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轉變領導作風的意見
時間:2022-07-31 05: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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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省各級領導干部注重轉變領導作風,改進工作方法,克服形式主義,狠抓工作落實,得到全省廣大干部群眾的歡迎和擁護。但是,領導同志參加會議多、簽發文件多、應酬活動多的問題沒有根本解決,一些領導同志仍然陷于“文山會海”,忙于應酬活動,很少有時間和精力,深入實際,深入群眾,了解實情,狠抓落實。省委、省政府認為,切實轉變領導作風,堅決克服官僚主義、形式主義和文牘主義,真正從“文山會海”和各種應酬中擺脫出來,不僅是一個作風問題,而且是一個黨風、政風問題。這項工作,必須從省級領導干部自身做起,帶頭身體力行,切實加以轉變。
一、大興調查研究之風,推動各項工作落實
1、集中更多精力開展調查研究。省委常委、副省長要努力擺脫“文山會海”,減少不必要的應酬,花更多的精力和時間,加強對事關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省委、省政府在召開重要會議、作出重要決策、出臺重大政策,領導作重要講話之前,省委、省政府領導要帶頭深入調查研究,努力把中央的方針政策與我省的實際緊密結合起來,形成正確思路,提出有效措施,進行科學決策。要把調查研究和督促檢查結合起來,對省委、省政府已經作出的重要決策和部署,要進行跟蹤調查,及時掌握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進一步完善決策,推動工作落實。要加強對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的調查研究,傾聽群眾的呼聲和要求,及時妥善解決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為他們排憂解難。省委、省政府每年圍繞工作重點,確定若干重點調研課題,由省委常委、副省長分工負責,組織專門力量,開展專題調查研究,推動重點工作取得突破性進展。
2、形成深入扎實的調查研究風氣。每位省級領導干部每年至少要有二個月的時間,深入基層調查研究。要特別重視到艱苦的和問題多的地方,訪貧問苦,了解情況,研究問題,解決困難。每位省級領導干部都要確定一個國有脫困企業、一個鄉(鎮)村、一個學校作為基層聯系點,每年不少于兩次到點上了解情況,接觸群眾,掌握第一手材料。要善于同基層干部、農民、工人、知識分子交朋友,聽真話,訪實情,把握社情民意。
3、努力提高調查研究工作的水平。要根據調查研究的不同內容,采取典型調查、專題調查、系統調查以及委托調查等多種形式,充分運用科學的分析方法和各種現代化的調查統計手段,把定量分析與定性分析結合起來,增強調查研究的科學性和客觀性。要克服重調查、輕研究的傾向,加
強對問題的深入分析、比較和研究,努力提高調查研究的質量。要在調查研究中,及時發現、總結一批先進典型,發揮典型的示范和帶頭作用,抓點帶面,指導工作。要高度重視調查研究成果的運用,及時把研究成果轉化為領導的決策。
4、提倡領導干部親自撰寫調查報告。省委常委、副省長要根據了解到的真實情況,親自動手撰寫調查報告,形成正確的思路和有新意的觀點,提出切合實際的意見和方法。省委常委、副省長每年要有一兩篇有份量的調研報告,供中央和省委決策參考。
5、切實做到輕車簡從。省委常委、副省長下基層時應輕車簡從,不用警車開道,不搞層層陪同,當地黨政領導不到邊界迎送;用餐節約簡便,提倡自助餐,原則上不陪餐,食宿按規定標準付費。
二、嚴格會議審批制度,堅決壓縮全省性會議數量和規模
1、省委、省政府召開的全省性大型會議,必須經省委常委會議、省委書記辦公會議或省政府常務會議、省長辦公會議批準。
2、省直部門主辦并以省委、省政府名義召開的全省性工作會議,主辦部門應提前15天行文報省委辦公廳或省政府辦公廳審核后,報省委、省政府分管領導批準。
3、省直部門召開的全省性會議,主辦部門應提前20天行文報省委辦公廳或省政府辦公廳批準。其中,召開至縣的全省性會議,每個部門每年只能舉行一次,并報省委、省政府分管領導批準;需請市(地)黨政一把手出席的,要報省委書記或省長批準。
省直部門組織召開或以省委、省政府名義召開的專項性工作會議,一般應采取電視電話會議形式。
4、省委、省政府召開的全省性會議,省直部門主辦并以省委、省政府名義召開的全省性工作會議,會期不超過3天,會議人數一般不超過250人。省直部門召開的全省性會議,會期不超過2天,會議人數不超過150人。
三、切實改進文風,大力精簡領導講話和各類文件
l、會議要盡可能精簡議程,講究實效,一般不搞開幕式和閉幕式,一個會議原則上作一個主報告。
2、會議講話要力求短而精,除全局性重要會議外,一般會議講話字數控制在1萬字以內。法定會議和全局性的重要會議、活動,可組織有關部門起草報告、講話稿,其他會議和場合,要大力提倡領導同志親自動手撰稿、擬提綱或即席講話。
3、會議講話已印發會議材料或已作新聞報道的,除對全局有指導意義和政策性較強的以外,一般不再印發文件;確需印發的,可摘要編發,篇幅盡量簡短,字數最多不超過3000字;領導即席講話一般不印發。
4、省級黨政部門部署工作的文件,除涉及全局工作、有重大政策性問題以外,省委、省政府及辦公廳原則上不予批轉或轉發。
5、省級各種領導小組、委員會等臨時機構的設立,應報省委常委會議或省政府常務會議、省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并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聯合發文明確組成人員,嗣后調整成員、部署工作,均由該機構自行發文公布。
四、加強各類活動的審批管理,大力減少領導的應酬活動
1、省直各部門、各地區召開的會議,省委、省政府領導原則上不出席,確需省委、省政府領導參加的重要會議,由省委、省政府分管領導出席。
2、除外事、統戰工作需要或確有必要參加的重要活動外,省委、省政府領導一般不出席接見、慶典、剪彩、辦節以及各種商務性活動。
3、嚴格控制各類檢查、評比、達標、考核活動。除法律規定的以外,省直各部門未經批準,一律不得舉辦全省性或行業性特別是對企業的各類檢查、評比、達標、考核活動。
未經批準的上述活動,新聞單位一律不作報道,并應追究主辦單位領導的責任。
4、省直各部門和各市地縣需要邀請省委、省政府領導出席重要會議和活動,事先必須向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行文報告,不要直接向省委、省政府領導發出邀請。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活動名稱、時間、地點、內容及邀請范圍。
省委、省政府領導及領導秘書收到各種函件、請柬后,應及時與辦公廳有關處室聯系,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根據有關規定統籌安排。
5、按照中央有關規定,省委、省政府領導一般不題詞、作序(跋)、發賀信(電)。
五、減少領導同志參加會議和活動新聞報道,更多地宣傳群眾和基層
1、省黨代會、省人代會、省政協會議,應作全面報道;省委、省政府在省黨代會、省人代會上的工作報告以及黨代會、人代會通過的其它報告和決議,全文刊播或詳盡摘登、摘播。
省委全會、省紀委全會、省人大常委會議、省政府全體會議、省政協常委會議,一般發一次消息(浙江日報的報道篇幅在2000字以內,浙江人民廣播電臺、浙江電視臺參照浙江日報,掌握報道規模);省領導在會議上的講話,可綜合在消息中,一般不另發。
省委、省政府召開或批準召開的其他重要會議,一般發一次消息(浙江日報的報道篇幅在1000字以內,其中省黨政主要領導到會講話的會議,篇幅可在1500字以內;浙江人民廣播電臺、浙江電視臺參照浙江日報,掌握報道規模);省領導在會議上的講話,可綜合在消息中,不另發。
省直各部門召開的全省性會議,會議結束后可發簡訊予以報道;其它一些工作會議,一般不作報道,如有重要新聞價值的,由新聞單位自定發簡訊或消息。
2、省里舉行的重大活動、重要節日和紀念日集會,一般發一次消息(浙江日報的報道篇幅在1000字以內;浙江人民廣播電臺、浙江電視臺參照浙江日報,掌握報道規模);省領導在活動中發表的講話,可綜合在消息中,一般不另發。省里統一組織的活動,如慰問部隊、貧困地區和看望困
難戶、下崗職工等,一般發一次綜合報道(浙江日報的報道篇幅在1500字以內,浙江人民廣播電臺、浙江電視臺參照浙江日報,掌握報道規模)。省里的重要涉外活動,一般發一次簡訊。省里舉行的一般集會、慶典、聯誼等活動,不作報道。
3、省領導下基層調查研究、督促檢查、指導工作,一般不帶新聞記者,可由所到基層當地新聞媒體進行報道,省級新聞媒體一般不報道。黨政主要領導對全局工作有指導意義的上述活動,省級新聞媒體可作報道。
省領導部署工作的講話稿,一般不采用署名文章、電視講話、廣播講話等形式發表。
4、浙江日報第一版,每天刊發省領導同志參加會議和活動的消息,一般不超過兩條;浙江人民廣播電臺、浙江電視臺要聞時段中,每天播發省領導同志參加會議和活動的消息,一般不超過六分鐘。
5、參照中央新聞媒體的做法,涉及省主要領導同志的報道,可放在浙江日報第一版;涉及省其他領導同志的報道,一般可放在其他要聞版面。浙江人民廣播電臺、浙江電視臺播發涉及省領導同志的消息,一般放在要聞時段中。
6、省領導不要授意新聞單位報道自己參加的會議和活動,或對新聞單位按照本規定作出的報道規模、版面等安排提出要求;省領導的秘書及省級各單位均不得干預新聞單位的報道安排。各新聞單位和工作人員要認真執行本規定,堅持原則,認真采訪,切實搞好新聞報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