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銀行助學貸款意見

時間:2022-03-10 10: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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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銀行助學貸款意見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13號)精神,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正常入學和順利完成學業,財政部、教育部、銀監會、國家開發銀行同意在我省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根據《財政部教育部國家開發銀行關于在部分地區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試點的通知》(財教〔20*〕135號)和《財政部教育部銀監會關于大力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通知》(財教〔20*〕196號)精神,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實施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的重要意義

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國家助學貸款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運行機制、推動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重要步驟,是利用財政、金融手段,創新金融服務體系,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就學問題的重要探索和實踐,對進一步完善我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充分發揮政策整體效應,確保實現國家資助政策既定目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完善政策措施,明確工作職責,確保在新學期全面啟動。要加大對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宣傳力度,運用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重點宣傳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政策、申請條件和辦理程序等,宣傳工作要覆蓋到所有困難家庭,使這項惠民政策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二、貸款性質與申請條件

(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辦理的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為信用貸款,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二)申請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茖W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學生;

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5.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三、貸款政策

(一)貸款規模和用途。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每生每學年申請的貸款原則上不低于1000元,不超過6000元,貸款主要用于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

(二)貸款期限。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普通本??茖W制加10年確定,但最長不超過14年。學制超過4年或繼續攻讀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三)貸款利率。貸款利率執行貸款發放時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貸款同期限同檔次基準利率,自貸款發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調整一次,調整后的利率為調整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貸款同期限同檔次基準利率。

(四)貸款利息按年計收。起息日為貸款發放日,結息日為每年度的12月20日。借款學生(包括學制超過4年或繼續攻讀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在校學習期間的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貼息政策按財政部等有關部門的政策執行,畢業當年9月1日起利息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共同負擔。

(五)本息回收。每年12月20日為固定還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償還的本金(最后一筆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日償還)。借款學生畢業后2年期間為寬限期,寬限期內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可以按借款合同約定不還本金,但需按期足額支付利息;寬限期結束后按等額本金方式分期償還貸款本金,并足額支付利息。

借款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可以提前還款,每年1月15日、7月15日為固定提前還款日。提前償還的貸款本金須是500元的整數倍或者一次性還清。提前償還部分按合同約定利率和實際使用期限計算利息,不加收除應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費用。

(六)同一學年度,已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或*省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發放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不得再申請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已經獲得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不得再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或*省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發放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四、貸款程序

(一)貸款申請。借款人向其家庭戶籍所在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縣級資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請,填寫由國家開發銀行統一制定的貸款申請表,同時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戶口簿(本)原件及復印件;

2.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學籍證明。新生憑大學錄取通知書及其復印件;在讀生憑《學生證》及其借款學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省(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人生源地證明》。

(二)貸款審查及合同簽訂。縣級資助中心收到借款申請后,在當日內完成申請資料的審查工作,審查合格的,即指導借款學生到經辦行(開發銀行*省分行委托指定的銀行)開設個人賬戶,并與申請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簽訂《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和劃款授權委托書,開具《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回執單》(簡稱“合同回執”)交申請借款學生。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借款學生和共同借款人各持一份,縣級資助中心存檔一份,開發銀行*省分行一份。

(三)合同回執。借款學生攜合同回執到學校報到,由學校按照合同回執要求填寫、蓋章,并由學校將蓋章合同回執寄回學生所在縣級資助中心??h級資助中心將借款合同和合同回執整理匯總,并編制匯總表后上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統一報送開發銀行*省分行進行審批。縣級資助中心同時將匯總表抄送經辦行。

(四)貸款審批。開發銀行*省分行審批后貸款合同生效,并將審批結果匯總后交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下發至縣級資助中心。

(五)貸款發放。開發銀行*省分行按審批結果將貸款發放至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開立在開發銀行*省分行的專戶。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貸款資金劃轉至縣級資助中心在經辦行開立的專戶。經辦行再將貸款資金劃付至借款學生個人賬戶,之后根據借款學生劃款授權委托書,將貸款資金從個人賬戶劃付至借款人就讀學校的賬戶,所需手續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六)合同變更。生源地助學貸款借款合同簽訂后,借款學生如需變更個人賬戶的賬戶名或賬戶號,或借款學生因繼續攻讀學業、休學等原因,不能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還款,須調整還款計劃時,由借款學生本人申請并經縣級資助中心審核同意,可以變更合同。原則上,還款計劃的調整只能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進行,不能展期。

五、貸款貼息與風險補償

(一)貸款學生在校期間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其中,考入中央高校的學生,其貸款貼息由中央財政承擔。考入地方高校的學生,跨省就讀的,其貸款貼息由中央財政承擔;在省財政供給的高校、獨立學院和民辦高校就讀的,其貸款貼息由省級財政負擔;在市財政供給的高校就讀的,其貸款貼息由市級財政負擔。貸款學生畢業后利息全部由學生及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負擔。

(二)風險補償金。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其比例根據國家規定按當年貸款發生額的15%確定??既胫醒敫咝5膶W生,風險補償金由中央財政承擔。考入地方高校的學生,跨省就讀的,風險補償金由中央財政承擔;在我省就讀的,風險補償金由中央和我省各分擔50%。我省承擔的風險補償金分擔辦法為:省財政供給的高校、獨立學院和民辦高校的風險補償金由省財政承擔6.5個百分點,市財政供給的高校由市財政承擔6.5個百分點;高校承擔1個百分點。

(三)貼息和風險補償金管理。中央和地方負擔的貼息及風險補償金分別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歸集。每年11月20日前,我省各級財政承擔的貼息及風險補償金和各高校承擔的風險補償金足額劃入在國家開發銀行*省分行開設的財政專戶。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于當年12月21日前完成審核,及時辦理貼息及風險補償金的劃撥手續。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實行專戶管理,作為專項風險撥備,主要用于防范和彌補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損失。風險補償金若超出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損失,用于獎勵各級學生資助機構,主要用于獎勵縣級學生資助機構。若低于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損失,不足部分由國家開發銀行*省分行和縣級財政部門各分擔50%。

六、組織管理

(一)成立*省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協調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協調領導小組),負責研究解決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督促各地加強資助機構建設、推動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開展,保證學生資助工作的順利實施。協調領導小組由分管教育的副省長任組長,省政府金融辦、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銀監局、開發銀行*省分行負責同志為成員。

(二)省教育廳為我省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牽頭單位,具體負責指導各市、縣級資助中心開展工作;制訂相關管理考核制度,組織、指導、考核和監督市、縣級資助中心開展貸前貸后管理和本息催收工作;歸集貼息資金和風險補償金;會同開發銀行*省分行建立貸款信息管理系統,及時向高校、市縣級資助中心和開發銀行提供借款學生的動態信息等。

省財政廳負責在年度財政預算中足額安排并及時撥付貼息資金和風險補償金,督促市級財政足額安排并及時撥付貼息資金和風險補償金;監督生源地助學貸款中各項財政性資金的管理使用等。

開發銀行*省分行按照國家信貸政策,科學合理設計貸款方式和期限結構,制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操作規程,負責審核、發放和管理貸款,確保貸款渠道暢通,使符合條件且有貸款需求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都能夠申請并獲得貸款等。

(三)各市、縣要成立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協調領導小組,進一步加強學生資助中心建設,落實相應的人員編制和經費,并保證必要的工作條件。市級財政部門負責在年度財政預算中足額安排并及時撥付市屬高校的貼息資金和風險補償金;市級資助中心主要負責本地區貸款工作的統計匯總、監督檢查等工作。

縣級資助中心作為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操作機構,具體負責貸款的貸前組織及貸后管理。主要職責是:

1.負責收集、整理、匯總入學前戶籍為本縣(市、區)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的家庭經濟狀況、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需求等信息;對貸款學生的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調查、認定;建立學生信用和貸款資格評議小組,確定符合貸款條件的學生名單,測算貸款需求,編制貸款預案;辦理貸款的申請、初審等管理工作。

2.建立與貸款學生家庭的聯系制度,跟蹤了解貸款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變化情況;受開發銀行委托催還貸款;負責向省資助中心、高等學校和經辦銀行定期報送貸款學生的有關信息。

3.組織開展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宣傳工作。

(四)各高等學校要加強對學生的誠信教育,培養學生的誠信意識,督促學生畢業后按照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及時、足額安排應承擔的風險補償金;根據有關縣級資助中心需要,協助提供貸款學生的相關信息;做好在校生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的認定以及申請貸款學生的資質審查。

各普通高中要配合縣級資助中心開展生源地助學貸款政策宣傳,提供當年高考招生錄取情況及貸款需求情況,協助做好貸款申請、審批等相關工作。

七、其他

本實施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未盡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