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統計工作意見

時間:2022-05-28 04: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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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統計工作意見

一、進一步提高對統計基層基礎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1、統計基層基礎工作是整個統計工作的源頭和基石。長期以來,我縣基層統計機構和人員承擔了大量的數據采集、整理和上報工作,在社會統計調查和國民經濟核算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當前全縣統計基層基礎工作還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如一些鄉鎮和部門統計機構不健全、統計人員力量不足且變動頻繁、業務水平不高、信息傳遞不暢、工作條件較差等,直接影響了源頭統計數據的質量,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各鄉鎮、各部門要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經濟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統計基層基礎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采取措施,加快推進統計基層基礎建設,為基層統計工作的正常開展創造有利條件。

二、加強統計機構和統計隊伍建設

2、加強鄉鎮統計機構和隊伍建設。各鄉鎮要成立統計工作領導組,由鄉鎮長任組長,為統計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任副組長。領導組下設辦公室,掛靠黨政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黨政辦公室確定一名副主任兼任。領導組辦公室要有固定辦公場所和專用電腦,并根據省統計局《**省鄉級統計基礎工作規范》要求配齊配強統計人員,具體是:5萬人以上的鄉鎮配備3名統計員,其中1—2名專職;5萬人以下的鄉縝配備2名統計員,其中1名專職;**鎮、**鎮等經濟發展較快的鄉鎮配備2—3名專職統計員。領導組辦公室依法負責本鄉鎮的統計業務,監督管理其他經濟社會各項統計工作,業務接受縣統計局和國家統計局**調查隊的指導和安排。鄉鎮統計人員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動,確因工作需要變動的,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的規定,事先征求縣統計局的意見,在人員變動移交檔案時,由縣統計局派員監交。各村(居委會)要配備專職或者兼職人員負責統計工作,形成上下貫通的統計工作網絡。

3、加強部門統計機構和隊伍建設。各部門要負責組織協調本部門的統計工作,完成政府綜合統計部門布置的統計調查任務,及時報送本部門的相關資料。要配備和落實與本部門統計任務相適應且業務素質高、工作能力強的專兼職統計工作人員,并保持相對穩定,人員的確定和變動應及時報縣統計局備案。

4、加強企事業單位統計機構和隊伍建設。各企事業單位根據需要明確相關機構或人員負責統計工作。規模(限額)以上企業(單位)要配備有從業資格的專(兼)職統計員,其中大中型企業必須設立專職綜合統計員,負責本企業綜合統計工作,避免企業內部各自為政,漏報、錯報統計數據。其他企事業(單位)要配備專(兼)職統計員,依法接受國家和地方統計調查任務,并按照屬地原則履行上報各項統計資料的義務。

三、加強統計基礎工作

5、建立完善基層統計工作制度。鄉鎮統計工作示范點要按照《**省統計基礎工作規范化管理辦法》要求,積極探索農村規范化統計工作模式,促進統計基礎工作規范化、標準化、制度化。各鄉鎮、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要加強統計基礎工作,嚴格按照統計法律法規和統計部門的規定規范操作,建立健全各種原始記錄和統計臺帳,確保統計源頭數據真實、準確,保證各項數據的連續性和完整性,做到指標完整、數出有據。同時,要建立健全統計資料的上報、審核、交接及統計檔案的管理制度。

6、建立健全統計資料報送制度。各鄉鎮、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國家統計報表制度的要求,及時、準確向縣統計局報送統計資料。鄉鎮綜合統計報表由鄉鎮統計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負責匯總上報;農村住戶調查的三帳由鄉鎮收集、審核、錄入后上報: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月(年)報實行報送雙軌制,即由各鄉鎮和相關部門收集企業(項目)單位統計報表進行匯總、上報,同時將分企業(項目)單位的基層統計表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送縣統計局,禁止鄉鎮政府或相關部門代企業填報報表。各行政事業單位要定期報送本單位、本系統的勞動工資報表;縣政府各有關部門,中央、省、市屬駐無各單位,要依法向政府統計部門按月(季、年)報送或抄送國民經濟核算所需的統計、會計和業務等方面的資料;縣發改委、經委、房產、建設等部門要建立固定資產投資重點項目以及工業生產形勢的“月報表、季調度”制度,并加強與統計部門的聯系,及時溝通信息。各鄉鎮和相關部門要進一步完善上報數據的審核評估工作,上報的統計指標要經過主要負責人審核認定后方可上報。

7、不斷改進統計服務方式。縣統計局要切實加強對各鄉鎮、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統計工作的指導,根據要求定期對統計人員開展業務培訓,抓好新建單位統計人員的從業資格培訓,不斷提高統計人員的業務素質。統計部門和統計人員要樹立超前意識,拓展服務領域,為黨委、政府科學決策及時提供數據信息;要圍繞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重點問題,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做到每月、每季、全年向社會公眾一次統計信息,充分滿足社會各方面的需要。

四、強化基層統計信息化建設

8、各鄉鎮、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要加大對統計信息化建設的投入,加快統計信息化和基本單位名錄庫及宏觀數據庫建設,推進信息資源共享進程。要連通統計內部工作網與全國統計信息內網及政府電子政務網絡,逐步實觀鄉鎮、部門、企事業單位統計數據網上直報。規模以上企業、限額以上貿易餐飲企業、資質以上建筑企業、房地產企業要配備統計工作計算機,做到常規報表計算機處理,并逐步與政府統計機構聯網,建立統一的統計業務工作平臺,力爭用2年時間實現縣鄉兩級統計網絡互聯互通。

五、依法治統,維護統計工作權威

9、加強統計法律法規的普及宣傳工作。結合每年9月份全省統計法規宣傳檢查月活動,加強統計執法檢查,舉辦統計法規知識講座,強化公民、法人和社會各界統計法制意識,做到依法統計、依法行政。建立統計報表違法行為通報制度,嚴把統計數據質量關,使統計資料真實、全面地反映經濟社會發展情況。

10、各鄉鎮、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要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省統計管理監督條例》,支持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依法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報告和統計監督職權,確保統計數據的準確性、科學性。對外提供數據,部門間不一致的,應以統計部門的數據為法定數據。縣監察、法制等部門要支持統計部門的行政執法,加大聯合執法和執法協調力度,集中開展統計執法檢查,對拒不履行統計義務,遲報、拒報、虛報、瞞報、偽造、篡改統計資料的單位和個人,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典型統計違法案件進行曝光,切實維護統計工作的權威性和嚴肅性。要積極探索委托鄉鎮統計員開展執法的工作模式,提高統計執法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六、加強對統計工作的領導和財力保障

11、堅持科學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把統計工作納入重要工作日程。各鄉鎮、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要做到統計工作有人管、有人抓,主要領導親自過問,分管領導具體抓。鄉鎮的統計工作今后將列入縣政府對鄉鎮經濟運行考核內容并增加考核分值。要認真研究和解決統計工作的實際困難和問題,關心、支持統計人員的工作和生活。對統計工作成績突出的,要大力宣傳并予以表彰獎勵。

12、加大統計投入。統計部門開展的常規統計業務、上級部署的各項重大普查、抽樣調查、專項調查、統計執法等必要的工作經費,按現行體制規定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確保統計工作各項費用及時足額撥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