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最高任職年齡意見

時間:2022-10-13 03: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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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最高任職年齡意見

為進一步加強區級機關干部隊伍建設,推進干部隊伍年輕化進程,形成科學合理的年齡結構,現就區級機關局級和科(股)級干部最高任職年齡提出如下意見

一、局級領導干部最高任職年齡

1、區級機關黨政、群團部門和法檢兩院的局級領導干部,最高任職年齡為:男滿56周歲、女滿51周歲。達到最高任職年齡后即改任同級非領導職務。因工作需要且具備條件的也可轉任或提前轉任區人大、政協同級職務。

2、區人大、政協機關的局級領導干部和各派負責人不受上述最高任職年齡的限制。

3、區委、區人大、區政府、區政協換屆時,按換屆工作的規定明確有關年齡界限。

二、科(股)級干部最高任職年齡

列入公務員序列和參照、依照公務員管理部門的科(股)級干部(含二級局副職),最高任職年齡為:男滿53周歲,女滿50周歲。達到最高任職年齡后,不再擔任職務。

三、區直事業單位的局級領導干部分別達到上述年齡的,改任同級非領導職務,原職級不變。

四、局級和科(股)級干部達到最高任職年齡后,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正常辦理改任非領導職務的手續

局級干部由區委組織部報經區委常委會同意后辦理,如遇有特殊情況暫不改任非領導職務的,需報區委常委會討論同意;機關部門科(股)級干部(含二級局副職)由各部門研究,報區委組織部備案后,辦理改任手續。

局級領導干部到齡改任非領導職務和科(股)級干部到齡不再擔任職務,統一在達到最高任職年齡的下月起即辦理相關手續。

五、局級和科(股)級干部未達到最高任職年齡,因工作需要或其它原因,需改任非領導職務或不再擔任職務的,按干部管理權限辦理改任手續。

六、鎮黨政機關、區級機關各部門下屬事業單位,參照以上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