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教育現代化建設工作方案

時間:2022-01-11 09: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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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教育現代化建設工作方案

一、評估目的

通過開展對教師教育現代化建設的督導評估,指導和促進區市縣教育行政和其它職能部門切實履行其在教師教育現代化建設工作中的職責,為教師教育現代化建設創設良好的物質環境和高效務實的工作運行機制;指導和促進區市縣教師進修學校充分發揮其在教師教育現代化建設中的培訓、指導、服務功能;指導和促進全市中小學校積極主動利用網絡技術和資源開展校本研修活動,全面提高*市中小學教師專業化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

二、評估依據

以《*市十一五期間中小學教師教育實施意見》(大教[20*]140號)、《關于*市中小學教師教育現代化建設的意見》(大教[20*]71號)、《關于印發*市中小學教師教育技術能力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大教[20*]27號)、《*市中小學校教育信息化建設評估細則》、《*市區(市、縣)教育信息化建設評估細則》等文件和《遼寧省示范性教師進修學校評估標準(征求意見稿)》為依據制定本評估方案并進行督導評估。

三、評估對象、內容和方法

(一)評估對象

此項督導評估的對象是各區市縣教育局、教師進修學校和普通中小學校。

(二)對區市縣教育局評估的內容和方法

1、主要內容

(1)成立專門的組織機構,負責本地區教師教育現代化建設,負責*教育學院、進修學校、基層學校之間的溝通協調,職責和分工明確;

(2)研究并制定本地區教師教育現代化建設規劃或方案;

(3)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為主、多渠道籌措教師教育現代化建設經費的保障機制;

(4)領導和管理本地區教師進修學校和中小學校的教師教育現代化建設工作;

(5)建立健全教師教育現代化建設的各項規章制度;

(6)協助市教師教育工作小組完成對本地區教師教育現代化建設工作情況的評估考核工作。

2、評估方法

聽取匯報,查閱資料,座談、訪談等。

(三)對教師進修學校的評估其評估內容與方法按照《*市中小學教師教育現代化建設評估細則》掌握和實施。

(四)對普通中小學校的評估其評估內容和方法按照《*市中小學教師教育現代化建設評估細則》掌握和實施。

四、組織實施

市政府教育督導室會同*教育學院和市中小學教育信息中心等部門對全市各區市縣相關職能部門、教師進修學校、中小學校和市直屬高中的教師教育現代化建設情況進行專項督導評估。

五、評估要求

(一)中小學和教師進修學校每年要專題自查自評此項工作,并向區市縣政府督學室和教育局上報專項自查自評報告和自查打分表。報告要真實反映年度內學校在此項工作開展方面取得的成績和經驗,查擺存在的問題與不足,并提出下年度整改的意見和措施。同時要向區市縣教育局(或教師進修學校)提出進一步做好此項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二)區市縣政府督學室要每兩年組織一次聯合的專項督導評估,依據《*市中小學教師教育現代化建設評估細則》重點評估教師進修學校和中小學此項工作的實施情況,同時自查自評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對此項工作的經費投入、政策制度保障及教師教育活動的組織與管理情況,并向區市縣政府、市教育督導室和市教師教育工作領導小組上報評估報告。評估的結果要作為學校督導評估和校長考核的重要依據。

(三)市政府教育督導室會同相關部門每三年進行一次專項督導評估,每年評估比例為10%(第一年、第二年為區市縣教育督導室送檢,第三年為市里抽檢)。督導評估每三年一個循環。此項評估結果作為對區市縣政府教育工作評估考核的一項內容,作為全市此項工作總結表彰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