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文字規范化意見

時間:2022-11-04 05: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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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文字規范化意見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以下簡稱《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和《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以下簡稱《浙江省實施辦法》),進一步提升我市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水平,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的重要意義

語言文字的規范化程度是衡量一個城市、一個地區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之一。做好語言文字工作,推進語言文字的規范化和標準化,是促進先進生產力形成和發展的重要條件,是推動和支持先進文化發展的必要前提,是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程。近年來,通過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語言文字工作取得顯著成績,初步形成了以黨政機關為龍頭、以各級各類學校為基礎、以新聞媒體為榜樣、以主要公共服務行業為窗口,各級政府統一領導,語言文字工作部門統籌協調,條塊結合、齊抓共管的語言文字工作格局。但是,對照時代進步和社會發展的要求,我市語言文字工作還存在不少差距和薄弱環節。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進一步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充分認識做好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工作的主動性和責任感,不斷推動我市語言文字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明確總體目標和基本思路

(一)總體目標:到2010年,全市初步實現“普通話基本普及、漢字的社會應用基本規范”的目標;基本建立起與《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和《浙江省實施辦法》相適應、比較完善的配套政策體系和依法監督管理機制;黨政機關、學校、新聞媒體、公共服務行業等重點領域語言文字應用的規范化程度進一步提高;語言文字工作的環境和條件更加優化。

(二)基本思路:以城市為中心全面提升語言文字應用水平,并發揮帶動輻射作用,逐步向農村地區擴展和延伸;繼續以黨政機關、學校、新聞媒體和公共服務行業為重點領域,實現整體推進;以目標考核量化管理、普通話水平測試、組織開展推廣普通話宣傳周為基本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強化常規管理;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和《浙江省實施辦法》為依據,加大執法檢查力度,推進依法行政;以建立長效機制為目標,加強機構、隊伍和制度建設,提高語言文字工作整體水平。

三、突出工作重點,加大依法推進力度

(一)依法推廣普通話

重點抓好學校、黨政機關、新聞媒體和公共服務行業的普及普通話工作,使普通話成為國家機關的公務活動用語,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教育教學和集體活動用語,廣播電臺、電視臺的播音、主持和采訪用語,話劇演出和電影、電視劇用語,漢語文音像制品、有聲電子出版物用語,各類會議、展覽、大型活動的工作用語,公共服務行業的服務用語。

通過推廣普及普通話,使人們在交際中的方言隔閡基本消除;受過中等或中等以上教育的公民具備普通話應用能力,并在必要的場合自覺使用普通話。下列人員的普通話水平達到相應等級要求,尚未達到的,所在單位應當組織其參加培訓和測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漢語語音教師達到一級乙等,語文教師和對外漢語教學教師達到二級甲等,其他教師達到二級乙等;師范類中文專業畢業生達到二級甲等,其他與口語表達密切相關專業畢業生達到二級乙等;廣播電臺、電視臺播音員、節目主持人達到一級以上;影視話劇演員達到一級乙等;國家機關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事業組織工作人員達到三級甲等,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定屬特殊情況的,不得低于三級乙等;直接面向公眾服務的公共服務行業工作人員達到三級乙等以上,其中播音員、話務員、解說員、導游員等達到二級乙等以上。

(二)依法推行規范漢字

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組織及公民都要樹立依法使用規范漢字的觀念,增強自覺使用規范漢字的意識,使規范漢字成為國家機關的公務用字,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教育教學用字,漢語文出版物用字,影視屏幕用字,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名稱、招牌用字,廣告、公共場所的設施用字,公共服務行業的服務用字,中文信息技術產品用字和在本地注冊網站的網頁用字,商品包裝、說明用字,各類會議、展覽、大型活動用字。

各部門和單位要認真執行國家現行的語言文字政策法規,重點規范出版物用字、影視屏幕用字和計算機用字。黨政機關、學校要帶頭使用規范漢字。公共場所的標志牌、宣傳標語和廣告用字,必須規范完整。新作手書招牌或者為公共場所題詞,應當使用規范漢字;已有題詞和手書招牌使用繁體字、異體字的,應當在適當位置配有規范漢字。與文字應用關系密切的從業人員要把學習文字規范知識、提高文字應用規范化水平作為業務進修的常規內容。

(三)依法推進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

認真落實國家和省語委關于加強語言文字工作目標管理和量化評估有關要求,有計劃、分步驟地組織實施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中心城區(含吳興區)爭取2008年通過國家二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三縣和南潯區盡快啟動國家三類城市語言文字評估準備工作,爭取2010年前全市所有縣區政府所在地城市全部通過國家三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

(四)依法推進普通話培訓測試工作

在繼續認真組織完成好教師、師范院校畢業生和市級機關公務員普通話培訓測試的同時,積極推動培訓測試工作向縣區、鄉鎮黨政機關公務員和社會其他窗口行業拓展。語言文字工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的組織和管理,加強測試員隊伍建設,嚴格測試工作規范和標準,確保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的公正性和權威性。

(五)依法加強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的監督和管理

各級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和有關職能部門,在加大語言文字法律法規宣傳教育的同時,要按照《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和《浙江省實施辦法》的有關要求,認真履行監督管理職能,對違反語言文字規范化要求的行為,依法進行批評教育、責令整改和嚴肅查處,促進全市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水平不斷提高。

四、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長效工作機制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政府要把推廣普通話和推行規范漢字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建立健全各級語言文字工作機構,按照要求落實專兼職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并將所需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二)強化部門協作配合。市各有關部門要在市語委的協調和指導下,按照《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關于印發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的通知》(湖語委〔2006〕5號)有關要求,認真做好本系統、本行業推廣普通話和推行規范漢字工作,配合語言文字工作部門做好推廣普通話和推行規范漢字的執法監督、檢查和測試、評估工作。

(三)營造良好環境氛圍。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每年9月份第三周“全國推廣普通話宣傳周”等活動載體和形式,集中開展對社會公眾的語言文字規范化宣傳教育,擴大社會效應,強化宣傳效果,努力營造有利于推進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深入開展的良好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