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富民創新強市意見

時間:2022-11-04 03: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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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富民創新強市意見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和省、市黨代會精神,進一步動員和組織全市廣大科技工作者投身“創業富民創新強市”實踐,加快建設現代化生態型濱湖大城市,特提出以下意見

一、重視發揮科技工作者主力軍作用

科技工作者是具有較高科學文化水平和思想政治覺悟的群體,承擔著開拓先進生產力和傳播先進文化的重任。在全市廣大科技工作者中廣泛開展“創業創新創造優發展”活動,引導他們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圍繞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加強科技研究和學術交流,努力提供智力支持。鼓勵他們深入生產一線,積極參與技術創新,幫助企業培養技能人才,解決技術難題。支持他們投身社會主義新農村實驗示范區建設,深入實施“科普惠農”計劃和“村會協作”行動,推進科技下鄉和科技扶貧,推廣農業先進技術,提高科技對發展現代農業和增加農民收入的貢獻率;不斷深化農民素質提升工程,探索科研、科普緊密結合的新路子,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科普宣傳教育活動,參與科學教育與培訓基礎工程、科普資源開發與共享工程、大眾傳媒科技傳播能力建設工程與科普基礎設施建設工程,著力提高全民科學素質。

二、著力提升科技團體服務科技工作者的能力水平

把科技團體的改革和發展納入經濟社會整體改革范疇,加快建立科協基層組織和發展科協團體會員。各縣(區)要進一步加強科協組織建設,完善老科學技術工作者協會組織,建立健全鄉鎮(街道)、行政村(社區)科協組織;科技人員比較集中的高校、科研院所和高新園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等都應建立科協組織,加快發展大中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和民營企業科協組織。各級科協要切實履行對所屬團體的組織領導、業務指導和管理服務職能,積極支持科技團體開展學術交流,參與職稱評審、科技成果評定、科技人才評價和科技獎勵評選等工作,參與制定行業規劃和標準,參與科普宣傳教育和科技咨詢活動。學會(協會、研究會)的掛靠單位要在工作人員、經費、場所等方面,為學會(協會、研究會)開展工作創造良好條件、提供支持保障。

三、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激勵科技創新的政策措施

建立健全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體系,繼續增加科普活動和學術交流專項經費,市、縣(區)、鄉鎮(街道)三級科普經費增長幅度要與科技經費增長幅度相一致,高于同級財政支出增長幅度。將外來人口列入科普工作對象范圍,納入各地科普經費人口計算基數。對科普單位、科協及所屬團體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的收入,免征營業稅。一個納稅年度內,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科技中介機構符合非營利性組織條件的,經認定后,對其從事非營利活動取得的收入確定為免稅收入。完善科技人員繼續教育的相關政策,落實經費,推行學分制。企業發生的教育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稅前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企事業單位科協的活動經費,可按實列支。鼓勵科技人員以持股、技術入股等方式參與企業分配。

四、切實加強黨對科技工作的領導

各級黨委、政府要認真貫徹《中共浙江省委關于進一步加強黨對科協工作領導的意見》(浙委[2003]2號)和《中共浙江省委關于動員和組織廣大科技工作者為建設創新型省份作出新貢獻的意見》(浙委[**]59號)文件精神,不斷加強和改進對科協工作的領導,支持科協依據章程開展工作,把科協工作納入工作總體部署和目標管理考核,定期聽取情況匯報,幫助解決實際問題。把科協干部的培養、使用和管理納入干部隊伍建設整體規劃,選好配強科協領導班子,優化專業知識和年齡結構,縣(區)級以上科協主要負責人應進入同級人大或政協常委會班子。充分發揮科協組織作為政協組成單位的作用,健全科技工作者建議呈報等制度。重視加強科普設施建設,“十一五”期間,市和有條件的縣(區)要把科普場館和科技人員活動場所建設納入城鄉建設規劃,政府投資建設的科普場館應配備必要的專職人員,常年向公眾開放,同級財政應予以補貼,使其正常運行;縣(區)及有條件的中心鎮要建設相應的科普教育和活動場所;鼓勵社會力量投入科普設施建設。重視和關心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努力解決引進來湖工作科技人員的家屬安置、子女就學和住房等方面的實際困難,健全人才評價和獎勵體系。加強創新成果保護,完善知識產權利益分配等制度。大力宣傳科技工作先進人物和事跡,營造創業創新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