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基層老齡工作的意見
時間:2022-10-06 05: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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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老齡委,市直各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老齡工作的決定》和全國老齡委《關于加強基層老齡工作的意見》,進一步做好新時期我市基層老齡工作,推動全市老齡事業健康發展,現就加強全市基層老齡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基層老齡工作的重要意義
(一)我市已于1994年進入人口老齡化行列。目前我市已有60歲以上老年人70.36萬,占全市總人口的12.73%,其中農村老年人56萬,占老年人總數的80%。“十一五”期間全市老年人口每年將以4%的速度遞增,比人口自然增長率高出五倍。迅速發展的人口老齡化形勢,將會對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帶來全局性、戰略性的重大影響。
(二)近年來,我市各級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關于加強老齡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切實加強對老齡工作的領導,采取有效措施,全市老齡事業有了長足發展。但是,基層老齡工作總體上還比較薄弱,一些地方工作機制還不完善,老齡政策法規得不到有效落實,侵犯老年人合法權益的現象時有發生。加強基層老齡工作,夯實老齡工作基礎,已成為提高老齡工作整體水平,促進老齡事業全面發展的關鍵。
(三)老年人生活在基層,其養老、醫療、優待等政策規定需要通過基層來落實;生活照料、文化、教育等各項服務需要基層來提供。面向基層,不斷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質量,是老齡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做好基層老齡工作,是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傳統美德、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社會和諧發展、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必然要求。各級各部門要從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高度,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認真做好基層老齡工作,推動我市老齡事業健康發展。
二、加強基層老齡工作的基本原則和要求
加強基層老齡工作要遵循黨政主導、社會參與、全民關懷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為老服務的思想,把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提高老年人生活質量作為根本任務。堅持統籌規劃、優化資源、整合力量、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突出地方特色的原則,做到組織機構健全、干部隊伍穩定、活動設施完備、服務項目豐富、開展活動經常、考評機制科學,為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教、老有所學、老有所為、老有所樂的目標提供有力保障,努力開創我市基層老齡工作的新局面。
三、基層老齡工作的主要任務
(一)進一步落實各項老齡政策法規。在城市,要認真落實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努力解決老年人最基本、最關心的養老和醫療問題。在農村,要繼續堅持家庭養老為主體的養老機制,推行簽訂家庭贍養協議,明確家庭成員的責任和義務;積極探索建立適合當地特點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推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實施;繼續加強敬老院建設,提高“五保”保障水平。同時采取政府投入、集體補貼、社會資助的辦法,加大對城鄉貧困老年人救助力度,切實保障貧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二)不斷完善為老服務設施。根據《*市老齡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要求,把為老服務設施建設納入社區建設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整體規劃,統籌考慮為老服務設施的數量、布局和規模,通過新建、改擴建等形式,有計劃、有步驟地興建一批養老服務機構(敬老院、福利院、托老所、老年公寓)、老年活動中心(站、室)、老年大學(學校),形成縣(市、區)、鄉鎮(街道)、村(居)三級為老服務設施網絡,切實改善為老服務環境。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多形式、多渠道地解決老年人活動場所不足的問題。制定優惠政策,鼓勵社會力量、個體私營、外資興辦為老服務設施。有條件的企事業單位應將內部福利服務設施向社會老年人開放。鼓勵將閑置校舍、廠房、辦公樓改造為老年人活動場所。
(三)強化為老服務功能。立足老年人的各項需求,倡導居家養老理念,充分利用社會服務資源,建立完善為老服務體系,拓展為老服務項目,改進服務方式,強化服務隊伍建設,提高服務質量,為老年人提供各種便捷、周到的服務。服務內容要圍繞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健康護理、日常照料、文化娛樂、老年教育、體育健身、維權服務等方面進行,滿足不同類別、不同層次老年人的需求。服務方式要由簡單的、一般的、粗放的向綜合的、精細的方向發展,由傳統的等候式被動服務向上門服務與定點服務相結合的主動性服務轉變。服務質量由隨意化、低檔化向規范化、標準化發展,努力提高為老服務的水平和質量。
(四)加大維權工作力度。充分利用新聞媒體開展宣傳教育活動,落實老齡政策法規,強化全社會敬老助老的道德意識,增強自覺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法制意識。發揮基層老齡工作機構和老年群眾組織在維權工作中的作用,及時調處解決老年人優待政策落實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有條件的地方要逐步建立為老法律服務熱線。司法部門和基層維權組織要積極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詢、法律援助服務,開展老年普法教育活動,增強老年人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的能力。公安機關要加大對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案件的查處力度。要加大老年人消費維權力度,保障老年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要按照《信訪條例》,做好老年人來信來訪工作,確保老年人反映訴求渠道暢通。
(五)不斷豐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加強老年人思想政治工作,積極引導老年人選擇科學、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加強對老年文體活動的指導與管理,依托縣(市、區)老年活動中心和文化館培養一批老年文體骨干,創作一批反映老齡工作、有地方特色的人民群眾喜聞樂見的文藝作品,開發適合老年人的體育健身項目。做好鄉鎮(街道)、村(居)委會老年文化、體育、教育骨干的培訓,提高他們的文化修養和專業技能。廣泛開展經常性的、健康有益的文體活動,不斷豐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有條件的地方要充分利用網絡、電視、廣播等,發展遠程老年教育。
(六)積極推進老有所為工作。各級要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庫,舉辦老年人才交流活動,為老有所為搞好服務。要進一步拓寬老年人參與社會發展的渠道,積極研究和出臺鼓勵老有所為的具體政策措施。要因地制宜,積極發展老年志愿者隊伍,組織低齡健康老人開展自助、互助服務。注重發揮老干部、老戰士、老專家、老教師、老模范的政治優勢,組織他們積極參加精神文明建設、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關心教育下一代、維護社會穩定及其它社會公益活動,充分發揮好老年人在三個文明建設中的重要作用。
四、加強基層老齡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切實加強領導。各級黨政領導要高度重視基層老齡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統籌安排部署。主要領導要經常聽取老齡工作匯報,分管領導要直接抓老齡工作。各級老齡委要發揮優勢,加大協調力度,推動基層老齡工作健康發展。各成員單位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密切配合,團結協作,及時解決老齡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為做好基層老齡工作創造條件。
(二)健全工作網絡。及時調整和充實鄉鎮(街辦)老齡工作委員會,注重選拔年輕、優秀干部充實老齡工作干部隊伍,特別要選拔和配備好老齡委專職副主任和老齡辦主任。切實加強對老齡工作干部的培養、使用和管理工作。村、社區及老年人較多的基層單位都要建立老年人工作委員會,注重選配群眾威信高、協調能力強、熱心老齡事業的同志擔任主任、副主任,并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縣級老齡工作機構要進一步加強自身建設,注重運用各種典型指導開展好基層老齡工作。
(三)增加經費投入。各級政府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人口老齡化發展情況,安排老齡工作經費,并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確保老齡工作的正常開展。要積極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老齡事業發展,逐步形成多元化的老齡事業投入機制。
(四)建立激勵機制。繼續開展創建老齡工作先進鄉鎮(街辦)和敬老模范村、敬老模范社區等評先創優活動,表彰先進,樹立典型,營造有利于老齡事業發展的良好氛圍。推行老齡工作目標責任制,建立促進老齡工作發展的良好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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