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發展扶持措施工作意見
時間:2022-03-24 09: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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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委、辦、局:
為鼓勵本區以外的國內投資者(即區外投資者)在本區注冊投資辦企業,現對《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經濟發展若干扶持措施的實施意見(試行)》(金府]26號)提出如下補充意見:
一、凡注冊在本區、生產經營場所不在本區的區外企業(不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可按其實現的增加值、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分別補貼1.19%、2.25%和7.92%。
二、凡注冊登記和項目開發均在本區的房地產企業,除列入區政府“一事一議”范圍的舊城改造和危房改造項目以及文中另有規定的外,不再享受財政扶持。
三、符合規劃并經區政府認定的動遷安置房開發項目,其實現的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可分別按不超過2.25%和7.92%的比例給予補貼。
四、凡注冊登記在本區、項目開發在區外的房地產企業,可按其在區外實現的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分別補貼0.675%(即項目所在地與項目注冊地按7:3分成后地方實得部分的45%)和7.92%。
五、限額收取區外投資者在各經濟小區的服務費。年銷售額在240萬元以下的,按每戶每年2400元收取;年銷售額在240萬元以上的,按1‰收取并以6000元為限。
六、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實施,金府[]15號文件同時廢止。
七、本意見實施中如遇國家或上海市頒布新的規定,則按新規定執行。
八、本意見由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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