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衛生機構實施意見
時間:2022-07-08 0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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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和《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貫徹〈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的實施意見》,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服務機構建設,推進農村衛生事業展,結合*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科學規劃、因地制宜、分步推進、注重實效”原則,圍繞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目標要求,進一步改善農村衛生基礎設施,加快發展農村衛生服務,提高廣大農村居民醫療衛生保障水平,促進城鄉衛生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實施原則
(一)整體規劃,分步實施。根據國家有關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總體規劃要求,從*市農村鄉(鎮)衛生院建設實際出發,明確目標任務和內容,統一規劃,分兩年組織實施。
(二)整合資源,合理建設。根據區域機構設置規劃,按照農村衛生服務網絡功能要求,整合現有區域衛生資源,統一建設標準,以改(擴)建為主,不搞重復建設和超標準配置。每個建制鄉(鎮)保留一所政府辦衛生院,其余改建為衛生分院或衛生服務站,實行一體化管理,有效落實預防保健等公共衛生服務。
(三)多方籌資,共同推進。鄉(鎮)衛生院建設以縣(市、區)政府投入為主,市財政安排適當資金給予補助。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衛生局等有關部門協調配合,共同推進鄉(鎮)衛生院建設。
(四)深化改革,持續發展。在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的同時,加快鄉(鎮)衛生院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通過建立財政補助支持,加強人才培養,建立激勵機制等政策引導,吸引、留住人才,實現可持續發展。
三、工作目標
以現有鄉村衛生服務網絡為基礎,力爭用2—3年時間,完成現有鄉村醫療衛生資源優化配置和結構調整。建制鄉(鎮)衛生院通過功能轉換和結構調整,到20*年,80%以上建制鄉(鎮)衛生院和60%村衛生所全面完成整體改造建設,達到農村規范化建設標準,形成較為完善的農村衛生服務體系。為農村居民提供良好的預防、保健、健康教育、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基本醫療、康復“六位一體”服務,使農民享受到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基本醫療保健服務。
四、主要措施
(一)提高認識,完善規劃
發展農村衛生事業,逐步滿足農民群眾基本健康需求,是各級政府的基本職責。各縣(市、區)要從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鄉(鎮)衛生院及村衛生所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將其作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重大配套工程,保障農民基本醫療需求和公共衛生服務,緩解看病難、看病貴的一項重要措施和提高農民健康水平的實事來抓,加強領導,統籌規劃,明確責任,狠抓落實。根據“每個鄉鎮要保留一所公立衛生院”的要求,結合區域經濟條件和農民衛生健康基本保障實際,對現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合理調整,合理規劃鄉(鎮)衛生院數量、規模、服務功能、人員、設備配備等。
(二)加大農村衛生投入,加強鄉村衛生機構建設
1、加大鄉(鎮)衛生院基本建設投入。充分利用中央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項目資金,積極落實配套資金,推進鄉(鎮)衛生院基本建設,做到建前審批規劃、公開招標,建中督查通報,建后竣工驗收,保證工程進度和質量。以縣(市、區)政府投入為主,市財政安排適當資金給予補助,多方籌資,共同推進,加強鄉(鎮)衛生院裝備建設,基本實現所有鄉(鎮)衛生院配備開展“三大常規”和正常產住院分娩基本設備、洗胃機;中心鄉(鎮)衛生院配備200mA以上X光機;60%的鄉(鎮)衛生院有心電圖機和半自動生化分析儀,進一步完善鄉(鎮)衛生院服務功能。用兩年時間,分期分批解決鄉(鎮)衛生院業務用房、醫療設備添置改造和建設、信息管理等任務,保證其開展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所需要的基礎設施和條件。市、縣(市、區)財政按照有關規定保證配套資金到位。鄉(鎮)政府要主動承擔發展農村衛生的責任,按規定在用地、用工和資金等方面給予必要投入,使全市鄉(鎮)衛生院到20*年全面達到農村鄉(鎮)衛生院建設標準。
2、建立農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專項資金。各縣(市、區)財政要按照農業人口人均2元的標準,設立農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專項資金,并隨著經濟發展和財政收入增長逐步提高。專項資金主要用于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補助,用于村級補助的經費不得低于30%。市級財政按服務人口、服務項目和服務質量設立農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專項資金,重點對三縣一市給予適當傾斜。
3、建立并完善鄉(鎮)衛生院穩定的財政補助政策,保障其正常運轉。按照省有關規定,有條件的地區實行收支兩條線,或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解決鄉(鎮)衛生院處置重大衛生突發事件、重大災害防疫防保人員經費問題。充分保障鄉(鎮)衛生院正常工作運轉和發展。
4、加強村衛生機構建設。村衛生室承擔規定的疾病預防、婦幼保健、健康教育、殘疾人康復等工作,提供常見病、多發病一般診治和轉診服務。鼓勵應用中醫藥診療技術為農村居民服務。村衛生室要按照方便群眾、合理配置衛生資源的原則設立,鄰近村可以聯合設置;舉辦形式可采取村民委員會辦、鄉(鎮)衛生院辦、鄉村聯辦、社會承辦或有執業資格的個人承辦等。按照省衛生廳《*省村級衛生機構建設和管理工作規范》(試行)執行。加強在職鄉村醫生學歷教育,力爭在2010年前全市所有村衛生室從業人員全部達到中專以上水平,并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新上崗人員必須為具有中專以上學歷的醫學專業畢業生。
(三)加強農村衛生隊伍建設,不斷提高農村衛技人員服務能力
1、加強政府對農村衛生人才的宏觀管理,堅持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并重,理論學習與技能培訓結合,政策引導與市場調節并舉,多渠道推進農村衛生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凡新進入農村醫療衛生機構的衛生技術人員須具備執業資格。各縣(市、區)可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浮動工資或提高定級工資等辦法,吸引大學畢業生到縣(市、區)級以下農村衛生機構工作。建立農村在職衛生人員培訓制度,將全科醫學教育作為繼續教育和培訓的必修課程,逐步達到每萬人配備5名以上全科醫生。到20*年,全市鄉鎮衛生院凡試用期滿的臨床醫師須具備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執業資格,其他衛生技術人員須具備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對達不到執業資格的衛生技術人員,實行轉崗分流。
2、建立農村衛生人才工作長效機制,加快農村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步伐。市人事、編制、衛生等部門,要研究制定加強農村衛生人才工作的措施,進一步明確向農村衛生人員傾斜的工資、職稱、補貼等優惠政策,引導大學畢業生到鄉(鎮)衛生院工作。大專院校畢業生到鄉(鎮)衛生院工作,工資由財政全額發放,見習期間執行定級工資標準,人事關系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管理,但工作期限必須滿3年。
3、加大城市衛生機構支援農村力度,開展下鄉巡回醫療、專家赴縣級醫院和鄉鎮衛生院定期坐診,進行疑難雜癥診療、技術指導和臨床教學。通過人員培訓、技術指導、巡回醫療、雙向轉診、專科建設、合作管理等方式,幫助農村培養骨干人才,提高學科專業水平和質量。同時組織農村醫療機構衛生人員到二級以上醫院和預防保健機構進修學習、參加有關學術活動,增強農村衛技人員防治常見病、多發病和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救治能力,不斷提高農村衛生隊伍整體素質。
4、用2-3年的時間,為*市鄉(鎮)衛生院培養100名衛生管理干部,230名業務技術骨干,完成在職農村衛生技術人員全科轉崗培訓。逐步提高鄉(鎮)衛生院衛生技術隊伍學歷層次、服務能力、服務水平和整體素質。
5、建立鄉(鎮)衛生院職工社會保障機制。按規定條件和程序招聘的鄉(鎮)衛生院院長工資、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按照有關規定標準核定,所需經費由縣級財政預算安排。鄉(鎮)衛生院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按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核定,由縣(市、區)級財政預算安排,并逐步實行集中支付。各縣(市、區)應盡快建立鄉村醫生養老保險制度、醫療保障制度、鄉村醫生工資財政補貼制度,穩定和提高鄉村醫生工資待遇。
(四)優化管理體制,強化對農村鄉(鎮)衛生院的監督管理
1、建立以縣(市、區)為主的農村衛生管理體制,實施鄉村衛生組織一體化管理,促進鄉(鎮)村兩級衛生機構功能互補、協調發展。重新核定鄉(鎮)衛生院人員、床位編制,強化鄉(鎮)衛生院預防保健等公共衛生服務職能,提高綜合服務能力、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
2、加強對鄉(鎮)衛生院醫療服務行為和費用的監管。鄉(鎮)衛生院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要引入競爭機制,建立準入制度,嚴格執行基本藥品和診療目錄,控制患者平均住院費用、平均門診費用上漲幅度和收入中藥品收入所占比例。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減輕農村居民醫藥費用負擔。3、繼續加強對農村醫療機構藥品采購的監督管理,建立適合農村實際的藥品供銷體系和監督體系。規范藥品供銷渠道,逐步推進農村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集中采購或跟標采購,鼓勵藥品連鎖企業向農村延伸,對農村基層醫療機構實行集中配送。通過加強質量監管,建立有效的農村藥品供應渠道,嚴厲打擊非法藥品經營活動,保證農村居民用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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