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

時間:2022-11-21 04: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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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

為優化我區軟件產業發展環境,進一步提高我區軟件產業總體水平和競爭力,努力打造國內外知名的軟件產業名區,現根據《*市進一步推進軟件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市政府[2008]82號),結合我區軟件產業發展實際,制定本政策意見。

一、加大對軟件產業的投入

1.全面落實《*市進一步推進軟件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市政府[2008]82號)文件精神,對符合文件規定的企業,區政府及有關部門積極幫助企業加以落實并兌現。

2.設立區級軟件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區財政今年起安排3000萬元作為區級軟件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三年累計不少于1億元,以此帶動企業、社會對軟件產業的投入。

3.區級軟件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主要用途為:軟件項目扶持、軟件企業發展扶持、軟件產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軟件產業園及孵化園區建設、軟件產業宣傳推介及招商、軟件人才引進。

二、吸引企業入駐

4.對新入駐本區、注冊資本在200萬元以上、年納稅額在30萬以上的軟件企業,半年內給予一定的房屋租金補貼;對注冊資本500萬元以上、年納稅額在50萬以上的軟件企業,一年內給予一定的房屋租金補貼,對企業上電上水、內部裝璜等基礎設施建設給予扶持和部分貸款貼息。

5.國內外大型軟件企業在區內設立總部(或區域總部)、研發中心、數據中心等投資總額超過3000萬元的,按照實際到位投資額1‰的比例給予企業團隊獎勵,最高獎勵額度不超過50萬元。

三、鼓勵企業創新

6.對被有權部門認定的“軟件企業”一次性給予2萬元補貼,對認定的“軟件產品”,每件一次性給予2000元補貼。

7.對通過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4級、3級、2級、1級的軟件企業分別給予0.5萬元、1萬元、1.5萬元、2萬元的補助,由低等次向高等次升級的,獎勵其差額部分。對通過開發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認定的軟件企業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提高一級增加1萬元獎勵;對通過人力資源成熟度模型(PCMM)認定、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務管理(ISO20000)認證、服務提供商環境安全(ASA70)認證等相關國際認證的軟件企業,給予認證費用20%的獎勵,最高不超過5萬元。

8.對在本區申請且獲授權并且實施的專利給予專項補助,發明專利每項1200元、實用新型每項600元。

9.對于經批準設立博士后工作站的軟件園區一次性給予30萬元的資助;對經批準設立博士后工作站的軟件企業,一次性給予20萬元資助。

四、扶持企業做大做強

10.對年度軟件業務收入首次超過4000萬元、6000萬元、8000萬元或稅收首次達到100萬元、150萬元、200萬元的軟件企業,分別給予企業經營團隊2萬元、3萬元、4萬元獎勵;對全區軟件企業年度稅收前10名的企業,給予企業經營團隊1.5到2萬元獎勵。

11.軟件企業參加區組織的國內外軟件知名展會,每次給予1~6萬元補貼。

五、強化人才隊伍建設

12.區重點軟件企業骨干人員子女需在本區入學的,優先安排入學;對參加醫療保險的可享受我區大病救助政策。

13.軟件企業軟件研發人員、管理人員年收入在12萬元以上的(主動申報納稅人員范疇),從其交納的上一年度個調稅區所得部分中,給予30%的交通房租補貼。

14.對軟件企業領軍人才,經認定,可享受區優秀科技人才津貼;可吸收為政府咨詢顧問,參加政府的一些活動。

六、加大對軟件產業基地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的扶持力度

15.鼓勵社會力量利用存量辦公用房和樓宇創辦軟件產業園、孵化園區,按5萬元/萬平方·年的標準給予3年補助。

16.鼓勵社會力量建設軟件公共服務平臺,并對本區企業實施服務,投入在5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給予50萬到100萬元的資金扶持。同時,按對本區企業的服務情況,每年給予一定的補貼。

七、附則

17.本政策意見適用范圍為經認定并在我區注冊的軟件企業(含軟件外包企業);適用時間為2008年度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所有補助及資金申請程序,與科技項目申報程序相同。

18.本政策意見由區信息(軟件)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我區已頒布的軟件產業促進政策與本政策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意見為準。實施過程中發生與其他優惠政策交叉時,可以從優但不重復享受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