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濕地公園發展建設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2-07-23 0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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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廳(局),內蒙古、吉林、龍江、大興安嶺森工(林業)集團公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林業局:
近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各地和各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下,全國約有近40%的自然濕地納入自然保護區得到較為有效的保護。但是,在人口持續增長和經濟快速發展的國情下,全國濕地面積減少、功能衰退的總體形勢依然嚴峻。擴大濕地面積,對自然濕地實施搶救性保護將是我國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濕地保護的重點任務。2004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出的《關于加強濕地保護管理的通知》明確指出,濕地保護屬于社會公益事業,鼓勵全社會共同參與濕地保護。在不具備建立自然保護區條件的濕地區域,也要因地制宜,采取建立濕地公園等多種形式加強保護管理,擴大濕地面積,提高保護成效。為貫徹落實國辦《通知》精神,促進濕地公園健康發展,現就加強濕地公園發展建設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發展建設濕地公園的重要意義
濕地公園是以具有顯著或特殊生態、文化、美學和生物多樣性價值的濕地景觀為主體,具有一定規模和范圍,以保護濕地生態系統完整性、維護濕地生態過程和生態服務功能并在此基礎上以充分發揮濕地的多種功能效益、開展濕地合理利用為宗旨,可供公眾瀏覽、休閑或進行科學、文化和教育活動的特定濕地區域。
濕地公園是國家濕地保護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濕地自然保護區、保護小區、濕地野生動植物保護棲息地以及濕地多用途管理區等共同構成了濕地保護管理體系,發展建設濕地公園是落實國家濕地分級分類保護管理策略的一項具體措施,也是當前形勢下維護和擴大濕地保護面積直接而行之有效的途徑之一。發展建設濕地公園,既有利于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濕地保護與可持續利用,又有利于充分發揮濕地多種功能效益,同時滿足公眾需求和社會經濟發展的要求,通過社會的參與和科學的經營管理,達到保護濕地生態系統、維持濕地多種效益持續發揮的目標。對改善區域生態狀況,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有序發展建設濕地公園
發展建設濕地公園,應當遵循“保護優先、科學修復、適度開發、合理利用”的基本原則。
濕地公園建設強調人與自然和諧并發揮濕地多種功能,應當突出濕地的自然生態特征和地域景觀特色,從維護濕地生態系統結構和功能的完整性、保護棲息地、防止濕地及其生物多樣性衰退的基本要求出發,通過人工適度干預,促進修復或重建濕地生態景觀,維護濕地生態過程,最大限度保留原生濕地生態特征和自然風貌,保護濕地生物多樣性。要注重挖掘、展示、利用源于濕地的人文資源,讓公眾在領略濕地自然風光、認識濕地的同時,了解濕地的文化、民俗及其在生態文明進程中的作用,使其不僅發揮特有的生態效益,也成為提高公眾生態意識的教育基地。因此,應當鼓勵在濕地自然特性和生態特征顯著的濕地區域規劃建立濕地公園;鼓勵在具有生態恢復可能性的退化濕地區采取拯救性生態恢復措施并建立濕地公園;鼓勵在具有典型的區域生態特性、典型的地理地帶性特征,且具有合理利用潛力的生態脆弱濕地區域規劃建立濕地公園;鼓勵在保護濕地生物多樣性的同時加強濕地區域地方文化遺產保護。
三、劃建濕地公園的基本條件
(一)濕地公園選址應當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顯著或特殊生態、文化、美學和生物多樣性價值的濕地景觀,濕地生態特征顯著;
2.以濕地景觀為主體,融合濕地景觀和人文景觀并具有生態、科學、教育、其他自然景觀和歷史文化價值;
3.能夠在保護濕地野生動植物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4.適宜的規劃面積應能保持濕地生態完整性和其周圍風貌。
(二)濕地公園建立應當滿足以下管理條件:
1.區域內無土地權屬爭議,濕地公園經營機構具有土地使用經營權(包括承包、委托經營管理協議);
2.濕地生態用水權益基本保障;
3.建設投資主體確定,運行維護投入制度健全;
4.濕地公園經營機構明確;
5.具備開展濕地保護等科普宣傳教育活動的能力。
四、設立濕地公園的申報、審批程序
國家濕地公園按以下程序申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附擬建國家濕地公園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同意函和濕地公園總體規劃等材料,報我局;我局組織國家濕地公園專家評審委員會進行實地考察評估,對符合國家濕地公園標準的則批準設立。國家濕地公園設立后,我局將定期組織國家濕地公園專家評審委員會進行檢查評估,經確認不再符合“國家濕地公園”標準的,國家林業局將撤銷其命名。
省級濕地公園由各省級林業主管部門依法批準設立。
五、當前開展濕地公園建設的重點工作
(一)認清形勢、統籌規劃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正確認識當前濕地保護形勢,要把解決濕地面積不斷減少、功能衰退的突出問題作為當前生態建設的重要任務來抓,抓住國家不斷加大生態建設的有利時機,結合各地的實際需求,積極推進濕地公園建設,促進濕地保護面積不斷擴大,提高濕地保護體系建設水平。
各地要根據本地區濕地保護與利用的實際情況,在對濕地資源進行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結合當地的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突出重點,統籌規劃轄區濕地公園的發展,避免盲目發展和低水平重復建設。
(二)加強監測,科學管理
各濕地公園應當結合本區域濕地自然特點、文化歷史特點和其他特點制定保護管理制度,對濕地利用過程中影響自然濕地生態系統的各種主要人為活動進行有效管理。
在濕地公園內,應當禁止或限制對各類濕地公園生態、景觀、文化、休閑價值和功能產生負面影響的活動。
應充分發揮濕地公園在濕地保護與合理利用方面科研、監測基地的作用,加強濕地科學研究,提升濕地保護、恢復、合理利用以及科學管理水平。
濕地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制定監測方案,定期開展監測活動,加強濕地生態和園區管理的監測,及時分析監測結果,適時調整管理對策,實現科學經營管理。
(三)加強指導,有序發展
國務院賦予國家林業局組織和協調全國濕地保護工作,各級林業主管部門一定要切實履行好自身職責。為進一步把國辦《通知》精神落到實處,全面保護濕地生態系統、完善濕地保護管理體系,合理利用濕地資源、充分發揮濕地的多種效益和功能,促進濕地公園規范健康發展,各級林業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濕地公園發展建設的指導管理和組織協調。對符合條件的,各級林業主管部門應對濕地公園的規劃、設計和經營等方面提供指導和服務。應加強并逐步規范對濕地公園的申報及其檢查、監督等管理工作。
六、積極探索,開拓創新
濕地生態系統的自然屬性和濕地保護管理的開放性決定了濕地保護管理工作的復雜性和艱巨程度,同時發展建設濕地公園又是一項具有創新意義的工作,為此,濕地保護管理部門要樹立生態型管理理念,積極穩妥地推進濕地公園發展建設的試點工作,在探索中不斷提煉經驗與總結教訓,建立制度、完善規范,提高濕地公園的建設管理水平。
發展建設濕地公園作為擴大濕地保留面積、保護濕地生態的一項積極措施,應當享受生態建設的有關優惠政策。各地要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鼓勵社會廣泛參與濕地生態保護建設,并依法保護相關利益者的合法權益。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濕地公園的業務指導,積極協助濕地公園經營管理機構研究解決發展建設中出現的問題,鼓勵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完善濕地公園的管理體制、投入機制和運營模式等。國家林業局將繼續推進濕地公園發展建設試點工作,各地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做好濕地公園發展建設的組織協調工作。按照濕地保護與合理利用的基本原則,在濕地公園發展和運營過程中,努力處理好保護與利用之間的關系,實現生態、社會和經濟效益的有機統一,推動濕地公園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