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提案辦理工作意見

時間:2022-03-20 09: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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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提案辦理工作意見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于轉發〈全國政協辦公廳關于辦理政協提案的意見〉的通知》。同年8月,中共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政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本市提案辦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兩個《通知》就新形勢下進一步做好政協提案辦理工作提出了明確的指導意見。認真貫徹落實兩個《通知》精神,進一步規范本縣提案辦理工作,充分發揮提案在政協履行職能中的重要作用,對推動決策科學化、民主化,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促進經濟和社會全面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在歷屆縣委、縣政府的高度重視下,縣政協提案辦理工作形成了較為規范的制度和程序。當前,要按照兩個《通知》精神,進一步加強提案辦理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建設,在繼續執行已有規定和制度的基礎上,與時俱進,開拓創新,以提高提案辦理的實效為重點,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為此,現結合本縣實際,就貫徹落實兩個《通知》精神,進一步做好本縣提案辦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做好提案辦理工作的重要性

提案是人民政協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的重要形式,也是政協委員和參加政協的各派、人民團體以及政協各專門委員會(以下簡稱“提案者”)圍繞黨和政府中心工作以及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積極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獻計出力的一種重要形式。各提案承辦單位要從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高度,進一步提高對提案辦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把提案辦理工作作為貫徹“*”重要思想,堅持執政為民,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宗旨的重要抓手,列入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指派專人分管,提高經辦人員素質;以制度建設為主線,進一步規范辦理程序,明確辦理責任,發揚與時俱進,奮發有為的精神,不斷探索提案辦理的方法和途徑,切實提高提案辦理工作的水平。

二、嚴格規范提案辦理工作的程序

(一)分辦和承接。

縣政協辦公室要根據提案內容和相關單位工作職責具體確定承辦單位。承辦單位收到提案后,要逐件清點、核對、簽收。如發現不屬于本單位職責范圍的提案,應在收件后一周內提出調整意見,經同意后退回,不應自行轉送其他單位。

(二)辦理期限。

承辦單位收到提案后,應從收件之日起2個月內辦復,如提案所涉情況復雜,辦理難度較大,可適當延長1個月。對個別辦理確有困難,不能在3個月內辦復的提案,應在報經縣政府辦公室和縣政協辦公室同意后,向提案者說明,同時制訂計劃,采取措施,抓緊辦理。

(三)主辦、會辦和合辦。

要進一步加強提案承辦單位間的工作協調。提案審查意見指明主辦和會辦單位的,會辦單位應積極配合,按期將會辦意見函告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應積極與會辦單位溝通、協商,做好意見匯總工作后及時答復提案者。主辦單位和會辦單位意見不一致的,要協商一致后再答復提案者。審查意見指明兩個以上承辦單位合辦的,由各承辦單位分別答復提案者。(四)辦理要求。

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注重實效,力求解決實際問題。凡提案所提問題應予解決并具備解決條件的,應集中力量盡快解決;因條件限制短期內難以解決的,應制訂計劃,創造條件,逐步解決;因政策不允許或其他客觀條件限制確實不能解決的,應及時向提案者如實說明情況。

(五)復文要求。

1、提案復文應做到文字簡煉,內容清楚,按統一格式行文打印,正文后注明單位地址、聯系人和聯系電話,并加蓋單位印章。

2、提案復文應在首頁的右上角注明辦理結果的具體分類,其中提案所提問題已經解決的用“A”標明,正在解決的用“B”標明,列入計劃解決的用“C”標明,留作工作參考的用“D”標明,暫時不能解決的用“E”標明。

3、委員提案,復文每人寄送1份;委員聯名提案,如提案者超過3人,復文寄送前3人;派、人民團體、政協專門委員會提案,復文寄送提案提出單位3份;復文同時抄送縣政府辦公室、縣政協辦公室各2份;縣委各工作部門、法院、檢察院、各群眾團體辦理提案的復文,同時抄送縣委辦公室2份。

4、提案辦結后,各承辦單位應將復文按規定格式復制在軟盤或通過電子郵件送交縣政協辦公室。

三、著力抓好重點提案和派、人民團體、政協專門委員會提案的辦理工作

每年縣政協全會閉幕后,由縣政協辦公室與縣政府辦公室協商并經報縣政協主席會議審議,確定若干重點提案。對重點提案,縣政協辦公室應在有選擇地報送縣政協主席或分管副主席閱批后,轉請縣委、縣政府有關領導閱示。承辦單位對重點提案要及時研究,重點辦理。承辦單位主要負責人要親自過問或主持重點提案的辦理工作,可采取召開辦理工作協商會或專題調研等形式,力求取得實效。辦理以派、人民團體和政協專門委員會名義提出的提案,承辦單位負責人應在答復前走訪提出提案的派、人民團體及政協專門委員會負責人,并聽取意見。

四、切實加強與提案者的溝通和聯系

提案辦理過程中,承辦單位要加強與提案者的溝通和聯系,通過召開情況通報會、同類提案歸并辦理協商會、座談會、走訪等形式,主動征求提案者對提案辦理的意見,共商解決問題的辦法。提案復文應在征求提案者意見后寄送,并附《提案辦理意見反饋表》,由提案者填寫后寄送縣政協辦公室。

五、高度重視提案辦理的反饋和復查

提案者在《提案辦理意見反饋表》中,對辦理結果不同意或對辦理態度不滿意的,由縣政協辦公室研究后提出處理意見。對轉交承辦單位再次辦理的提案,承辦單位要根據提案者反饋意見,及時分析原因,研究復查。對其中辦理不當的,要采取切實措施,重新辦理;需要其他部門協助解決的,要及時與有關部門聯系解決;確實無法解決的,要再次向提案者說明情況,做好解釋工作。

六、認真搞好提案提案辦理工作總結

各承辦單位應在每年6月底前完成政協提案辦理工作的書面總結。其中,縣委各工作部門、法院、檢察院、各群眾團體的辦理工作總結報送縣委辦公室;政府各部門的辦理工作總結報送縣政府辦公室;所有承辦單位辦理工作總結同時報送縣政協辦公室。總結內容包括:辦理提案的基本情況,主要做法、效果和存在問題,復查情況,辦理中的典型事例,今后工作建議等。

縣政協辦公室和縣政協提案委員會要主動了解承辦單位的辦理和總結工作,對認真辦理提案的承辦單位,向有關領導機關提出表彰建議。

七、跟蹤了解已辦復提案的落實工作

各承辦單位在提案辦復后,對辦理結果列入“正在解決”、“列入計劃解決”并承諾落實期限的提案,要組織跟蹤落實,并在問題解決后再次復告提案者,對其中因情況變化而在承諾落實期限內不能解決或需推遲解決的,要及時向提案者說明原因。對辦理結果列入“正在解決”、“列入計劃解決”,但無明確落實期限的提案,要建立起長期跟蹤制度,并將進展情況及時復告提案者。對辦理結果列入“留作工作參考”、“暫時不能解決”的提案,如時機成熟,條件允許,要爭取解決,并復告提案者。

縣政協將通過主席和副主席促辦重點提案、召開提案辦理專題協商會、專門委員會專題調研、委員視察等方式,跟蹤了解提案辦理情況,提高提案辦理過程的透明度,促進提案辦理工作。

八、積極開展優秀提案的評選活動

在搞好政協提案辦理工作總結的同時,縣政協辦公室、專門委員會辦公室要與各承辦單位加強聯系,聽取意見,共同做好優秀提案的推薦工作。在征求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意見的基礎上,提出優秀提案候選名單。經縣政協提案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后,報縣政協主席會議審定。最后以縣政協名義予以表彰獎勵。

優秀提案的標準是:

(一)內容圍繞黨和國家的大政方針在*的貫徹落實,涉及*的有關愛國統一戰線的重要問題,涉及*改革發展穩定的重要事務以及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

(二)所提問題情況準確、分析透徹、針對性強,所提建議具有前瞻性、可行性,對本縣宏觀決策、長遠規劃制定有比較重要的參考價值或對承辦單位改進工作有比較明顯的促進作用。

(三)提案經辦理已產生或預期將產生比較明顯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九、大力宣傳提案辦理取得的成果

各新聞媒體要大力宣傳政協委員和各派、人民團體運用提案參政議政的積極性和使命感;宣傳提案的辦理過程及經辦理后產生的作用;宣傳黨政部門積極辦理提案,為民辦實事的勤政作風和取得的成效。

政協*縣委員會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