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意見

時間:2022-11-29 02: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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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進一步加強我市建筑安全生產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建筑施工安全生產事故,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5號)和建設部《關于進一步開展建筑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建質[20*]47號)以及江蘇省建管局《關于我省進一步開展建筑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蘇建管質[20*]20號)的要求,結合無錫實際情況,現就我市進一步開展建筑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工作目標

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工作方針,在20*年開展的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基礎上,通過全面排查治理各類隱患,狠抓隱患整改工作,推動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的落實,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提高建筑安全管理水平,杜絕重特大事故,控制較大事故,減少一般事故,為促進建筑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奠定堅實基礎。

二、范圍、內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圍:城鄉房屋建筑(含拆除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

(二)排查治理內容:在20*年開展的預防各類坍塌和高處墜落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基礎上,繼續全面開展建筑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具體包括:

1、建筑施工安全法規、標準規范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2、建設工程各方主體特別是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和落實;

3、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

4、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論證和執行落實;

5、安全教育培訓,特別是“三類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和生產一線職工(包括農民工)的教育培訓;

6、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演練及有關物資、設備的配備和維護;

7、建筑施工企業、項目和班組的安全檢查和整改落實;

8、事故報告和處理,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追究和處理等。

通過對建筑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進一步檢查各市(縣)、區建設局落實監管責任,事故查處及責任追究落實,相關政策措施制定和執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實施,長效機制建設等方面的情況。

(三)排查治理方式: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三個結合”:

1、堅持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與建筑安全治理重點結合起來,解決影響建筑安全生產的突出矛盾和問題;

2、堅持與日常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結合起來,嚴格建筑安全生產許可,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3、堅持與加強建筑企業安全管理和技術進步結合起來,提高建筑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水平,加大安全投入,推進安全技術改造,夯實安全管理基礎。

三、治理重點

以防范建筑起重機械、腳手架、深基坑、高支模、拆房事故和規范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為重點,主要內容為:

(一)建筑起重機械的備案登記、安裝、拆卸、檢測、驗收、使用、維修保養等情況;

(二)腳手架工程的搭設方案的編制、審批、交底、驗收及使用等情況;模板工程特別是高大模板支撐系統的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批、專家論證、交底、驗收等情況;

(三)深基坑工程的設計、施工、方案的編制、專家論證、監理、動態監測等情況;

(四)拆除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批、專家論證、備案等情況;

(五)安全帽、安全帶和安全網等安全防護用品的采購、查驗、使用情況。

依據《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6號)、《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建質[2004]213號)、《建筑施工個人勞動保護用品使用管理暫行規定》(建質[20*]255號)、《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術規范》(JGJ147號)等相關法規和技術標準進行檢查和整改。

四、重點時段

第一時段(20*年3月):要圍繞確保全國“兩會”期間建筑安全生產,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各市(縣)、區建設局要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隱患排查治理的具體實施方案,并做好部署和落實工作。

第二時段(4月至9月):要圍繞汛期安全和北京“奧運會”安全,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筑企業要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在6月份的“安全生產月”活動中,要集中組織好宣傳教育活動,突出“隱患治理,防范事故”的主題,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培訓教育和自查整改工作。各市(縣)、區建設局要加強監督和指導。

第三時段(10月至12月):要針對第四季度趕工期、搶任務現象增多情況和冬季建筑施工特點,深入推進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積極防范和遏制建筑安全生產事故。要在企業自查的基礎上,對轄區內重點地區或企業、重點工程組織開展督查、抽查。對發現的突出問題和重大事故隱患要及時消除、處理。

11月上旬,各市(縣)、區建設局要對本地區開展建筑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形成書面總結報告,于11月15日前報無錫市建設局建筑業管理辦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成立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市建設局成立以夏正興局長為組長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領導具體負責日常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建設局建筑業管理辦公室(聯系電話:82721309),各市(縣)、區建設局也要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層層分解工作任務,并明確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此項工作。

(二)制訂切實可行的隱患排查治理方案。一是要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各市(縣)、區建設局和施工企業要根據本地本單位實際,研究制訂切實可行的隱患排查治理方案,建立和完善事故隱患的掛牌督辦、跟蹤治理和逐項銷號制度,對檢查中發現的“一般隱患”,整改率要達到100%;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要逐一登記分類管理,做到“一患一檔”;對一時難以整改的事故隱患要逐級上報,列入計劃,逐一整改,確保事故隱患的全面治理。二是要廣泛宣傳,全面發動。各市(縣)、區建設局和各施工參建單位要把隱患排查治理方案、排查治理目標和排查治理措施宣傳到每個施工現場和施工班組,確保知曉率達到100%。三是要堅持“四個結合”。即在隱患排查過程中,堅持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活動與推進建筑安全專項整治相結合,與加強企業安全管理相結合,與加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相結合,與推動安全生產科技進步相結合,確保隱患排查工作與其他各項工作聯動并進。

(三)不斷加強和規范安全管理與監督。一要積極探索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長效機制。建筑企業和有關單位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堅持進行回頭看,反復抓,抓反復,使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經常化,鞏固治理成果。二要突出重點,全面檢查。薄弱地區、薄弱環節一定要重點檢查,危險性較大工程方案編制缺乏針對性的“走形式”和施工現場不嚴格執行強制性標準的頑疾等一定要徹底根除。三要嚴格督查,嚴肅執法。對檢查中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果斷采取處罰措施。對由于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認真而疏漏重大安全隱患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四)切實加強隱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統計。各市(縣)、區建設局和有關單位要建立隱患排查治理信息報送制度,加強隱患排查治理基礎管理工作,及時對本部門的事故隱患治理工作情況進行匯總,并由本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后于次月3日前將匯總統計表報市建設局建筑業管理辦公室。(附表可在無錫建設信息網下載園地下載)

為了更好地督促指導各地做好建筑安全生產監管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我局將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各地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督促檢查。監督檢查的具體時間,將另行通知。

市房管、公用、交通等部門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請結合各自實際自行制訂實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