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勞動法意見
時間:2022-03-15 05:51:00
導語:實施勞動法意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將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勞動法》以憲法為依據,以改革開放15年來勞動體制改革的實踐為基礎,按照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調整勞動關系的需要,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權利、義務、行為規范和法律責任都作了明確規定,是我國第一部綜合性的勞動法律。《勞動法》的頒布實施,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據,必將有力促進我國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各級勞動行政部門一定要著眼于黨中央提出的“抓住機遇,深化改革,擴大開放,促進發展保持穩定”的大局,緊密結合當地實際,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扎扎實實地抓好《勞動法》的學習、宣傳、貫徹和實施。現就貫徹實施《勞動法》中的幾個主要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關于促進就業。《勞動法》充分肯定了我國促進就業的成功做法,這對保障勞動者的就業權利,促進我國城鄉勞動力資源的開發利用,推動經濟發展將產生深遠的影響。我國的勞動力資源十分豐富,而物質資源和資金相對短缺,勞動力供大于求的狀況將長期存在,因此,勞動就業必須積極爭取各級政府的重視和有關部門的支持。要將促進就業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實行目標管理,層層落實責任。要制定相關的宏觀經濟政策,運用經濟、法律和行政手段有效地控制失業率。要采取措施鼓勵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興辦產業,大力發展勞動就業服務企業,拓展經營,增加就業崗位,鼓勵勞動者組織起來就業和從事個體經營實現就業。要大力發展就業服務事業,綜合運用職業介紹、就業訓練、失業保險和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等手段,發揮就業服務體系的整體功能,為城鄉勞動者就業提供全方位服務。要抓緊研究制定保障婦女平等就業權利和促進殘疾人、少數民族勞動者和退役軍人就業的法規,實行相應的扶持政策,為其就業創造條件。為適應調整經濟結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勞動部門要積極支持、嚴格監督企業按照《勞動法》規定的范圍、條件、程序裁減人員,落實企業用人自主權。同時,要采取措施,防止企業非法裁員。要及時向失業職工提供失業救濟、轉業訓練、生產自救等項服務,促進失業職工再就業,切實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保持社會穩定。
二、關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通過訂立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系是勞動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這一制度從1986年起對國有企業新招職工實行以來,隨著改革的深入發展,已逐步為企業和廣大勞動者所接受。《勞動法》以法律的形式對此予以了確認,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同時規定了具體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步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勞動法》和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并報國務院備案。各地勞動部門應于今年底前制定出具體實施方案,報當地人民政府。條件成熟的要通過省級政府實施辦法。鑒于我國目前兩種用工形式并存的狀況,原有的固定工也應通過簽訂勞動合同確認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在與原固定工訂立勞動合同時,應根據《勞動法》有關合同期限的不同規定,適當考慮他們在本單位的工作時間、年齡、身體、技術狀況和當地就業狀況依法做出合理安排,注意保護老、弱、病、殘和女職工的利益。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到1995年底,要達到80%以上。工作基礎較好的省市要達到100%,個別確有困難的省市可根據當地實際分期分批實行,但最遲到1996年年底也要全部完成。
三、關于集體合同。集體合同是《勞動法》規定的一項新的法律制度,是調整勞動關系的一種新的機制。實行集體合同制度有利于從整體上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發揮工會組織在穩定勞動關系中的作用。由于我國實行這一制度還不普遍,缺乏經驗,所以,應逐步實行。目前,可以選擇非公有制企業先實行,國有企業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也要逐步推行。當前,應抓緊建立健全用人單位的工會組織,有關部門要立足我國國情,認真研究社會主義制度下集體談判的形式、手段,如何發揮工會、職代會的作用等問題,為實行集體合同制度創造條件。勞動部門要建立集體合同審查管理制度,認真及時做好集體合同的審查工作。
四、關于工資。《勞動法》對工資分配的原則、水平、方式、最低工資制度、工資支付以及國家對工資總量的調控等都作了規定,并明確了用人單位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水平和工資分配方式這一工資制度改革的方向和目標。各級勞動部門要認真貫徹《勞動法》有關工資的規定,進一步深化企業工資制度改革,加快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市場機制決定,企業自主分配,政府監督調控”的工資分配新體制。當前主要應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一是結合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狠抓企業工資分配自主權的落實。經國家批準股票上市的股份制企業和實行現代企業制度試點的企業,經批準可以試行遵循“兩低于”原則自主確定工資水平的辦法;具備條件的非國有企業,在勞動部門指導下,試行通過集體談判決定工資水平的辦法。二是積極探索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調控的具體辦法。目前,各地區、各部門要繼續實行并改進、完善動態調控的彈性勞動工資計劃與企業工資總額分類管理辦法有機結合的調控機制。有條件的地區可以試行通過建立工資增長指導線制度,引導企業工資合理增長,通過征收個人所得稅和管理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調控工資上限,通過最低工資保障勞動者工資下限,探索建立工資總量調控新機制。三是積極穩妥地建立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需要。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勞動法》規定的綜合參考因素,結合本地區實際作出規定。今年年底前要制定具體標準報國務院備案。考慮到地區間的差別,每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制定一個,也可以制定幾個具體標準。在《工資法》和《最低工資條例》未頒布前,勞動部1993年頒發的《企業最低工資規定》仍然有效,要繼續執行。已經實行最低工資辦法的要對照《勞動法》進行檢查和完善。四是
督促企業做好工資支付工作,保障勞動者依法獲得勞動報酬。針對目前部分企業存在拖欠職工工資的現象,各級勞動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用人單位積極想辦法支付職工工資。其中,對克扣和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私營和外資企業,勞動部門要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并可責令其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對確因非人為因素,生產經營遇到嚴重困難,不能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國有企業,企業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可采取銀行貸款,財政貼息等辦法,幫助企業支付勞動者工資。五是繼續深化企業內部分配制度改革,引導企業根據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多種分配形式,改進經營者收入分配辦法;要進一步調整職工收入結構,使職工收入貨幣化、規范化;要發揮市場工資率對企業內部工資的調節作用。形成行業和企業工資標準,逐步廢除國家統一規定的工資標準和與此相關的職工檔案工資。
五、關于社會保險。《勞動法》充分肯定了實行多層次的社會保險體系,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等社會保險改革的成功做法和改革方向,規定了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和監督機構的基本職責。各級勞動部門應堅定不移地按照《勞動法》的規定;繼續推進社會保險事業,深化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當前應重點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按照《勞動法》的規定,盡快實現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的社會化管理。凡是應該參加而未參加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必須限期參加。二是加快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改革,繼續開展生育保險改革的試點工作,爭取在今后幾年中逐步建立和完善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制度。三是繼續深化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擴大覆蓋面,鞏固和發展養老保險社會統籌,逐步實行不分所有制,不分職工身份的一體化管理。四是加快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改革,建立定期進行調整的正常機制,爭取在今明兩年內全國普遍試行新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五是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確保基金的安全,拓寬基金增值渠道。盡快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組織。六是加強社會保險的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逐步實行養老金全額撥付和社會化發放,加快建立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網絡。
六、關于職業培訓人。《勞動法》分別規定了國家、各級人民政府和用人單位發展職業培訓事業,開發勞動者職業技能的職責。各級勞動部門要以貫徹實施《勞動法》為契機,全面推進職業技能開發事業的發展。一是盡快建立和完善職業技能鑒定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為此要抓緊健全國家職業分類和職業技能標準體系。對技術要求高、社會通用性強、關系到國家財產、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費者利益與身心健康的職業(工種)制定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和職業技能鑒定規范,實行政府指導下的職業技能鑒定社會化管理,形成覆蓋全社會的職業技能鑒定網絡。二是要認真執行對從事技術工種勞動者必須經過培訓的規定,以勞動力市場需求為導向,以促進就業為目的,與勞動就業服務體系密切結合,深化技工學校、就業訓練中心等各類職業培訓實體改革。逐步形成以技工學校和就業訓練中心為骨干,多層次、多形式,職前培訓與在職培訓相結合的,以初級、中級、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為培訓目標的職業技能培訓體系。使各類職業培訓實體成為承擔城鎮后備勞動力、農村剩余勞動力、企業富余人員、轉崗轉業人員、軍地兩用人才以及殘疾人培訓等多種培訓任務,多種功能的綜合性職業技能開發基地。三是要切實加強職工培訓工作。通過開展崗位培訓、技能競賽、評聘技師和高級技師、表彰“全國技術能手”等措施,鼓勵職工立足本職鉆研技術業務,提高自身素質。四是要積極開辟經費來源,增加對職業技能開發的經費投入。貫徹誰受益、誰投資的原則,實現國家、地方、企業和個人分擔費用。對無力承擔本單位職工培訓任務的中、小企業、事業單位,勞動部門可按國家規定收取職工教育經費,用于組織聯合辦學,或由地區公共培訓機構承擔其職工培訓任務。另一方面,努力爭取國家在提供貸款、制定免稅政策等方面的支持。
七、關于勞動安全衛生工作。《勞動法》把我國現行的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職工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法規納入了法律規定,對延長工作時間作了限定,并新規定了帶薪年休假制度。這些規定為規范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行為,保護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提供了法律依據。當前,安全生產面臨著嚴峻的形勢,傷亡事故頻發,事故隱患多,勞動安全衛生條件不符合規定,職業危害嚴重,但這并未引起企業和有關部門和足夠重視。隨意延長工時,剝奪或減少勞動者的休息休假時間,忽視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違章施工、違章指揮、違反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在部分企業還嚴重存在。貫徹實施《勞動法》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應把解決上述問題作為重點,勞動行政部門要強化安全生產的綜合管理和監察職能,加強執法力度,嚴肅事故查處,督促企業及其主管部門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特種設備、特殊工程、特種作業場所和特種防護用品的監督管理制度,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加強對特種作業勞動者的培訓,加強對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的預防和治理,全面落實勞動安全衛生的法規、規程和標準。鍋爐壓力容器和管道工作要注意推廣和運用先進科學技術,消除事故隱患,杜絕無證生產和制造,嚴禁違章操作。同時,深入開展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加強對職工的安全培訓,提高全體職工的安全生產素質。
八、關于勞動爭議處理。維護和發展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是《勞動法》的基本立法目的之一。《勞動法》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勞動關系的建立和調整都作了明確的規定。貫徹執行《勞動法》要從維護勞動關系雙方,特別是勞動者合法權益出發,著眼于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為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服務。及時妥善地處理好勞動爭議,是維護和發展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的重要措施。各級勞動部門要充分認識當前勞動爭議日益顯性化的特點。根據《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件》的規定,認真抓好勞動爭議的處理工作,加強勞動爭議處理機構的建設,完善勞動爭議仲裁員、仲裁庭的辦案制度。依法辦好每一個案件,尤其要重視集體勞動爭議的處理。還要結合協調處理簽訂集體合同爭議,建立勞動部門行政協調勞動爭議的機制,以適應勞動爭議處理工作的需要。
九、關于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實行勞動法律監督檢查制度是實施《勞動法》的重要保證。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應認真履行《勞動法》賦予的監督檢查職責。為此,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盡快建立健全勞動監察體制。抓緊建立勞動監察機構,配備人員,完善工作制度,明確勞動監察的范圍、程序、方式和重點。要逐步建立起勞動監察機構實施專門監督檢查,政府有關部門監督,工會組織開展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工作體制,勞動監察機構要將常規巡視與重點抽查、舉報、專查等工作有機結合,逐步做到對違法行為及時發現,盡快查處,保證各項勞動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和勞動力市場的正常運行。要把監督檢查同勞動法制宣傳和咨詢服務活動有機結合起來,增強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法制觀念和自我保護意識。同時,要加強對勞動行政執法監察行為的監督,做好行政復議工作,監督執法人員依法行事,秉公執法。為保證《勞動法》的貫徹實施,《勞動法》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規定了應負的法律責任。這些規定對保證《勞動法》各項條款的正確執行,以及勞動行政部門履行監督檢查的職責提供了法律保障。勞動行政部門作為主要的執行機關,肩負著重要責任,要積極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勞動監察處罰辦法,培訓執法人員,以適應開展工作的需要。
十、關于完善勞動法律體系。《勞動法》是勞動法律體系中的基本法,要使其規定的各項基本原則得到很好地貫徹執行,還必須制定與之配套的《促進就業法》、《勞動合同法》、《工資法》、《安全生產法》、《勞動保護法》、《職業技能開發法》、《社會保險法》、《勞動爭議處理法》和《勞動監察法》等單項法律和法規,形成完善的勞動法律體系。其中《社會保險法》和《安全生產法》今年底前要報送國務院審議,其余法律我部也將分期分批抓緊起草。各地應根據當地實際,本著成熟一個制定一個的原則,抓緊制定地方性行政法規
和規章,特別是改革試點地區,勞動法制建設也應先走一步。通過努力,爭取在90年代末大體形成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勞動法律體系。《勞動法》正式實行前,各地要對本地制定的有關勞動方面的法規、規章和政策性文件進行一次清理,凡與《勞動法》的規定相抵觸的,應予修改或廢止。
- 上一篇: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計劃
- 下一篇:帶征土地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