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衛生發展意見
時間:2022-09-16 09: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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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省農村衛生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快全區農村衛生事業改革和發展,大力實施民生工程,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農村衛生事業發展的意見》(皖政〔2007〕77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全區農村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總體要求,深入貫徹黨的衛生工作方針,以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為基礎,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為重點,以農村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為關鍵,以保障全區農民群眾的身體健康為根本。堅持預防為主,實行政府主導,加大投入,逐步建立適應我區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和農民醫療保障體系,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醫療衛生保障。
(二)工作目標
到2011年,在全區農村建立起適應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醫療保障體系、衛生人才支撐體系和公共衛生服務體系。主要目標是:
1、建立健全農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每個鄉鎮有一所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每個行政村有一所合格的衛生室。建立基礎設施齊全,人員隊伍合理,管理制度健全,具備一定服務能力的農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2、建立農村醫療初級保障體系。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2008年全區全面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3、建立和完善農村衛生人才支撐體系。一是促進鄉鎮衛生院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在崗學習與進修培訓,提高技術水平和服務能力;二是通過大力推進鄉村醫生中專學歷教育;建立鄉村醫生繼續醫學教育學習和培訓制度,逐步建立一支有較高素質的農村衛生人才隊伍。
4、建立初步完善的農村公共衛生服務體系。提高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公共衛生服務的能力。艾滋病、結核病、瘧疾等危害農民健康的傳染病、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以鄉鎮為單位的國家計劃免疫規劃“五苗”接種率達到90%以上,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率達到80%以上,農村兒童和孕產婦保健覆蓋率達到89%以上,農村孕產婦死亡率控制在38/10萬以下,嬰兒死亡率控制在24‰以下。
5、通過5年的努力,使全區農村衛生和農民健康的主要指標達到全市中等以上水平。
二、加快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
(三)發揮農村醫療衛生網絡的整體功能。建立和完善農村衛生服務網絡,確定不同層次、不同類型衛生機構的功能定位。區疾控中心、婦幼保健所是農村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的業務指導中心,承擔預防、保健、健康教育等衛生服務、基層人員的培訓及業務指導職責;鄉鎮衛生院負責提供預防、康復、保健、健康教育、基本醫療、中醫、計劃生育技術指導等綜合服務。承擔轄區內公共衛生管理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任務,負責村級衛生組織的技術指導和村醫的培訓等;村衛生室主要承擔傳染病疫情報告、計劃免疫、婦幼保健、健康教育和常見病、多發病的一般診治、轉診服務以及一般康復等工作。
(四)重點加強農村衛生服務平臺建設。按照分級管理,以區、鄉、村為主的農村衛生管理體制,認真組織實施好省、市民生工程項目,5年內建設2所標準化鄉鎮衛生院和15個標準化村衛生室,分年度任務為:2007年建成1所鄉鎮衛生院;2008年建成1所鄉鎮衛生院、3個村衛生室;2009年建成4個村衛生室;2010建成4個村衛生室;2011年建成4個村衛生室。
(五)發揮中醫藥在農村醫療服務中的優勢作用。加強農村中醫藥事業建設,積極推進鄉鎮衛生院中醫科中藥房和村衛生室中醫藥服務能力建設。5年內為每1所鄉鎮衛生院培養1名中醫臨床技術骨干,提高鄉村醫生的中醫藥知識和技能水平,鼓勵農村臨床醫療服務人員兼學中醫并應用中醫藥診療技術為農民服務。
三、全面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
(六)加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管理。2008年全區全面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有效緩解農民看病難、看病貴和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
1、加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組織建設與能力建設。區人民政府成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領導小組,建立管理機構,配備必要人員,包括方案制定等運行機制的建設。為2008年全面啟動做好充分準備。區財政保證經辦機構必要的工作經費,并列入財政預算。
2、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運行機制,最大限度的滿足參合農民衛生服務需求。一是轄區內建立同等級定點醫療機構統一門檻費,即二級甲等定點醫療機構門檻費不超過300元、鄉鎮衛生院門檻費不超過100元;二是參合農民可在市轄區內自由選擇住居地就近的定點醫療機構就診,醫療費用可回到所在合作醫療經辦機構,按住院補償標準給予補償;三是為有效控制傳染病的發生和傳播,做到早發現、早治療,適當提高法定傳染病醫療費補償比率和降低法定傳染病補償門檻費;四是加強全區合作醫療管理信息平臺建設,逐步建立區鄉二級統一的信息網絡化管理平臺。
(七)積極推進農村醫療救助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后,醫療救助資金首先資助農村五保戶參加當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代其繳納個人應負擔的全部參合資金;對農村低保戶和重點優撫對象,可視財力狀況和籌資規模,代其繳納個人應負擔的部分或全部參合資金。對符合農村醫療救助的大病患者,在按規定享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后,個人負擔醫療費用仍然過高,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由區民政部門再給予一次性定額醫療救助。對重大傳染病病人醫療救助與艾滋病病人生活救助,按省、市民生工程有關規定,實行醫療費用或生活費用部分救助。
四、加強農村衛生人才隊伍建設
(八)加大農村衛生人才培養力度
全面普及農村在崗衛生人員中專學歷教育,鼓勵已經取得執業資格的農村在崗衛生人員按照專業對口原則參加各類成人高等醫學教育和自學考試,以及各類高等院校舉辦的相關醫學類、藥學類專業學歷教育。組織實施中央財政補助農村衛生人員培訓項目,輪訓鄉村衛生機構技術人員。
(九)完善鄉鎮衛生院“六位一體”功能。按照“派出一支隊伍、帶好一所醫院、服務一方群眾、培訓一批人才”的工作目標,逐步解決全區農村鄉鎮衛生院人才短缺、技術水平落后問題,完善鄉鎮衛生院的“六位一體”的功能,提高鄉鎮衛生院的服務能力和管理水平,同時抓好公開招募醫藥衛生類畢業生到鄉鎮衛生院工作。
(十)提高鄉鎮衛生院技術人員待遇。通過調整區財政支出結構、新增財力安排等途徑,初步提高鄉鎮衛生院人員待遇,建立健全鄉鎮衛生院養老、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障機制,穩定農村衛生人才隊伍。從2008年起,適當提高鄉鎮衛生院編制內在職人員工資的財政差額補助標準,具體辦法根據省內有關文件另行制定。從2008年起,對承擔公共衛生服務任務的鄉村醫生(每建制村1人),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資金來源,省財政補助每人50元,區財政補助每人50元,納入財政預算。
五、強化農村公共衛生工作
(十一)完善農村公共衛生工作經費保障機制。區級財政根據當地服務人口、公共衛生服務量以及鄉鎮公共衛生人員數量,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公共衛生經費保障機制和管理辦法,對開展一類疫苗免疫預防接種、傳染病疫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報告和控制處理、婦幼保健和愛國衛生等公共衛生服務所需經費予以保障、經費保障范圍應包括公共衛生基礎設施建設、工資報酬、工資經費、專業隊伍培訓和勞務補助等。
(十二)加強農村疾病預防控制和農村改水改廁工作。進一步強化區、鄉、村基層三級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功能。堅持預防為主方針,提高處理農村重大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救災防病的能力,突出抓好艾滋病、結核病、瘧疾等危害農民健康的重大傳染病和地方病的防治工作。結合愛國衛生運動,重點做好農村地區改水改廁工作。大力加強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工作,改變不良習慣,逐步開展農村地區以腫瘤防治為重點的慢性非傳染性疾病預防控制。
(十三)著力推進婦幼保健工作。認真貫徹落實《母嬰保健法》和婦女兒童發展綱要,完善農村婦幼保健網絡,加強婦幼保健機構,醫療機構產科建設和人員培訓。積極創建“愛嬰醫院”,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努力改善服務環境,為農村產婦提供舒適安全的分娩條件。認真實施“降消”項目,切實做好孕產婦系統保健和兒童系統保健管理工作,不斷提高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率、降低孕產婦和嬰兒死亡率。
(十四)大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圍繞“村容整潔”,加大以農村改水改廁和改善居住環境為重點的愛國衛生運動的工作力度,逐步提高農村自來水和衛生廁所普及率,促進文明村鎮建設。繼續推進“全國億萬農民健康促進行動”,采取多種形式宣傳疾病預防和衛生保健知識,引導和幫助農民建立良好的衛生習慣,倡導科學、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五、改革完善農村衛生機構管理體制
(十五)深化鄉鎮衛生院內部管理機制和運行機制改革。進一步完善鄉鎮衛生院上劃后的各項管理工作。深化鄉鎮衛生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實行全員聘用、合同制管理,院長實行公開選拔和任期目標責任制管理。按勞取酬的工資分配機制、權責明確規范有序的運行機制、獎懲分明依法管理的監管機制,嚴禁非衛生技術人員進入衛生技術崗位。
(十六)全面推行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逐步加強鄉、村兩級衛生組織的功能,引導鄉鎮衛生院與村衛生室進行聯合經營,實現優勢互補、利益協調。鄉鎮衛生院對村衛生室在業務、行政、藥品、財務等方面實行統一管理,并加強對鄉村醫生的培訓指導。村衛生室要按標準化的要求進行建設,加強內部管理,對納入省民生工程建設的村衛生室,由鄉鎮衛生院統一建設和管理。到2010年全區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覆蓋率達80%以上,形成防、保、醫相結合,責、權、利相統一,設施標準、管理規范、服務良好的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模式。
六、依法加強農村衛生監督管理
(十七)強化農村衛生監管。區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農村衛生全行業管理和衛生監督執法工作,強化農村衛生機構、從業人員和衛生技術項目等方面的準入管理,加強農村衛生服務質量的管理和監督。重點加強對傳染病防治、食品安全和醫療衛生機構的消毒管理,嚴厲打擊非法行醫和其它危害公共衛生安全的違法行為。
七、加強對農村衛生工作的領導
(十八)加強對農村衛生工作的領導。各鄉鎮人民政府和區政府有關部門要想農民之所想,急農民之所急,把農村衛生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納入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規劃,經常研究農村衛生工作,解決農村衛生工作問題。要將改善農村衛生條件、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減少本地區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等目標的完成情況,作為對領導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衛生部門要充分發揮主管部門職能作用,發展改革、財政、教育、民政、人事、農業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共同促進全區農村衛生事業又好又快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