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經濟體制改革意見
時間:2022-11-05 09: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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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推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一年。**年我市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六大、十六屆六中全會和市委五屆十二次全會、全市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圍繞加快形成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體制保障的目標,緊扣“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建設公共服務型政府、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等主題,突出改善環境和激發活力,扎實推進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各項改革。
一、積極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
1.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繼續減少審批項目,簡化審批環節,加快構建多級聯網的行政審批電子政務平臺,逐步推行網上審批方式。探索“兩集中、兩到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即將部門內部分散在各個處(科)室的所有行政許可職能向一個處室集中,職能歸并到位;將各個部門負責審批的處(科)室向本級行政服務中心集中,審批權限到位,選擇一個有條件的縣區開展改革試點。(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市法制辦牽頭)
2.深化財政體制改革。按照“三深化、三規范、三加強、一實施”的思路,加快推進收支兩條線、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等十方面重點改革。調整財政支出結構,把財政支出的重點轉到提供公共服務特別是農業和農村服務,以及加強社會管理上來。健全行政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體系。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制度,建立政府采購監管機制。(市財政局牽頭)
3.加快規劃體制改革。組織實施《**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和改進規劃工作的意見》(湖政發〔2006〕66號),健全規劃管理體系,加強規劃立項備案管理,強化規劃之間銜接協調,規范規劃審核制度,建立規劃組織實施的保障機制和規劃評估制度。(市發改委牽頭)
4.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加強對全社會投資的引導和調控,健全以規劃為依據,土地和環保為約束,金融、財政、稅收等密切配合的投資調控體系。進一步改進和規范企業投資備案制和核準制。健全政府投資決策機制,規范前期決策程序。建立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機制。加強投資中介服務機構和政府投資公司、投資項目管理,探索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市發改委牽頭)
5.深化統計體制改革。加強基層統計網絡建設,健全統計指標體系,加強服務業和能源、污染物排放統計。完善部門統計工作協調機制和基本單位名錄庫運行管理制度。改進統計手段、調查方法和數據采集渠道,規范GDP統一核算,完善下管一級制度。加強綠色GDP核算體系的改革研究。(市統計局牽頭)
6.加快行業協會發展改革。貫徹落實《**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行業協會規范管理與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湖政發〔2006〕80號),優化行業協會結構布局,加快培育新型行業協會,明確協會基本職能,完善運行機制,加強規范化建設。年內基本完成行業協會的改革調整和政會脫鉤任務。(市民政局牽頭)
二、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7.加快推進農村綜合改革。完善落實農村綜合改革各項配套政策,年內完成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改革、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任務。貫徹實施《**市人民政府關于建設省級社會主義新農村實驗示范區若干財政稅收政策的意見》(湖政發〔2006〕75號)等規定,創新財稅政策支撐體系,落實支農政策措施,加強支農資金整合,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市財政局牽頭)
8.深化農村經營管理體制改革。在穩定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堅持“依法、自愿、有償”的前提下,進一步深化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機制。深化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創新農技服務機制。鼓勵社會資金投入,不斷創新農業合作經營和產業化經營機制。(市農業局牽頭)加快推進和深化農村集體經濟股份制改革,建立專業合作、供銷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體”的新型農村合作體系。(市農辦牽頭)
9.扎實開展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貫徹市政府《關于開展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工作的實施意見》(湖政發〔2006〕84號),建立“農戶自愿參保、政府補助推動、保險公司市場運作”的模式,完善工作機制和配套政策,有序開展全市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構建新型農村防災救災機制。(市發改委牽頭)
10.建立中心鎮培育機制。以第一批省級中心鎮為重點,完善中心鎮建設管理體制,探索政策傾斜機制,調整放活,加強扶持,提高中心鎮的集聚和輻射帶動能力。抓好織里鎮全國發展改革試點鎮的申報工作,指導實施安吉孝豐鎮發展改革試點方案。(市發改委牽頭)
11.推進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制定出臺各縣區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方案,合理劃分水管單位類別和性質,嚴格定編定崗。逐步落實水利工程管養經費,規范財政支付方式,加快推進管養分離。積極探索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管理體制改革。(市水利局牽頭)
三、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大力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
12.深化和完善企業改革。穩妥推進湖航等國有和城鎮集體企業的改革工作。妥善處理企業改革遺留問題,建立完善改制企業職工保障金管理制度。(市深化辦牽頭)健全國有資產監管體系,完善國有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責任追究制度。積極探索國有企業加快發展的新途徑,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為目標,進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推進企業制度創新。(市國資委牽頭)
13.進一步改善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體制環境。健全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體系,制定完善產業政策和行業規劃。加強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建立中小企業融資支持體系。(市經委牽頭)清理和規范涉企收費,進一步推進涉企收費“陽光工程”。(市發改委牽頭)整頓和規范中介組織及中介服務市場,增強服務企業、服務社會的功能。(市工商局牽頭)
14.深化公用行業改革。分類推進市政、園林養護等公用行業市場化改革,逐步放開經營性和作業性市政公用市場,加快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政公用行業市場體系和運行機制。(市規劃與建設局牽頭)探索農村公路養護管理體制和城鄉公交一體化運行機制改革。(市交通局牽頭)
四、加快健全現代市場體系,促進資源要素集約利用
15.進一步規范土地和產權交易市場。建立健全工業用地招拍掛出讓制度,加快政策配套,加強市場監管。完善激勵約束機制,鼓勵使用存量土地,促進土地使用權合理流轉,實現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完善征地程序,規范征地行為,健全被征地農民的就業安置和社會保障制度。(市國土資源局牽頭)整合市場資源,完善監管機制,規范發展地方產權交易市場。(市國資委牽頭)
16.大力發展資本市場。繼續加大上市公司監管力度,努力提高上市公司經營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化解市場風險。加強上市后備資源培育,加快企業上市步伐,實現境內外企業上市1至2家。鼓勵建立創業投資公司。積極拓展債券市場,鼓勵、支持和引導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券開辟新的融資渠道,積極培育地方資本市場。(市發改委牽頭)
17.完善招投標管理體制。貫徹實施《浙江省招標投標條例》,進一步理順招投標管辦關系,完善監管機制,規范招投標市場秩序。加強招投標統一平臺建設,加大公共資源和建設設計、咨詢等項目進平臺公開交易的力度。(市發改委牽頭)
18.穩妥推進價格和收費改革。進一步完善重要資源性產品和公共服務價格形成機制,推進資源節約、環境保護和公共服務價格制度改革。逐步推行居民用水階梯式水價政策和行業用水超定額加價制度,合理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探索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落實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辦法,縮小城鄉價格差距。繼續加強教育收費管理,落實中小學課本費、作業本費降價政策。(市發改委牽頭)
19.建立節能降耗和污染物減排機制。大力發展循環經濟,認真落實《十一五規劃綱要》約束性指標。強化責任,分解落實年度節能減排目標任務,完善考核辦法。建立主要能耗指標公報制度,大力推進節能技術進步,積極實施清潔生產審核。進一步完善落后生產能力和工藝裝備淘汰機制,依法加強能源利用狀況監測,突出抓好高能耗、重污染企業的監控工作。加快推進園區生態化改造步伐。(市發改委、市經委、市環保局牽頭)
五、積極推進社會事業體制改革,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20.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強科技創新平臺和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加快構建科技創新體系。加強農業和農村科技創新,資源、環境和社會領域的科技創新。加強產學研結合和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推進科技計劃管理制度改革,調整資金主體流向,突出企業主體地位,規范項目管理流程,建立科技資金向重大科技工程項目傾斜機制。(市科技局牽頭)
21.深化教育體制改革。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中小學校長聘任制和教職工聘用制。建立城鄉教育均衡化發展的機制,完善農村義務教育投入機制,促進公共財政向農村教育傾斜,優質教育資源向農村流動。深化職業教育辦學體制和教育教學兩項改革,健全政策保障機制,努力構建大職教體系。(市教育局牽頭)
22.推進新一輪文化體制改革。實施《**市全面推進文化體制改革實施意見》,進一步理順文化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堅持“兩手抓、兩加強”,加快發展公益性文化事業和經營性文化產業。深化市群藝館、博物館、圖書館等公益性文化單位的人事、分配兩項制度改革。完善已改制文化單位的內部運行機制。協調推進組建報業、廣電、文化等產業集團工作。(市文廣新聞局牽頭)
23.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完善城鄉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上級醫院的雙向轉診制度。完善醫療機構陽光采購制度和違規企業退出機制,探索藥品集中直接采購制度。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穩定的籌資機制,實現人均籌資達到80元(安吉縣達到65元)。繼續全面推行鄉鎮小額報銷、縣區大病統籌和困難群眾補助“三條醫療保障線”,確保參保農民受益率不低于25%。完成縣區衛生監督派出機構的設置,進一步探索食品衛生量化分級管理。(市衛生局牽頭)
24.扎實推進事業單位改革。規范和完善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管理制度,加強人員聘后管理。建立崗位分類科學、結構比例合理的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制度。推進事業單位分配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分配實施辦法,建立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度。嚴格監督管理類和純公益類事業單位的類別界定,穩妥實施經營類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市人事局牽頭)
25.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研究擬定信用體系標準,實施企業信用聯網監管。逐步建立信用信息公開和保護制度、信用監督和失信懲戒制度。進一步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理順市場監管體制,構建行政執法、行業自律、輿論監督、群眾參與相結合的市場監管體系。(市工商局、市經委、人行**中支、市銀監局牽頭)
六、加快就業分配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積極構建和諧社會
26.推進公共就業服務制度改革。全面落實新一輪就業和再就業政策,建立促進就業的長效機制。積極推進我市城鄉統籌就業試點工作,建立城鄉統一、平等競爭的勞動力市場,引導、規范勞動者求職、用人單位招聘和職業中介行為。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加快高技能人才培養。(市勞動保障局牽頭)。
27.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進市屬國有企業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對國有企業收入分配的內外部監督機制。(市國資委牽頭)推進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完善公務員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市人事局牽頭)完善最低工資制度及其動態調整機制,逐步解決農民工工資偏低問題,健全防止拖欠工資的長效機制。(市勞動保障局牽頭)
28.加快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深化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積極穩妥做好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改革工作,逐步做實個人養老保險賬戶。研究制定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完善被征地農民失業保險政策。研究適合農民工特點的社會保險辦法,優先解決農民工工傷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障問題。組織實施市本級城鎮居民合作醫療保險,推進醫療保障制度全覆蓋。(市勞動保障局牽頭)進一步完善政策,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興辦社會福利事業,促進社會福利社會化。完善社會慈善事業管理體制,規范慈善捐贈管理制度,推動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良性互動。(市民政局牽頭)
市級各部門要切實加強改革工作領導,明確職責,分解落實目標任務,牽頭部門要主動和配合單位協商溝通,按照湖政發〔2006〕67號文件規定報批專項改革方案,并及時向市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工作情況。各配合單位要主動參與,全力支持。市改革辦要加強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有序推進各項改革。
各縣區要根據本意見,結合實際,突出重點,細化方案,精心組織實施,務求實現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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