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學生就學管理工作意見
時間:2022-01-11 09: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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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本地區中小學外籍學生就學管理工作,確定分管領導、分管科室及具體負責人員,做好本地區中小學接受外籍學生的規劃,制定并向社會公布本地區中小學接受外籍學生的辦事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強對所屬學校外籍學生管理工作的指導和檢查。
二、具有接受外籍學生就學資格的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以下簡稱定點學校)要建立健全外籍學生管理制度和責任制,明確校長的領導責任,確定相關部門和相關人員的分工和職責,加強相關人員外事知識和相關知識的培訓,不斷提高外籍學生就學管理工作水平。
三、在我市投資或正式就職并在我市居住的外籍人員的子女(以下簡稱外商子女),要求到我市公辦小學、初中就讀的,由其居住地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按照相對就近的原則安排到本地區定點學校就讀并辦理學籍;要求到民辦小學、初中就讀的,由定點學校自行錄取,并到學校所在地區市縣的教育行政部門辦理學籍。
四、外商子女要求到普通高中就讀的,須參加由定點學校自行組織的入學考試。定點學校認定其能夠達到隨班就讀條件的,可按照招生計劃提出錄取名單,于每年8月1日前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經核準后辦理錄取手續和學籍。
五、外商子女要求到中等職業學校就讀并達到隨班就讀條件的,由定點學校提出錄取名單,于每年8月1日前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經核準后辦理錄取手續和學籍。
六、外商子女要求由國外高中階段學校轉入我市普通高中或中等職業學校的,須由轉出學校提供相應證明,由定點學校進行考核。經定點學校考核認為達到隨班就讀條件的,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錄取并辦理學籍。
七、外商子女在辦理入學手續時,須向定點學校及其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提交父母的護照及職業簽證、居住證明、在連投資證明或就職證明,并辦理《*市中小學外籍學生入學申請表》。超過18歲的外商子女須另外提交本人護照并辦理《外國留學人員來華簽證申請表》(JW202表)。
八、外商子女到公辦小學、初中就學的,與學區內學生同等收費;到公辦高中就讀的,達到公費生水平的按照公費生收費標準收費,達到擇校生水平的按照擇校生收費標準收費;到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按照我市就讀中等職業學校學生收費標準收費。
九、對于以留學為目的到我市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外籍學生(以下簡稱留學生),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定點學校要在首先滿足本市學生、外商子女入學并保證學校在校生不超員的前提下,酌情予以安排和錄取。留學生錄取程序與外商子女相同,但不享受對外商子女的收費優惠政策。
十、對于父母不在*居住的留學生,定點學校要對其委托監護人的情況和在連居住情況進行審查。若發現有明顯安全隱患的,學??梢圆挥桎浫?。
十一、各定點學校不得與非法留學中介組織合作招收留學生。定點學校欲與合法的留學中介組織合作招收留學生的,須經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十二、留學生在辦理入學申請時,須向定點學校及其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提交父母護照及本人護照、居住證明,父母不在*居住的須提交中國公證機關簽發的委托監護的公證文書以及委托監護人的身份證明。留學生須辦理《*市中小學外籍學生入學申請表》和JW202表。
十三、對外籍學生的教學一般按照我國現行的教學標準組織、實施。漢語言文字是基本教學語言文字。外籍學生一般應隨班就讀,不單獨編班。定點學校可根據實際需要對外籍學生安排必要的漢語補習。
十四、外籍學生在定點學校就學,完成各科學業,經考試合格,發給畢業證書;未按計劃完成學業者,學校可發給寫實性學習證明。外籍學生的學籍管理參照定點學校學籍管理規定執行。
十五、外籍學生一般應與其父母或委托監護人一起居住。定點學校不得擅自向外籍學生提供住宿。定點學校確需向外籍學生提供住宿條件的,須經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手續。
十六、要高度重視外籍學生在校期間的安全工作,建立和完善外籍學生安全保障制度和外籍學生安全事故處理預案,確保定點學校與外籍學生家長或委托監護人的聯系渠道暢通。定點學??膳c留學生父母或委托監護人簽訂入學協議,明確各自的責任和義務。
十七、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定點學校,要密切關注外籍學生管理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并及時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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