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關基層組織意見

時間:2022-10-14 06: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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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機關基層組織意見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根據《中共浙江省委關于貫徹(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的實施意見(試行)》(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明確機關黨建工作指導思想和地位作用

1、機關黨建工作的指導思想。全市機關基層黨組織(以下簡稱機關黨組織)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和***同志關于“三個代表”的論述為指導,緊緊圍繞黨的基本路線、全黨工作大局,堅持從嚴治黨的方針,結合本部門的工作任務和特點,加強黨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加強黨內監督,充分發揮黨的思想政治優勢、組織優勢和密切聯系群眾的優勢,促進本部門本單位各項任務的完成,為我市的二次騰飛和提前基本實現現代化提供保證。

2、機關黨組織的地位和作用。機關黨組織是整個基層黨組織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市直機關黨組織在市直機關黨的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直機關工委)領導下開展工作,同時接受本部門黨委(黨組)的指導。縣、市、區機關黨組織在上級黨委或黨的工作委員會領導下工作。機關黨組織要認真履行《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的9個方面職責,領導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建工作,協助行政負責人完成任務,改進工作,對包括行政負責人在內的每個黨員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聯系群眾以及思想、作風、道德品質等方面的情況進行監督。各級地方黨委、各部門黨委(黨組)要正確認識機關黨組織的地位和作用,充分發揮機關黨組織在完成本部門各項任務中的協助和監督作用。

二、合理設置機關黨組織

3、機關黨員100人以上的,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黨員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經上級黨組織批準,也可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

機關黨員50人以上的,設立黨的總支部委員會。黨員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經上級黨組織批準,也可設立黨的總支部委員會。

機關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成立黨的支部。黨員7人以上的黨支部,設立支部委員會。黨員不足7人的黨支部,不設支部委員會,選舉支部書記1人,必要時增選副書記1人。

4、設立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的部門,一般應設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不設立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部門,機關黨的委員會中應設立紀律檢查委員。黨員人數和直屬單位較多的部門,機關黨組織要本著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強黨的工作的原則,設置辦事機構,配備必要的工作人員。

5、機關黨委、直屬黨總支、直屬支部的書記應由本部門黨員行政負責人或黨組(黨委)副書記兼任,也可以由同級黨員干部專任。黨委建制的應配備部門中層正職擔任專職副書記。書記、副書記、委員人選在選舉前須報機關工委審查同意;選舉結束后,報機關工委批準。專職書記、副書記在任期內需調整的,事先要征得機關工委的同意。

6、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由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黨的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市直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每屆任期4年;縣、市、區直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每屆任期3年。黨的總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3年;黨的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2年。任期屆滿應按期進行換屆選舉。委員缺額應及時補選。如有特殊情況延期或提前進行換屆選舉的,必須報上級黨組織批準,延長期限一般不超過—年。

三、明確機關工委和機關黨組織的職責

7、市直機關工委是市委的派出機構,領導市直機關和市直屬單位黨的工作,受市委委托,管理部門黨委的黨務工作。市直機關紀工委是市紀委的派出機構,在市紀委和機關工委的領導下,領導市直機關和市直屬單位黨的紀檢工作。

8、縣、市、區直機關設立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作為縣、市、區委的派出機構,領導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工作。同時,設立黨的機關紀律檢查工作委員會,作為縣、市、區紀委的派出機構,在縣、市、區紀委和機關工委的領導下,領導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紀檢工作。

9、機關工委的主要職能是:

(1)根據地方黨委對機關和直屬企事業黨的工作的決定、指示,負責制定機關和直屬企事業黨的建設工作規劃,領導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搞好黨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做好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工作。

(2)參與部門和直屬單位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的管理。指導機關黨組織開好民主生活會。

(3)指導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實施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的監督,及時向地方黨委反映部門和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情況。

(4)負責指導部門和直屬單位的理論學習和部門中層干部的政治理論培訓。

(5)負責指導機關和直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6)審批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領導班子的組成及書記、副書記的職務任免(地方黨委管理的干部按干部管理權限報地方黨委同意后審批),審批直屬黨總支、黨支部的黨員發展工作。

(7)按照審批權限規定,負責審議和批準黨員干部違紀的案件和處分決定。

(8)負責調整和理順機關黨組織的設置及其隸屬關系。

(9)負責指導下一級機關工委的黨務工作。

(10)領導直屬機關工會工作委員會、共青團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和直屬機關婦女工作委員會等群眾組織,討論研究這些組織的重要工作,支持其依據各自的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11)承辦地方黨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10、機關紀工委的主要職能是:領導管轄單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監督檢查管轄單位黨組織和黨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檢查、處理管轄單位黨組織和黨員違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按照有關規定,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處分;協助機關工委抓好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協助管轄單位黨組(黨委)抓好黨風廉政責任制的落實;配合有關部門對黨員干部進行黨風黨紀教育;受理管轄單位黨組織和黨員的檢舉、控告、申訴,做好來信來訪工作;承辦地方紀委和機關工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11、機關黨組織的主要職責是:

(1)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發揮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支持和協助行政負責人完成本單位所擔負的任務。

(2)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同志關于“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決議。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

(3)對黨員進行嚴格管理,督促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

(4)對黨員進行監督,嚴格執行黨的紀律,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堅決同腐敗現象作斗爭。

(5)做好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推進機關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了解、反映群眾的意見,維護群眾的正當權益,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困難。

(6)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和考察,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7)協助黨委(黨組)管理機關黨組織和群眾組織的干部;配合組織人事部門對機關行政領導干部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對機關行政干部的任免、調動和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

(8)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眾組織,支持這些組織依照各自的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9)按照黨組織的隸屬關系,領導直屬單位黨的工作。

四、加強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發展工作

12、對黨員的教育按《條例》和省委《實施意見》的要求進行。教育和學習要有計劃、有措施,要形成制度,做到時間、內容、人員的落實。要組織黨員分期分批進黨校、干校和培訓中心培訓。教育要力求形式多樣,生動活潑,富有成效,使黨員干部增強黨性、提高素質。

13、要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健全黨內生活制度,對黨員進行嚴格管理。善于運用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思想武器,不斷提高民主生活會的質量.堅持每年一次的民主評議黨員制度,認真開展“雙爭”活動。表彰優秀黨員,嚴肅處置不合格黨員。加強黨支部工作目標管理,不斷推進制度化、規范化建設,提高機關黨組織的戰斗力。

14、嚴格按照“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做到成熟一個,發展一個。發展黨員工作要有領導、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程序要規范,手續要完備。要加強對入黨積極分子和預備黨員的教育、培養和考察工作,發展對象入黨前和預備黨員轉正前要實行公示制,接受黨內外群眾的監督,確保發展黨員的質量。

五、明確黨內監督的要求和方法

15、機關黨組織要明確機關黨內監督的目的,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敢于、善于履行監督職責。要加強黨內監督的宣傳教育,不斷增強黨員干部接受監督的意識。黨員領導干部要自覺接受黨組織和群眾的監督。

16、加大監督力度,按照《條例》的規定,落實好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監督的八項主要內容,正確運用實施黨內監督的七條主要方法。各級黨委、各部門黨組要為機關黨組織實施監督創造條件,使監督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17、非部門黨委(黨組)成員或行政領導的專職書記或副書記要列席黨委(黨組)召開的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參加或列席黨委(黨組)研究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安排部署重要行政業務工作,討論機關內部建設和干部隊伍建設等有關會議。

18、嚴格報告制度。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前,部門機關黨組織要將會議日期在報地方黨委有關部門的同時報機關工委。會后也要向機關工委報送會議情況報告、會議記錄、征求的意見及整改措施。機關黨組織要定期檢查黨員參加黨組織生活會的情況,并將黨員領導干部參加雙重黨組織生活會的情況報機關工委。機關工委要經常聽取機關黨組織負責人關于黨員干部政治思想狀況和實施黨員監督的專題匯報。

六、加強和改進機關思想政治工作

19、機關黨組織必須充分認識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按照《條例》規定,認真履行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四項職責。要圍繞黨和國家的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本部門的業務工作,針對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實際,做好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經常了解和掌握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動態,認真傾聽機關工作人員的意見和要求;每半年分析一次黨員、干部、職工思想狀況;采取措施,切實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難點熱點問題,化解各種矛盾,加強思想政治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20、要對機關工作人員進行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方針政策教育,形勢和任務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幫助機關工作人員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增強全局觀念、法制觀念和服務意識。圍繞中心任務的完成,積極開展創建滿意機關活動,轉變工作作風,更好地為基層服務,為群眾服務。

七、加強機關黨務干部隊伍建設

21、機關專職黨務工作人員的配備,應按照《條例》規定的占機關工作人員總數的1—2%;直屬單位及其人員較多的部門,應適當增加比例。機關專職黨務人員的編制,列入機關行政編制。縣、市、區屬部門機關黨組織機構和編制,由各地因地制宜確定,但必須保證有干部從事機關黨的工作。

22、加強機關黨務干部的培訓,提高他們的思想理論水平和業務素質。市直機關工委負責市直部門、直屬單位黨委成員、直屬總支、支部成員以及下一級工委書記、副書記的政治理論和業務培訓。機關黨組織負責本部門黨務工作人員的政治理論和業務培訓。各部門在組織重大業務活動,開展綜合性調研或組團考察、培訓時,應安排機關黨務工作人員參加。

23、本著有利于優化結構,增強活力,相對穩定,合理流動的原則,有組織、有計劃地安排專職黨務工作人員與行政、業務工作人員之間的雙向交流。

八、加強黨委對機關黨建工作的領導和指導

24、地方黨委要加強對機關黨建工作的領導,要按照黨的十五大提出的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的總目標,制定機關黨建工作規劃,并組織實施。要建立機關黨的工作責任制,切實把機關黨建工作提上黨委工作議事日程,經常聽取機關黨建工作的匯報,對機關黨的建設,在指導思想、組織原則、工作任務等方面提出要求,作出部署,并有針對性地解決突出問題。要重視機關工委和機關黨組織領導班子建設,為機關工委和機關黨組織參與中心工作創造條件,充分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25、市和縣、市、區直機關工委要認真履行職能,切實加強對直屬機關黨的工作的領導。要按照市委和縣、市、區委的部署,結合機關的實際,對機關黨建工作作出規劃;搞好調查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機關黨建工作的措施;指導、檢查、督促各基層黨組織全面履行職責,落實好黨建工作各項任務。

26、部門黨委(黨組)要加強對機關黨建工作的領導和對機關黨組織工作的指導。要建立健全黨委(黨組)統一領導,黨委(黨組)書記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機關黨組織抓落實的機關黨建工作機制。要按照《條例》和省委《實施意見》的要求,加強對機關黨組織工作的指導,結合本單位業務,開展黨的工作,加強黨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要切實加強機關黨組織領導班子建設,按規定選配好書記和專職副書記;認真解決機關黨組織的工作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專職副書記的領導職數以及機關包括直屬企業、事業單位專職黨務干部與同級行政人員的同等待遇等問題。

27、市和縣、市、區機關工委的工作經費和黨員教育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財政撥款解決,由機關工委管理使用。其中黨員教育經費,市直機關按所轄黨員(上年度末統計數)每人每年不少于30元核撥;機關黨組織的活動經費,按所在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總額的1%核算,列入部門行政經費預算,由機關黨組織管理使用,保證機關黨組織活動的有效開展。各縣、市、區可參照執行。

28、機關工委與各部門黨委(黨組)之間相互要加強聯系和協調。在加強和改進機關黨建工作過程中,機關工委與各部門黨委(黨組)應互相尊重和支持,建立經常的工作聯系,采取匯報會、座談會、研討會、個別走訪等形式,加強聯系,互通情況,交換意見,共同做好機關黨的工作。

各縣、市、區黨委和市直屬各單位黨委(黨組)要從自己的實際出發,制定具體措施,保證《條例》和本實施意見落到實處。市直機關工委要會同組織部門做好檢查督促工作,及時把學習貫徹《條例》和省、市委實施意見的情況報告市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