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局財政科技經費管理意見

時間:2022-07-08 1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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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局財政科技經費管理意見

為進一步規范財政科技經費管理,提高經費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科技部關于改進和加強中央財政科技經費管理若干意見的通知》及《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科技規劃綱要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省份的決定》(魯發〔20*〕4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省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2020年)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改進和加強省級財政科技經費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完善科技資源配置的決策和統籌協調機制

1.完善省級科技計劃及重大科技事項決策機制。新設立的科技計劃以及涉及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科技事項,由省級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在科學論證的基礎上,會同財政等相關部門報請省科教領導小組或省政府決策。

2.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加強部門之間科技資源配置的協調溝通,打破科技資源條塊分割,定期召開由省科技、財政等有關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交流部門本年度重點科技工作情況以及下年度重點科技工作計劃,推動科技資源共建共享,避免重復、分散和浪費。

3.加強對地方科技資源配置和科技經費管理工作的指導和協調。構建信息溝通平臺,加強省、市之間科技資源配置的協調,發揮科技資源優勢,聯合推動重大科技項目的實施,加快建立區域創新體系。

4.進一步加強部門間的協調與溝通。省財政、科技等相關部門要建立相互配合、相互協調的工作機制,保證財政科技經費管理工作的落實。

二、優化省級財政科技投入結構

5.財政科技投入主要用于支持市場機制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社會公益研究、重大共性關鍵技術研究開發等公共科技活動。加大對公益性科研活動、公益類科研機構穩定支持的力度。引導激勵企業和全社會加大科技投入,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體系。支持的科研項目要突出產學研結合,突出自主知識產權創新,突出項目在創新平臺建設中的作用發揮。

6.根據科研活動規律、科技工作特點和財政預算管理的要求,優化省級財政科技投入結構,合理配置各類省級財政科技經費,明確各類經費的功能定位,實行分類管理,避免重復交叉。省級財政科技投入主要分為以下六類:

——省科技計劃(基金)經費。省科技計劃經費包括科技發展計劃、自然科學基金、優秀中青年科學家科研獎勵基金、自主創新成果轉化專項資金、高新技術自主創新工程專項資金、資源節約型社會科技支撐體系建設專項資金等重大科技專項經費。主要支持對我省經濟社會和科技發展具有重大作用的科學技術研究與開發,重點支持自主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

——科研機構運行經費。主要用于從事基礎研究和社會公益研究的省屬科研機構的運行保障,結合科研機構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基本科研業務費。主要用于支持省屬公益性科研機構科研人員的自主選題研究,為科研團隊建設、優秀人才培養、新興學科培育、創新能力積累提供基本條件。

——公益性行業科研經費。主要用于支持省屬公益性科研任務較重的行業部門,組織開展本行業應急性、培育性、基礎性科研工作。

——科技條件建設經費。主要用于支持省屬科研基礎設施建設、科研機構基礎設施維修和科研儀器設備購置、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建設等。

——專利發展專項經費。主要用于專利申請和維護、專利管理、專利保護、專利實施。

《*省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2020年)》確定的重大科技專項經省政府批準后,統籌落實專項經費,以專項計劃的形式逐項啟動實施。

三、創新財政科技經費支持方式

7.財政對企業自主創新的支持要符合世貿組織和公共財政的原則,主要用于對共性技術和關鍵性技術研發的支持。充分發揮財稅政策的激勵作用,推動企業成為自主創新的投入主體。用足用好國家的財政、稅收等優惠政策,調動企業加大研發投入的主動性、積極性,提高科技自主創新能力。

8.改進財政科技經費支持方式。根據項目特點以及承擔單位的性質,綜合運用無償資助、貸款貼息、風險投資等多種投入方式,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帶動社會資金參與科技項目的實施,提高財政科技資金的使用效益。對前期沒有獲得政府資助的重大科技成果或技術可采取以獎代補的形式予以補助。

9.完善產學研聯合創新機制。省級科技計劃項目要堅持產學研結合優先的原則,建立健全以企業為主體,政府引導、金融支撐、產學研聯合研發的新機制,促進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與企業合作,圍繞企業技術創新需求服務,積極引導中央駐魯科研單位、高等院校參與*的科技創新活動,推動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

四、健全科研項目立項及預算評審評估制度

10.根據科研項目的不同特點,建立健全專家咨詢、政府決策的立項機制和科研項目預算的編制與評審制度,積極引入第三方評估,提高科研項目立項與預算的科學性和規范性。

11.建立省級科研項目數據庫。財政支持的科研項目,從申報、評審、立項、執行到驗收等信息全部納入數據庫,數據庫信息實行部門共享,避免重復申報、重復立項等現象。

12.完善專家參與科研項目管理的機制,建立評審專家庫,完善評審專家的遴選、回避、信用和問責制度。要廣泛吸收技術、管理、財務等有關方面的專家參與科研項目管理與評審。

13.提高科研項目管理的透明度。在符合國家保密規定的前提下,全面實行網上申報,逐步推行網上評審。對財政支持的科技項目按照相關資金管理辦法的要求,在相應范圍或媒體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14.建立和完善項目信用管理制度。對項目首席專家、項目承擔單位、課題負責人的信用進行評價和記錄,作為申報項目的重要依據;對評審評議專家和社會中介機構的信用進行評價和評估,作為以后參與項目評審的重要依據。

五、強化科研項目經費的使用管理

15.建立和完善省級科技項目經費管理制度。嚴格規定科研項目經費的開支范圍與開支標準,重點規范人員費、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協作研究費等支出的管理。

16.加強科研項目經費支出的管理。科研項目經費支出要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執行,嚴禁違反規定自行調整預算和擠占挪用科研項目經費,嚴禁各項支出超出規定的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嚴禁層層轉撥項目經費和違反規定將科研任務外包。健全科研項目經費報賬制度。

17.健全科研項目經費的單位內部管理制度。科研項目承擔單位必須具備法人資格,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科研項目承擔單位應當明確科研、財務等部門和項目負責人在科研項目經費使用與管理中的職責和權限。科研項目經費必須納入單位財務統一管理,單獨設賬,專款專用,規范核算。科研項目結余經費應嚴格按照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執行,不得歸項目組成員所有、長期掛賬,嚴禁用于發放獎金和福利支出。科研項目應按合同規定期限進行結題,需延期的必須按程序報批。

六、加強科研項目經費的監督檢查

18.構建科技項目經費監督體系。建立和完善包括審計、財政、科技、項目承擔單位主管部門和社會中介機構在內的財政科技項目經費監督體系,建立對科研項目的財務審計和財務驗收制度,財務驗收結論作為以后申報項目的依據。

19.嚴格追究違法違紀單位和個人的責任。對違反財政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的單位和個人要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并取消其以后若干年度申請省級科研項目資格。同時建議有關部門給予單位和個人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0.逐步建立科研項目經費的績效評價制度。提高科研項目經費的使用效益,堅持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并重的原則,實行跟蹤問效制度。對應用型科研項目,要明確項目績效目標,并對其執行過程與執行結果進行績效評價。績效評價的結果作為單位和個人以后申請立項的重要依據。盡快建立省級科技計劃(基金)經費的績效評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