標,按照轉變政府職能、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要求,以公共就業、社會保障、勞動關系協調、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和勞動保障監察為重點,健全基層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健全勞動保障“網絡化、網格化”監察管理體制,實現對用工單位的動態監管和對違法行為的主動預防。(信訪法制科、就業服務中心、勞動保險事業處、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院、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負責)
3、健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執法程序。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退休審批、工傷認定、勞動保障監察、社會保險待遇核定發放等行政程序,具體規范行政執法環節和步驟,明確行政執法事項辦理流程和時限。進一步完善行政審批事項和行政執法權力目錄、流程,建立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制度,完善市、鎮(街道、園區)兩級統一聯動的行政執法勞動保障監察網絡監管系統,實現登記、管理、運行和反饋全程網絡化,促進執法行為規范化、運行透明化、監督實時化。(信訪法制科牽頭、各相關單位負責)
4、要建立和完善崗位執法責任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執法不只是監察、仲裁的職責,所有行政業務科室和法律法規授權的事業組織,都具有行政執法責任;所有領取了行政執法證的人員,都具有執法資格。要建立執法崗位責任制,從領導到一般工作人員,層層分解落實行政執法任務,定期進行評議考核,并將考核結果與工作人員年度績效考核掛鉤。(信訪法制科牽頭、各相關單位配合)
5、要建立綜合執法的長效機制。對影響較大的案件、群體性案件開展聯合執法。對工資支付情況檢查、打擊違法用工、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等需要有關部門參加的檢查實行綜合執法。監察職能要下沉,充分發揮鎮(街道、園區)勞動保障所的作用,及早發現問題,把勞資矛盾和糾紛解決在基層。認真貫徹《行政處罰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嚴格遵守法定權限和程序,依法行使職權。(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負責)
二、進一步完善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機制
6、要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等要求,依法、公正、及時地處理好勞動爭議案件。(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院負責)
7、要提高辦案質量和辦案效率。要嚴格仲裁員制度,按照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建立專兼職仲裁員注冊制度。要努力實現勞動人事仲裁規范化、便民化、簡易化、柔性化,切實把以人為本的理念貫穿于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處理的全過程。健全和完善公正、公開、民主、高效的仲裁程序和裁決方式,建立案件合議、疑難案件會審、案例指導、案件評查和內部監督糾錯等制度,嚴把辦案質量和辦案效率關,在注重實體合法公正的同時,更加注重程序合法公正,努力實現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力爭按期結案率達到96%以上。(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院負責)
8、建立健全勞動關系協調工作體系。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院要進一步指導和強化鎮(街道、園區)勞動關系協調委員會協調勞動關系職能,不斷提高其工作人員協調勞動關系的技能和水平。各鎮(街道、園區)勞動關系協調委員會要配備一定人員,從勞動用工備案入手,及時掌握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狀況,發現可能發生勞動爭議的苗頭,要及時介入,將勞資矛盾消滅在萌芽狀態,將勞動爭議解決在基層。(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院、各鎮(街道、園區)勞動關系協調委員會負責)
9、要建立和完善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進一步加強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建設,強化協調共商,促進用人單位建立完善勞動合同管理制度,加強勞動關系的規范管理。要大力開展和諧勞動關系企業創建活動,推動各類用人單位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并履行勞動合同。(局勞動管理科、就業服務中心、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負責)
10、要加強勞動人事爭議預防調解工作。要堅持“重在基層、重在調解、重在公正、重在預防”的方針,將仲裁調解向基層延伸,健全調解組織、不斷加強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建設。進一步完善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制度,力爭將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結案率達到50%以上。(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院、各鎮(街道、園區)勞動關系協調委員會負責)
11、要加強企業工資宏觀調控,規范分配秩序。進一步完善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為主要內容的宏觀調控體系,健全企業工資決定、工資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在非公有制企業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制度,規范工資支付行為。要加強對工資分配的綜合調節和監控力度,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權益。(局勞動管理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負責)
三、強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信訪工作,做到訴求渠道暢通
12、建立健全信訪工作一崗雙責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各級領導,既要負責辦理好分管領域的業務工作,又要負責處理好分管領域的信訪工作。(局領導成員及局機關各科室、局屬各單位負責人)
13、完善領導接訪日、閱批重要來信、帶案下訪等制度,推動信訪突出問題的妥善化解。(局主要領導及分管領導)
14、狠抓信訪投訴案件的辦結質量,要從講政治的大局出發,堅持“以人為本”和“群眾利益無小事”的信訪觀,注重信訪投訴案件辦結的社會效益,設身處地為信訪人著想,消除信訪人重復訪和越級訪的根源,確保信訪人反映的問題依法、及時、就地得到處理。(局信訪法制科負責)
15、健全信訪信息匯集、分析、反饋制度。各信訪承辦單位對信訪數量、類別、反映的問題和處理情況,每月要歸納總結和分析,及時報送信訪法制科。信訪法制科對全局受理和處理的信訪情況,每月進行一次匯總分析,報送有關領導和部門(單位),為做好信訪工作提供參考。(信訪法制科、局機關有關科室、局屬有關單位負責)
16、拓寬群眾利益表達、訴求渠道。信訪承辦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帶案下基層,變群眾上訪為領導下訪。多為信訪人著想,多為他們創造便利條件,通過網絡、郵政、通訊工具等渠道,快捷及時地把群眾反映的意見集中起來,確保民情、民意、民智順暢上達。(局機關有關科室、局屬有關單位負責)
17、做好敏感時期、敏感群體、敏感事件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要深入基層,深入群眾,開展經常性的矛盾排查活動,及時發現解決問題。建立健全預警機制,有效避免和減少社會不穩定現象和群體性事件的發生。要強化應急處置機制,一旦發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重大群體性事件,做到反映迅速,措施得當,處置有效。(局信訪法制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負責)
四、進一步做好工傷認定工作
18、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工傷認定辦法》規定,在確保工傷認定質量的基礎上,努力提高辦案效率。研究工傷案件受理和認定的提升空間,使工傷認定效率得到有效提高。(工傷認定科負責)
19、建立工傷案件每月分析制度。根據工傷案件的不同類型,每月進行一次情況分析,并將工傷案件的分析情況報送有關領導和部門,下發各鎮(街道、園區)勞動保障所和有關企業,以便加強企業對安全生產的管理,減少工傷事故的發生。(工傷認定科負責)
五、做好行政許可工作
20、認真貫徹落實《行政許可法》,對我局負責的行政許可事項,在堅持公平、公開、公正、便民原則的前提下,認真進行辦理,并對行政許可對象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同時,制作規范的行政許可案卷。(局勞動管理科、就業服務中心負責)
六、進一步做好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
21、當接到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的應訴通知后,相關單位應在法定時間內提交相關材料,派人或安排律師參加應訴,做到零敗訴。(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工傷認定科負責)
七、加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普法和法制理論研究
22、編制和實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六五”普法規劃。整合監察、信訪、就業服務、社保經辦等各方面資源,建立統一規劃、分工負責的普法體制,為公眾提供集中統一、多種渠道、多種方式的綜合互動服務。(局信訪法制科牽頭,各相關單位配合)
23、廣泛開展普法教育。積極開展普法宣傳活動、提供法律咨詢,采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不斷探索新的有效普法形式,面向社會尤其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加強普法宣傳,積極引導用人單位遵守法律規定、勞動者依法維護自身權益,形成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依法行政相適應的良好社會氛圍。繼續組織協調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法規宣講團進基層活動,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確保今年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法規進基層活動不少于4次。(局信訪法制科牽頭)
24、積極開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制理論研究。認真組織開展執法和普法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制理論研究,對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發展中遇到的一些深層次矛盾和問題從法律角度進行前瞻性探討。深入總結實踐經驗,提出對工作實踐具有指導意義的研究成果,為加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制建設、推進依法行政夯實理論基礎。(局信訪法制科負責)
八、建立制定規范性文件備案制度
25、凡是以市政府名義和我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都要先征求意見,并按要求報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備案。(局信訪法制科負責)
九、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26、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做好政府信息的公開、依申請公開和有關保密工作。(局辦公室、信訪法制科負責)
十、及時完成市政府法制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局信訪法制科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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