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和社區工作意見

時間:2022-11-03 02: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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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和社區工作意見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中辦發[2005]18號)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實施意見》(皖辦發[**]20號)精神,現結合我市實際,就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社區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有關精神,緊緊圍繞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和現代化建設的大局,堅持把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和社區工作與改善基層人才隊伍結構相結合,與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基層干部隊伍建設相結合,與推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和造就優秀青年人才相結合,完善政策,健全機制,落實措施,營造環境,為加快我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新型社區建設提供堅強的人才保證。

二、工作目標

**年到2010年,每年選拔300名左右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和社區工作,基本實現全市每個村、社區有一名高校畢業生的目標。

三、主要措施

1.制定工作方案。將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和社區工作納入我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人才工作總體部署,制定工作規劃和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分解落實每年的工作計劃和任務。

2.開展招聘工作。選拔招考工作堅持公開、公平、擇優和適當就近的原則,由市統一組織公開報名、筆試面試和體檢考核等招考工作。招聘對象為本市生源和**學院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年齡28周歲以下。對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和在高校期間曾獲得校級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畢業生)或在工作期間獲得市級及以上先進等榮譽稱號的,可適當加分,確保把各方面素質較高的高校畢業生招聘到農村和社區工作。招聘工作時間一般安排在每年7月至9月進行,招聘具體辦法由市人事局另行制定。

3.合理安排工作崗位。高校畢業生招聘到村、社區工作后,實行3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根據他們的能力素質和適應情況,合理安排工作崗位。到村工作的,一般應考慮安排擔任村黨組織負責人助理、村委會主任助理或團支部書記、文書等職務。到社區工作的,一般應考慮安排社區黨組織負責人助理、社區居委會主任助理或團支部書記、文書等職務,也可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其他工作崗位。

4.妥善落實待遇和經費保障。高校畢業生招聘到村、社區工作,給予一定的生活、交通補貼。到農村工作的,月工資1400元,交通及通訊補貼100元;到社區工作的,月工資1200元,交通及通訊補貼50元。以上所需資金由市、區縣財政按3∶7的比例分擔。參照省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政策(皖辦發[**]20號),工作期間統一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住院醫療保險,所需經費由所在區縣財政承擔。

5.加強教育和管理。招聘到農村和社區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實行勞動合同管理,勞動合同采用全市統一格式。高校畢業生招聘到村和社區工作3個月試用期滿合格的,由所在村(社區)與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合同一般兩年一簽。在聘用期內,其人事關系、檔案等統一由各區、縣人才中心免費,其黨團組織關系轉入所在村或社區。上崗前,統一組織新招聘的高校畢業生進行培訓;在工作期間,每年由區縣人事局牽頭,進行知識更新。培訓經費由各區縣財政承擔。每年由區縣人事局組織鄉鎮對高校畢業生進行年度考核,根據工作表現,分別確定為優秀、稱職或不稱職。對連續兩年考核不稱職的,按照合同規定要及時予以解聘。

6.關心畢業生成長和發展。要強化激勵,加強培養。對在村、社區工作一定年限的優秀高校畢業生,要積極做好黨員發展工作,把他們及時吸收到黨內。

對成績突出、表現優秀的高校畢業生,應優先提拔到領導崗位。從2009年開始,區縣級部門、鄉鎮機關招考公務員應主要從招聘到村和社區工作2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的高校畢業生中招考。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對招聘到村和社區工作2年以上的高校畢業生,且年度考核稱職以上,也要給予一定的政策傾斜,并探索實施鎮事業單位從他們中單獨招考。招聘到農村和社區工作的高校畢業生,被國家機關或國有企事業單位錄用的,由錄用單位按照所任職務比照同等條件人員確定其工資待遇。在專業技術職稱初定或晉升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評定。

7.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在農村、社區工作一定年限后通過市場自主擇業。在合同期內,應充許高校畢業生選擇到更適合發揮才能、專長的單位就業;合同期未滿本人要求另行就業的,只要工作情況許可,可予以提前解除合同;合同期滿后,根據雙方意愿確定終止或續簽合同;終止合同的人員可通過人才市場雙向選擇、自主擇業;對合同期滿自主創業、靈活就業的,可享受國家規定的有關政策。

四、組織領導

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社區工作,由市委組織部會同市人事局、市財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農委、市公安局、市委黨校、團市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扶貧辦等部門組織實施。市委組織部負責牽頭協調工作,市人事局負責指導做好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和社區工作的選拔、管理、考核、人事等工作;市財政局負責有關經費支持工作;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農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扶貧辦、市委黨校等部門配合做好相關工作;市教育局、團市委負責對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并做好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到農村、社區工作的宣傳發動工作。各區縣要根據全市總體部署,成立相應機構,及時研究解決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