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局購銷改革工作意見
時間:2022-07-25 04: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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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是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幾年來,各地糧食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政策和措施,積極推進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目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布局和結構還不合理,歷史包袱較重,企業經營機制不活,市場競爭能力不強,不適應新形勢下糧食流通和宏觀調控的需要。因此,各地要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的精神,繼續深化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更好地發揮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在糧食流通和宏觀調控中的重要作用。
一、深化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的總體目標、指導原則和基本要求
(一)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的總體目標是: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和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充分發揮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通過企業戰略性改組,形成合理的企業布局和組織結構,實現糧食產業化經營,建立比較完善的現代企業制度,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法人實體和市場主體,更好地發揮在糧食流通中的主渠道作用。
(二)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的指導原則是:以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面向市場,轉換機制,主動服務。在企業改革中,切實做到政企分開,推進兼并重組,消化歷史包袱,分流富余人員,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
(三)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的基本要求是:因地制宜,分別決策,統籌規劃,穩步推進。
二、妥善解決企業歷史包袱,為企業改革創造條件
(四)規范處理歷史財務掛帳。對國有糧食企業的歷史財務掛帳,經省級人民政府審計認定后,政策性掛帳全部從企業剝離,由縣以上(含縣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集中管理,按照國務院及有關部門的文件規定消化本金和支付利息。政策性之外的各類虧損掛帳要按照債隨資產走的原則,結合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不同形式,妥善落實銀行貸款債務和還本付息來源。
(五)分步處理“老庫存”糧食。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現有庫存中以往按保護價(含定購價)收購的糧食,符合儲備標準的要首先用于充實地方糧食儲備和政策性供應糧源,其余部分按照國務院有關部門的安排,分步分批銷售。對尚未銷售的庫存糧食,繼續給予利息和必須的保管費用補貼。這部分糧食按計劃銷售發生的價差虧損,原則上由糧食風險基金彌補,對部分糧食主產區確因庫存糧食數量較多、價差虧損較大,難以用糧食風險基金彌補的,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后,價差虧損實行掛帳,利息從糧食風險基金中列支,本金逐年歸還。
(六)做好企業富余人員的分流安置工作。各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指導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支持企業充分利用各種非主業和閑置資源,采取多種方式增加就業崗位,妥善安置企業富余人員。積極扶持國有糧食購銷企業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認真落實各項優惠政策,擴大就業渠道,促進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職工和分流人員,各地要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要求,統一納入當地社會保障體系和再就業規劃。對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人員,企業要按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各項社會保障政策,支付經濟補償金,妥善處理好拖欠職工工資、集資款和醫療費等債務問題。對企業離退休人員,要按照國家有關政策,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對企業離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
(七)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分流安置職工、依法解除勞動關系等所需資金,由各省級人民政府統籌考慮,采取多渠道解決。各地要根據國務院及有關部門的文件精神,可以在財政部等有關部門審批的額度內,從糧食風險基金中安排資金用于購銷企業(含軍糧供應企業)職工分流安置方面的支出。對糧食企業依法出售自有產權公房、建筑物收入,以及處置企業使用的劃撥土地的收入,應優先留給企業用于繳納社會保險費和安置職工。糧食企業在正常經營期間,自籌資金安排的經濟補償金及社會保險費,可以納入企業當期損益。
三、推進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形成合理的企業布局和結構
(八)根據國家糧食宏觀調控需要,在糧食主產區、主銷區的交通方便地區和糧食消費集中的大中城市,國家以國有獨資形式直接掌握一批糧食儲備庫,作為國家糧食宏觀調控的重要載體。地方也可以以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形式直接掌握一批糧食儲備企業,作為地方調控糧食市場的重要力量。這部分企業要通過深化改革,逐步建立新的企業經營機制,提高管理水平,減少管理成本,提高經濟效益。
承擔軍糧供應任務的糧食企業,原則上實行國有獨資、國有控股為主的產權制度,鼓勵軍糧供應企業以資產為紐帶實行重組,提高軍糧供應能力。
(九)各地要因地制宜,積極推進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每個縣市可以組建一個或幾個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的糧食公司。糧食公司對其獨資和控股的糧食企業,可以資產為紐帶,實行運營管理;也可以實行租賃和承包經營。對地處偏僻、交通不便、網點分散的糧食購銷企業,可以撤并或出售。
國有糧食購銷企業以外的其他國有糧食企業,要加快產權制度改革的步伐,采取改組聯合、整體轉制、股份合作等多種形式,優化企業產權結構,實行投資主體多元化。
(十)在大中城市,采取國有控股或國有參股的形式,重點掌握一部分糧食加工企業和糧食連鎖經營企業,保障國家宏觀調控的成品糧食供應需要。積極發展現代糧食物流,推進糧食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經營方式。
(十一)在全國培育若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的大型糧食企業集團,提高在國際、國內糧食市場上的影響力,發揮糧食流通和宏觀調控的重要作用。
(十二)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在改組、改制、兼并和破產過程中,要按照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意見》的有關規定,嚴格審批制度,依法規范操作,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銀行債務不懸空。
四、發揮國有糧食購銷企業主渠道作用,大力開展糧食購銷和產業化經營
(十三)放開糧食收購市場后,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要充分利用自身的倉儲運輸設施優勢和所享受的國家有關優惠政策,面向市場,轉換機制,主動服務,繼續發揮糧食流通的主渠道作用。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發揮主渠道作用,要通過深化改革,轉換經營機制,在與多元化市場主體的平等競爭中實現。
(十四)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要積極開展糧食購銷,搞活糧食流通。主產區糧食企業要改進服務方式,與農民建立穩定的糧食購銷關系,積極收購農民糧食,掌握商品糧源。主銷區糧食企業要積極從產區采購糧食,保障市場供應,維護市場穩定。支持和鼓勵產銷區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建立糧食購銷關系和互信機制,積極開展糧食購銷活動。
(十五)創新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經營方式。糧食購銷企業要充分發揮網點和地域優勢,與糧食加工企業和科研單位聯合,工商聯手,優勢互補,主動融入糧食產業化經營,努力改變“買原糧、賣原糧”的單一經營方式。積極開展訂單收購,實行公司加農戶、公司加優質糧油生產基地等新型經營方式。城鎮糧食連鎖經營企業要在糧食產業化經營中成為龍頭企業與市場之間的連接點,形成具有一定輻射面的市場銷售網絡,降低銷售成本,提高市場競爭力。
(十六)支持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的發展。積極引導產業化龍頭企業通過創立品牌,開展糧食深加工,延長產業鏈等方式形成集生產、收購、加工和銷售一體化的經濟實體。要以市場適銷為標準,推廣優質糧油品種,發展區域化、專業化、規模化生產基地。積極探索在糧食購銷、加工和實施產業化經營中農民參與二次分配的機制,提高糧油生產訂單履約率。加快企業技術改造和升級換代,提高糧食精深加工工藝、技術和裝備水平,促進糧食加工和轉化增值。
五、拓寬企業融資渠道,優化企業資產結構
(十七)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要多渠道籌集企業經營資金。在農業發展銀行開戶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包括改制后落實原有貸款債務、具備貸款條件、繼續從事糧食經營的企業,要逐步改善企業的資產負債結構,優化資產質量,提高在農業發展銀行收購資金貸款的資信等級。具備糧食收儲資格的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要增強企業的風險承受能力,積極爭取農業發展銀行的貸款支持。有條件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也可向當地的商業銀行貸款。
(十八)符合上市條件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可通過資本市場籌集資本金,改善企業資本結構,提高企業的經營能力。也可在國家政策范圍內,通過其他融資渠道,優化企業資產結構。
六、建立新的企業經營機制,提高企業市場競爭能力
(十九)切實做到政企分開,使企業真正成為市場經營的主體。放開糧食收購和價格后,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依法對全社會的糧食行業經營主體進行指導、協調、監督和服務,不干預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規范政府與企業之間的委托關系,在國家糧食宏觀調控和應急需要時,國家指定的糧食企業接受政府委托,承擔糧食政策性業務;經營政策性業務產生的虧損,由財政給予補貼;經營政策性業務發生的盈利,上繳財政部門。
(二十)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建立企業內部約束機制。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要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實行規范的公司制改造,依據《公司法》明確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的職責,形成各負其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健全和完善企業內部各項管理制度,加強企業的科學管理,實行民主決策、科學決策,提高管理和決策水平。
(二十一)改革企業內部人事、勞動、分配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按照精干和高效原則,設定管理崗位,選聘管理人員,建立管理人員競聘上崗、能上能下的人事制度。按照平等自愿、雙向選擇、協商一致的原則,企業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依法確定勞動關系,建立職工擇優錄用、能進能出的用工制度。按照按勞分配為主、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企業根據當地社會平均工資和本企業經濟效益決定職工工資水平,適當拉開收入差距,允許和鼓勵資本、技術等生產要素參與收益分配,建立收入能增能減、有效激勵的分配制度。
七、強化企業內部管理,推進企業文化建設
(二十二)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必須高度重視和切實加強企業內部管理,實行管理創新。要總結過去行之有效的管理辦法,借鑒和推廣先進的管理經驗,不斷提高管理水平。要把加強企業財務管理作為管理的重點,搞好企業核算,加強資金管理,降低經營管理費用。要建立和完善充實企業資本金制度,合理降低企業資產負債率,不斷提高企業風險承受能力。要根據糧食流通的發展變化,做好新形勢下的糧食統計工作,為糧食宏觀調控提供真實可靠的信息。推進企業管理信息化,制定和實施明確的發展戰略、創新戰略和市場營銷戰略,實行現代化、科學化管理。
(二十三)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要適應新形勢的需要,積極推進企業文化建設。企業在經營中要遵守行業職業道德,做到誠實守信、合法經營,帶頭執行國家糧食購銷政策和質量技術標準,積極參加“放心糧油”活動。加強企業職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提高職工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堅持以人為本,搞好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增強員工團隊意識,培育一支開拓進取、愛崗敬業的高素質員工隊伍。
八、加強領導,確保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的順利進行
(二十四)切實加強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的領導。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糧改總體方案的要求,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統籌協調,積極推進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要轉變工作職能,切實擔負起具體組織和指導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的責任。要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本地區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的具體實施方案。
(二十五)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落實有關優惠政策。要根據國務院及國務院財稅主管部門的文件規定,在2007年底以前,對有困難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生產經營性用房和土地,按規定程序審核批準后,減征或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加強與農業發展銀行的溝通和協調,支持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經營和發展,對企業已經剝離政策性掛帳相應占用的農業發展銀行的貸款,已辦理資產抵押的,應及時解除抵押關系。
(二十六)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的分類指導,及時跟蹤了解改革的進展情況,認真總結經驗,推廣先進典型。要指導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搞好富余人員的分流安置,加強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妥善處理好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保證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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