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豬穩定市場供應工作意見

時間:2022-07-26 0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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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豬穩定市場供應工作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生豬生產發展穩定市場供應的意見》和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生豬生產發展穩定市場供應的意見〉的實施意見》精神,切實抓好我市生豬生產和市場供應工作,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認真落實扶持政策,確保生豬生產穩定發展

(一)抓緊建立能繁母豬補貼制度。為了保護能繁母豬生產能力,國家按每頭50元的補貼標準,對能繁母豬養殖戶(場)給予補貼,其中中央財政補貼30元、省財政補貼20元。8月15日前省、市財政已將中、省補貼資金全部下撥各縣區,各縣區務必盡快把補貼資金足額發放到能繁母豬飼養者手中。繼續實施二元母豬良種繁育補貼政策,每頭二元母豬補貼500元,年底前全市扶持建設二元母豬良種繁育村和養殖場60個,發展二元母豬1.8萬頭。各縣區在能繁母豬和二元母豬補貼兌現工作中,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張榜公布補貼情況,認真接受群眾監督,市上將定期進行檢查,并對違反規定者嚴格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二)積極推進能繁母豬保險工作。為有效降低養殖能繁母豬的風險,國家建立能繁母豬保險制度。我市確定每頭能繁母豬的保險金額為1000元、每年保費為60元,保費由中央財政負擔50%(30元)、地方財政負擔30%(18元)、養殖戶負擔20%(12元)。今年地方財政負擔部分由省級財政全額負擔,從明年起市縣財政負擔部分按照省、市、縣7:1.5:1.5比例分擔,其中省直管縣由省級財政全額負擔。保險責任包括洪水、暴雨、雷擊等自然災害,藍耳病、豬瘟、豬鏈球菌、口蹄疫等重大病害以及泥石流、山體滑坡、火災、建筑物倒塌等意外事故。市財政、農業及保險部門要密切配合,先行在出欄生豬30萬頭以上的漢濱、旬陽等養豬大縣開展能繁母豬保險工作,以規模化、園區化養殖戶為重點,盡快啟動保險試點,取得經驗后逐步擴大覆蓋面。同時,要積極探索其他規模以上畜牧養殖的保險辦法。

(三)進一步完善生豬良種繁育體系。繼續堅持“市抓原種場、縣抓二元良種繁育場、鄉鎮抓商品代場”的原則,分級建立良種繁育體系,不斷提高良種覆蓋率。積極推廣良種豬人工授精技術,促進生豬品種改良。各級財政要加大對良種繁育體系建設的支持力度,同時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建設良種場,財政給予適當扶持。各縣區要盡快制定生豬良種繁育規劃,并于9月底前報市農業局。

(四)扶持生豬標準化規模飼養。各縣區要結合畜牧產業目標責任,因地制宜,大力推行正大標準化養殖及“圈-沼-苕”模式家庭適度規模養殖。要把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納入基本建設計劃,在糞污處理、沼氣池和水、電、路等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給予扶持,對規模化養殖所需的土地、貸款優先解決。各級畜牧獸醫技術人員要深入基層,開展現場培訓,推行標準化養殖技術,幫助養殖戶(場)提高生豬養殖水平和效益。

(五)建立和完善農村信用擔保體系。積極鼓勵信用擔保和保險機構擴大業務范圍,采取聯戶擔保、專業合作社擔保等方式,為規模養殖場和養殖戶貸款提供信用擔保和保險服務,解決養豬“貸款難”問題。金融機構要對標準化規模養殖場的貸款給予重點支持。縣級財政要對擔保機構的生豬貸款風險給予必要的補助。保險企業對養殖企業或養殖戶提供保險所得收入,按有關規定免征所得稅和營業稅。

二、加大生豬疫病防控工作力度,確保生豬生產持續健康發展

(一)抓好動物防疫體系建設。要建立健全動物疫病預防控制體系,進一步完善突發疫情應急機制。各縣區務必在9月底前完成獸醫體制改革,加強鄉鎮畜牧獸醫站建設。要加強公路動物檢查站點建設,加強村級動物防疫員業務技能培訓,提高技術水平,逐步健全畜禽疫病預防控制體系。

(二)切實加強生豬防疫。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采取免疫、檢疫、撲殺和消毒相結合的綜合防控措施,控制和撲滅生豬疫情。對列入國家一類動物疫病和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實行強制免疫,所需疫苗經費由中央財政和省財政共同負擔,儲運等費用按現行財政體制分級負擔,注射等費用由縣區財政予以保障,不得向養殖戶分攤。對因防疫需要組織撲殺的生豬,中省市級財政補助70%,縣區財政補助10%,養殖戶(場)負擔20%;對免疫死亡的生豬,省市財政補助40%,縣級財政補助40%,養殖戶(場)負擔20%。對病死豬要堅決做到不準宰殺、不準食用、不準出售、不準轉運,就地進行無害化處理。

(三)加強疫情監測和防疫物資供應。嚴格執行疫情監測和報告制度,一旦發現重大生豬疫病,要通過動物疫病報告網絡及時報告。堅持疫情觀察員派駐制度,嚴格疫情監控,及時掌握疫情發展態勢。加快建設動物疫病標識追溯體系,未佩戴耳標的生豬不許調運。強化檢疫監管,加強產地檢疫和屠宰檢疫,加大公路動物防疫監督檢查力度,防止疫情跨區域傳播。積極做好強制免疫疫苗的組織供應,認真搞好應急物資儲備。要把種豬和母豬作為免疫重點,組織好疫苗調撥,保證疫苗供應。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加強對疫苗、消毒藥械等防疫物資供應、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嚴厲打擊非法制售假劣獸藥行為,確保防疫效果。

三、加強市場調節和監管工作,保障肉食品質量和價格穩定

(一)做好副食品供應工作。市、縣各相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豬肉等主要副食品供求及價格變化的監測、分析和預警工作,制定和完善穩定豬肉供應的應急預案,落實各項保障措施,切實保證豬肉供應不斷檔、不脫銷。同時,要抓好牛肉、羊肉以及生產周期短、替代性強的禽肉、禽蛋等副食品生產,增加市場供應,滿足消費需求。民榮公司、各縣肉類加工企業、定點屠宰場要加強與規模化養殖場、畜牧產業強鄉鎮的產銷銜接,建立穩定的貨源渠道,確保今年下半年特別是中秋、國慶“雙節”期間我市的豬肉供應。要引導居民食用冷鮮(凍)豬肉,促進豬肉冷鏈物流的發展。

(二)加強豬肉及其制品的市場、質量和價格監管。進一步加大市場監管力度,繼續加強定點屠宰管理,嚴查私屠濫宰,嚴查上市豬肉的“三章兩證”。認真落實豬肉經營主體準入、“協議準入”、“強制退市”和“亮證亮照”制度,嚴肅查處各種違法經營行為,防止注水肉、病死肉、非定點屠宰企業的豬肉未經檢疫檢驗或檢疫檢驗不合格豬肉進入市場。清理整頓生豬等主要農副產品生產、運輸、屠宰、銷售過程中的各種收費,取締非法收費項目,減輕經營企業(戶)的不合理負擔。開展主要食品價格專項檢查,嚴厲打擊各種價格違法違規行為,重點查處經營者串通定價、合謀漲價的行為,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的行為,用短斤缺兩、偷工減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詐手段變相提高價格的行為。

(三)各縣區要加快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建廠(場)步伐。加大對現有場點整改力度,力爭年底實現每個縣區有一個符合規定的屠宰廠(場)。轄區內未建廠(場)或現有場點不合格的縣區要加強與農業、工商等部門聯系,加大市場監管力度,確保上市肉品檢疫率達到100%。同時,要認真落實定點屠宰廠(場)病害生豬無害化處理政策。

四、妥善安排低收入群體和大中專院校學生的生活,確保其生活水平不降低

為了妥善解決豬肉等副食品價格上漲給城鎮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和大中專院校學生生活帶來的影響,從8月起,給城鎮低保對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的補貼,各縣區要保證補貼資金8月31日前發放到低保對象手中。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在校大中專學生,6、7兩個月在中央財政每生每月補助7元生活費的基礎上,省財政再補助2元,秋季開學后納入新的資助體系予以解決。各大中專院校的食堂要以服務為宗旨,不得增加學生負擔,不得租賃承包給以盈利為目的的社會企業。學校對學生食堂的水、電、氣和其他管理費用一律免收,以減輕學生食堂經營壓力,確保飯菜價格基本穩定。增加企業離休人員生活補貼,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切實安排好企業離退休人員的生活。各相關部門要認真落實有關補貼政策,盡快下撥資金。

五、完善豬肉儲備體系,保障市場穩定供給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繼續加大投入,建立健全豬肉儲備制度,保證數量充足、質量合格、管得好、調得動、用得上,能夠保障局部應急和節日市場供應。市級儲備豬肉的規模確定為15萬斤。各縣區也要結合實際制定本級儲備豬肉管理辦法,儲備規模要達到保證當地居民七天的消費量。要充分發揮儲備的調節功能,在市場供大于求、價格較低時,增加儲備數量,緩解農民“賣豬難”的矛盾;在市場供不應求、價格過高時,增加投放,緩解市場壓力。市、縣財政根據本級實際儲備規模給予適當補助。

六、改進生豬等畜禽產品的生產消費統計工作,加強生豬生產信息的分析預警

高度重視生豬等畜禽產品的生產、消費統計工作,完善統計調查監測體系。統計部門要建立規模以上養殖企業、養殖小區、養殖大戶重點統計調查制度,完善、規范、改進現有生豬、畜禽季報制度,加強生豬、畜禽生產動態分析。發改、農業、商務、物價等部門,也要進一步加強生豬等畜禽生產、屠宰、銷售、價格的統計監測工作。各有關部門要相互協作,密切配合,加強信息溝通,實現信息共享,做好信息的分析和預警工作。

七、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營造大力發展畜牧產業的氛圍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科學、準確、及時地有關信息,引導新聞媒體全面、客觀、準確地報道豬肉等副食品市場供應、價格和質量安全情況,正確分析豬肉價格上漲的原因,大力宣傳畜牧產業建設取得的成效和典型、政府扶持生產發展、穩定市場供應、妥善安排低收入居民生活、穩定大中專院校學生食堂飯菜價格、加大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力度等措施。新聞媒體要按照有關部門的信息報道,引導社會各方面客觀看待豬肉價格上漲的影響,理性對待市場價格變化。要加強正面報道,主動引導輿論,防止不當炒作,努力形成和諧健康的輿論氛圍。

八、切實加強對生豬生產供應工作的領導

發展生豬生產、穩定市場供應,關系國計民生和社會穩定。各級各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加強領導,抓好工作落實。各縣區要全面落實“菜籃子”縣區長負責制和目標責任考核制度,抓緊落實各項政策措施,妥善解決生豬生產基地建設、品種改良、疫病防治、保險體系建設、貸款擔保、屠宰加工、市場供應、質量價格監管、儲備制度、應急機制等方面的矛盾和問題,促進生豬生產的穩定發展。各級農業、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規劃、指導、管理、協調、服務等牽頭職能作用。各級發改、財政、商務、工商、質監、統計、銀監、保監、物價等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盡快將有關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市直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信息溝通和監督檢查,指導各縣區切實抓好生豬生產、供應和價格穩定工作。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把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市政府決策部署的情況,作為對領導干部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不落實、不執行中央和省、市出臺的各項政策措施及相關工作要求的,組織不力、政策落實不到位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有關負責人的領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