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包增收責任制考評意見
時間:2022-09-24 03: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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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落實“四包增收責任制”,保證“干群聯動助推新農村建設”活動順利開展并取得實效,依據《瓜州縣體現科學發展觀要求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績效考評試行辦法》,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對象
1、包抓鄉鎮的縣級領導干部;
2、包抓行政村的部門和單位;
3、包抓村民小組的科級領導干部;
4、包抓重點農戶的機關干部。
二、目標設定
1、縣級領導包抓鄉鎮的目標設定。主要根據鄉鎮年度重點工作任務和指標及解決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化解重大矛盾糾紛來設定。
2、部門和單位包抓行政村的目標設定。包抓部門、單位與包抓村接洽,初步確定包抓重點任務和指標后,由包抓村所在鄉鎮黨委審核確定,報縣考核辦備案。
3、科級領導干部包抓村民小組的目標設定。包抓科級領導干部與包抓村民小組、包抓村民小組所在村接洽,初步確定包抓重點任務和指標,由所在鄉鎮黨委審核確定,報縣考核辦備案。
4、機關干部包抓重點農戶的目標設定。包抓機關干部與重點農戶、農戶所在村組接洽后,制定具體包抓計劃,確定包抓重點任務和指標,由個人所在單位和包抓農戶所在鄉鎮黨委審核確定,報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5、目標的設定要有連續性,年初各部門、單位、科級領導干部、機關干部要提前主動和相關鄉鎮、村、組、農戶銜接,在每年的2月25日前完成四包增收責任制目標審核確定,3月1日前報縣考核辦,由縣考核辦負責將四包增收責任制目標任務印制成冊,下發到各鄉鎮和相關單位。
三、考評要素
(一)縣級領導包抓鄉鎮考評要素。
1、所包抓鄉鎮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50分)
2、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的解決情況;(25分)
3、重大矛盾糾紛化解情況。(25分)
(二)部門和單位包抓行政村(社區)考評要素。
1、到包抓行政村進行幫助工作情況;(15分)
2、所包抓重點任務和指標完成情況;(50分)
3、為村集體和群眾辦實事情況:每年幫助包抓行政村解決1-2件基層自身難以解決的生產、生活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的實際困難和問題。(35分)
(三)科級領導干部包抓村民小組考評要素。
1、到包抓村民小組進行幫助工作情況;(15分)
2、所包抓重點任務和指標完成情況;(50分)
3、為集體和群眾辦實事情況:每年幫助包抓村民小組解決1-2件自身難以解決的生產、生活和公益事業建設中的實際困難和問題。(35分)
(四)機關干部包抓重點農戶考評要素。
1、機關干部到包抓農戶家中幫扶情況;(25分)
2、農戶家庭人均純收入增加情況:包抓重點農戶年人均純收入增長幅度要高于全鄉平均水平10%以上;(40分)
3、幫助解決農戶家庭困難情況:每年幫助農戶解決1-2件自身難以解決的生產、生活困難。(35分)
四、考評方法
縣級包抓領導實行每半年統計通報一次,年終進行綜合考評的方法進行;部門、單位、科級領導干部、機關干部實行每季度統計通報一次、不定期督查檢查、年終考評的方法進行,年終考評成績直接計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終績效考核成績,在年終績效考評中不再進行重復考評。
(一)縣級領導考評方法
1、每半年由鄉鎮黨委將縣級領導包抓情況進行統計,填報包抓工作統計表報縣考核辦,由縣考核辦負責在全縣范圍內進行通報;
2、熱點難點問題解決由鄉鎮考評并上報考評結果;
3、重大矛盾糾紛化解由縣信訪局提供考核結果;
4、年終綜合評定由縣考核辦將以上兩項考核結果與所包抓鄉鎮年終績效考評成績進行綜合匯總后,提交縣績效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二)部門、單位考評方法
1、每季度由鄉鎮黨委將各單位包抓情況進行統計,并分別填報包抓工作季統計表報縣考核辦,由縣考核辦負責在全縣范圍內進行通報。
2、包抓部門和單位的考評以鄉鎮黨委為主體,年終采取對照包抓工作目標任務進行量化打分、民主測評、綜合評定等方法進行。
3、年終綜合評定由縣考核辦綜合鄉鎮黨委考核結果提交縣績效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三)科級領導干部考評方法
1、每季度由鄉鎮黨委將科級領導干部包抓情況進行統計,并分別填報包抓工作季統計表報縣考核辦,由縣考核辦負責在全縣范圍內進行通報。
2、科級領導干部包抓工作的考評以鄉鎮黨委為主體,年終采取對照包抓工作目標任務進行量化打分、民主測評、綜合評定等方法進行。
3、年終綜合評定由縣考核辦綜合鄉鎮黨委考核結果提交縣績效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四)機關干部考評方法
1、機關干部的包抓工作由所在部門和單位組織進行,納入干部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
2、縣人事局要加大對機關干部包抓重點農戶工作考核的監督,把機關干部包抓重點農戶工作考核結果作為年度干部考核評定等次、干部交流的重要依據。
五、計分辦法
1、縣級領導考評計分辦法
縣級領導包抓鄉鎮工作綜合評定得分列入縣級領導干部年終實績考核。
2、部門、單位考評計分辦法
包抓行政村工作為部門和單位年終績效考核“X”考核項,實行百分制考核,年終綜合評定得分按相應分值比例折算后,列入年終領導班子績效考核成績。
3、科級領導干部考評計分辦法
包抓村民小組工作考核情況作為科級干部實績考核的一項內容,實行百分制考核,年終綜合評定得分按相應分值比例折算后列入科級領導干部年終績效考核成績。
4、機關干部考評計分辦法
包抓重點農戶考核情況列入干部年度考核,具體標準和辦法由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另行規定。
六、結果運用
(一)縣級領導考核結果運用
縣級領導包抓鄉鎮工作情況,年底在黨務、政務公開欄、縣電視臺等媒體上進行通報和公示,接受干部群眾的監督和評議。
(二)部門、單位考核結果運用
1、部門和單位包抓行政村工作情況,年底在黨務、政務公開欄、縣電視臺等媒體上進行通報和公示,接受干部群眾的監督和評議。
2、對重視包抓工作,經常深入基層開展幫扶工作,支持單位科級領導干部和機關干部參與包抓工作,包村工作成效明顯,得到所在鄉鎮黨委和干部群眾公認的部門和單位,縣委、縣政府進行表彰獎勵。
3、對不重視包抓工作,不能經常深入基層開展幫扶工作,不支持單位科級領導干部和機關干部參與包抓工作,包村工作無成效或成效不明顯,所在鄉鎮黨委和干部群眾測評滿意率和基本滿意率達不到70%、不滿意率在30%以上的部門和單位,進行專項通報并做為“治慢”對象限期進行整改,同時追究部門、單位主要領導和責任領導責任。
4、對受到專項通報并做為“治慢”對象限期進行整改的部門和單位,其領導班子不得評定為好班子,單位主要領導和責任領導年終考評不得評為優秀等次。
5、駐瓜單位納入日常考核,年終將考核結果和群眾測評情況作為縣委、政府表彰獎勵的主要依據,并向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進行專題通報反饋。
(三)科級領導干部考核結果運用
1、對重視包抓工作,經常深入基層幫助工作,積極為基層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包抓工作成效明顯,得到所在鄉鎮黨委和干部群眾公認的科級領導干部,縣委、縣政府進行表彰獎勵。
2、對不重視包抓工作,不能經常深入基層幫助工作,包抓重點任務和指標完成不好,包抓工作無成效或成效不明顯,所在鄉鎮黨委和干部群眾測評滿意率和基本滿意率達不到70%、不滿意率在30%以上的,進行專項通報并做為“治慢”對象按程序進行處理。
3、對受到專項通報并做為“治慢”對象被處理的科級領導干部,其年度考評不得評定為優秀,不得作為上級部門表彰獎勵的對象進行推薦。
(四)機關干部考核結果運用
機關干部考核結果的運用由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定并組織實施。
七、考評組織
1、四包增收責任制考評以鄉鎮黨委為主體,縣考核辦負責日常的督查落實和抽查檢查,最終綜合評定結果由縣績效考評工作領導小組討論確定。
2、實行考評工作責任制,鄉鎮黨委要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對四包增收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考評,對考評材料和考評報告的客觀性、真實性負責。可以制定相關考評實施辦法進行考評。
3、被考評對象要正確對待鄉鎮黨委的考評,如實匯報工作和思想,客觀反映有關情況。
4、凡在考評中弄虛作假的部門、單位和個人,一經發現,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