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期民政工作意見
時間:2022-12-27 02: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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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第十二次全國民政會議和省第八次黨代會精神,充分發揮民政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偉大進程中的重要基礎作用,促進民政工作更好地為建設富裕民主文明開放和諧****的大局服務,現就進一步加強新時期民政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提高對新時期民政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近年來,特別是“十五”以來,在全省各級、各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和全社會的關心支持下,我省民政工作取得了長足的進步,民政事業得到全面發展,為全省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作出了重要貢獻。在經濟轉軌、社會轉型和政府職能轉變的新形勢下,黨中央、國務院對民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民政工作在黨和國家發展全局中的作用更加重要,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責任更加重大。進一步加強新時期的民政工作,既是增強社會創造活力的基礎,強化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雙重職能的重要體現,也是實現社會安定有序的基石,更是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利益問題的重要舉措。各地、各部門要站在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全局和戰略的高度,進一步增強做好新時期民政工作的責任感、緊迫感和使命感,切實把民政事業作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礎性工作進一步抓實抓好抓出成效,為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作出積極貢獻。
二、新時期民政工作的指導思想和主要任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主線,牢固樹立“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核心理念,全面發揮民政“維護穩定、促進和諧”的積極作用,著力加強社會建設和管理,著力促進社會公平、社會穩定和社會進步,著力維護和發展人民群眾的基本生活權益和民主政治權利,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完善投入機制、健全服務體系,推進民政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為促進全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二)主要任務。到2010年,基本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救助和災害應急救助體系,初步形成社會福利事業多元化發展新格局,城鄉社區建設深入推進,民間組織發展規范有序,優撫安置保障扎實有力,社會事務管理和公共服務能力顯著增強,人民群眾基本生活權益得到有力保障,民主政治權利得到切實維護,社會服務需求得到有效滿足,民政事業發展水平基本適應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和全省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三、扎實推進民政事業又好又快發展
(一)繼續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20****年底前,在全省范圍內全面建立和實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符合條件的農村絕對貧困人口全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形成保障農村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長效機制。進一步規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鞏固應保盡保,強化動態管理,推進分類施保,使之與再就業、社會保險、最低工資制度等政策相互配套、有機銜接。將城鄉低保資金納入各級財政預算,實行專戶管理,確保低保資金及時足額兌現。深入貫徹實施《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嚴格按照“農村五保供養標準不得低于當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要求,認真落實各級財政供養資金,除省財政按年人均720元補助外,不足資金由各州、市、縣(市、區)配套補足,切實做到應保盡保和按標施保,全面落實供養待遇。將敬老院建設納入全省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按照省級與州、市、縣(市、區)分級承擔的原則,從20****年起用5年時間改擴建和新建一批敬老院,新增床位10萬個,增加集中供養五保對象10萬人,將集中供養率提高到45%以上,穩步提高對農村五保對象的整體服務水平。積極推進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建設,不斷擴大城市醫療救助試點范圍,制定并完善相關政策,力爭到2008年底在全省普遍建立城市醫療救助制度;進一步規范和完善農村醫療救助政策,加大救助資金投入力度,加強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銜接,使符合條件的救助對象都能得到救助。研究制定鼓勵慈善事業發展的優惠政策,加大對慈善事業的支持力度,培育全民慈善意識,健全慈善事業組織體系,完善公辦慈善機構,培育民間、社區慈善機構,推進慈善事業加快發展。
(二)進一步提高災害緊急救援能力。認真貫徹實施《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和《****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堅持“政府主導、分級管理、社會互助、生產自救”的救災工作方針,明確各級政府救災工作職責,完善救災工作分級管理、救災資金分級負擔的災害管理體制,加大各級政府救災資金的投入。完善重大自然災害應急聯動機制、災情會商機制,規范各項應急工作程序,組織好災后恢復重建。及時安全地轉移安置危險區域的群眾,確保災民基本生活在災后24小時內得到有效救助,切實安排好春荒、冬令期間的災區群眾生活,維護災區社會穩定。加強救災儲備能力建設,從20****年起,省財政在今后5年每年安排1000萬元資金,建設覆蓋全省的救災物資儲備庫,力爭到2011年形成以昆明為中心,滇西、滇南、滇東北為分中心,邊遠多災縣為儲備點,救災物資災后能迅速及時到達災區的救災物資儲備網絡。進一步加強經常性社會捐助工作,精心組織好一年一度的“送溫暖、獻愛心”集中捐助月活動,并在認真搞好試點的基礎上,大力推進“慈善超市”建設,以更直接、更便捷的救助方式保障城鄉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加強防災減災宣傳,提高群眾避災自救能力。
(三)積極推進基層政權和城鄉社區建設進程。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社區服務工作的意見》(國發〔20****〕14號)和《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和諧社區建設的若干意見》(云發〔20****〕11號)精神,加強以社區綜合服務為主體、各類專項服務相配套的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積極推進社區自治組織的依法選舉,完善居務公開、民主評議和社區居民會議及居民代表會議制度,積極扶持發展社區志愿者隊伍和社區公益性組織,逐步理順社區管理體制;以村民自治為重點,扎實做好農村社區建設試點工作,繼續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積極引導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科技、教育、衛生、文化、勞動、法律等服務進入農村社區,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全面進步。通過努力,實現到2010年全省80%的城市社區和10%的農村社區達到“六好”要求、到2015年全部城市社區和50%以上農村社區達到“六好”要求的目標,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奠定堅實基礎。
(四)完善和落實雙擁優撫安置政策。認真做好雙擁模范城(縣)的創建工作,積極為駐滇部隊解難題、辦實事,進一步提高全省雙擁工作的整體水平。認真貫徹落實《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將重點優撫對象優先納入社會保障范圍,努力形成重點優撫對象撫恤、優待、補助標準自然增長機制,確保他們的生活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同步提高。健全完善優撫對象醫療保障體系,通過重點優撫對象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和農村新型合作醫療,采取市場化方式對重點優撫對象實行大病住院醫療保險等辦法,切實有效解決重點優撫對象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繼續全面推行“雙考”安置辦法,切實規范安置秩序,加大退役士兵教育培訓工作力度,建立健全退役士兵公共服務保障體系,積極探索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多渠道安置、多形式就業的退役士兵安置保障制度,引導和鼓勵退役士兵自主創業、自謀職業,不斷提高貨幣化安置比例,并隨著經濟社會發展逐步提高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補助標準。認真做好軍隊離退休干部接收安置工作,全面落實軍隊離退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推進軍隊離退休干部服務管理體制改革,不斷提高服務管理水平。抓好全省12個重點軍供站維修改造規劃項目的實施,加強軍供站正規化建設,不斷提高軍供保障能力。
(五)大力發展社會福利事業。以興辦多種所有制形式的老年福利服務機構為重點,在不斷加大財政投入的同時,多渠道、多途徑籌集資金,推進社會福利事業加快發展。積極吸引和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社會福利機構的改組、改制和改造,逐步建立起政府宏觀管理、社會力量興辦、福利機構自主經營的社會福利事業運行機制。依法完善福利企業減免稅收等扶持政策,促進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就業。加強兒童福利設施建設,采取集中供養、家庭收養、社會寄養等多種方式,提高孤兒養育水平,建立“孤殘兒童手術康復明天計劃”長效機制,對艾滋病致孤兒童實施救助服務。大力發展福利彩票事業,力爭****期間福利彩票發行銷售逐年遞增,為社會福利事業發展籌集更多的資金。切實加強老齡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認真落實《****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和老年人社會優待服務政策,加快建立高齡、病殘、特困老人救助扶持制度,大力推進“163”計劃,積極構建多層次的老年保障體系。通過努力,逐步形成以家庭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補充,面向社會公眾、多元化投資、多層次發展、專業化服務的社會福利事業發展新格局。
(六)著力培育發展各類民間組織。堅持培育發展與監督管理并重的方針和依法歸口登記、雙重負責、分級管理的原則,完善扶持民間組織發展和管理的政策,重點培育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行業協會、農村專業經濟協會、公益慈善類及基層服務類民間組織,鼓勵社會力量在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社會福利等領域興辦民辦非企業單位,規范發展各類基金會。深入開展“民間組織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民間組織自律與誠信建設”活動,強化民間組織自身能力建設,充分發揮民間組織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范行為、協調關系的積極作用。在建立健全政府指導、社會參與、獨立運作的民間組織綜合評估機制的基礎上,加強部門協同配合,加強管理者隊伍建設,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統,加大對境外在滇非政府組織的管理力度,及時有效查處民間組織違法行為和非法民間組織,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七)加快殯葬改革步伐。將殯葬改革工作列入社會發展和城鄉精神文明建設的總體規劃,切實加強領導,逐步增加投入,建立和完善工作協調機制,從省到鄉(鎮)層層簽訂殯葬改革目標責任制,堅決取締非法公墓,有效治理亂埋亂葬、亂建活人墓等違法行為,確保殯葬改革各項工作的落實。積極引導農民群眾自愿進行火化,力爭到2010年將全省火化率提高到60%以上,其中昆明市的火化率不低于90%;其余州(市)的火化率不低于60%。同時,進一步加強區劃地名、婚姻登記、兒童收養和印支難民安置管理等工作。
四、加強領導,為民政事業加快發展提供強有力保障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民政府要把民政工作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擺上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要主動研究、經常過問民政工作,及時幫助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確保各項惠民政策措施落到實處,確保把人民群眾尤其是困難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解決好。各級民政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主動加強與有關部門的聯系和溝通,廣泛動員社會力量積極支持民政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的高度出發,樹立大局意識,發揮部門優勢,各盡其職,各負其責,合力做好民政工作,不斷健全“黨政主導、民政牽頭、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努力形成分工合作、上下配合、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為民政事業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有力的組織保障。
(二)加大對民政事業的投入。各地要按照健全公共財政體制、調整財政支出結構、把更多財政資金投向公共服務領域的要求,將民政事業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及時合理安排好城鄉低保、救災救濟、農村五保供養、優撫安置和社會福利等專項資金,并積極建立同經濟發展水平同步增長的財政投入機制,不斷增加對民政事業的投入,切實保障弱勢群體、特困群眾和優撫對象的生活權益。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逐步增加對基層民政相關設施建設的投入,逐步改善基層民政辦事窗口設施建設水平。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民政事業經費使用和發放的管理與監督,嚴格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嚴禁擠占和挪用。
(三)進一步充實加強基層民政力量。近年來,隨著服務領域不斷拓展,民政工作承擔的任務越來越繁重。各級政府要從有利于貫徹落實黨和政府的民政工作方針、有利于適應人民群眾對基層民政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不斷提高民政服務的水平和能力出發,按照切實轉變職能的要求,結合鄉(鎮)撤并及鄉(鎮)機構改革的實際,采取調配、整合等辦法進一步充實和加強基層民政工作力量,使鄉鎮政府切實承擔起加強社會管理、搞好公共服務、鞏固基層政權、維護社會穩定的職能,為基層民政工作的順利開展創造有利條件。
(四)加強民政法制建設。進一步加強民政立法工作,不斷健全完善社會救助、優撫安置、民間組織管理、慈善事業等方面的法規制度建設。認真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嚴格規范執法行為,加大執法力度,強化執法監督,加大民政法制宣傳和執法工作人員的培訓力度,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積極營造與建設法治民政相適應的內部環境。
(五)不斷強化民政隊伍建設。民政工作直接面對廣大人民群眾,特別是困難群體和弱勢群體,工作是否務實,服務是否到位,關系到黨和政府的形象,關系到人心向背。各級民政部門要本著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切實轉變工作作風,深入調查研究,加強理論學習,強化教育培訓,不斷增強管理社會事務、協調利益關系、開展群眾工作、化解各種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的本領,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造就一支政治強、業務精、作風正的民政干部隊伍,確保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各項民政方針政策和工作部署落到實處。同時要按照建設宏大的社會工作人才隊伍的要求,有計劃、有步驟地在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區建設、殘障康復、家庭生活服務和發展公益性民間組織等領域設置社會工作崗位,多渠道吸納社會人才,并逐步建立社會職業資格制度,引導社會工作隊伍向職業化方向發展,提高民政工作專業化、社會化服務水平,推進民政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