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氣污染綜合整治實施意見
時間:2022-02-03 09: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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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施時間
20*年4月1日到12月31日。
二、工作目標
以防治揚塵污染為突破口,控制PM10、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等污染因子,降低三級天數,控制二級天數,提高一級天數,力爭全年優于二級的天數達到80%以上。
三、主要任務
根據大氣污染綜合整治(第一階段)工作的成果、市區大氣污染的特點及特有的氣象條件,大氣污染綜合整治(第二階段)工作重點為解決揚塵污染、工業污染、機動車尾氣污染和餐飲油煙污染問題。
(一)進一步加強揚塵污染管理。
1、盡快出臺《*市城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并做好相關的普及宣傳和落實工作。
2、嚴格執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建委、市環保局關于加強我市建設揚塵污染控制實施意見的通知》(杭政辦〔20*〕24號)的規定,繼續推進建筑施工工地創建“文明工地”、“綠色工地”工作。在全面控制建設施工揚塵污染的基礎上,重點抓好基礎設施建設工地的揚塵控制工作。
3、加強道路二次揚塵污染的管理。嚴格建設工地的凈車出場和密閉運輸制度,加大對運輸過程中拋、灑、漏和亂倒廢土行為的查處力度;加大道路保潔力度,增加道路灑水頻次,及時清掃灑落的渣土等。
(二)加強工業企業的治理和整治。
1、加強對重點污染源的治理工作。重點抓好半山電廠、*協聯電廠、杭聯電廠、蕭山電廠及杭鋼集團的脫硫工程。
2、加強對中低架污染源的治理和整治工作。對全市范圍內10t?h以上的鍋爐實施脫硫工程,對全市鍋爐房除塵設施進行綜合整治,對未達標的單位實施限期整改,確保除塵效率達到90%以上。
3、核定重點工業SO2、煙塵污染物總量指標,核發大氣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并實施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
4、加強對工業污染源的監控。市區(含蕭山、余杭區)重點企業中10t?h(含)以上的鍋爐(含電站鍋爐)安裝塵、SO2、NO2在線監測系統,水泥廠安裝在線監測系統,并與*市污染源監測中心聯網。
5、實行清潔生產措施。推廣先進鍋爐燃燒技術,淘汰落后型號鍋爐,全面淘汰落后的小水泥、小火電、小軋鋼、小煉油、小玻璃廠。
(三)加強機動車排氣污染管理。
1、重點加大對公交車、柴油車的整治力度,嚴禁“冒黑煙”車上路。
2、市計委、市經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等單位按照燃油助動車報廢辦法,抓好檢查落實,解決燃油助動車污染問題。
3、繼續加強道路抽檢、巡查工作和道路入城口車輛的督查,擴展監控面,嚴控超標車入城。
4、定期對城區燃油質量進行檢驗,鼓勵單位和個人在燃油中添加消煙凈化節能添加劑,減少機動車廢氣產生量。
5、盡快引進檢測機動車尾氣的紅外線遙感檢測設備,加大對市區在用機動車的監管力度。
6、抓好機動車生產、銷售企業的督查工作,對違規企業從嚴處罰,從污染源頭加以監控。
(四)推進“禁燃區”工作。
嚴格執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環保局關于*市區劃定禁止銷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區域實施意見的通知》(杭政辦〔20*〕22號)規定,完成“禁燃區”中期(20*年)任務。在具備天然氣供氣條件的園區內采用小型冷熱電聯產,一律不得建設新燃煤鍋爐;實施煤炭銷售許可證管理,采用管道燃氣(天然氣)替代燃煤等高污染燃料,杜絕在“禁燃區”內銷售高污染燃料;加強對“禁燃區”中期任務中涉及企業的督查,確保完成“禁燃區”中期任務。
(五)完成磚瓦、水泥、礦山企業的關、停、轉、遷工作。
根據市政府《關于下達礦山及礦產品加工企業關停轉遷計劃和有關政策的通知》(杭政發〔20*〕233號)要求,在20*年年底前徹底關停所有計劃關停企業。
(六)實施餐飲油煙污染整治。
全市餐飲企業要嚴格執行國家環保總局的《飲食業排放標準》。加強油煙治理設施的日常維護,實施長效管理,保證油煙的去除效率,避免居民區附近的餐飲油煙影響附近居民;嚴禁在居民樓中新設產生油煙、噪聲等污染的餐飲企業;在控制油煙污染的同時嚴格控制餐飲單位的燃料質量,確保不影響*城區的大氣環境。
四、保障措施
(一)進一步加強對大氣污染綜合整治工作的領導。
要進一步加強領導,統一思想,從“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高度來認識大氣污染綜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必要性。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領導要充分重視大氣污染綜合整治工作,實行黨政一把手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要結合本轄區、本部門的工作職責,制定大氣污染綜合整治(第二階段)計劃,將大氣污染綜合整治任務層層落實,并加強對落實情況的監督和檢查。要落實大氣污染綜合整治的專項資金,確保大氣污染綜合整治工作順利進行。
(二)加大環境宣傳力度,營造大氣污染綜合整治的工作氛圍。
各級宣傳部門要做好大氣污染綜合整治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增強市民的環境意識,增強保護環境、愛我藍天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動員全社會投入到改善我市大氣環境質量的行動中去。要向社會公告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的重點工程項目,接受公眾的監督。各級新聞單位要發揮好輿論導向作用,加強正反兩方面的宣傳,對違法行為予以曝光。
(三)出臺政策,調整能源結構,實施排污總量控制。
要抓住“西氣東輸”及浙江東海油氣田工程實施的有利時機,出臺相關政策,逐步使天然氣成為*市區的主要能源,控制煤煙型污染。要核定重點工業廢氣污染源分配總量指標,核發大氣污染物排放許可證。要建立重點工業污染企業廢氣排放在線監控系統,監督工業廢氣污染源的排放濃度及總量。
(四)嚴格執法,嚴厲打擊大氣污染違法行為。
要進一步加強大氣污染項目的前置審批,從源頭控制大氣污染源。要鞏固“文明工地”和“綠色工地”的成果,積極探索,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形成各有關部門協同作戰、齊抓共管的局面,強化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大氣污染違法行為。
(五)加大行政監督監察力度。
將大氣污染綜合整治工作納入政府環保目標責任年度任務完成情況和黨政領導政績考核內容。市監察局、市政府督查室要對各區政府及各有關部門大氣污染綜合整治(第二階段)工作完成情況進行督查和監察,對未按要求落實措施或完成任務的要及時予以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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