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局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意見

時間:2022-06-05 08: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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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局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切實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就學問題,按照《**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實施意見》(**政發〔20**〕35號)要求,市政府決定建立健全全市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以下簡稱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并結合全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重大意義

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就學問題。近年來,全市按照省政府要求,采取一系列措施,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全部免除學雜費,并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補助寄宿生生活費;對高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立國家助學獎學金,實施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對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立國家助學金和省政府助學獎學金等,取得了良好成效。

但是,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尚不完善,尤其是對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面偏窄、資助標準偏低的問題比較突出。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使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能夠接受高、中等職業教育,是實踐**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是實施科教興國和人才強國戰略,優化教育結構,促進教育公平和社會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實履行公共財政職能,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必然要求。這是繼全部免除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之后,促進教育公平的又一件大事,具有重大意義。

二、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主要內容

(一)完善獎學金制度。在中央、省設立的國家和省政府獎學金之外,設立國家勵志獎學金,用于獎勵資助高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專科在校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面平均約占全市高職在校生的3%,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5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適當向國家最需要的農、林、水、地、礦、油等專業的學生傾斜。國家勵志獎學金與國家(省政府)獎學金不兼得。

(二)完善國家助學金制度。設立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高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專科在校生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中等職業學校所有全日制在校農村學生及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資助面平均約占我市高等職業學校在校生總數的15%,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具體分為2個等級,一等國家助學金資助高校特困學生,標準為每人每年3000元,平均資助面為5%;二等國家助學金資助高校貧困學生,標準為每人每年1500元,平均資助面為10%。一等國家助學金和二等國家助學金不兼得。

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資助普通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等中等職業教育階段所有全日制學歷教育在校農村學生和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500元,資助2年,第三年實行學生工學結合、頂崗實習方式資助。

(三)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大力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國家助學貸款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國家助學貸款享有同等優惠政策。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積極推動和鼓勵金融機構開展相關工作。要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現行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制定與貸款風險和管理成本掛鉤的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使用管理辦法。相關金融機構要完善內部考核體系,采取更加積極有效措施,調動各級經辦機構的積極性,確保應貸盡貸。

對高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專科生,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畢業后自愿到艱苦地區基層單位從事第一線工作且服務達到一定年限的,實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

(四)學校要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一定比例的經費,用于學費減免、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勤工助學、校內無息借款、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

要進一步落實、完善鼓勵捐資助學的相關優惠政策措施,充分發揮非營利組織的作用,積極引導和鼓勵各級政府、企業和社會團體等面向各級各類學校設立獎學金、助學金。

三、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主要目標與基本原則

(一)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主要目標是:按照《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有關要求,加大財政投入,落實各項助學政策,擴大受助學生比例,提高資助水平,從制度建設上基本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就學問題,通過教育載體把振興老工業基地成果惠及百姓。同時,進一步優化教育結構,維護教育公平,促進教育持續健康發展。

(二)建立和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實行“加大財政投入、經費合理分擔、政策導向明確、多元混合資助、各方責任清晰”的基本原則。

1.加大財政投入。建立和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后,受資助的學生范圍明顯擴大,資助標準進一步提高,按照公共財政體制的要求,要大幅度增加財政投入,建立以政府為主導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2.經費合理分擔。市屬高等職業學校設立的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由省以上和市建立分擔機制;市、縣(市)區所屬中等職業學校設立的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由省以上和市、縣(市)區建立分擔機制。

3.政策導向明確。在努力使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公平享有受教育機會的同時,鼓勵學生刻苦學習,接受職業教育,學習國家最需要的專業,到艱苦地區基層單位就業;鼓勵學校面向經濟欠發達地區擴大招生規模。

4.多元混合資助。統籌政府、社會等不同資助渠道,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采取獎、貸、助、補、減等多種方式進行資助。政府主要采取獎學金、助學金和助學貸款等方式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同時,動員和引導社會各方面力量,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學校也要通過設立校內獎、助學金和減免學費等方式,承擔起扶困助學的責任。

5.各方責任清晰。各級政府、各相關部門及學校明確分工,各司其職。財政、教育和勞動保障部門是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主要責任單位,部門之間要落實責任、完善制度、通力合作,制定簡便易行的操作辦法,并將資助體系有關情況定期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各屆群眾監督,確保各項政策措施順利實施。

四、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工作要求

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自20**年秋季開學起實施。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和有關學校要按照市政府統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組織,扎扎實實地把這件惠及廣大人民群眾的大事抓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制定相關管理辦法,指導、檢查和督促各縣(市)區開展工作。市、縣(市)區政府要建立政府主管領導為組長,財政、教育等部門主管領導為成員的中等職業教育學生資助領導機構,并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在整合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建立健全學生資助管理機構,財政、教育等部門各負其責,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切實抓好落實。教育部門要將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情況納入辦學水平評估指標體系。各級學校要把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作為工作重點,實施校長負責制,設立專門的助學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此項工作。

(二)建立實名制管理體系。市、縣(市)區政府對所屬學校所有符合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各級各類學生,要建立統一的學生檔案,納入省教育廳、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統一和共享的學生檔案統計管理系統,實行實名制管理,對因未實行規范實名制管理而影響受助學生資助政策落實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

(三)確保資金落實。各級財政和有關學校要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相關管理辦法的規定,落實好應配套的資金,并及時撥付,確保所轄區域內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金落實到位。要切實加強助學資金管理,確保及時發放、專款專用。要加強監督檢查,對于擠占挪用資金、弄虛作假套取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四)規范收費管理。進一步嚴格收費立項、標準審批管理工作,規范學校收費行為,堅決制止亂收費。加大對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的監督力度,切實減輕學生及家長負擔。決不允許一邊加大助學力度,一邊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擅自設立收費項目。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今后5年各級各類學校的學費、住宿費標準不得高于20**年秋季相關標準。要對教育收費實行嚴格的“收支兩條線”管理,規范支出管理。

(五)加大宣傳力度。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和有關學校要通過主流媒體和多種形式開展宣傳活動,使這項惠民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使廣大學生知曉受助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