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金融工作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的意見

時間:2022-07-23 11: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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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金融工作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的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和《省人民政府關于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意見》精神,充分發揮金融服務地方經濟發展的積極作用,促進我市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增加貨幣信貸投放。全市各金融機構要積極落實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圍繞“2009年貸款增幅高于2008年的貸款增幅、高于全市GDP增幅、力爭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目標,積極克服制約信貸投放的各種困難,科學制訂2009年信貸投放計劃,加大客戶培植力度,積極推動信貸創新,力爭2009年全市貸款凈增超過30億元。

二、認真落實銀政、銀企合作協議。基于長期合作、共同發展的原則,我市分別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簽訂了銀政戰略合作協議。三家銀行承諾在三年的合作期限內共向我市投入信貸資金305億元,其中:省中行120元、省工行105億元、省建行80億元。在湖北省金融支持重點骨干企業(**)簽約儀式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分行等七家銀行與我市企業簽訂本年度銀企合作協議186.27億元,其中:市工行38.5億元、市農行37.24億元、市中行30.04億元、市建行35.7億元、市農發行36.81億元、市信用社5.98億元、省開行2億元。市各金融機構要大力爭取上級機構的支持,加大投入力度,市城市建設投資公司要積極做好與省開行的銜接,確保全面完成協議目標任務;人行**市中心支行要對金融機構的信貸投放進度和協議落實情況進行定期監測、按季通報,加強督促落實;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積極向銀行推薦項目,做好融資服務工作,為銀行完成貸款目標任務創造良好環境。

三、加大對全市重點項目建設的金融支持力度。建立金融機構與市發展改革委等相關部門定期溝通聯系機制,及時為重點項目建設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務。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導向、相關擔保措施到位、資金來源已落實、有穩定現金流或預期收入作為還款來源的項目,要積極向上爭取資金和規模,簡化信貸審批程序,及時發放項目貸款,確保項目如期開工。對已建成的項目,要及時提供流動資金貸款,確保項目按期投產。主動參與全市城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融資的調查、論證和信貸投放,拓展對城鄉基礎設施建設的中長期貸款業務,通過銀團貸款等方式解決城市基礎設施重大項目的貸款融資。

四、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各金融機構要把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作為年度信貸工作的重中之重,堅持在中小企業評級授信、信貸審批程序、機構設置、產品設計、考核激勵等方面進行制度創新,制訂中小企業支持發展規劃,確保2009年度中小企業貸款總量、新增貸款、同比增速不得低于上年,不得低于全部貸款的增速;縣域金融機構新吸收存款的70%以上要用于當地貸款發放。一是設立專為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營運機構,建立獨立的中小企業信貸考核機制。二是建立適合中小企業的評級授信模式,使中小企業獲得更多的信貸支持。高度重視中小企業的貸款期限匹配問題,結合企業生產經營周期和企業還款能力合理確定貸款期限,避免中小企業在生產經營中資金鏈斷檔。三是創新適合中小企業的信貸產品。積極推出自然人保證貸款、股權質押貸款、商鋪租金貸款、融資租賃貸款等金融產品,發展小企業循環貸款、分期還本付息貸款等業務,擴大中小企業抵、質押物范圍和比重,開展股權出質登記,辦理中小企業集體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林權和房屋使用權抵押貸款。針對中小企業存在的“無抵押、擔保難”問題,借鑒浙江、江蘇等地建立“街區信用共同體”、“小企業聯保共同體”經驗,為小企業發放聯保貸款、信用貸款。四是認真制訂并落實中小企業幫扶計劃。各金融機構每年要選擇5家以上中小企業作為幫扶對象,幫助小企業提升信用等級,增強融資能力。人行**市中心支行每年度對金融機構小企業幫扶工作進行考核,考核結果與政府金融考核獎勵掛鉤。

五、加快推進信貸擔保體系建設。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加快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的意見》精神,市縣兩級財政要安排落實對擔保公司的資本金注入,擴大擔保資金規模;相關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擔保公司的整合指導,支持制度健全、管理規范、經營良好、潛力較大的擔保公司做大做強。金融機構要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及等價、誠信的原則,加強與擔保公司的互利合作,合理確定擔保放大倍數和風險分擔比例,建立銀保合作的長效機制。市、縣財政、稅務、工商等部門要認真落實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公司的風險補償、貼息、稅收減免等優惠政策,培育和壯大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實力。

六、加大對農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一是繼續推進農戶小額信用貸款。農村信用社要做強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品牌,擴大農戶評級授信面;農行要加快“金穗惠農卡”發放、授信和貸款進度,適當增加貸款額度,提高農戶貸款覆蓋面和滿足率。二是完善農戶聯保貸款、農戶大額貸款辦法,滿足農村種養業規模化經營的資金需求。三是落實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信貸傾斜政策。各銀行要爭取信貸政策和額度,拓寬信貸品種,強化信用培植,加大對縣級以上龍頭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四是突破涉農貸款主體的抵押擔保限制,積極探索發展農村多種形式擔保的信貸產品,支持農村金融機構開展林權質押貸款業務,擴大農村有效擔保物范圍。

七、加強金融組織創新和融資方式創新。一是支持企業直接融資。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及轄內參與銀行間市場交易的金融機構要加強對銀行間債券市場主要融資產品及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直接融資產品的宣傳和推介,引導企業積極參與融資。二是大力引進新的融資主體。爭取年內組建一家村鎮銀行和兩家小額貸款公司,創造條件爭取股份制商業銀行在我市設立分支機構。三是積極推動企業上市融資。各相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市人民政府關于鼓勵和促進企業上市的若干意見》,加快上市后備企業資源庫建設。對入庫的上市后備企業實行重點扶持,強化指導,推進改制,金融機構對推薦的上市后備企業要優先安排貸款。四是引導、規范民間投融資活動。支持和鼓勵社會資金參與我市經濟發展,以項目為載體積極引導和鼓勵社會投資,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支持中小企業借助地緣關系吸引民間資金投資參股,通過合法民間借貸解決融資不足的問題。

八、充分發揮保險在地方經濟發展中的保障和風險分擔作用。進一步落實農村種植、養殖保險的各項優惠政策,擴大水稻、油菜等主要農作物和能繁母豬、禽類等養殖業的保險承保覆蓋面,試點林業、育肥豬、奶牛等保險產品,力爭全市農業政策性保險承保覆蓋面提高到80%。探索建立農村保險與農業信貸相結合的銀保互動機制,規范現有農業保險業務,使保險支農惠農的各項政策落到實處,增加農業、農民抗風險能力和災后恢復能力。有條件地試點汽車、住房消費保險,科技開發保險,重大基礎設施建設保險,出口貿易保險。提高保險業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水平。鼓勵保險公司以債權、股權等方式投資全市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九、改進外匯管理與服務。改進貿易融資管理,將一般企業預收貨款結匯比例從10%提高到20%,調整企業延期付款年度發生額規模,簡化企業申請比例結匯和臨時額度的審批程序,縮短審批時間。開展出口收匯網上核銷試點,并配合稅務部門開展出口退稅免予提供紙質收匯核銷單試點,提高辦理企業出口退稅的效率。積極推動符合條件的企業集團實行外匯資金集中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加強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政策宣傳,加強指導和服務,推動境內企業“走出去”。

十、加快金融服務現代化建設。積極改善農村地區支付結算環境,扎實做好農民工銀行卡特色服務,優化農村地區銀行卡用卡環境,發展農村信用社銀行承兌匯票業務,提高農村地區票據化程度。豐富個人支付結算產品,滿足社會多樣化支付結算需求。加快國庫收支匯劃速度,建立救災資金、各項補助資金等國庫資金劃撥“綠色通道”,優化出口退稅業務流程,確保退稅資金及時到賬。充分利用國庫系統資源,依托現代化支付系統,進一步擴大國庫集中支付業務辦理范圍。加快征信體系建設,繼續推動中小企業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規范信貸市場和債券市場信用評級,為中小企業融資創造便利條件。

十一、切實改善金融發展環境。市、縣兩級政府要為改善金融服務創造良好條件,要在保護銀行債權、防止逃廢銀行債務、處置抵貸資產、合法有序進行破產清算等方面,營造公正公平的市場環境。大力開展以農村信用工程、企業信用工程、社區信用工程、區域信用工程為主體的“四大信用工程”建設,推動區域經濟環境、行政環境、信用環境、司法環境、信用中介環境和金融環境等“六大環境”改善,維護地方金融穩定,推動地方信用體系建設。健全政銀企三方溝通合作機制、風險防范機制,完善政銀企合作平臺。出臺配套扶持政策和激勵措施,促進金融機構全面提升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