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監督意見

時間:2022-10-09 0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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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監督意見

近年來,**區在干部工作中注重完善“硬件”建設,相繼建立健全與《條例》配套的各項制度,不斷強化干部監督工作。

一是完善考察預告制和任前公示制。今年,區委對以前出臺的考察預告制和任前公示制的辦法做了進一步完善,在全區普遍實行選拔任用考察預告制和干部公示制。在干部考察前,把選拔計劃、擬任職位、任職條件、選拔范圍、考察辦法等進行預告;把進入推薦選拔范圍的人選和初步考察擬任的人選及其基本素質、任職資格、工作經歷向群眾公示,廣泛接受群眾監督,使選任工作在“陽光下操作”。今年共對127名干部進行了考察預告,對擬提拔、重用的69名干部進行了任前公示。

二是建立執法執紀部門聯系會議制度。進一步完善了組織部門與執法執紀部門聯系會議制度,適時溝通干部信息,交流情況,分析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研究改進措施。干部考察對象確定后,組織部都事先認真征求紀檢、監察、信訪、綜合治理等執法執紀機關和部門的意見。在干部考核時,還抽調執法執紀機關和部門的干部參與干部考察,從而加強對考察工作的監督。

三是建立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區委印發了《關于重申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的規定》,要求領導干部及家屬在分配住房、子女出國留學、本人出境、經商辦企業、婚喪嫁娶等個人重大事項上要及時向區委有關部門報告。對不按規定報告或不如實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在一定范圍內通報批評等處理,造成不良影響和嚴重后果的,將追究黨紀、政紀責任,做到警鐘長鳴。

四是實行領導干部全程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區委相繼出臺了《**區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和《**區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實施辦法》,加強了對領導干部進行任前、任中、任后經濟責任審計,對審計結果,區委注重進行轉化,把它作為評價和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據,結合鄉鎮、街辦換屆和區直機關機構改革,區委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提拔重用4人,交流調整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