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企業人才站問題的意見

時間:2022-06-08 03: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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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企業人才站問題的意見

為吸納和儲備各類優秀企業人才,激勵他們為我縣經濟發展多作貢獻,我縣建立了企業人才站。現對入站人才的相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企業人才站的準入條件

1、企業在職或引進的緊缺專業人才,學歷要求在本科及其以上;

2、為企業作出突出貢獻的具有國家中、高級職稱人才;

3、應稅銷售額連續兩年達5500萬元的企業負責人、應稅銷售額連續兩年達3000萬元的企業主要負責人,在該企業連續任職達五年以上,且單位已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4、縣及其以上拔尖人才;

5、獲科技進步縣一等獎、市二等獎、省三等獎及其相當獎項排名前3名的人員;

6、原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在改制中成為企業受讓人或持股后進行身份置換的人員;

7、其他經認定的優秀人才。

二、入站申報辦理程序

1、申報程序

由企業向縣企業人才站提出申請,填報《海安縣企業人才站入站人員申報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2)學歷證書、職稱資格證書、獎勵證書、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經所在企業簽章的個人工作總結和相關成果、業績材料;

(4)稅務部門確認的應稅銷售額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5)縣企業人才站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

2、審核程序

縣企業人才站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對照入站條件提出初步意見,提交人事局局務會研究確定。

3、辦理程序

(1)經批準入站的人員由縣企業人才站出具《海安縣企業人才站入站人員通知》,憑通知到編辦辦理入編手續,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等手續。

(2)辦理人事手續。個人申請,可代辦各項社會保險繳納手續。

三、在站人員的考核

1、平時考核:縣企業人才站不定期對在站人才進行考核抽查。

2、年終考核:每年年底,縣企業人才站對在站人才實施綜合考核,按照“自我總結、組織考評”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3、考核等次的確定

(1)對發生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違反綜合治理、計劃生育、環境保護、職工權益保障等政策的單位中負相關責任的在站人才,年度綜合考核結果確定為不合格。

(2)企業年度應稅銷售額下降幅度較大企業的在站人員,年度綜合考核結果確定為基本合格。

(3)參照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考核的評優比例,從工作實績突出人員中確定優秀等次人員。

(4)被立案審查的和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年度考核等次參照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考核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在站人才的社會保險

1、根據本人意愿,在站人才可以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亦可參加機關事業養老保險,但不可以重復參加。選擇由職工養老保險轉入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的,按照勞動保障部門的有關規定,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差額,養老保險繳費年限連續計算。

2、按事業單位人員標準核定檔案工資,作為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3、達到退休年齡時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在參加或轉入事業保險時,可以照顧按現行標準補繳不足年限的事業保險費,但轉入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后的實際繳費年限不得少于5年。

4、經縣企業人才站審核后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享受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待遇。

建立縣企業人才站是縣委、縣政府切實加強人才工作,優化人才環境的一項重要舉措。縣企業人才站和有關單位要切實加強在站人才的管理和服務,充分調動他們的創造潛能和工作積極性,為我縣經濟的跨越式發展作出應有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