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創建公眾安全感的意見
時間:2022-06-23 11: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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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切實解決社會治安存在的突出問題,縣委、縣政府繼續把創建“平安潼關”作為20*年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十件大事之一,決定進一步深化“平安潼關”創建活動,努力實現全縣社會治安形勢進一步好轉,公眾安全感滿意率進一步提高的目標,促進和諧潼關建設,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各項事業又好又快發展。
一、創建工作的總體要求
20*年全縣平安創建工作以黨的*為統領,認真貫徹落實中省市政法、綜治工作會議精神,按照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的要求,以人民群眾滿意為目標,圍繞平安宣傳、打擊整治、治安防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人口管理、基層基礎等創建活動的重點工作,全面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各項措施,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保持社會大局穩定,為北京奧運會的成功舉辦,為構建和諧潼關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環境。通過扎實細致的工作,從根本上扭轉公眾安全感較低的被動局面,年底公眾安全感滿意率達到85%以上,平安建設知曉率達到70%以上,下勢擺脫安全感滿意率全省后十位的帽子。
二、創建“平安潼關”重點工作
(一)進一步加大宣傳工作力度,不斷提高群眾對平安建設的知曉率和參與率。要不斷創新宣傳形式,擴大宣傳范圍,健全完善集中宣傳與經常性宣傳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大力開展“平安潼關”主題宣傳活動,提高宣傳質量和效果,營造更加濃厚的輿論氛圍。各鄉鎮要組織秧歌隊、鑼鼓隊、文藝匯演等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宣傳平安建設,要在主要路口、村口刷寫標語,使平安建設的觸角延伸到全縣鄉鎮村組、大街小巷,真正使平安建設家喻戶曉,人人皆知。要進一步落實綜治委成員單位參與平安建設宣傳工作責任,形成宣傳平安建設的強大合力。綜治委各成員單位要結合各自的職責任務,積極參與平安創建宣傳。縣廣電局要繼續開辦平安建設專欄,及時報道創建動態,全年制作創建工作電視專題節目不少于4期,播放創建新聞不少于40期,插播創建宣傳標語口號36條,創建公益廣告不少于20條,并開設平安創建訪談欄目。縣電信局、移動公司、聯通公司要利用手機短信,不定期向廣大群眾平安建設公益廣告、警情提示。縣委宣傳部要組織廣大通訊員、新聞愛好者在報刊、網絡上踴躍投稿,集中報道創建工作取得的成效和涌現出來的先進典型經驗,樹立和諧潼關,平安潼關的良好形象。政法各部門要繼續開展“三進一訪”活動,不定期的走訪群眾,征求廣大群眾對平安建設的意見和建議。同時開通警官熱線,檢察官熱線、法官熱線,法律咨詢熱線4條專線電話,及時為群眾提供法律知識咨詢,協調處理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受理群眾對政法部門和干警涉法問題的投訴、舉報。縣公安局要組織召開3-5次不拘形式、規模、地點的公開處理大會,展示嚴打成果,增強人民群眾同違法犯罪作斗爭的信心。縣司法局要結合普法教育,會同縣教育局在廣大中小學生中開展帶法“回家”活動。教育、文化、安監、公安等有關部門要在廣大干部群眾和中小學生中開展“創平安潼關,建和諧家園”征文和書畫比賽活動,在全縣范圍開展以安全生產知識、交通安全知識為主要內容的“平安潼關”知識競賽。通過采取各種行之有效的措施,不斷提高廣大人民群眾對平安創建的知曉率、參與率、覆蓋率和滿意率,充分調動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參與平安建設的積極性、主動性,努力形成平安建設人人有責,平安成果人人共享的生動局面。
(二)進一步深入開展嚴打整治斗爭,不斷提高群眾的安全感。政法機關要毫不動搖地堅持“嚴打”方針,把嚴打落實到各個執法環節,把集中打擊、專項整治和經常性打擊結合起來。縣公安局要建立全縣社會治安形勢預測評估機制和城區、礦區、高速公路沿線社會治安定期研判機制,科學決策打擊防控工作。要在繼續抓好命案攻堅、嚴厲打擊嚴重暴力犯罪的同時,把打擊的重點放在影響群眾安全感、社會反映強烈的“雙搶一盜”等侵財性犯罪和團伙犯罪上來。在城鎮要加大對盜竊、搶劫、敲詐勒索、尋釁滋事、聚眾斗毆等違法犯罪的打擊力度,在農村要重點打擊盜竊破壞“三電”設施、入室盜竊、攔路搶劫等犯罪,全年組織開展3-4次專項整治行動,進一步提高現行案件的破案率,堅決遏制發案勢頭。要堅持露頭就打、打早打小、除惡務盡的方針,嚴厲打擊黑惡勢力犯罪。要防范和打擊敵對勢力利用人民內部矛盾、利用宗教、利用非政府組織進行滲透破壞和非法組黨結社活動,防范和打擊“”等邪教組織的搗亂破壞活動,防范和打擊利用互聯網從事危害社會穩定的犯罪行為。要以城區為重點深入開展區域治安整治工作,及時主動地治理整頓排查出的治安亂點,促進全縣治安進一步好轉。要針對我縣黃金生產中,個別人為一己私利,不擇手段,危言聳聽,惡意誣告、誹謗者,堅決依法嚴懲,有效打擊歪風邪氣,確保我縣社會大局穩定。要高度重視青少年違法犯罪問題,對那些好逸惡勞、結伙行兇的違法犯罪人員要從嚴、從早、從小抓起,及時掌握情況,打掉窩點,該拘留的拘留,該勞教的勞教,避免給社會和諧造成重大隱患。要堅持不懈的開展違法犯罪集中整治,堅決按照“三個一律”的原則,深入開展收戒掃毒行動,發揮禁毒專業隊伍的尖刀作用,下大力氣經營、破獲一批販毒案件。20*年,公安機關刑事案件破案絕對數和逮捕、勞教、強制戒毒、治安拘留數與2007年同期相比要增加10%以上;全縣命案發案要下降20%以上,“兩搶一盜”案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比例要下降到50%以下,不發生在全市有重大影響的刑事治安案件、危害國家安全和政治穩定的案(事)件,人民群眾安全感指數要達到85%以上。縣檢察院要充分行使檢察職能,對重特大刑事案件要提前介入,快捕快訴,對公安機關移送的刑事案件,結案率要達到95%以上。縣法院要依法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和嚴重經濟犯罪分子。特別是對于販毒犯罪分子要嚴懲不貸。要加強對民商事案件的審判監督,切實提高執行能力。20*年,刑事案件審結率要達到95%,民商事、行政案件審結率要達到85%,執行案件結案率要達到85%以上。
(三)進一步完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不斷提高防范工作的科技含量。要貫徹“打防結合、預防為主,專群結合、依靠群眾”的方針,努力提高動態環境下的社會治安防控能力。一是要加強城區巡防隊伍建設。縣公安局要制定巡邏工作實效考核量化標準,整合城關派出所、巡特警大隊的警力資源,布警街面,分工配合,切實提高見警率、管事率、現場抓獲率。交警各中隊在履行道路交通管理職能的同時,還要履行公路治安巡邏管控職責,努力預防和減少公路違法犯罪案件的發生。二是要繼續落實內部單位防范責任。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強人防、物防、技防建設,狠抓內部單位值班制度等安全防范規章制度的落實。要定期不定期對企事業單位值班等防范情況進行檢查通報,對違反國務院《企事業單位治安保衛條例》的,要依法追究單位和個人的責任。三是要繼續加強群防群治組織建設。各鄉鎮要健全治保會、調委會組織,每個村鎮都要組建由派出所牽頭的群眾性巡邏隊,積極開展防范工作。四是加大技防設施建設力度。在農村繼續大力推廣警鈴入戶。各鄉鎮要結合新農村建設,建立3-5個警鈴入戶示范村。已經安裝的村組要在警鈴的日常管理和規范使用上下功夫,建立規章制度。在城區要加大實施視頻監控工作力度,初步實現三級視頻監控網絡,要在視頻監控的應用上下功夫,向科技要警力,要戰斗力,提高安全防范的科技含量。
(四)進一步深化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不斷提高維護社會穩定工作的能力。進一步健全黨委政府主導的維護群眾權益機制,健全和加強鄉(鎮)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建設,充分發揮“三位一體”大調解相互銜接、相互配合的工作效應。縣司法局要組織各鄉鎮完成全縣村(社區)級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站建設,完善和規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工作網絡,著力在認真排查、細致研判、主動化解、完善機制上下功夫,使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更加扎實有效。各鄉鎮、各部門要主動深入社區、村組、單位、家庭等,逐一進行排查、登記、造冊,確保不穩定因素發現得早、控制得好、化解得了。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堅持能調則調、案結事了的原則,綜合運用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等手段,充分發揮基層矛盾糾紛排查化解中心的作用,超前主動地做出化解工作,使大量矛盾糾紛在基層得到化解,基本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疑難問題不出縣”。加大民商事案件調解工作力度,預防和減少“民轉刑”案件和群體性事件的發生。對一些處理難度大的矛盾糾紛和重大信訪案件,采取“一個問題、一名領導、一套班子、一個方案、一抓到底”的辦法,確保把矛盾化解在當地,消除在萌芽狀態。要堅持以人為本理念,高度關注涉軍人員、涉法涉訴人員、城鄉弱勢群體以及因征地拆遷、企業改制而觸動切身利益的人員,多做深入細致的說服、勸導、教育工作,維護社會大局穩定。要建立健全突發群體性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對發生的群體性事件和集體上訪,要妥善做好處置工作,確保矛盾不激化。
(五)進一步加強以流動人口為重點的社會服務和管理,促進和諧社會建設。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完善基層社會管理體制。重點在流動人口管理、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監外執行罪犯、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校園周邊環境整治、互聯網“虛擬社會”管理等方面下功夫,切實加強教育、管理和服務工作,不斷適應新形勢的發展需要,適時調整工作思路,探索新的工作模式,突出工作重點,提升管理水平。要切實加強以流動人口為重點的社會服務和管理,認真貫徹落實中、省、市《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堅持“公平對待、搞好服務、合理引導、完善管理”的方針,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不斷創新服務管理機制,提高服務管理水平。要加快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和信息化建設,做好人口流出地與流入地的銜接配合工作,加強以出租房屋為重點的流動人口落腳點的管理。要進一步加強對道路交通、消防、危爆物品和重大節慶活動的安全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保障廣大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六)進一步深化基層平安創建活動,不斷夯實工作基礎。在鄉鎮、村和學校、醫院等企事業單位以及家庭、工地、集貿市場、景區景點等,廣泛深入地開展平安鄉鎮、平安村、平安校園、平安醫院、平安家庭、平安景區等基層平安創建活動,擴大平安建設的覆蓋面,提高創建質量,夯實基層基礎,維護基層的平安和諧穩定。進一步推行農村(社區)警務戰略,深化警務室建設,促進警務室規范高效運轉,加強和規范輔警人員的管理,充分發揮積極作用,切實維護好區域內的安全穩定。認真把防范和處理邪教問題、解決“執行難”問題納入基層平安創建活動中,切實抓出成效。鞏固國家安全人民防線,將國家安全人民防線建設納入平安建設之中,完善工作機制,確保各項工作運轉順暢。大力推進基層綜治工作規范化建設,在出實效、上臺階上下功夫,加強制度建設、規范管理行為,建立健全平安建設長效工作機制。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基層群防群治隊伍建設,充分發揮基層治保組織和治安中心戶長的積極作用。加強基層組織和村(居)委會、治保會、調委會建設,不斷完善治安中心戶長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和做法,促進基層平安創建活動的深入開展。深入貫徹落實市綜治委和市編辦《關于加強鄉鎮、街道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層組織建設的若干意見》,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調整充實鄉(鎮)綜治委(辦),充分發揮其組織協調作用,做好維護穩定、維護治安工作。縣綜治委要建立健全綜治工作的各項制度措施,全面調動綜治委成員單位參與平安創建工作,形成齊抓共管,協作配合的良好局面,促進創建工作的深入開展。
(七)圍繞中心工作大局,努力提高為經濟建設服務的水平。平安建設工作要始終牢固樹立發展是第一要務的思想,充分發揮政法綜治部門的職能作用,運用法律手段調節好經濟社會關系,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依法調節涉及“三農”問題的經濟關系,保護農民合法權益,促進就業、就學、就醫、社會保障等事關民生的問題的妥善解決,從源頭上減少因利益沖突引發的社會矛盾,努力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積極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要依法解決勞動爭議,維護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妥善處理國有企業改革中出現的企業兼并、破產重組、產權轉讓等案件,促進改革順利進行。妥善處理涉及環境、資源方面的糾紛案件,保障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完善行政爭議解決機制,加強行政審判工作,審理好行政訴訟案件,切實化解行政爭議,促進行政機關依法正確履行職責。依法打擊危害經濟安全、破壞市場經濟秩序、危害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經濟犯罪活動,加強協作,建立健全經濟犯罪防范機制,推動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積極預防和查處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推動反腐敗斗爭深入開展。強化服務職能,改進執法方式,完善和落實各項便民利民措施,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為經濟發展提供好優質服務。
三、創建工作的措施要求
(一)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縣委、縣政府連續把創建“平安潼關”作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十件大事之一,在全縣范圍深入開展創建“平安潼關”活動,是在認真分析研究全縣社會治安工作形勢的基礎上,為了維護全縣社會穩定,從根本上扭轉公眾安全感較低,群眾滿意度不高的被動局面采取的重大舉措。各鄉鎮、各部門要牢固樹立“第一要務抓發展,第一責任保穩定”的思想,充分認識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開展平安潼關創建活動的重要性,把平安建設作為建設和諧潼關的重要內容,廣泛開展多種形式的平安創建活動,鞏固擴大平安建設成果。為了切實加強領導,縣委、縣政府調整充實了平安潼關創建工作領導小組,縣委書記金敏學任組長,縣長何樹茂,縣委副書記賈俊海,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白高振,縣委常委、縣委政法委書記張鎖群、縣人大副主任趙錦絨,縣政協副主席范智慧任副組長,縣綜治委成員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縣委政法委,王江濤同志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工作人員從公、檢、法、司等綜治委成員單位抽調,負責創建活動的日常工作。
(二)層層落實創建責任。各鄉鎮、各部門、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負責人是本地區、本單位平安建設的第一責任人,對平安建設工作負首要領導責任,要加強組織領導,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的安排部署,扎實開展各項創建工作。各單位要迅速制定出本單位“平安潼關”創建的工作方案,進行全面部署動員。縣綜治委流動人口治安管理與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學校及周邊地區治安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及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根據各自的職能,制定20*年工作計劃、安排,并切實抓好落實。
(三)加大創建工作指導督查力度。今年,要按照省市要求實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巡視制度。通過明察暗訪,問卷調查,重點督察,聯合檢查等方式,找問題、查薄弱環節,加強督導整頓,兌現獎懲,切實把黨政領導干部抓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和平安建設工作與實績、晉職晉級和獎懲直接掛鉤。創建辦半年對各鄉鎮的公眾安全感、群眾滿意度進行測評,對未能完成全年創建任務的單位,實行領導責任追究和“一票否決”,對因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不及時,在全縣造成影響較大的“民轉刑”案件的,嚴格追究有關領導責任。對于創建成績突出的鄉鎮、單位,予以嘉獎、通報,并作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工作實績和依據。創建工作將作為年度工作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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