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加快民俗旅游業發展實施意見
時間:2022-06-02 05: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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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我鎮民俗旅游業的發展,帶動農民就業與增收,從根本上實現由旅游大鎮向旅游強鎮的轉變,鎮黨委、鎮政府本著堅持可持續發展、統一規劃、集中開發和農民自愿的原則,在總結幾年來民俗旅游發展的基礎上,特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成立**鎮民俗旅游業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民俗旅游業管理服務中心,辦公地點設在**鎮經濟發展辦公室,由**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民俗旅游業發展的指導思想及范圍
指導思想:以***同志**的重要理論為指導,以“三動戰略”為動力,以富民強鎮為目的,以旅游景點、自然資源、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為依托,點面結合,發揮優勢,分階段、有步驟的推動民俗旅游產業的健康發展,建成京郊一流的民俗旅游度假基地,努力推進民俗旅游的產業化進程,實現旅游大鎮向旅游強鎮的轉變。
范圍:農業觀光、采摘、垂釣、餐飲住宿接待、旅游產品開發、銷售。
三、鼓勵扶持政策(享受延慶縣民俗旅游業鼓勵扶持政策)
⒈農民可以利用自有房屋庭院進行民俗旅游業接待經營;在不違反國家基本農田法規、政策的前提下,可利用承包農田、果園并結合農業結構調整建設民俗旅游產業服務設施。
⒉縣政府每年拿出200萬元專項資金,用于民俗旅游村的基礎設施建設,包括水、電、路、公廁、環境等方面的改造。
⒊林業、水利、公路、改水、改廁等方面的政策、資金視情況向民俗旅游產業傾斜。
⒋**年對民俗旅游業的經營主體(以行政村為單位)實行統一辦照,分散經營,免征各種稅費。
⒌對于民俗旅游業的經營主體可依據小額貸款政策由縣財政擔保基金提供擔保,為農民解決啟動資金,每戶貸款最高限額2萬元。
⒍本著扶優扶強、樹立典型、突出重點的原則,年終對先進典型;各鄉鎮、村、戶各前3名給予表彰和獎勵,獎勵資金從專項資金中支付(具體獎勵標準由縣民俗旅游業領導小組制定)。
四、組織管理和服務
⒈鎮民俗旅游管理服務中心負責全鎮民俗旅游業的總體規劃、開發等項工作,協調解決民俗旅游業發展中出現的問題;協同有關部門規范、指導民俗旅游產業市場價格和服務。
⒉以村為單位組織民俗旅游業經營主體,成立行業協會或管理委員會,負責規范服務、對外宣傳、日常管理和協調等工作,統一為投資人辦理工商、稅務、衛生、旅游等相關手續。
⒊為確保民俗旅游業產業健康、有序發展,形成規模和地區特色,旅游局、***鎮民俗旅游業領導小組對民俗旅游業接待戶和民俗旅游業專業村實施行業管理。
對申請從事民俗旅游業的接待戶進行聯合驗收,符合條件的,頒發“民俗旅游接待戶”標牌;對于設施齊全配套、服務質量高的典型戶頒發“民俗旅游標兵戶”標牌,登記備案,實行動態管理。
民俗產業專業村由***鎮政府上報縣鄉鎮企業局,會同民俗旅游業服務中心驗收合格后頒發“民俗旅游專業村”標牌,并登記備案。
⒋希望各村依據自身情況認真組織實施,盡可能地為民俗旅游戶發展提供服務,促進我鎮民俗旅游業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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