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置不合格黨員意見

時間:2022-10-15 05: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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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不合格黨員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屆**全會和總書記“5.31”重要講話精神,按照“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要求,進一步加強黨員管理教育監督,提升黨的先進性,保持黨組織的純潔性,增強黨員隊伍的生機與活力。為此,縣委提出關于嚴肅處置不合格黨員的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要求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屆**全會和江總書記“七一”講話精神,圍繞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戰斗力和創造力,在民主評議黨員的基礎上,嚴肅處置不合格黨員,進一步提高黨員素質,為實現我縣經濟跨越式發展提供堅實的組織保證。

重點抓好四個方面的教育:一是組織廣大黨員深入學習思想、鄧小平理論和黨的**屆**全會精神,深刻領會“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七一”講話精神,切實提高廣大黨員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自覺性、緊迫性和堅定性。二是教育黨員提高思想認識,正確對待當前面臨的困難和問題,澄員中存在的各種模糊認識。三是教育黨員牢記黨的宗旨,發揚奉獻精神,愛崗敬業,為黨的事業、黨的工作不怕吃苦、不怕吃虧,用自己的模范行動,教育和團結廣大群眾。四是進一步改進廣大黨員的作風,切實做到“八個堅持、八個反對”,堅決服從組織決定,不討價還價,不埋怨指責,努力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增強基層黨組織的凝聚力、創造力和戰斗力。

二、不合格黨員的主要表現

對照中央有關文件,結合我縣實際,提出不合格黨員32種表現:

1、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公開抵觸,在群眾中散布錯誤言論和表現不滿情緒,與黨組織和政府唱反調,經教育仍不改正的;

2、參與“”等邪教組織,或參與封建迷信活動,經教育仍不改正的;

3、組織、煽動或參與群眾鬧事、集體上訪,或參與非法集會,造成不良影響的;

4、無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做黨組織分配的工作或不按標準交納黨費,經教育仍不改正的。

5、在選舉或人事任免中,組織或參與非組織活動,情節輕微,造成不良影響的。

6、拖欠或抗繳國家稅收、糧食任務、統籌提留的;

7、拖欠國家、集體、民間資金,有償還能力而不償還的。

8、捏造事實,誣陷他人,或打擊報復檢舉人、控告人,侵犯黨員和群眾的正當權益,造成不良影響的。

9、在國家、集體利益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威脅時,袖手旁觀或臨陣脫逃,造成不良影響的;

10、不贍養老人,不撫養子女,或虐待家庭成員的;

11、作風惡劣,欺壓毆打群眾的;

12、有欺行霸市,坑蒙拐騙行為的;

13、向黨組織提出個人利益方面的不合理要求,得不到滿足時就發牢騷,

講怪話或無理取鬧,恐嚇威脅甚至毆打單位領導,不夠成紀律處分和刑事處罰的。

14、經常出入帶有色情服務的休閑娛樂場所,并接受色情服務的。

15、參與賭博且賭資較大,或在工作時間賭博的。

16、有違反《森林法》、《土地管理法》、《婚姻法》、《合同法》和計

劃生育、社會治安等有關法規政策行為,但不構成刑事處罰,情節后果輕微的。

17、抵制工程項目建設,煽動、參與、縱容或默許親友鄉鄰滋事,強攬工程,強裝強卸,侵害建設投資方經營自主權,情節后果輕微的。

18、利用宗族勢力,挑撥是非,制造事端,影響穩定和團結,情節輕微的。

19、鬧無原則的糾紛,互相拆臺,貽誤工作的。

20、不按政策規定辦事,有吃、拿、卡、要行為,或亂攤派、亂收費、亂罰款、亂集資,情節輕微的。

21、利用職權或工作上的便利,違反有關規定,采取不正當手段侵占國家、集體資產,或為個人、親友、小團體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輕微的。

22、泄露黨和國家機密,或違反外事紀律,情節輕微,造成不良影響的。

23、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排斥打擊同志,或不執行本單位黨政領導班子作出的決定,給工作造成損失和影響的。

24、辦事不負責任,拖拉推諉,或違背職業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

25、違反規定,用公款支付個人消費,揮霍浪費國家、集體資財,造成不良影響的。

26、辦關系案、辦人情案,為違法犯罪的親友說情、開脫,不夠成紀律處分和刑事處罰的。

27、違犯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造成一定經濟損失,情節輕微的。

28、黨組織負責人不抓黨的工作,不組織開展黨內活動,使黨組織軟弱渙散的。

29、在經營國家、集體資產的過程中,由于個人工作失職,造成國家、集體資產流失的。

30、借助企業實力開發技術、市場,然后跳槽帶走技術、市場和人才,給企業造成一定損失的。

31、以偽劣商品騙取錢財,或以不正當手段謀取利益,情節輕微的。

32、有其它不夠黨員條件表現的。

三、時間、方法、步驟

1、組織準備階段(2002年6月10日至12日)。全縣各級黨組織要在活動開始前,認真做好思想組織等方面的準備工作。要認真搞好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的調查,通過召開座談會、調查走訪等形式,摸清廣大黨員的現狀,找準他們在思想、工作和生活上存在的突出問題,科學制定嚴肅處置不合格黨員方案及日程安排,并于6月12日前報縣委組織部組織科。

2、學習教育階段(2002年6月13日至15日)。各黨委要召開黨員大會,集中學習培訓3天,有條件的單位要集中上黨課,因場地限制,不能集中上黨課的單位,可以分期或分片集中上黨課,然后由黨委(黨組、總支)成員負責到各支部組織學習、討論。這一階段的主要任務:一是上好主題為《實踐“三個代表”,爭當新時期合格黨員》的黨課;二是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黨章》,學習**屆**全會有關文件,學習、鄧小平有關黨的建設的論述,江總書記“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和“七一”講話、“5.31”講話,學習《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三是以支部為單位,圍繞“怎樣保持共產黨員的先進性”、“要求入黨干什么、成為黨員干什么”開展討論。

3、自我評價階段(2002年6月16日至18日)。每名黨員要認真對照不合格黨員的表現,進行深刻反思,緊密聯系自己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實際,逐項檢查,實事求是地作出自我剖析和自我總結。

4、民主評議階段(2002年6月19日至21日)。分兩步進行。第一步,黨內民主評議。以支部(總支)為單位,召開黨員大會,先由黨員個人總結,然后進行評議;第二步,黨外評議。以支部(總支)為單位,組織非黨干部、職工、群眾代表對支部黨員進行評議。評議既要有本人自我總結和自我剖析,更要注重互相評議,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最后按程序由支部(總支)對每個黨員按照“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基本不合格和不合格”五個類別,給予定格。

5、擬定名單階段(2002年6月22日至25日)。在民主評議的基礎上,支委會要通過多種形式和渠道,廣泛征求黨內外群眾意見,對一些表現差、群眾意見比較集中的黨員,區別情況,調查核實,提出不合格黨員的初步名單和處置意見。各黨委對支部(總支)擬定的優秀黨員要進行認真審定,對評議出的不合格黨員要認真審查,并深入調查了解,核實情況。對評議中揭露出來的違法違紀問題,要認真查處。在具體把握上,既要堅持標準,嚴格要求,又要做到“四個區別對待”,即把思想認識模糊、跟不上形勢,與反對和抵制黨的政策的區別對待;把由于客觀原因不能正常參加組織生活,與缺乏組織觀念、不履行黨員義務的區別對待;把因年老體弱、無力完成黨組織安排的任務,與革命意志衰退、不愿起模范作用的區別對待;把愿意接受組織批評教育,積極改正錯誤,與拒不接受幫助、拒不改正錯誤的區別對待。

6、組織談話階段(2002年6月26日至28日)。各支委會指定專人找擬處置的對象談話,指出存在的主要問題,轉告民主評議結果和支委會意見。

7、黨支部鑒定(2002年6月29日至30日)。以支部(總支)為單位,召開黨員大會,支委會報告擬處置對象的主要問題、幫助教育過程和處置意見。在全體黨員充分討論的基礎上采取舉手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形成決議。

8、表彰和處置階段(2002年7月1日至3日)。對評議出來的優秀共產黨員,各級黨組織應及時進行表彰。對不合格黨員要嚴肅處置。不合格黨員的處置由所屬黨委審批,受組織處置時間,從黨委批準之日算起,處置的形式主要是限期改正、勸其退黨和黨內除名(退黨除名、脫黨除名、勸而不退除名)三種。在處置不合格黨員時,可按下列情況掌握:

(1)被認定為不合格黨員,本人要求留在黨內,且有改正的決心和措施,取得黨內外群眾的諒解,可給予限期改正,期限為一年,到期后支部(總支)應及時召開黨員大會討論,確認改正的,取消不合格黨員決定。

(2)被認定為不合格黨員,且本人無改正愿望,不愿接受黨組織的教育和紀律約束的,應勸其退黨。勸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3)被認定為不合格黨員的,本人雖要求留在黨內,但經多次教育無效的,應勸其退黨。勸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4)黨內已受過不連續的兩次限期改正的處置,又被認定為不合格黨員者,應予除名。

(5)對要求退黨的黨員,黨組織應進行批評教育,經教育不轉變態度的,應同意其退黨。對作勸退處置的不合格黨員,本人提出退黨要求的,可同意按退黨處理。對應受其他黨內處分而提出退黨的,不能按退黨處理,按有關規定予以處分。

(6)對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以上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工作的,按自行脫黨處理,予以除名。

(7)預備黨員被認定為不合格的,取消預備黨員資格。

(8)處置不合格黨員,應同處分違紀黨員區別開來。民主評議黨員中發現的嚴重違紀的,由紀檢部門立案處理,不能用組織處置來代替黨紀處分。

(9)黨員領導干部被認定為不合格黨員,需進行組織處理的,要事先按干部管理權限,報縣委組織部。在一般情況下,黨員領導干部被認定為不合格黨員的,應免去其所擔任的職務。

(10)不合格黨員受到組織處置后,黨組織要加強對他們的教育、考察和管理。對已勸退或除名的,黨組織要做好思想工作,繼續關心和團結他們,發揮他們的作用。

(11)受到組織處置的不合格黨員的處置決定、有關旁證材料、組織審批材料等,歸入本人黨員檔案或人事檔案。違紀受到紀律處分的,其有關材料的歸檔,按紀檢部門的要求辦理。

各黨委要在2002年7月10日前將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的總結材料報縣委組織部組織科。

四、幾點要求

1、明確責任,狠抓落實。各單位要按照縣委的要求,成立嚴肅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本單位嚴肅處置不合格黨員的工作方案及日程安排,認真組織實施。要建立目標責任制,黨委(黨組)書記是第一責任人,支部(總支)書記是具體責任人,班子成員要人人抓,分管副書記、組織委員要具體抓。要一個一個環節抓落實,發現抓得不力的,要及時指出,幫助改正;對走過場的,要查找原因,重新補課,直到達到預期的目的。各級黨組織要認真組織學習,搞好民主評議,切實做好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

2、強化指導,總結經驗。各黨委要切實加強對各支部(總支)的具體指導,要對支部(總支)書記進行輪訓,使他們懂得處置不合格黨員的意義、作法以及處置的程序、手續,以便更好地依靠黨支部(黨總支)經常地妥善處置不合格黨員。要教育支部(總支)負責人在處置不合格黨員時堅持黨性,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防止感情用事和打擊報復的現象發生。要加強督促檢查,及時發現、解決問題,總結推廣經驗。對黨的基層組織領導班子軟弱渙散、問題較多的,應當派人幫助整頓,然后再處置不合格黨員。對不合格黨員要分析本人的主觀愿望,也要找出黨組織工作中的不足和薄弱環節,從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中總結經驗教訓,改進黨組織的工作,把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寓于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經常性工作之中,把對黨員經常性教育、把好發展黨員質量關、健全黨組織各項制度和加強基層領導班子建設等工作切實抓實抓好抓出成效來,更好地發揮廣大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和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為實現我縣經濟和各項事業的跨越式發展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

3、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嚴肅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是進一步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強化黨員隊伍建設,全面提高廣大黨員素質的重要舉措。各級黨組織要高度重視,把嚴肅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納入重要工作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縣委成立嚴肅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領導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