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農村富余勞動力就業意見

時間:2022-05-30 09: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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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農村富余勞動力就業意見

為進一步完善城鄉統籌就業機制,大力推進本市郊區農村富余勞動力(含郊區農村征地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就業,力爭20**-20**年本市每年實現新增農村富余勞動力非農就業崗位10萬個的工作目標,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強郊區農村富余勞動力的職業技能培訓

切實加強對郊區農村富余勞動力,特別是青年農村富余勞動力的職業技能培訓,不僅是為建設新郊區、新農村培育一大批合格的勞動者,而且也是促進他們向非農就業轉移的重要舉措。

20**-20**年,本市每年要通過為5萬名農村富余勞動力建立職業培訓補貼個人帳戶,調動其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提高職業技能和實現素質就業;要依托中職學校和有條件的培訓機構,實施校企合作定向培訓的方式,每年開發一批就業需求量較大的定向培訓項目,充分發揮培訓對促進農村青年就業的作用。

要充分利用和整合社會資源,根據郊區發展觀光農業、生態農業的需求,在休閑服務、水產養殖、蔬菜栽培、綠化養護等方面開發符合區域發展特點、適合農村富余勞動力就業特點的培訓項目和實訓項目,并將其納入區域性補貼培訓目錄。

要針對農村富余勞動力對職業技能培訓的需求,開展有針對性的培訓指導工作,重點指導農村富余勞動力參加市場急需且符合自身條件的培訓項目,幫助申領“職業培訓帳戶卡”、選擇培訓機構和辦理培訓報名手續。

要積極組織開展郊區遠程培訓,利用市區優質培訓資源跨地域為郊區培訓服務。

二、優化郊區農村富余勞動力開業環境

要進一步加大對農村富余勞動力創業的資金扶持。農村富余勞動力以個人和家庭名義進行自主創業的,可以根據不同情況申請3萬元以下的小額創業貸款擔保,對按期還款并符合相關規定的,可獲得貸款利息的補貼,期限一般為3年。從事農業生產經營和服務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參照本市非正規就業的勞動組織的相關規定申請開業貸款擔保。

要根據創業者的需求,結合區域實際,對農村富余勞動力自行落實符合條件的場地從事創業活動的,要積極給予引導和扶持,進一步拓展郊區創業的場地資源。

要進一步擴大郊區開業指導專家分團的規模,優化開業專家結構,積極組織“開業生涯”系列講座進郊區活動,為有創業意向的農村富余勞動力提供有針對性的開業指導服務,提升農村富余勞動力的創業能力,培育農村新型創業帶頭人。

三、鼓勵郊區農村富余勞動力跨區就業

對就業困難的郊區偏遠地區農村富余勞動力,實施就業補貼政策,鼓勵他們到經濟發展較快、崗位較多的地區就業。

凡實現跨區就業的郊區農村富余勞動力,與單位(勞務輸出公司、非正規就業的勞動組織和公益性勞動組織除外)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從事全日制非農崗位且月工資收入較低,并按規定在本市勞動保障部門辦理就業登記手續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就業期間,可根據其收入高低、工作路途遠近等不同情況,按月給予一定的崗位補貼。

補貼標準由區縣自主確定,所需資金原則上由市、區縣共同承擔,其中,市失業保險基金撥付的最高補貼限額為每人每月140元。補貼期限最長為三年。

要進一步加強對各類單位用工需求的調查,摸清供需缺口情況,千方百計開發適合就業困難的農村富余勞動力就業的崗位,同時,要進一步加強對這部分農村富余勞動力的崗位推薦、職業指導等就業服務,為促進其跨區就業積極創造條件。

要鼓勵經濟發展較快、用工需求量大的區縣,與就業困難人員較多的郊區區縣實行對口幫扶機制,引導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的農村富余勞動力。

四、加強對郊區農村富余勞動力的就業援助

要在積極鞏固現有“萬人就業項目”的基礎上,進一步拓展郊區“村級河道保潔”、“農村環境衛生保潔”等“千百人就業項目”,幫助郊區農村富余勞動力實現穩定就業。

要結合新郊區、新農村建設的需要,重點在郊區生態環境保護以及適應新農村服務需要的領域,加大開發公共服務類“千、百人就業項目”的力度,重點安置郊區農村富余勞動力中的就業困難人員。

五、強化郊區公共就業服務的針對性

要加強對基層勞動保障工作人員以及就業援助員的業務培訓,并依托郊區基層工作隊伍,建立郊區農村富余勞動力就業狀況定期調查制度。要通過調查,充分掌握郊區農村富余勞動力的就業狀況與求職意向,并在此基礎上加強動態管理和跟蹤服務,落實就業援助責任,要重點為就業困難的農村富余勞動力提供針對性的就業服務。

要結合實際情況,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開設郊區農村富余勞動力接待服務窗口,配備能力較強的工作人員為其提供崗位推薦、職業指導、開業指導、培訓指導和政策咨詢等就業服務。

要根據郊區農村富余勞動力的特點,定期開展“公共就業服務進鄉村”活動,通過“送政策、送崗位、送技能、送服務”,將就業服務延伸到鄉村、延伸到郊區農村富余勞動力,做到農村富余勞動力求職有門路、上崗有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