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教育階段普教與職教論文

時間:2022-07-26 06: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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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教育階段普教與職教論文

職業的是與一定的發展階段相聯系的。按照國外經濟學家的觀點,經濟發展階段可以劃分為初級產品生產階段、化階段、發達經濟階段。我國有些學者認為,我國已經進入了工業化階段。將一些國家和地區進入工業化階段之后的農村職業教育發展情況進行比較,對于21世紀初我國農村職業教育發展不無借鑒作用。

一、對農村職業教育的發展實行國家干預1.制定頒布配套的法規以美國為例,從1917年聯邦政府通過的標志著美國職業教育制度最終形成的《史密斯??休斯法案》開始,到1994年的《2000年教育目標:美國教育法》和《學校??工作多途徑法案》,近80年的時間由政府的有關職業教育法律(案)達數10部。政府頒布的一系列法案,極大地強化了國家對職業教育的干預,使職業教育在政策的導向作用下,朝政府設計的方向發展。

2.提供經費支持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政府直接撥款。如美國,政府出臺的每一部有關職業教育的法案,幾乎都有一部分規定配套專項經費的數額。1965年,為開發經濟教育水平落后的阿巴拉契亞地區,政府通過了《地方重新開發法》,在這一地區實施了上千個職業教育項目,撥款達3.3億美元。在澳大利亞,聯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投入約占職業教育總經費的50%。新西蘭大約70%的職教經費來自政府。二是通過政府促使投入。如法國法律規定企業完成各項繳稅義務后必須承擔至少兩項支出:即按上一年職工工資總額1.5%的比例提取繼續教育經費,用于本企業職工的在職職業培訓;按一上年職工工資0.5%的比例繳納“稅”,用于支持職業教育的發展。

3.實行并強化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這是國家干預職業教育的基本策略之一。德國、法國、英國、澳大利亞、加拿大等發達國家以及新近工業化國家如韓國等,都頒布并實施了國家職業資格標準。澳大利亞從90年代開始逐步對各行業制定全國統一的職業技術教育標準,頒發統一的資格證書。英國1986年由國家資格委員會創設了全國職業技術教育文憑??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幾乎覆蓋了英國所有的職業領域,在英國境內都得到承認。1992年又實施了普通國家職業資格,該資格既可作為就業的依據,又可作為升大學的依據,使學生在升學和就業方面更具靈活性。在法國,由于農村職業教育學制和專業不同,法國大學以下有五種證書:農業徒工證書、農業專業能力證書、農業專業技術員證書、職業教育證書、農業高中證書(準備上大學)。

4.實行普職分流英國的義務教育是到16歲,義務教育階段后實行普教與職教分流,據1993?1994年統計,普教職教就學人數分別為42%和58%。法國的義務教育也是到16歲,義務教育階段后普教職教是在16~19歲這4年逐年分流.重點是在16歲分流,據1993?1994年統計,普教職教就學人數比例分別為47%和53%。

二、實行多層次、多形式、多元化辦學上述國家和地區,除國家舉辦職業教育外,還積極鼓勵各部門、行業、私人企業、團體和個人舉辦多層次多形式的職業教育。在西德,許多大型企業把執行職業教育法作為企業對國家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應盡的義務,企業提供的職教經費達155億馬克,是各級政府支付額的7倍多。日本職業教育的辦學類型有正規學校教育中的職業教育、企業內部的職業訓練和公共職業訓練機構的職業訓練。還有一些歐洲國家由于地理位置冬長夏短,學生不能在漫長的冬季進行農田作業,在短暫的夏季為了抓緊農田作業,就不安排課堂教學,而采用季節制;農村職業中學以完成義務教育后的農村青年為對象,利用2~3個冬季,每季有4個月的時間進行教學;為便于農民子弟就近上學,這些學校的位置都距家近,學校規模小但分布廣。

其他一些國家如美國、澳大利亞、韓國等,也都十分重視多主體舉辦職業教育,私立學校在職業技術學校中占有很大的比重。美國培養技術人員的五年制高等專門學校有23%是私立學校,韓國這一類的學校甚至超過90%??梢哉f多層次、多形式、多元化辦學,是這些國家職業教育持續穩定發展的重要因素。

三、重視對職業教育教學和培訓過程的改革80年代以來,職業教育逐步超越了傳統的“為經濟服務的”的思想,而被認為是實現人們“在就業、地位和個人發展上創造公平機會”的途徑。因此,這些國家和地區職業教育的發展已突破了傳統狹隘的職業教育觀,而逐步確立了包括職業教育、技術教育與培訓在內的大職業教育觀,并使職業教育成為終身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這個觀念主導下,職業教育也隨之發生著相應的變革。

1.增強受教育者的職業適應能力和應變能力為防止受訓者狹隘的專業化,德國要求獲得某一職業資格的受訓者熟悉7~8個工種所要求的崗位技能。

2.調整專業設置一是針對與農業相關的職業的不斷出現,對農業職業教育的專業設置進行調整,開設與農業生產相聯系的和與農村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關的專業,如裝潢園藝、農業供應、農業機械、農業設備、農業市場等;二是打破行業、企業界限,以“通用工種”為標準,對工業職業教育相關的專業進行合并,組成新的綜合化專業。如德國已將12種工業專業的職業學徒培訓合并為4種。

3.改革課程內容一是強調多學科的交叉滲透,培養復合型人才;二是在強調能力本位的同時,普遍強化課程的基礎知識和共性知識,為學習者個人生活和提高工作效能,以及升入高等學校提供更廣泛的準備;三是強調創業精神和創業能力的培養,并把這方面的能力作為職業教育的核心能力看待;四是更加關注外語能力和信息技術水平的提高,使受訓者更有效地運用對外交往的工具。目前,德國、法國、英國等正采取拓寬專業的措施,重新安排培訓內容,編制“寬基礎、活模塊”的課程,為受訓者提供更寬的知識面和職業能力。

4.不斷完善職業體系一些國家和地區在不同的階段,都有不同類型和水平的職業教育體系相匹配。如韓國從1945年到60年代初,主要是個農業國,教育的重點集中在掃盲和基礎教育上,職業教育發展較慢且以農業職業教育為主。1960年,全國職業高中279所,其中農業高中129所,占46.2%。60年代初期韓國開始進入化階段,職業高中由279所增加到1970年的479所。其中,農業高中減少到123所,而工商等其他職業高中達356所,占74.3%。70~80年代是韓國經濟大發展的時期,經濟形態由勞動密集型轉向技術密集型,逐步實現在技術密集型基礎上的工業和升級。因此,該國在持續穩定發展中等職業教育的同時,以專校為代表的高等職業教育開始出現,并得到迅速發展,專科學校在校生人數1970年還是零,1980年增到16.5萬人,1990年增到32.3萬人。90年代后,為適應科技的飛速發展,同時滿足受教育者終身的要求,韓國采取了多種措施對職業教育體系進行調整。一是調整普通高中與職業高中的學生比例,從1990年的68∶32調整到1995年的50∶50,并通過在普通高中開設職業課程等多形式發展高中階段職業教育。二是大力發展??茖W校和開放大學,1995年這兩類學校學生數為1990年的1.84倍。三是鼓勵高等專科學校招收在職人員,靈活辦學,對勞動者進行更廣泛的繼續培訓。四是在中等教育階段開設升學與就業指導課程,根據學生的成績與愛好提供多種選擇。

四、重視畢業生的職業指導和就業一些國家為加強畢業生的職業指導和就業工作,制定了保護畢業生就業的法規。如英國1948年通過立法規定了學校對畢業生實施就業服務有四項任務:一是傳遞工作信息;二是給予工作選擇指導;三是畢業生職業安置;四是保持與離校但未找到工作的畢業生的聯系。日本對高中階段畢業生的就業制訂了《就業保障法》,使招工過程成為一個在保護下有序的教育競爭過程。通過竟爭,招到了滿意的人才,學校做好了就業服務,學生樹立了刻苦的學風,國家收到了職教的投資效益。

五、保護農業職業教育一些國家和地區盡管農業勞動力和農產品產值所占比重很小,但為了滿足本國、本地區居民的農產品需求,擴大農產品在國際市場中的份額,這些國家和地區仍然把農業發展和農業勞動力素質提高擺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加強對農業職業教育的保護。

1.明確提出培養新一代農民的目標如韓國政府1981年開始組織實施農漁民后繼者培養工程,政府的支持工作分兩步進行:第一步是選拔,通過宣傳教育,父母的勸導,讓青年報名,再通過一定程序公開、公平、公正選拔錄??;第二步是培養,對選拔錄取的對象,通過農業院?;蚵殬I中學進行有針對性的培養培訓,使之成為合格的農漁民后繼者。我國地區,70年代初期以培養農業經營者為目標,制定了培養8萬“核心農民”的計劃,先后在高級農業職業學校和農業??茖W校試辦農場經營管理科。

2.對農業職業教育學生實行優惠政策如我國臺灣地區,對要求學農者,由基層農會審查推薦,對其家長實際耕作面積水稻在1公頃以上,蔬菜、花卉0.6公頃以上,畢業后志愿從事農場經營3年以上的學生實行優惠政策:保送農會每期給學生發給獎學金4000新臺幣;學校組織開展示范作業,收入60%歸學生;減免學雜費、實習實驗費1/3;畢業前返家實習優先辦理貸款;畢業后經營農場1年以上,成績優良,推薦進入農業??茖W校的經營科或農場管理科學習。這些優惠政策,使臺灣農業專科學校畢業生從事農業本行或創辦農業企業者逐步增加。

3.對畢業生提供創業資助韓國政府1980年制定了《農漁民后繼者育成基金法》,對畢業生創業提供2000萬~5000萬韓元的資金援助,年息5%,5~10年內償還。法國1995年由總理與各農業協會主席簽署了《青年就業國家憲章》,按照該憲章,政府與農業組織之間建立契約,籌集至少34億法朗基金,支持農業教育與培訓,每年幫助0.8~1.2萬名農業職業教育畢業生創業。正是這些政策使法國農業職業教育招生形勢看好。1995年,法國只有約75萬農業生產者,而接受農業職業教育和培訓的學生總數則達28.54萬人,占農業勞動者總數的38.1%。

值得指出的是,隨著工業化進程的加快,這些國家和地區都曾出現農業勞動力向非農產業的流動,相應出現了農業職業教育的滑坡。一些國家和地區盡管采取了相應的措施,如日本1960年之后通過對農產品如稻米高價收購、低價供出、財政補貼等辦法,提高務農的比較利益,但并未給農業職業教育帶來多大起色,畢業生回農村去的仍然很少。因此,究竟采取哪些措施能更有效地保護農業職業教育的發展,尚待進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