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運營管理工作意見
時間:2022-12-26 03: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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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中央駐滇有關單位,各大型企業集團(公司):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我省城鎮化水平不斷提高。但由于經濟基礎薄弱、歷史欠賬較多等原因,全省城鎮污水生活垃圾處理(以下簡稱污水垃圾處理)設施不配套,處理能力不足,處理水平偏低,項目投資來源渠道單一,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問題依然突出。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我省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加強運營管理,改善城鎮環境質量,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快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的重要意義
(一)是深入踐行科學發展觀的內在要求
當前,我省已進入工業化、城鎮化加快發展時期,伴隨著生產要素和大量人口向城鎮聚集,資源環境問題日益突出。加快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進一步加大污染防治和環境保護力度,有效解決人口集中和產業聚集過程中有害物、廢棄物不斷增加等問題,對于貫徹落實好科學發展觀,完成國家節能減排的約束性目標,建設環境友好型城鎮,促進經濟社會與人口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具有極其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二)是實施七彩****保護行動的重要內容
實施七彩****保護行動,著力解決影響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環境問題,不斷提高生態環境質量,是省委、省政府采取的一項重大舉措。目前,全省還有95個縣(市、區)級以上城鎮未建污水處理設施,99個縣(市、區)級以上城鎮未建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城鎮污水直接排入自然水體,垃圾簡單堆放、填埋,嚴重影響著城鎮生態環境。加快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切實加大城鎮環境治理力度,改善城鎮周邊河流水質,提高垃圾無害化處理率,是全面實施七彩****保護行動計劃的重要內容和具體行動。
(三)是改善人居環境的有效手段
良好的生態環境是現代化城鎮發展的必然要求,是提高人民群眾生活質量的重要基礎。加快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提高城鎮環境保護能力,強化環境污染治理,實現污水垃圾的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處理,有效減少污水垃圾對城鎮生態環境的破壞,有利于營造健康、舒適、優美、潔凈的人居環境,提高人民群眾的生活質量和健康水平,建設和諧宜居城鎮。
(四)是提升城鎮發展水平的重要途徑
污水垃圾處理設施是城鎮重要的市政基礎設施,是城鎮公共環境衛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和城鎮文明程度的重要標志。加快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有利于進一步完善市政公用設施,提升城鎮環境承載力,創造優良生態環境,改善城鎮人居環境和投資環境,增強綜合競爭能力,促進城鎮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進一步明確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的思路和目標
(五)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加快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為重點,以改革創新為動力,堅持政府引導和市場推進并重,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突出重點、分步實施,健全管理體系,完善保障制度,全面提高我省城鎮污水垃圾處理無害化、投資主體多元化、運營主體企業化、運行管理市場化和行業發展產業化水平,力爭通過5年的努力,使全省所有縣(市、區)均建成較為完善的污水垃圾處理設施體系,切實改善城鎮環境質量,提高環境承載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實現經濟社會與自然環境和諧發展。
(六)基本原則
——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強化規劃的指導作用,堅持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與城鎮建設統籌規劃、相互配套、協調發展。緊緊圍繞建設目標,長遠規劃,一次設計,分步實施。按照可持續發展要求,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污水垃圾處理設施,科學確定建設規模和處理工藝。
——全面推進,重點突破。在深入貫徹落實國家關于節能減排各項政策措施、全面推進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的同時,總體規劃、重點推進,優先抓好9大高原湖泊區、重點流域環境敏感地區、重點污染控制區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力爭盡快取得實效。
——深化改革,創新機制。改革投融資體制及運營管理模式,建立多元化投入機制和處理設施市場化運營機制。積極建立和完善污水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和財政補償機制,開放建設經營市場,鼓勵和引導國內外社會資本進入污水垃圾處理行業,形成開放、競爭、有序的建設運營格局,推進污水垃圾處理產業化發展。
——配套完善,加強監管。在加快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的同時,配套建設節水設施和垃圾轉運設施,積極推行雨污分流和生活垃圾分類收集,提高污水收集率、再生水利用率和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水平。完善管理措施,嚴格建設標準,加強運營監管,確保各類設施持續穩定運營。
(七)建設目標
到2010年,結合國家確定的我省化學需氧量(COD)排放總量在20****年基礎上削減4.9%的約束性指標要求,完成109個污水處理和83個生活垃圾處理項目建設,使全省80%以上的縣(市、區)建有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全省污水收集率達到80%以上,污水處理率達到70%以上,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70%以上,新增化學需氧量(COD)削減量達到8.39萬噸/年以上。
到2012年,全省129個縣(市、區)全部建成污水處理設施及雨污分流的配套管網、無害化垃圾處理設施及清運系統,全省污水收集率達到85%以上,污水處理率達到80%以上,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新增化學需氧量(COD)削減量達到11.12萬噸/年以上,再生水利用水平逐步提高,全省城鎮生態環境承載力進一步提高,人居環境和投資環境明顯改善,城鎮可持續發展能力進一步增強。
三、加快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步伐
(八)編制實施建設規劃
根據《****省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20****年—2012年)》和《****省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規劃(20****年—2012年)》(云發改投資〔20****〕1320號)要求(以下簡稱《規劃》),結合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正確處理近期與遠期、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抓緊編制好州(市)、縣(市、區)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專業)規劃,明確建設的目標、內容、規模和技術標準、投資估算以及保障措施,并將其作為城鎮總體規劃的組成部分,納入城鎮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以規劃指導和規范建設,確保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穩步推進,按期完成各項目標任務。
(九)抓緊開展前期工作
嚴格執行基礎設施建設程序,多渠道、多途徑籌措前期工作經費,通過委托、招標等形式,深入開展規劃布局、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施工圖審查、資金籌措、土地征用等項目前期工作,提高項目成熟度,促使項目盡早盡快開工建設。規劃于20****年開工建設的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項目,相關州(市)、縣(市、區)建設行業主管部門要督促項目業主在20****年10月底前完成項目前期工作。規劃于2009年—2012年開工建設的項目,要在項目開工年度前1年完成前期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建立項目審批“綠色通道”,提高效率,限時辦結,確保項目按期開工建設。省級財政將對按期完成前期工作的項目給予適當前期經費補助。
(十)切實加強分類指導
根據各地的基礎條件、資源環境狀況和環境承載力等因素,強化對不同區域、不同類型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工作的分類指導。要在滿足國家建設標準、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的前提下,合理選擇符合當地實際,經濟、適用、安全的處理方式和技術,嚴格控制工程造價,降低運行費用。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應做到廠網同步或管網優先,新建排水管網必須實施雨污分流,老城區排水管網應通過改造逐步達到雨污分流。廣泛推廣使用“脫氮除磷”等污水處理工藝,條件適宜地區應積極推廣人工濕地等自然生態污水處理技術。大力推進污水再生和雨水利用設施建設,提高再生水、雨水在園林綠化、市政環衛、城市雜用、工業冷卻等方面的利用水平。全面推進城市生活垃圾分類體系建設,充分回收廢舊資源,提高垃圾的資源化利用水平。對衛生填埋、垃圾焚燒和垃圾堆肥等常規工藝要充分論證、科學比選,合理確定符合當地實際的生活垃圾處理方式。全面做好垃圾滲濾液處理工作,防止垃圾滲濾液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積極探索城鎮污水垃圾處理的集中與分散治理模式,鼓勵鄉、鎮、村在縣(市、區)人民政府的統一指導下自主開展污水生活垃圾處理工作。
(十一)嚴格項目建設管理
嚴格按照規劃確定的規模和標準進行建設,確需變更的項目必須報經原審批部門批準。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項目招投標,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干預正常的招投標活動。項目建設必須實行工程監理制度,由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監理單位對工程建設進行監理。項目建設必須實行合同管理制度,工程建設的各個環節都要依法訂立合同,明確質量要求、履約擔保和違約處罰條款。嚴格控制建設工期,當年新開工建設項目必須在次年建成并投入運營,2012年新開工項目必須在當年建成并投入運營。完善項目動態管理體系,進一步加強對工程進度的跟蹤檢查和質量監督管理,認真落實質量目標責任制和質量終身責任制,提高項目建設的質量和水平。
四、確保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正常運營
(十二)強化設施運營監管
加強對污水處理企業勞動定員、安全生產、成本核算、水質化驗、污泥處理以及關鍵崗位操作等環節的監督管理。各污水處理廠均需安裝在線監測監控設施,提高監測監控技術水平。實施城鎮排水許可管理,對排入城鎮污水管網的水質、水量實施檢測監督,確保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依據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標準,規范垃圾處理場的運行,建立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動態考核機制,對垃圾處理數量、質量和環境影響等進行嚴格監測,防止出現二次污染。抓好關鍵崗位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持證上崗工作,不斷提高各工種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
(十三)建立健全價格機制
依法加大對污水垃圾處理費的征繳力度,落實征收責任,提高征繳率。各地城鎮污水垃圾處理收費標準,由有關部門在成本監審的基礎上,經聽證會程序后報州(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要科學核算項目運行成本,合理確定投資回報水平,建立公開、透明、合理的投資回報機制。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總體水平、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投入以及收費對象的承受能力等實際情況,采取一次聽證、分步實施的辦法,科學合理確定污水垃圾處理收費標準。20****年年底前,將全省城鎮污水處理費調整到平均0.8元/噸以上、城鎮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費調整到平均15元/戶·月左右,基本達到補償運行成本的水平;到2012年,將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費征收標準提高到補償運行成本、合理盈利的水平。要進一步完善收費管理辦法,實行城鎮污水處理費與供水費合并收取制度,積極推廣城鎮污水處理費、垃圾處理費與城鎮供水費合并收取方式,降低征收成本。強化對城鎮排水管網覆蓋區域內自備水用戶污水處理費征繳工作,具體執行時間和收費標準由州(市)人民政府確定。對虧損嚴重的企業,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后可以減交或緩交。對城鎮低保戶,由當地人民政府決定給予適當補貼。
(十四)深化管理體制改革
按照積極穩妥、分類指導、先易后難、分步實施的原則,加快污水垃圾處理經營單位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實現政事分開、政企分開、事企分開。條件成熟的事業性經營單位要加快事轉企改制步伐;仍承擔部分行政管理職能,尚不具備改制條件的,要將日常養護作業等業務剝離出來,組建企業并按市場化方式運作。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組建作業公司,按市場化運作方式通過公開競爭承接污水垃圾處理業務。加快推進國有污水垃圾處理企業人事、用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強內部管理,降低運行成本,規范經營行為,提高運營績效。
(十五)創新管理運營模式
引入市場機制,鼓勵國內外技術先進、實力較強和管理經驗豐富的投資者采取獨資、合資、合作和建設—運營—移交(BOT)、建設—租賃—移交(BLT)等多種形式參與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經營。建立和推行特許經營制度,鼓勵符合準入條件的市場主體通過公開競標等方式獲取污水垃圾處理的特許經營權,并通過收取污水垃圾處理費、租賃費獲得合理的投資回報。進一步整合資源,創新機制,對污水垃圾處理項目和城鎮供水項目進行捆綁,實施統一建設經營或招商建設經營,通過規模效益、行業互補和區域互補效應實現市場化運作,增強招商引資吸引力。轉變管理方式,建立健全公平競爭、高效有序的市場運作機制和市場準入、退出管理制度。
五、加大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的資金和政策支持
(十六)拓寬資金來源渠道
在積極爭取國家資金支持的同時,進一步加大地方財政資金扶持力度。省級財政從20****年起至2012年,每年安排5億元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項目資金,通過以獎代補、資本金投入等方式,專項用于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項目前期工作和項目建設。專項資金按規劃年度統籌安排,具體由省建設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局等部門研究提出管理使用辦法報省人民政府審定后實施。各州(市)、縣(市、區)要將城市維護建設稅、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全部用于城鎮維護和建設,城鎮國有土地出讓純收益主要用于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同時逐步加大財政投入,統籌使用,確保地方配套資金及時足額到位。以州(市)為單元,組建全州(市)包括各縣(市、區)的投融資主體,或開展招商引資,選定投融資主體,多方籌集建設資金,全面負責全州(市)的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管理。條件較好的縣(市、區)也可單獨建立運營主體。鼓勵省級專業投資公司參與各州(市)的自來水和污水垃圾處理項目的投資運營。采取污水垃圾處理費收費權質押貸款等方式,積極爭取金融部門的資金支持。
(十七)加強建設資金管理
城鎮污水垃圾處理項目建設資金要設立專項賬戶,實行專項核算,做到手續完備、專賬管理、專款專用、專人負責、專戶存儲、賬目清楚,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各責任主體單位必須依法辦事,加強管理,自覺接受監察、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確保建設資金高效安全使用,努力把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工程辦成民心工程、優質工程和廉潔工程。要加強國債資金、省補資金的監管,對建設進度慢、工作效率低的項目進行重點督查,嚴厲查處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等的違法違規行為。
(十八)完善優惠扶持政策
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完善政府支持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的優惠政策措施,完善污水垃圾處理費財政補償機制,降低企業生產經營成本,增強企業活力,減輕公眾負擔。對用于城鎮污水垃圾處理的設施設備,可采取加速折舊方式計提折舊。對經營企業收取的污水垃圾處理費收入,免征增值稅。對城鎮污水垃圾處理生產用電,享受優惠用電價格。對新建的污水垃圾處理設施,項目用地以行政劃撥方式提供。
六、營造有利于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的良好環境
(十九)提高思想認識
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涉及面廣,工作繁重,責任重大。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站在戰略和全局的高度,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增強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把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擺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納入重點工作計劃,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推動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又好又快發展。
(二十)加強組織協調
省、州(市)、縣(市、區)層層簽訂目標責任書,確保工作任務落到實處。省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領導任組長,省政府辦公廳和建設、發展改革、財政、國土、監察、審計、環保等部門領導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我省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管理的組織領導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建設廳,具體負責日常工作。各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具體負責當地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管理的組織領導工作。州(市)長作為當地污水垃圾處理項目建設的第一責任人,要按照目標責任書要求,全面抓好貫徹落實。縣(市、區)長作為直接責任人,具體負責指導和督促目標責任書確定項目按期開工建設和投產運營。
省級各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完善工作制度,加強協調配合,確保全省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順利推進。
省建設廳要充分發揮省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職能,會同相關部門做好規劃制定、項目審批和資金安排、項目建設等的統籌協調工作,加強項目建設、運營的動態管理,確保工程質量和設施運營安全。
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做好項目可行性研究審批等相關工作,做好我省規劃與國家規劃的銜接工作,積極爭取國家資金支持,牽頭抓好城鎮污水垃圾處理收費政策的貫徹落實,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價格管理措施,完善價格機制。
省財政廳要做好我省規劃與國家規劃的銜接工作,積極爭取國家資金支持。根據規劃要求和有關管理規定,研究制定省級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編制資金年度預算,做好資金籌措、安排和監管工作,確保資金及時到位和專款專用。
省環保局負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和建成后的環保驗收及監督檢查工作,積極爭取國家環保資金支持。
省國土資源廳要按照國家和省的土地管理政策,加強指導協調,做好項目建設用地征收、審批工作,及時提供項目建設用地。
省監察廳、省審計廳負責對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的檢查和定期審計,防止和杜絕資金被擠占、挪用和貪污。
(二十一)注重宣傳引導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制定宣傳方案,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提高全社會對加快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加強運營管理重要性的認識,不斷增強全民的環保意識,營造全社會理解、關心、支持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的良好氛圍。新聞媒體要加強輿論引導,通過多種宣傳方式,在全社會大力倡導綠色消費和促進環保、愛護生態的生產生活方式;及時宣傳建設運營中出現的先進典型和先進經驗,發揮好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
(二十二)強化督促檢查
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省政府督查室負責組織相關單位定期、不定期進行監督檢查。對工作推進快、任務完成好的州(市)、縣(市、區)要予以表揚;對工作嚴重滯后、不能如期完成目標任務的,要責成當地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說明情況并按照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實行行政問責。因工作不力、推諉拖沓并造成嚴重后果的,違法違規使用專項資金或工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要提請紀檢監察機關追究直接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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