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工作效率實施意見

時間:2022-11-03 03: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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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工作效率實施意見

近年來,市委、市政府堅持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不斷解決機關工作中存在的“三多”(會議多、文件多、領導事務性活動多)問題。但是,近一個時期以來,“三多”問題仍很突出,必須引起高度重視,采取得力舉措,嚴格予以控制。為此,特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精簡會議

1、實行會議申報審批制度。凡以市委、市政府名義召開的會議,必須分別經市委常委會議(或書記辦公會)、市政府常務會議(或市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各部門和系統要求召開全市性工作會議,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向市委辦公廳或市政府辦公廳申報,由市委或市政府秘書長協調初審后分別報市委或市政府批準。市委、市政府所屬各部門要求召開的部門(或系統)工作會議,必須經市委或市政府分管領導同意。

2、減少會議數量。盡可能少開會、開短會。凡能用小型調度會、協調會、現場辦公會解決問題的,一律不再召開大會;凡內容相近、參會人員大部分相同的會議要合并召開或套開;凡能通過文電辦理的事項一律不再開會;能夠召開電視電話會議的不再集中開會;不開無實質性內容的會議。各部門召開本系統全市性工作會議,原則上每年只安排一次。

減少會議數量,關鍵是要控制各類領導組會議(包括專題會議)和各單位“一把手”參會次數。今后,凡各類領導組召開會議(包括專題會議),各有關單位可安排分管領導參加會議,盡量減少“一把手”參加會議的數量。各單位要建立健全通氣匯報制度,無論是“一把手”還是分管領導參加會議,會后都要及時在班子內通氣匯報,以確保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

3、嚴格控制會議規格和規模。凡以市委、市政府名義召開的年度性專項工作會議,原則上安排區縣、**風景區管委會和市直單位分管領導參加;市委、市政府各部門召開的本系統工作會議,原則上不邀請區縣黨政負責同志參加,可視情安排市直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與會人員一般控制在50人以內。凡省由部門召開的會議,市有關部門不得升格為市委或市政府或市委、市政府的會議。各類會議不安排非主管領導陪會,也不安排與會議無關的部門和負責人參加。部門召開的會議,確需邀請市領導參加,應分別通過市委辦公廳或市政府辦公廳作出安排。

4、壓縮會議時間。除法定會議和市委、市政府召開的重大會議外,一般會期不得超過1天。原則上一個會議只安排一個主報告,報告時間應控制在1個小時左右。

繼續堅持每年兩個月(6月、7月)的“無會月”制度。

二、精簡文件

1、嚴格控制發文數量。凡能通過電傳、下基層布置的工作一律不發文;凡已召開會議并印發會議材料或會議紀要、或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的,原則上不再發文。對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其“兩辦”發至縣團級的文件、電報,要求明確具體的,市里一般不再發貫徹意見。嚴格控制轉發文數量,市委、市政府及其“兩辦”要嚴控轉發部門文件數量,有關領導在審簽時要從嚴把關,嚴格控制文件升級。市委、市政府及其“兩辦”文件一般不超過3000字。《黃辦通報》和《**政辦通報》一般摘要刊發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的講話,或視內容摘登市委副書記、副市長在有關會議上的講話,其中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講話一般不超過5000字,副職領導講話一般不超過3000字。會上已發的講話材料會后一律不再印發。要加強電子政務建設,積極應用現代辦公手段,擴大電子公文使用范圍,減少紙質公文數量。

2、嚴格控制發文規格。減少黨政聯合發文,凡能單獨行文的,一律單獨行文;凡不涉及全局和重大工作事項的,一律不發市委、市政府文件;凡屬市直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工作,由部門發文;涉及市直多個部門的事項,可由市直部門聯合行文,減少“兩辦”發文數量。

3、進一步規范發文程序。需市委、市政府及其“兩辦”發文的文件代擬稿,必須由擬稿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審簽后,按規范渠道報送市委辦公廳或市政府辦公廳核稿呈簽。凡市委各部委、各直屬單位和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協機關、市法院、市檢察院以及群團組織需要市委、市政府或“兩辦”發文的,文稿由市委辦公廳為主審核把關、市政府辦公廳會簽;凡市政府組成部門、各直屬單位需要市委、市政府或“兩辦”發文的,文稿由市政府辦公廳為主審核把關、市委辦公廳會簽,以誰為主審核把關誰辦文。各單位文稿不得直接報送市委、市政府領導。市委、市政府領導收到未按規定程序報送的文件代擬稿,要轉市委辦公廳或市政府辦公廳按程序辦理,以切實避免文件倒流現象的發生。

4、精簡各類簡報。市直各部門原則上只準保留一種上報市委、市政府的簡報(信息內刊),簡報內容要少而精,力求反映本部門的工作實績,交流工作經驗,達到辦刊的目的。各單位要努力提高簡報質量,壓縮簡報篇幅,嚴格報送范圍,不允許多頭報送。有關重要工作情況可根據內容以信息方式報市委辦公廳信息處或市政府辦公廳信息處,由其摘編上報。

三、減少領導事務性活動

1、嚴格控制參加范圍。市領導原則上不出席各種應酬性慶典等活動。確需市領導參加的重大項目開工、竣工及其他事關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的重要活動,要嚴格控制參加人數,可視情安排部分老干部、勞動模范等參加。

2、規范領導事務性活動的安排。市領導參加有關事務性活動,必須經市委主要負責同志同意后由市委辦公廳統一安排并經各套班子辦公廳通知到人。市領導一般不參加與自己工作無關的各種事務性活動。各地、各單位邀請市各套班子領導出席有關活動,應提前將安排方案送市委辦公廳審核后報批,不得自行邀請或越級邀請市領導參加。

3、嚴格領導活動的新聞報道。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參加各類活動需要報道的,由市主要新聞媒體作一次性報道。其他領導的活動需要報道的,由市主要新聞媒體發簡短的綜合消息。除市各套班子領導集體活動和市主要領導一次涉及多個區縣的活動外,市級領導到區縣調研一般不安排市新聞媒體記者隨行,領導活動由各區縣負責報道并報市新聞媒體。

四、精簡臨時協調機構

1、嚴格控制臨時協調機構數量。除上級要求和工作實際需要成立的臨時協調機構應予保留外,其他各類臨時協調機構要合并、撤銷。今后,各職能部門要充分發揮自身的職能作用,切實改變抓工作依賴臨時協調機構的習慣,嚴格控制新成立各類臨時協調機構。市委辦公廳和市政府辦公廳要嚴格把關。

2、臨時協調機構辦公室要履行好職責。凡已保留的各類臨時協調機構,其辦公室要切實履行好職責,承擔該臨時協調機構的日常工作,包括召開會議的通知、組織、會議室的安排和相關會務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