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十字會工作意見
時間:2022-03-30 08: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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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和市政府辦公廳有關進一步加強紅十字會工作意見的通知精神,為了進一步加強本區的紅十字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理順本區各鎮、街道、市級工業園區紅十字會管理體制,規范紅十字會工作運行機制。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級工業園區(以下簡稱工業園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市紅十字會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紅十字會的組織建設,理順紅十字會管理體制。根據《中國紅十字會章程》的有關規定,各鎮、街道、工業園區要按時做好紅十字會的換屆或新建工作。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工業園區分管領導擔任紅十字會會長,選派一名專(兼)職干部擔任紅十字會常務副會長,主持紅十字會的日常工作。鎮、街道、工業園區紅十字會可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紅十字會的工作經費要納入其財政預算,撥款額不低于每人(管轄范圍內的常住人口)每年1元的標準,設立紅十字會銀行帳戶,專款專用。
二、積極推進基層紅十字會組織建設,夯實紅十字會工作基礎。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工業園區要把支持紅十字事業發展的工作擺上議事日程,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要加強社區紅十字會基層組織建設,建立實施人道救助、提供便民服務的社區紅十字服務站(原為紅十字衛生站)。每個社區紅十字服務站工作室使用面積不小于10平方米,可與社區衛生服務站合而為一,納入當地市政配套項目及文明小區規劃建設內容。社區紅十字服務站的工作范圍可以是一個居委會或村委會,也可以是幾個居委會或村委會的行政區域。社區紅十字服務站的工程建設資金和新建設施、設備添置費,可通過鎮、街道和工業園區財政投入、區財政補貼和上級紅十字會資助及社會捐助等渠道加以解決。社區紅十字服務站的日常經費,由各鎮、街道和工業園區財政承擔。
企業、學校、醫院等基層組織可根據有關規定建立紅十字會組織,其工作經費的主要來源:一是紅十字會會員繳納的會費;二是單位行政依法給予的資助;三是有關單位和個人捐贈的款物。
三、進一步做好紅十字會的宣傳工作,廣泛開展紅十字活動。
圍繞本區的中心工作,把學習和宣傳紅十字會法規與法制宣傳教育結合起來,把弘揚紅十字精神與公民道德教育結合起來,把促進紅十字事業的發展與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結合起來,利用電視、廣播、網站、報紙、畫廊、版面等多種宣傳途徑和形式,向廣大群眾宣傳紅十字精神、組織作用、參與要求、活動方式等知識,提高社會對紅十字工作法律、法規的知曉度,增強社會各界對紅十字會工作的認識、理解、支持,為進一步發展紅十字會事業打好更加廣泛的群眾基礎。
要把服務社區作為紅十字會工作的重點,積極推進紅十字標準社區的創建工作。社區紅十字服務站要在服務社區群眾的工作中充分發揮應有的作用,積極開展募捐救助、衛生初級救護培訓、健康教育、紅十字志愿者服務等活動。各企業、學校、醫院要發揮各自的優勢,支持和參與紅十字工作,配合各級紅十字組織,大力營造“我為人人,人人為我”互幫互助的良好社會氛圍,為構建和諧社區作出應有的貢獻。
四、切實加強對紅十字事業的扶持,幫助紅十字會提高賑災救助能力。
各級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要加大對紅十字事業的扶持力度,充分發揮紅十字會的獨特優勢,支持紅十字會開展對內對外的合作與交流。要切實幫助解決紅十字事業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支持和激勵各級紅十字會進一步做好備災救災、人道主義救助和社會公益服務工作。對紅十字會的救災救助物資,按照法律法規和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給予優先運輸、優先放行。對紅十字會興辦與其宗旨相符的社會福利事業和社區紅十字服務項目,按照有關規定給予政策優惠和扶持。
要幫助各級紅十字會建立健全籌資機制,不斷增強備災、救助能力。支持紅十字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的有關規定募集資金,支持紅十字會拓寬民間捐資、社會募捐和國際捐贈等各種籌資渠道。同時,各級政府要做好對紅十字會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工作。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工業園區在地區災害救助體系建設中要重視紅十字會的作用,支持紅十字會加強備災救災基礎設施和救災救助網絡建設,幫助紅十字會完善應急反應機制,使之成為協助政府做好救災救助工作的得力助手,從而把紅十字會建成密切聯系群眾積極服務社會、充滿生機與活力的國際性社會救助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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