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財政供給制度改革意見
時間:2022-01-27 09: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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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建立公共財政框架的總體要求,根據區屬事業單位的職責和任務,以滿足公共財政和社會共同需要為原則,重新界定財政供給范圍改革分配形式,打破平均主義和大鍋飯的供給模式,實行以事養人、分類供給的財政管理方式,切實轉換機制,理順關系,促進事業單位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公共財政。區分事業單位不同性質,嚴格界定財政供給范圍,為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事業單位所需經費由財政負擔,應推向市場的事業單位退出財政供給范圍。
(二)堅持“以事養人”。按事業單位所承擔的職責和任務核定經費,鼓勵事業單位創新改革,提高效益,節約開支,促進事業發展。
(三)堅持分類供給。根據事業單位的性質、職責、經費自給率等情況,將事業單位劃分為財政全部供給單位、財政部分供給單位和非財政供給單位三種類型。
(四)堅持改革與穩定并重。根據我區財力實際情況,在采取積極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同時,確保不出現問題,維護穩定的局面,科學合理地制定財政供給方式和標準,保證已離退休人員的待遇不變,以確保改革的順利實施。
三、改革范圍
區屬各類事業單位(市專項撥款單位,區財政全額預算撥款單位,差額預算撥款單位和自收自支單位)。
四、供給方式
(一)財政全部供給。對無收入或收入額度較小的行政支持類和具有公共服務性質的純公益性事業單位,在職人員經費和離退休人員經費實行財政全部供給方式。
(二)財政部分供給。對有一定收入但不能滿足經費需求的純公益性事業單位或準公益性事業單位,在職人員經費和離退休人員經費實行財政部分供給方式。
(三)非財政供給。對收入額度較大且已基本具備自收自支能力和按照國家及省有關政策、規定不屬于財政供給范圍的事業單位,不再給予財政補助。
(四)退出事業單位。對創收能力強,并已具備經營條件的事業單位退出財政供給范圍,實行企業化管理。
(五)財政短期扶持。對已基本具備自收自支能力原財政部分供給的事業單位轉為非財政供給單位,前三年按比例予以扶持,第四年與財政徹底脫鉤。
五、經費核定方式
(一)在職人員經費核定
1、按照“以事養人”的原則,根據事業單位的職能和工作性質,工作任務可以量化的事業單位,取消人頭費,按工作量或項目核定經費。
工作任務不能量化的事業單位,按編制內實有人數核定經費,超過編制的按編制數核定經費。
(二)離退休人員經費核定
1、財政全部供給單位和部分供給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的離退休費由財政按實有人數核定,經費直接撥給單位。已實行養老保險辦法的財政部分供給單位,其財政補助經費應首先用于支付職工養老保險,確保離退休人員各項經費開支。
2、改革之后退出財政供給范圍的事業單位,其改革前已離退休人員的離退休費實行老人老辦法,按原渠道開支;改革后離退休人員的離退休費,按改革后的辦法執行。
六、經費核定標準
綜合考慮單位性質、事業發展特點和單位經費自給率等因素,在財政全部供給單位和部分供給單位中,分別采用不同的經費核定標準。改變過去對財政全部供給單位和部分供給單位單一的經費核定標準。
七、配套政策
界定后的事業單位按重新確定的供給方式核撥經費。對因職能、性質需轉變供給方式,而自身收入又暫時滿足不了經費需求的事業單位,財政予以三年的經費扶持,實行經費梯次遞減的辦法,第四年與財政徹底脫鉤。
(一)原財政全部供給單位轉為部分供給單位或非財政供給的事業單位,以20*年在職職工經費為基數,第一年財政補助原經費額度的80%,第二年財政補助原經費額度的70%,第三年財政補助原經費額度的60%。
(二)原財政部分供給單位轉為非財政供給的事業單位,以20*年在職職工經費為基數,第一年財政補助原經費額度的80%,第二年財政補助原經費額度的50%,第三年財政補助原經費額度的20%。
八、實施步驟
財政供給制度改革要在區事業單位改革領導小組領導下由財政部門組織實施具體步驟。
1、調查摸底,核實現有事業單位人員,收入等基本情況。
2、測算現有事業單位。
3、與人事編制等部門密切配合,結合事業單位的職能和經費自給率情況界定財政供給范圍。同時,對事業單位確定不同的供給類型。
4、財政供給范圍的事業單位,根據其所承擔的工作任務及性質的不同,確定經費核定方式。
5、本意見由*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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