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工會農民工入會施意見(市)

時間:2022-03-31 09: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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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工會農民工入會施意見(市)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省市人民政府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意見,全面落實全總、省總關于做好農民工工作、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總體要求,進一步做好我市農民工工作,最廣泛地把農民工組織到工會中來,維護好他們的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穩定勞動關系,實現我市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推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發展農民工入會、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重要意義

(一)發展農民工入會、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是發揮工人階級主力軍作用,推動*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的重要方面。黨中央和國務院的文件已經明確了農民工的工人階級屬性和地位。作為當代中國工人階級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農民工是我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強大推動力量,是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中堅和骨干,是推動中國社會轉型的生力軍。我市的農民工隊伍在實現我市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進程中發揮了重要推動作用,在促進城市建設和工業發展的同時,也為統籌城鄉發展、解決“三農”問題、加快新農村建設進程,闖出了一條新路,做出了重要貢獻。《*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確定了未來五年*經濟社會發展的基本思路和主要目標,市委、市政府根據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我市實際,又適時提出全面實施三年行動計劃,著力抓好八項重點工程,全面推進*經濟社會實現跨越式發展的一系列重大舉措。新時期,新形勢,新任務,要求各級工會組織最大限度地把農民工組織起來,從貫徹以人為本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切實解決好農民工問題,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他們的合法權益,以充分發揮包括廣大農民工在內的工人階級的主力軍作用。這是大局對當前工會工作的要求,是黨和政府對當前工會工作的要求。

(二)發展農民工入會、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是建立穩定協調的勞動關系的迫切需要。現階段,農民工承受著城鄉二元社會經濟結構轉型及計劃經濟深層次積淀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軌帶來的壓力與挑戰。雙重身份的特殊性和弱勢性,使進城務工的農民,在工作、生活等方面面臨的困難與問題比城鎮職工更加集中和突出,以致勞動關系矛盾時有發生,有的還相當尖銳,影響了農民工隊伍和社會政治的穩定。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需要包括廣大農民工在內的全體人民的共同參與,各級工會組織必須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加強參與協調勞動關系和社會利益關系,高度重視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從經濟上、政治上和精神上使他們能夠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推動形成全體人民各盡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的社會。

(三)發展農民工入會、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是擴大工會工作覆蓋面、增強工會組織凝聚力的內在要求。農民工是工人階級隊伍的新成員,把廣大農民工組織到工會中來,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從而把廣大農民工更加緊密地團結在黨的周圍是工會組織義不容辭的重要職責。各級工會必須從鞏固黨的階級基礎和執政地位的高度,從切實履行工會組織職責的高度,充分認識此項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發展農民工入會、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自覺性,認真履行好時代賦予工會組織的光榮使命。不負黨和政府的重托,不負職工群眾尤其是農民工的厚望。

二、創新組建模式,最廣泛地把農民工組織到工會中來

各級工會要依照《工會法》、《勞動法》、《中國工會章程》、《河南省工會條例》和全總《關于組織各種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及機關的勞務工加入工會的通知》等法規和文件的規定,切實維護農民工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要采用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引導,使農民工了解工會、認知工會,激發農民工依法自覺建會、主動入會的內在動力。要堅持源頭建會、屬地管理的原則,按照“凡新建企業組建工會必須同時吸納農民工入會”的要求,積極探索、大膽創新農民工建會和入會的更多形式。進一步簡化入會、轉會手續,使農民工及時方便地加入工會。做到“農民工務工到哪里,工會組織就要覆蓋到哪里”。加強農民工會員的會籍管理,充分發揮工會網絡的作用,動態及時地實現農民工輸出地工會與輸入地工會對農民工入會和會籍管理工作的對接,建立和完善農民工轉移過程中流動會員管理的跨地域合作動態管理機制。

(一)在農民工相對集中的行業系統建立農民工工會聯合會,集中吸納農民工入會。我市的礦山、建筑、裝飾、餐飲、家政、環衛、保安等行業,農民工分布較為集中,是發展農民工建會、入會工作的重點,市、縣(市)區外來務工管理中心、職介中心是農民工進城務工的入口單位,各級地方工會、各相關產業工會要會同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積極探索在各級各類農民工入口單位實現職介、培訓、入會一體化同步進行的模式,形成合力,強力推進,迅速掀起組建工會的熱潮。力爭在較短時間內,在農民工務工較為集中的區域組建一批行業工會聯合會,并切實發揮好它們的“龍頭”作用,將本行業尚未入會的農民工最大限度地盡快吸納到工會中來。可采取集體登記入會的形式,簡化手續,集中登記吸納農民工入會。

(二)在使用農民工較多的企事業單位,依托原有的工會組織整體吸納農民工入會。已經組建工會,使用農民工較多的企事業單位,要把發展農民工入會作為工會工作的重點,調查統計,澄清現有農民工底數,不論其戶籍關系在哪里、用工形式如何、就業時間長短,都要充分利用現有的工作、生活、管理渠道,可采取網上公示、班前宣布、板報公布的形式,發展他們就近就便加入所在班組、車間、分廠工會組織,真正做到組織上融為一體,為切實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提供有力組織保障。

(三)加大非公有制工會組建力度,不斷擴大農民工入會覆蓋面。蓬勃發展的非公有制企業為進城務工的農民提供了廣闊的就業空間。抓好非公有制企業工會組建工作,是做好發展農民工入會、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工作的一個重要途徑。各級工會組織要從適應非公有制經濟領域組織形式多樣化的現況出發,根據個體工商業、小型企業眾多分散的特點,抓住以稅務代征工會經費促進建會工作的有利契機,積極探索樓宇工會、市場工會、一條街工會等新型建會模式,不斷擴大農民工入會的覆蓋面。

(四)充分發揮社區(村)工會聯合會作用,及時將分散的農民工組織到工會中來。各級工會組織要重視加強社區(村)工會工作,針對新的經濟、社會組織形式多樣化,員工就業分散、流動性大的特點,指導他們積極主動,及時靈活的調整自身的工作思路、工作方式,充分發揮社區(村)工會組織的前沿、兜底作用,動態地持續地把本區域內的小型企業、個體工商業中分散的農民工組織起來。有3個以上企業的行政村都要建立村級工會聯合會就地吸納農民工入會。不能單獨建會的企業、個體工商戶要建立工會小組,納入社區聯合會、村級工會聯合會管理。

三、采取有力措施,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各級工會要始終堅持“組織起來、切實維權”的工作方針,進一步健全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長效機制,協助各級黨委政府解決涉及農民工合法權益最現實、最直接、最緊迫的問題。最大限度地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保護和調動好農民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在全社會叫響“農民工有困難找工會”的口號。

(一)加強規范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工作,建立健全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各級工會要大力推動企業全面建立健全勞動合同制度,積極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實施“推進勞動合同三年行動計劃”,扎實開展“創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等項活動,推動所有招用農民工的用人單位依法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建立權責明確的勞動關系,并積極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加強對勞動合同執行、管理情況監督檢查,促進企業規范用工行為。在農民工與企業簽訂、續訂、修訂、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時,工會要及時提供幫助和指導。在農民工集中、勞動關系相對穩定的用人單位和行業,要將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突出問題作為平等協商和簽訂集體合同條款的重點之一,并努力擴大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的覆蓋面,充分發揮其在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中的重要機制作用。

(二)突出解決農民工工資偏低和拖欠問題。推動各級政府和企業建立農民工工資合理增長機制,切實改變農民工工資偏低、同工不同酬的狀況。推動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制度,督促用人單位嚴格規范工資支付行為,做到工資發放月清月結或按勞動合同約定執行,確保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積極推動建立工資監控制度,建立月最低工資、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執行監督機制,確保用人單位支付農民工的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不得利用提高勞動定額變相降低工資水平。嚴格執行國家關于職工休息休假的規定,延長工時或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支付加班工資。推動政府有關部門在農民工比較集中的行業建立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和拖欠農民工工資問責制,重點監控農民工集中的用人單位工資發放情況,加大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用人單位的問責處罰力度。充分發揮工會勞動爭議調處機制的作用,通過勞動爭議調解和仲裁等手段,幫助農民工維權討薪。

(三)強化農民工的勞動安全衛生群眾監督。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深入開展“安康杯’’競賽和“一法三卡”活動,加強對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的群眾監督。完善群眾性勞動保護監督制度,建立健全有農民工參與的群眾安全生產監督網絡,督促企業必須按規定配備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護設施,發揮安全監督員作用,特別要做好農民工比較集中的礦山、建筑等高危行業的職業安全和勞動保護工作,盡力避免和減少重大職業危害和生產安全事故。上述行業的企業要選配農民工安全監督員。積極推動政府和企業開展農民工生產生活環境標準化管理,改善他們的生產工作和生活環境,搞好職業危害防治。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安全檢查工作,嚴格高危行業和特種作業持證上崗制度,督促用人單位加強對農民工的安全教育和特種設備操作技能培訓,杜絕無證上崗現象。加大農民工職業安全、勞動保護教育,增強其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切實做好女性農民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權益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嚴厲查處雇用童工行為。

(四)推動農民工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障權益的落實。根據農民工最緊迫的社會保障需求,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堅持分類指導、穩步推進,優先解決農民工工傷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障問題,逐步解決養老保障問題,兼顧農民工工資收入偏低的實際情況,推動建立有利于農民工參加的低費率、廣覆蓋、可轉移并與現行辦法相銜接的養老保險制度,使農民工在流動就業中的社會保障權益不受損害。督促《工傷保險條例》等法規政策的落實,監督所有用人單位及時為農民工辦理工傷保險手續,依法將農民工納入工傷保險范圍,尤其是強力推進農民工較為集中的建筑施工企業、礦山企業、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參加工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幫助發生工傷的農民工按照規定的標準獲得賠償。推動解決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障問題,積極開展適合農民工特點的職工醫療互助工作,幫助農民工解決看病難問題。

(五)加強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援助。職業技能培訓是提高農民工基本素質和崗位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徑,是增強農民工就業競爭力的重要手段。各級工會要積極協助政府和企業認真落實職工教育培訓規劃,把農民工培訓納入行業和企業職工整體培訓計劃。落實全國總工會與國家發改委、教育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等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提取和使用的意見》,強化用人單位對農民工的崗位培訓責任,監督企業按國家規定提取職工教育培訓經費,保證農民工職業培訓資金的投入。充分利用工會職工教育培訓陣地和創業培訓基地,引導和組織農民工參加各種技術技能培訓。工會職業介紹機構要向農民工全面開放服務,通過組織對口勞務協作、舉辦大型招聘會等方式,為農民工提供就業崗位,開展就業援助。

(六)切實保障農民工的政治權利。各級工會要積極向有關方面反映,建議各級人大、政協代表中要有一定數量的農民工名額,保障他們享有參與社會事務管理的權力。督促有關部門和用人單位在農民工入黨、入團、評選勞模、職務晉升、評定技術職稱以及子女入學等方面,與城鎮職工一視同仁。積極推進用人單位建立健全保障農民工民主權利的各項制度,在農民工較多的企事業單位職工(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中要有農民工代表,保障農民工的選舉權、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使他們更好地參與本單位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要依法保障農民工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杜絕歧視、侮辱、打罵農民工行為的發生。暢通農民工利益訴求渠道,充分發揮工會信訪部門和“12351”職工維權熱線的作用,積極反映其合理要求,健全農民工維權舉報投訴制度,維護其民主政治權利。

(七)建立健全農民工法律援助機制。各級工會要把農民工作為法律援助的重點對象,與司法部門協調配合,利用工會內外資源為農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有條件的縣(市)區級工會要逐步建立職工法律援助機構,暫不具備條件的,要在困難職工幫扶中心加掛工會法律援助機構的牌子。要積極與司法、勞動、新聞媒體等部門聯合,加大依法維權力度,把工會法律援助融入市法律援助體系,大力營造工會維權輿論氛圍。要通過法律援助機制,選抓一批幫助農民工依法維權的典型案例,彰顯工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能力,擴大工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影響。配合全總開展的“法律志愿者行動”、推選“十大杰出工會公職律師”活動,充分發揮工會專兼職法律工作者在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中的積極作用。引導和幫助農民工合法合理地表達利益訴求。

(八)開展為農民工送溫暖活動。總結完善“農民工維權月”、“六個一活動”的經驗,堅持在元旦春節期間向農民工致慰問信、召開座談會、開展維權集中宣傳和清理欠薪監督檢查、進行走訪慰問等活動,積極為農民工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要把農民工納入“雙節”送溫暖的重點對象,加大資金投入,對遇到特殊困難的給予必要的生活救助;將在城市工作生活由于經濟原因上不起學的農民工子女納入工會“金秋助學”活動范圍,千方百計幫扶特困農民工的子女完成學業。要把為農民工排憂解難納入各級工會困難職工幫扶中心的工作范圍,開設農民工維權窗口,開通維權救助綠色通道,幫助他們解決就業、醫療等實際困難。

(九)改善農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鼓勵用工企業為農民工提供文化娛樂設施。工人文化宮、職工之家、俱樂部、閱覽室、職工學校等工會文化活動陣地要主動適應農民工的求知需求、娛樂傾向和消費水平,為他們創造良好的學習和娛樂環境。農民工相對集中的企業和工地,要建立文化活動室、圖書角,廣泛開展送圖書、送電影、送文藝節目等多種形式的精神文化活動。吸納農民工參加社區組織的各種文體活動,激發農民工的熱情和興趣,豐富農民工的業余生活,促進農民工與城市居民的交往,使農民工真正融入城市生活,共享發展成果。要加強對農民工的思想道德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法制教育,全面提高農民工的思想政治、職業道德和科學文化素質。

(十)在農民工外出務工比較集中的地區建立跨區域的維權機制。各級工會要密切關注本地區外出務工農民工流向,加強與農民工輸入地工會組織的聯系合作,積極參加由全總協調組織的城際間維權聯盟,不斷開闊維權的視野,拓展維權的渠道,著力構建跨地區維護農民工權益的大平臺。市總將在我市外出務工農民工較為集中的廣州、深圳、北京等地建立雙向維權機制,及時為農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特困救助等多方面的服務,從而使農民工在無序流動中得到有序維權。

四、加強組織領導,把發展農民工入會、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工作擺上重要位置

各級工會要切實加強對國務院、省政府和全總、省總文件精神貫徹落實工作的領導,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結合實際制定具體有力措施,把做好發展農民工入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工作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重要工作任務。市總已建立發展農民工入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和指導全市發展農民工入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工作。各級工會也要建立相應的領導機構,一把手負總責,主管領導親自抓,建立目標考核機制,制定獎懲激勵措施。工會領導機關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聯系,協調配合,形成合力;各產業工會要與對口的政府部門、行業組織或單位建立協調機制,發揮產業(行業)工會的自身優勢和作用,全會通力合作共同推動此項工作的貫徹落實。市總將分階段對此項工作進行重點考核,對領導重視、措施得力、成效顯著、目標任務完成出色的部門、單位和個人,市總將在適當時候予以表彰。

加強對發展農民工入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工作的源頭參與。各級工會尤其是各級工會領導機關要積極爭取同級黨委的領導和政府的支持,主動參加同級黨委、政府建立的解決農民工問題的領導協調機構,提出工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主張和建議。通過充分發揮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會議、工會與同級政府聯席會議等項機制的作用,通過工會界人大代表的議案、政協委員的提案等多種途徑和形式,推進有關貫徹落實國家、地方政府文件精神、保障農民工權益的政策措施的制定,廢止對農民工帶有歧視性的規定。積極提請和配合各級人大、政府有關部門開展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執法檢查,促進有關政策措施的落實。對于違反政策規定、無視農民工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協同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加強對發展農民工入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問題的調查研究。各級工會干部要懷著對農民工的深厚感情,密切與農民工的聯系,堅持深入基層,深入群眾,特別要深入到農民工中間去,傾聽、了解和反映農民工的利益訴求,研究和提出解決農民工合理訴求辦法的建議。同時,要總結不同類型、不同層次、各具特色的發展農民工入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好做法、好經驗,典型引路,示范帶動,推動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工作不斷向廣度和深度發展。

加強對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工作的社會宣傳。通過新聞媒體和其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黨和政府對農民工的重視與關心,宣傳關心和保障農民工權益的典型,宣傳農民工在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中做出的新的重大貢獻,宣傳農民工中模范人物的崇高思想和先進事跡,推動形成全社會關心重視農民工權益的強大輿論聲勢和良好社會氛圍,從而進一步調動廣大農民工的積極性,為實現*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實施“十一五”規劃、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建功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