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黨建工作的意見

時間:2022-06-19 03: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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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黨建工作的意見

為進一步加強非公有制經濟領域黨建工作,建立“黨建帶動工建、工建服務黨建”的工作機制,增強基層黨、工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華人民共和國工作法》有關規定,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黨建帶動工建、工建服務黨建”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來,我縣非公有制經濟迅猛發展,從業人員不斷增多,已經形成一支規模大、分布廣的產業大軍。他們同國有、集體企業職工一樣,是推動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基本力量,是我們黨重要的階級基礎。加強非公有制經濟領域黨的建設,帶動工會工作的深入開展,是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增強黨的階級基礎,擴大黨的群眾基礎,落實全心全意依靠工作階級指導方針的必然要求;是堅持和完善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經濟制度,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是加強黨對工會的領導,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發展道路的近切需要。

面對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的黨建工作和工會建設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黨組織和工會組織的覆蓋面不高,黨的力量薄弱,職工特別是農民工入會率較低;黨的建設和工會建設銜接不夠緊密,黨建對工建的帶動作用和工建對黨建的服務作用發揮不明顯。各級黨組織和工會組織要進一步增強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動“黨建帶動工建、工建服務黨建”工作的深入開展,為實現我縣更快更好發展、構建和諧社會做出貢獻。

二、“黨建帶動工建、工建服務黨建”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目標

“黨建帶動工建、工建服務黨建”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把基層工會組織建設納入黨建的總體格局,進一步加強和改善黨對工會的領導,探索建立黨建帶動工建、工建服務黨建的工作機制,不斷擴大黨組織和工會組織的覆蓋面,充分發揮黨組織和工會組織的作用,團結凝聚職工群眾,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

“黨建帶動工建、工建服務黨建”工作的目標是:通過3年的努力,使全縣絕大多數非公有制企業有黨建工作指導員、50名以上員工的企業有黨員、100名以上員工的企業有黨組織。到20*年,使絕大多數25名以上員工的企業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員工人數不足25名的,通過單獨組建或聯合組建工會的方式,最大限度地把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廣大職工組織到工會中來,非公有制企業工會組建率和職工入會率均達到80%以上,農民工入會率達到70%以上。抓好黨組織、工會組織作用的發揮,努力把黨組織建設成為“領導班子好、黨員員隊伍好、工作機制好、工作業績好、群眾反映好”的“五個好”黨組織,把工會組織建設成為“組織健全、維權到位、工作活躍、作用明顯、職工信賴”的“職工之家”。

三、“黨建帶動工建、工建服務黨建”工作的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務

“黨建帶動工建、工建服務黨建”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基層黨組織努力提高自身凝聚力、戰斗力,切實履行《黨章》賦予的責任,充分發揮對工會組織的領導作用,帶動和幫助工會組織發揮自身優勢,按照章程積極開展活動;工會組織要自覺接受黨組織的領導,充分發揮橋梁紐帶作用,把職工群眾團結凝聚在黨組織周圍,實現基層黨建和工建協調聯動、互相促進、共同提高。

1、堅持不懈地抓好黨組織和工會組織的組建工作。凡具備建立黨組織和工會組織條件的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都要及時、同步建立黨組織和工會組織。暫不具備單獨建立黨組織工會組織條件的,要按照“企業規模適中、企業數量適度,地域相鄰為主、行業相近為輔”的原則,為基本單位分區劃分,建立黨組織和工會組織。國有、集體企業改制為非公有制企業,以及非公有制企業進行組織結構調整時,要同步改建或組建黨組織及工會組織。對于已建立黨組織但尚未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黨組織要加強領導和協調,支持其依法盡快建立工會組織。對不具備建立黨組織條件的非公有制經濟組織,要先把工會建立起來,并依托工會組織傳遞黨的聲音,貫徹黨的意圖,擴大黨的影響力。同時,做好在工會會員中培養入黨積極分子和發展黨員工作,為建立黨組織培養人才、鍛煉骨干、積聚力量,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工會組織隸屬關系原則上同黨組織隸屬關系一致,一般實行屬地管理。

2、選好配強黨組織和工會組織負責人。提倡黨組織、工會組織負責人交叉任職,工會主席是黨員的,通常情況下可以擔任黨組織負責人;具備條件的黨組織負責人可經法定程序選舉為工會主席。工會主席不是黨員的,應列為重點培養對象,具備條件的要及時發展入黨。進一步完善民主選舉基層工會領導干部制度,堅持和完善向規模較大、影響較大的非公有企業推薦工會主席候選人機制,切實把那些德才兼備、辦事公道、熱愛工會工作、對職工群眾有深厚感情的人選配到工會領導班子中來。200名以上員工的非公有制經濟組織,要按照有前規定配備專職工會主席。

3、充分發揮黨建指導員和工會組織員的作用。各級黨委選派的黨建指導員、各級工會選派的工會組織員在職責上緊密結合,對所指導的企業和負責的轄區內組建黨組織和工會組織、發展黨員和會員統籌謀劃、同步實施。黨建指導員在做好組建黨組織工作、指導黨組織開展活動的同時,也要支持和幫助企業組建工會組織,指導工會組織開展活動。有計劃地安排符合條件的工會組織員兼任黨建指導員,一崗雙責,推進黨建、工建工作深入進行。

4、積極把農民工組織到工會中來。各級黨組織和工會組織要按照總書記提出的“把農民工團結在工會周圍”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推進農民工集中地區和制造、建筑、采掘、餐飲等農民工比較集中的行業、企業工會組建工作。針對農民工流動性大的特點,進一步簡化農民工入會、轉會手續,打破務工時間等一切不合理限制農民工入會的框框,以推行農民工輸出地源頭入會、實行農民工集體登記入會、開設農民工入會窗口等多種形式,使農民工及時方便的加入工會。企業未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所在鄉鎮(街道)、社區工會可先直接吸收農民工入會,而后再建立企業工會,最大限度地把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的農民工吸納到工會中來。基層黨組織要搞好農民工中“口袋黨員”、“隱型黨員”的排查工作,教育引導農民工中的黨員發揮表率作用,帶頭加入工會,積極參加黨組織和工會組織的活動,促進農民工入會工作的開展。

5、充分發揮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和工會組織的重要作用。企業黨組織和工會組織要充分發揮各自的優勢,緊緊圍繞生產經營開展工作,維護好企業各方的合法權益,引導和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健康發展。黨組織要充分利用工會組織這塊陣地,及時向業主和廣大職工群眾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引導和監督企業認真執行國家的各項政策法規,做到誠實守信、依法經營、照章納稅。工會組織要通過廠務公開、職工代表大會、提合理化建議等民主管理形式,把黨組織的意見和建議滲透到企業的生產經營中去;企業黨組織要支持和指導工會組織建立健全維權機制,努力把職工群眾的利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企業黨、工組織通過開展“黨員責任區”、“勞動競賽”、“經濟技術創新”等主題實踐活動,動員和組織廣大黨員、職工為企業發展獻計獻策、建功立業;黨組織要充分利用工會組織覆蓋面寬、聯系群眾廣的優勢,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文化、體育、科技等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培育和塑造健康向上的企業文化。

四、切實加強對“黨建帶動工建、工建服務黨建”工作的領導

把“黨建帶動工建、工建服務黨建”工作列入基層黨建責任制。各黨委要把這項工作作為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重要措施,健全領導機制和工作機制。建立“黨建帶工建聯席會議制度”,充分發揮縣委基層組織建設聯系會議成員單位的作用,形成黨委領導、各方支持、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堅持和完善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工建工作情況通報制度,把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建工會、發展農民工入會的黨建成效納入黨建考核目標,作為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黨建工作述職的重要內容。繼續發揮各基層黨委領導牽頭,黨委、政府有關部門參加的工會基層組織建設領導小組的作用,黨委分管領導逐級簽訂責任狀,實行目標責任制,堅持和完善考核激勵機制,切實把組建工會和發展會員,特別是發展農民工會員工作落到實處。縣委組織部和縣總工會將定期到此項工作進行督導檢查。

積極為基層黨組織和工會組織開展工作創造條件。真正重視、真情關懷、真心愛護廣大基層黨務和工會工作者。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和業務培訓,提高他們依法辦事、履行職責的能力;對做出突出貢獻的,要及時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對因堅持原則而遭受不公平對待的,上級黨組織和工會組織要依法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幫助解決后顧之憂,企業無正當理由不得解聘擔任黨組織和工會組織領導職務的員工。基層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建立與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定期溝通聯系制度,教育引導他們正確認識、積極支持黨建、工建工作。非公有制經濟組織要按照《工會法》、《公司法》的有關規定,為黨組織和工會組織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場地等條件,保證黨建、工建的正常運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