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委辦農村工作規范化建設意見

時間:2022-06-08 11: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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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委辦農村工作規范化建設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進一步提高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工作科學化水平,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使黨在農村的各項政策得以更好的落實,規范好辦事程序,加強推進農村工作規范化管理,特制定本意見:

一、指導思想

加強農村工作規范化建設的指導思想是: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黨的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為本,更新觀念,改進工作方法,轉變工作作風,密切聯系服務群眾,凝聚人心,充分發揚民主,規范干部行為,促進依法行政,保持社會和諧穩定,推動全鎮農村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健康快速協調發展。

二、農村工作規范化建設的主要內容

農村工作規范化建設的主要內容是:涉及農村法律法規和政策落實、與廣大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以及農村改革穩定等六方面的工作。

一是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方面:包括黨組織建設、黨員發展、干部學習教育、后備干部隊伍建設、黨員示范戶評比等;

二是農村土地承包和農村承包合同管理方面:包括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土地使用權的流轉、農業及其它承包合同管理等;

三是村鎮建設方面:包括鎮駐地綜合整治、村莊規劃建設、宅基地劃分和審批等;

四是農村惠民政策方面:包括小麥直補款、良種補貼款、燃油補貼款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等的管理發放、“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等;

五是“四日合一”方面:包括村務財務公開、民主議政、人民調解、機關干部列席村莊重要會議、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救災救濟款物的發放等;

六是農村社會事務方面:包括新農村建設、計劃生育、農村新型合作醫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以及社會穩定等。

三、工作目標要求

農村工作規范化建設的目標要求,各村莊要結合各自工作實際,具體做到:學習教育經常化、工作程序規范化、管理工作制度化、工作作風民主化。

(一)學習教育經常化。

加強黨員干部經常性學習教育,對于不斷提高黨員干部素質,推進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堅持緊緊圍繞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農村改革發展的總體要求,抓住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這一契機,以提高村干部思想政治素質,提升創業創新、科學發展能力為重點,本著“實際、實用、實效”的原則,形成“黨員經常受教育,群眾長期得實惠”的的長效機制,為推進我鎮更好更快發展提供堅實的政治保證和人才保證。

加強黨員干部經常性的學習教育,要從提高黨員干部思想政治素質、增強黨員干部工作能力和發揮黨員先鋒模范作用方面入手,堅持用科學理論武裝頭腦,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堅持全面覆蓋、正面教育、按需施教;堅持常抓不懈,不斷創新,努力實現黨員干部學習教育經常化。

教育培訓采取以下形式:一是集中輪訓與分散培訓相結合。集中輪訓由鎮統一組織。管區負責做好聯絡協調工作,鎮分管領導參與授課,鎮黨校具體組織實施。分散培訓一般以村莊遠程教育辦公室為主陣地,根據不同對象舉辦有針對性的專題培訓班,如實用技術培訓、農村政策輔導等。二是課堂教學與參觀考察相結合。一方面,鎮通過邀請相關專家或各類人才統一授課;另一方面,由鎮、管區或支部組織專題參觀學習活動,學習先進經驗、先進技術和管理水平,開拓視野。條件允許的,可嘗試異地學習培訓。三是正面宣傳與反面警示相結合。一方面,有針對性的培育和挖掘本鎮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涌現出來的先進黨組織和優秀黨員,也可選擇部分在我市有一定影響的先進典型,組織農村黨員開展學習。“七一”、國慶節等重大節日,要開展愛黨愛國愛家鄉、愛社會主義等教育,激發農村黨員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熱情。另一方面,可以開展案例式培訓,選擇有代表性的農村黨員干部違法違紀、腐化變質等方面的案例,進行警示教育,促使廣大農村黨員能夠加強黨性修養,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永葆共產黨員先進性。四是日常教育手段與遠程教育手段相結合。除了采用集中授課、培訓或者開展組織生活等日常的教育培訓手段外,還應充分利用黨員干部現代遠程教育資源,發揮好遠程教育在科技富農、助推農民致富方面的作用。

倡導黨員自主學習,引導黨員根據自身實際和工作需要,利用業余時間自主選擇學習內容和方式,認真搞好自學。加強理論學習與實踐相結合,通過黨員示范戶、黨員示范崗和結對幫扶等方式,為黨員服務群眾、加強黨性鍛煉搭建平臺。

黨員經常性學習教育的基本內容是: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教育,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社會主義榮辱觀等思想教育,黨的“十七”大學習教育;新黨章和黨的基本知識教育;黨的紀律、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教育;市場經濟知識、法律知識、科學文化知識教育。

(二)工作程序規范化。

對農民群眾關注的計劃生育、“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宅基地審批使用、村莊機動地承包、村集體財務收支、集體資產承包、小麥直補款、良種補貼款、燃油補貼款、農村低保戶申報、救災救濟款物發放等村莊事務的工作程序進行細化、明確,實現村級工作程序規范化。

1、嚴格會議程序。對鎮黨委、政府部署的重要工作,村莊要召開兩個會議:一是召開村“兩委”會議,認真研究制訂具體落實措施;二是每月10日按照“四日合一”工作要求,召開黨員和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并部署貫徹落實,重要會議需黨員和群眾代表參加的,務必書面通知與會。會議必須安排專人做好記錄,參加會議人員在形成的會議記錄上簽字。

2、嚴格辦事程序。在村級重大事務決策上,要嚴格辦事程序:一是村黨支部、村委會或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聯名、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聯名提出議案;二是村黨支部或村委會受理議案,召集村“兩委”聯席會議研究提出具體方案或建議,組織醞釀討論,廣泛征求意見;三是對形成的初步方案進行公示,征求群眾意見,并根據征求意見情況修改完善方案;四是召集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表決;五是村“兩委”組織實施。

3、嚴格審批、審核及備案程序。計劃生育方面如一胎服務手冊、二胎生育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等事項由鎮計劃生育服務中心審批辦理;農業機械和漁船年審、小麥、玉米良種補貼款等事項由鎮農業服務中心負責審批辦理;低保戶申報和補貼發放、殘疾人技能補貼、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勞動力就業等事項由鎮全程辦負責審批辦理;小麥直補款和汽車下鄉、家電下鄉等惠農補貼款由鎮財政所負責審批辦理;宅基地審批和村莊規劃由鎮村建設服務中心負責審批辦理;村莊簽訂的各種合同由鎮經管統計審計中心和鎮經貿辦負責審核并存檔。

此外,村莊在招商引資項目建設、“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村級財務收支、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各種資產承包、土地承包、土地調整、宅基地審批、村莊規劃建設等方面的工作需報管區同意后,上報鎮政府審批,其中重大事項必須報鎮黨委統一研究。

4、嚴格招待費審批程序。自年5月份起村莊原則上取消招待費,如有招商引資項目或其他需招待的重大項目,村莊必須先報管區書記初審,由黨委副書記根據實際,簽批招待規格。

(三)管理工作制度化。

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實現村級組織管理工作制度化。

1、加強和完善村莊黨組織管理工作制度。村莊黨組織是村級各種組織和各項工作的領導核心,村黨組織與村委會等其他村級組織是領導與被領導關系。一是規范村莊黨組織黨員大會制度和黨員議事制度,凡涉及村民利益需提交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進行表決的重大事項,必須提交黨員大會醞釀討論,經黨員大會討論通過后,再按程序提交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表決。二是完善村黨支部向黨員大會報告工作制度。村黨支部每半年向黨員大會報告一次工作,內容包括村黨支部職責范圍內的重大問題、村務重大事項的工作進展和完成情況等,重要工作隨時報告。三是建立民主評議黨支部成員制度。每半年一次由黨員對黨支部成員進行評議,民主評議由管區主持,村全體黨員參加。黨支部成員向全體黨員述職后,由黨員對其工作、思想和作風進行評議,評議結果由管區向村黨支部成員反饋,并進行備案。

2、實施村干部坐班制度。每周一到周五實行村干部全天坐班制度。坐班辦公的人員為村“兩委”干部和“四職”干部,各村要制定坐班辦公安排表,坐班人員和時間要保持相對固定,保證坐班時隨時解決村內事務。坐班人員如遇特殊情況確需請假時,要找好替班人員,經村黨支部書記批準后方可離崗。

鎮黨委將村干部坐班辦公情況列入村莊年終目標責任制考核。考核組通過不定期、不定時深入各村,對村干部坐班情況進行檢查并將考核結果作為各村干部評先選優、兌現績效工資的重要依據,每發現一次脫崗、擅自離崗的從村莊年終績效考核中扣除實分1分,并向鎮黨委寫出書面檢查。

3、加強黨員管理,實施黨員證管理制度。自今年5月份起對全鎮黨員發放黨員證。

(1)黨員證是黨員的身份證明,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或自行涂改。

(2)黨員參加組織生活時,需出示黨員證,由黨支部在“參加組織生活記錄”欄記錄,經辦人簽名,黨組織負責人簽章。

(3)黨員持黨員證交納黨費,黨支部在“黨費交納記錄”欄記錄,經辦人簽名,黨組織負責人簽章。

(4)外出流動的黨員可以將黨員證同時作為流動黨員活動證使用,在流入地參加組織生活或交納黨費的,需告知流出地黨組織,有關情況由流入地黨組織負責填寫。

(5)黨員組織關系調離本市、退黨、除名、開除黨籍或死亡的,基層黨委應將黨員證及時收回并備案銷號。

(6)黨員證由市委組織部統一印制,各基層黨委統一管理。

(7)實行編碼制度,一證一碼。市委組織部統一制定黨員證編碼編排規則,各基層黨委按照編排規則編制本黨委的黨員證編碼。

(8)實行承諾制度。發放黨員證時,基層黨組織要向黨員闡明黨員證的意義,使用方法和管理辦法等,并與黨員本人簽訂承諾書,承諾書存入本人檔案。

(9)實行登記制度。定期對黨員繳納黨費、思想政治表現、參加組織生活等情況進行登記,作為評價黨員現實表現的重要依據。

(10)實行年審制度。每年年初,各黨支部將黨員證統一初審后,交基層黨委審核。審核的主要內容為黨員上年參加組織生活、繳納黨費等情況。審核結果分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無故不參加年審的,黨員證自動作廢。

(11)黨員證應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應及時向所屬黨支部報告,基層黨委要做好登記并辦理補辦手續。補發黨員證編碼與原編碼相同。

4、規范和完善村委會管理工作制度。村民委員會是在村黨組織的領導下,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范圍內開展工作。一是建立村委會向村黨支部報告工作和向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報告工作制度。村委會定期向村黨支部和村民代表會議報告工作,內容包括履行職責情況及有關工作落實、進展和完成情況,重大事項隨時報告。二是建立村委會目標責任制。村委會要根據本村實際情況,認真研究和制定出年度目標和任期目標,并向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公開。向黨支部、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報告工作時,應當就目標落實情況向黨支部、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報告,接受村民和村民代表的監督。三是要嚴格落實《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工作的意見》,全面提升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工作水平,實現村莊集體財務管理和監督制度化,保障集體經濟組織和廣大群眾的合法利益,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維護農村社會穩定。

5、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要依據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組織全體村民結合實際討論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議事規則、財務管理制度等,明確規定村干部的職責、村民的權利和義務,村級各類組織的職責、工作程序及相互關系,明確提出對經濟管理、社會治安、移風易俗、計劃生育等方面的要求。各村莊要深入貫徹落實《市村級組織管理規定》等六項制度和市《農村集體財務委托制度》、《村級轉移支付資金管理制度》、《財務收支管理制度》、《未結算收支事項報告登記制度》、《財務預決算制度》《民主理財和財務公開制度》、《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制度》、《財務檔案管理制度》、《印鑒管理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等十項制度的有關規定,做到嚴格操作,規范運作,把財務管理的各項工作納入制度化軌道,用制度規范村干部和村民行為,增強干部群眾的法制觀念和依法辦事能力。

6、實施村級重大事項報告審批制度。為嚴格辦事程序,規范村莊行政行為,促進村級事務規范化運行,在全鎮各村莊實施村級重大事項報告審批制度。

各村必須嚴格堅持按制度辦事,有重大事項必須及時上報,對與農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包含固定資產投資(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2000元以上財務收支;村莊建設規劃(含宅基地);土地征用分配方案;村莊建設工程(1萬元以上)及資金使用、招投標方案;集體資產的處置;土地、山林、灘涂等資源的處置;1萬元(年內累計)以上舉債等,應及時地向黨委政府報告審批。

村莊召開“兩委”會議,作出重大事項預案,先報管區和相關業務部門審核后再上報鎮黨委政府審批,經鎮主要領導同意的重大事項,村莊要履行民主程序,召開黨員、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大會通過方能施行。凡涉及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的合同簽訂事項,應咨詢經管中心或有關法律部門形成正確意見后方能上報審批。

(四)工作作風民主化。

村莊“兩委”干部要加強學習,提高自身素質,樹立良好的工作作風,積極推進村級事務民主決策。凡是與群眾切身利益相關的事項,都要實行民主決策,不能由個人或少數人決定。

1、辦事程序要民主。決策、議事要嚴格按照民意進行,該履行的程序必須履行,該開的會必須開,重大事項該參加的人員必須到會,該表決通過的必須表決,群眾辦事要有具體場所辦,不得隨意簡化程序,杜絕少數人暗箱操作。

2、召開會議要民主。召開會議時,必須嚴格按照規定進行,規范操作,該到會的人必須到會,因特殊原因未到會的人員也要通過電話或登門走訪等形式征求其意見。一是召開黨員大會,必須嚴格遵守支部黨員大會程序中“一般實到的正式黨員超過應出席會議黨員的半數,大會方可召開,大會決議必須經應到會正式黨員半數以上通過方能有效”的規定。二是召開的所有會議、民主醞釀討論問題的過程都不能流于形式,必須詳細記錄召開會議的名稱、時間、地點、應到人數及實到人數、表決或討論等真實情況。到會人員登記造冊、記錄人、會議主持人簽字,整理好建檔,做到有據可查。

3、決策要民主。決策要實事求是,注重調查研究,集思廣益,廣泛征求群眾意見,并認真進行科學論證,確保決策符合本村實際,具有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堅持群眾路線,充分體現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維護民利,在尊重絕大多數群眾意見基礎上認真考慮吸收少數人正確意見。堅持依法行政、依法決策。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黨的農村政策辦事,使決策與法律法規不撞車,同黨的農村政策不相悖。

四、強化組織領導

加強推行農村工作規范化建設是鎮黨委、政府在當前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的新形勢下,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作出的一項還情于民、還權于民、還利于民、還信于民的重大舉措,同時也是維護全鎮社會穩定,創建“平安”活動的一項重要內容。各村莊必須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其重要意義,進一步增強大局意識、責任意識、群眾意識和法制意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結合各自實際,切實抓好落實。政府各部門、各站所要嚴格按照工作要求,認真貫徹執行,確保這項工作落到實處。全鎮領導干部特別是農村黨員干部要認真學習有關農村的法律法規和黨在農村的各項政策,做農村政策的明白人,保證各項方針政策得到貫徹落實。對因工作不力造成工作失誤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要轉變工作作風,改進工作方法,堅持依法行政,堅持按章辦事,按照程序開展工作,用法律法規規范自己的行政行為。要強化群眾意識,做人民群眾的貼心人,時刻以人民群眾滿意不滿意、答應不答應作為基本出發點,切實維護好廣大群眾的利益,做到“能干事、會干事,干成事”,把工作干好,把好事辦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