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農村合作醫療保障水平的實施意見
時間:2022-06-04 04: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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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鞏固完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提高本區農村合作醫療保障水平,逐步降低農村居民就醫負擔,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現就進一步提高本區農村合作醫療保障水平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完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一項重要內容。通過完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進一步提高合作醫療參保人員的醫療保障水平,減輕農村居民就醫負擔,增強抵御疾病的抗風險能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發展。
二、工作目標
繼續加大政府對合作醫療資金的投入力度;實施合作醫療住院及門診大病醫藥費用報銷基金全區統籌(簡稱區住院統籌基金);提高合作醫療醫藥費用報支比例;加大區住院統籌基金醫藥費用減負和醫療風險救助力度,進一步減少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的發生。
三、工作措施
(一)繼續加大政府投入,提高合作醫療籌資水平
根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按個人繳費、集體資助、政府扶持的原則,個人基金按各鎮上一年區統計局公布的農民人均年收入的2%標準繳納,村集體按不低于個人繳費的50%繳納,鎮村企事業單位按職工計稅工資的3-4%標準繳納,區鎮兩級政府從按個人繳納標準1:1匹配資金,提高到1.25:1匹配,兩級政府資金匹配區財政由原承擔35%提高到60%。
合作醫療基金的籌集要建立逐年增長機制,區鎮兩級政府每年投入的合作醫療資金確保不低于上年水平,同時,對個人繳費水平不達標準的部分,由所在鎮財政或集體補足。區財政投入的合作醫療資金主要用于區住院統籌基金補貼、區住院統籌基金醫藥費用減負和醫療風險救助等。
(二)實施區住院基金統籌
隨著區農業人口的逐年減少,人均醫藥費用的逐年增長,為提高合作醫療基金的抗風險能力,實施區住院基金統籌,將原由鎮統籌的5000元以下住院醫藥費用報銷納入到區住院統籌基金。區住院統籌基金的征收標準為區統計局公布各鎮上一年度農民人均年收入的2.5%。各鎮按1%標準繳納區住院統籌基金,在每年6月底前統一由區財政一次性予以代扣。區住院統籌基金由區合作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負責統一管理,如發生年度基金缺額,由區財政全額補貼。(區住院統籌基金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三)提高醫藥費用報支比例
合作醫療可報銷醫藥費范圍仍按《**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執行,合作醫療基金不設個人帳戶和起付線。
1、鎮合作醫療基金
鎮合作醫療基金負責本鎮合作醫療參保人員普通門急診醫藥費用報支,每人每年最高報支限額不低于5千元,醫藥費用平均報支比例不低于60%。其中,村衛生室就診報支比例不低于80%;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就診報支比例不低于65%;在二級醫療機構就診報支比例不低于55%;三級醫療機構就診報支比例不低于45%。
2、區住院統籌基金
區住院統籌基金負責參加區住院統籌基金人員住院、門診大病醫藥費用報支,每人每年最高報支限額為5萬元(門診大病不設限額),醫藥費用平均報支比例不低于70%。其中,在區合作醫療約定醫院就診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二級醫院就診報支比例為70%;三級醫院就診報支比例為65%;區外非約定醫院就診報支比例為55%。同時,對70周歲以上老年農民報支比例在原基礎上相應提高10%。
(四)提高區住院統籌基金醫藥費用減負水平
合作醫療參保人員經區住院統籌基金報銷后,個人自負超過上年度全區農民人均年收入50%的部分,統一按50%比例減負。
(五)加大區住院統籌基金醫療風險救助力度
凡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合作醫療參保人員,在區住院統籌基金醫藥費用減負的基礎上,個人自負部分統一按70%比例救助,且不設最高救助限額。
(六)擴大對參加合作醫療個人繳費補貼對象
政府對合作醫療個人繳費補貼對象,由65周歲以上調整為60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上的應保盡保對象仍按原渠道解決),政府補貼標準仍為個人繳費標準的50%,補貼資金由區鎮兩級政府各承擔50%。
(七)實施合作醫療參保人員門診診查費減免
1、村衛生室
按照市衛生局基層**文精神,從今年8月1日起,合作醫療參保人員在村衛生室就診實行門診診查費全額減免(標準為每人次2元),減免經費由市、區財政各補貼50%。
2、二級以上醫院
凡本區合作醫療參保人員,經村衛生室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轉診到區內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就診,門診診查費全額減免(二級醫院標準為10元、三級醫院標準為14元),減免經費由區財政補貼。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和區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主要領導要親自負責,確保提高合作醫療保障水平的各項政策穩步推進和措施貫徹落實。要細化新推出的各項政策,進一步完善合作醫療的各項管理制度。
(二)加強宣傳工作
要充分發揮村衛生室作為三級醫療保健網網底作用,宣傳合作醫療相關政策,向每個家庭發放“**區合作醫療宣傳折頁”,使每年的合作醫療政策讓農民及時知曉。每年組織合作醫療宣傳周專題活動,邀請新聞媒體共同參與,以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宣傳活動。
(三)加強監督管理
區衛生、財政等部門要做好政策實施的管理、指導和督查,不斷完善合作醫療基金使用的監督機制,要管好、用好老百姓的救命錢。合作醫療資金實行封閉管理,由同級財政專項存儲,確保合作醫療資金的安全運行。
區合作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要積極做好全區合作醫療工作的培訓指導、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改進意見。每年組織對全區合作醫療工作開展情況考核評估,及時通報工作情況。
(四)增強服務意識
各級合作醫療保險基金經辦部門,要制定出做好本地區合作醫療工作的保障措施,增強服務意識方便于民,讓農民感覺到黨和政府的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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