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局平安建設工作意見
時間:2022-11-23 04: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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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意見》,不斷強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責任意識,切實履行齊抓共管職能,根據中央綜治委、中紀委、中組部、人事部、監察部《關于實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的若干規定》和《江蘇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制實施辦法》,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及省、市政法工作會議精神,按照區委總體部署和要求,加強執政能力,促進為民服務意識;以造就高素質黨員、干部隊伍為重點加強組織建設;以保持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為重點加強作風建設;以健全民主集中制為重點加強法建設;以改革創新精神加強自身建設,著力抓好平安*建設各項措施的落實,在更高層次上提升*建設的水平,確保新一輪平安建設工作始終處于全市和全省的前列,努力爭創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地區,為建設現代化國際性人文綠都標志區創造更加平安有序、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一、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的組織領導
1、加強領導,強化組織職能。把綜治和平安建設工作納入我局發展總體規劃,列入黨政綜合考核,列入為民辦事工程,嚴格落實綜治、創建工作責任制、制訂適合本部門實際的年度綜合暨平安建設工作計劃,確定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明確一名聯絡員,嚴格落實責任制,切實加強對綜治暨平安建設的組織領導。把綜治暨平安活動引向深入,為實行上述目標必須建設一個和諧安定的環境,我局為落實區委區政府工作目標用三年時間對梅園、雍園、桃園新村改造作為我局建設目標之一,由一名工程科科長配合街道實施。深刻領會和把握科學發展觀這一重大戰略思想,深刻領會和把握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斗目標的新要求,深刻領會把握新階段黨所肩負的崇高使命。為現代化國際性人文綠都標志區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
2、抓住機遇開拓創新。抓住機遇,采取有力措施,扎實開展各項創建活動。結合十七大精神的學習貫徹,采取請進來。走出去的方式,學習先進地區、先進單位的好經驗和好方法。增強搶抓機遇的意識、增強善捉機遇的能力。在全系統上下樹立創新意識,打破常規,切實增強大局意識、歷史意識和責任意識,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積極投身到工作中去,為我區市政建設完善制度,充分發揮組織協調和個人職能作用。促進平安創建工作穩步發展。
3、解放思想搞好協調。加強組織協調,堅定不移地推進率先發展、科學發展、和諧發展,大膽開拓,進行工作創新,真正把科學發展觀的要求轉化為謀劃發展的正確思路,轉化為又好又快發展和圓滿完成各項目標任務的實際能力。
二、扎實開展“平安工地”創建活動,完善創建標準。
1、立足本職增強責任感。領導干部要調動全體人員的積極性增強使命感,要增強團結共事意識,注重勤交流思想,溝通感情,團結協調和思想統一,形成合力,樹立良好的整體形象,充分發揮組織核心作用。進一步更新觀念,努力開創工作新局面。今年的建設管理工作任務十分艱巨,各級領導干部要增強事業心和責任感。立足崗位職責,敢于沖破落后思想觀念的束縛,改變有礙發展的工作方式和方法,積極倡導知實情、想實招、求實效的務實作風,完善工作目標責任制,量化指標,明確要求,責任到人,突出工作的“實”字,切實體現業務工作的時效性、績效性,以扎實的工作作風和良好的精神狀態,不折不扣地完成上級部署的城市建設管理任務。
2、共謀發展同創平安。為提高基層工作者業務能力。深入開展平安工地創建活動,加大平安創建宣傳力度,樹立平安創建活動先進典型,努力挖掘平安創建實踐中的特色亮點,不斷提升工程建設中平安創建水平。針對建設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建立定期分析制度,調整運作程序,采取超常規手段,改變工作方法和組織結構。進一步落實工作責任制、強化制度建設,努力形成責任明確、領導有力、運轉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機制。積極探索市政建設工作新方法,發揮基層人員的作用。推進創建活動,加強對施工單位經常性管理,繼續加大檢查力度,消除安全生產隱患,完善考評標準,抓安全保質量,促進平安活動的共同創建。
3、加強權力制約,促進監督管理。突出工程建設中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不斷加強對工程建設者的教育、管理、約束,局工程建設督察領導組要加大對工程監管力度,要深入工地一線,了解和掌握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置,確保“工程優良,干部優秀”。進一步推進反腐制度改革和創新,全面實行廉政公示、重大事項報告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主要領導干部切實負起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實行廉政建設一票否決制;完善科級干部廉政述職、領導干部離任審計、收入申報、個人重大事項報告等制度;加大財務管理監督力度,局財務工作人員每年至少一次對基層單位的財務進行一次檢查、指導。
三、堅持以服務大局為出發點,加強對企業改制和城市建設等出現的矛盾排解。
1、建立健全大調解組織管理機制。認真貫徹落實,《關于在新一輪平安*建設中深入推進“三大建設”的實施意見》。健全局調解領導小組、及矛盾糾紛調解工作等組織網絡,履行工作職能,進一步加強服務規范化、制度化建設。進一步鞏固發展,局、企事業單位等人民調解組織,積極發展專業性、區域性、行業性人民調解人員,建立多層次、寬領域人民調解網絡,加強基層調解組織網絡和信息員隊伍建設,實現調解工作對社會矛盾糾紛的全覆蓋,筑牢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第一道防線。圍繞構建和諧*,加強同企業調整后人員對話,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落實國家政策,積極為人民群眾辦實事、提供服務,做好少數人解釋工作,堅決打擊個別人乘機搗亂,維護社會穩定。
2、規范完善大調解工作運行機制。要嚴格落實矛盾糾紛定期分析排查制度,建立多層次、多渠道、全覆蓋的矛盾糾紛排查和輿論分析信息網絡,建立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解、分析匯報和重大矛盾糾紛快報制度,局定期上報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情況,對各類社會矛盾糾紛做到早發現、早研判、早處置。拓寬大調解對接渠道,推進多元化矛盾糾紛調解機制建設,建立健全社會矛盾糾紛調解聯動機制,實現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有機結合和公調、訴調、檢調的有效參接,增強大調解工作的整體效能。對因排查調處工作不力而造成矛盾激化或發生重大群體性事件的單位和個人,要堅決實行責任追究和“一票否決”制度,建成集維護穩定、綜治和平安建設為一體的工作平臺,確保不發生有重大影響的群體性事件。
3、加強預防切實維護社會穩定工作。繼續深入開展“平安*”和“法治江蘇合格區”創建活動,切實加強對困難企業和正在改制的事業單位,工程建設中外來人員調查、摸底和管理,切實做到管得住、管到位、不失控,積極推行外來人員集中住宿、集中管理、集中服務的“三集中”模式。要繼續加大維護穩定工作的力度。嚴格落實維穩工作“四項制度”,強化各項措施,堅持對突出信訪問題,重大疑難矛盾糾紛和重大群體性事件集中處理的工作機制,特別對敏感時期重點控制對象進京上訪事件,建立完善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協調有序、功能齊全、運轉高效的應急處置機制,不斷完善處置工作預案,對發生重大集訪和群體性事件能堅決依法果斷處理確保不造成重大影響和嚴重后果,為建設事業的健康快速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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