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設施管養體制改革意見
時間:2022-02-03 09: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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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通過改革現行體制,推動市政設施養護市場化,培育市場競爭主體,強化行業監管和市場監管,努力建立競爭有序的養護市場體系和科學、高效的監督管理機制。
二、改革原則
(一)堅持事企分開的原則;
(二)堅持管理與養護相分離的原則;
(三)堅持養護市場化的原則;
(四)堅持實事求是,分類指導的原則。
三、改革內容
根據老城區市政設施管養體制的實際情況,將區市政管養體系一分為二。改革的內容主要有三部分:一是引入競爭機制,推進市政設施養護作業市場化;二是建立新的監督管理體系,強化政府對市政設施的監管;三是積極實施事轉企改制,妥善做好人員安置和資產處置工作。
(一)積極推進市政設施養護作業市場化進程。
1、規范養護市場化運作。
老城區新接收的市政設施養護任務,按市政府《關于市政設施管理權限下放有關問題的專題會議紀要》(杭府紀要〔20*〕178號)精神,自接收時起必須全部推向市場,通過養護招標,選擇養護單位;老城區原有市政設施的養護任務,按三年逐步過渡的辦法,在20*年年底前公開招標率必須達到30%,在20*年年底前公開招標率必須達到70%。自20*年起,老城區所有的市政設施養護任務必須全部實行公開招標。市政設施養護的招投標管理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市市政設施養護維修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通知》(杭政辦〔20*〕12號)執行。
市政設施的養護經費標準由市建委、財政局、城管辦共同制訂,養護招投標等市場準入制度由市建委、城管辦共同制訂;養護技術標準和養護作業規程由市城管辦負責制訂。市建委、財政局、城管辦要加強管理,共同維護公開、公正、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提高市場競爭的透明度。
市政設施養護經費經同級市政設施監管機構簽證,由財政審核后直接撥付給中標養護單位,做到權責一致;凡按規定應實行招投標而未實行招投標的市政設施養護項目,不予支付養護經費。
2、培育市場競爭主體。
老城區要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要求,將區市政園林管理所承擔養護工作職能的機構改制成公司制企業,使其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法人實體和市場競爭主體。
20*年年底前,老城區市政園林管理所改制后的企業(或者有能力成建制接納區屬市政養護人員的企業),在同等條件下,可以優先獲得未推向市場招標部分的區內市政設施養護任務以及不具備招標條件的零星養護任務。自20*年起,這些改制企業必須進入市場,通過招投標獲得養護任務。
(二)建立健全區級市政設施監管體系,強化行業監管和市場監管。
老城區要以市管道路和河道管理權限下放以及區市政園林管理所改制為契機,將區級市政設施管理、監督職能從區市政園林管理所劃出,組建區市政設施監管中心,加強行業監督和市場管理。
1、區市政設施監管中心的工作職責。
區市政設施監管中心在業務上接受市市政設施監管中心的指導,其主要職責有:
負責轄區內市政設施行業的監管;負責轄區內市政設施養護的組織招標工作;負責轄區內市政設施日常養護質量的巡檢考核;負責轄區內市政設施的完整和使用狀況的監督和管理;負責對轄區內市政設施的占用、開挖情況和道路上的各類井蓋進行監管;負責轄區內的排水、防汛、防臺及其他突發事件處理落實工作的監督;負責受理和處理市民投訴。
2、區市政設施監管中心的人員和經費管理。
區市政設施監管中心為區建設局直屬的財政補助事業單位,其開辦費、日常經費由各區財政解決。機構編制由各區機構編制部門本著精干、高效的原則,按老城區的市政設施量和監管工作量確定并按規定權限審批。
區市政設施監管中心人員先從原區市政園林管理所人員中通過擇優、競爭上崗的方式錄用,不足部分向社會公開招聘。“中心”對全體人員實行聘用合同制管理。
市市政設施監管中心要加強對老城區市政設施養護維修技術的指導和培訓,加強工作考核,加大對老城區市政設施管養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老城區市政設施監管中心要嚴格內部考核,建立監督檢查制度,完善監督控制手段。
(三)積極實施事轉企改制,做好人員安置和資產處置工作。
老城區在市政園林管理所事轉企改制中,要妥善做好人員安置和資產處置工作,確保改革穩步推進。
1、人員安置。
老城區市政園林管理所人員除部分通過競爭上崗由區市政設施監管中心錄用外,符合*市人民政府《關于市屬事業單位改制若干政策的意見》規定的有關提前退休條件的人員,可按規定程序辦理提前退休手續;對于解聘或經批準辭職的人員,按規定給予經濟補償,并鼓勵其自謀職業;其余人員劃入改制后的企業。
2、資產處置。
老城區市政園林管理所養護部分的資產應予以分列并進行事轉企改制,其資產處置由各區政府參照市政府杭政〔2*〕14號文件精神辦理。
3、其他有關政策。
(1)鑒于改制成本較大,在資金方面存在一定困難,各區可根據建設部關于加快市政公用行業市場化進程的意見精神,采取市場準入的辦法,通過招商引資,吸引社會資金參與股份制改造。
(2)對于老城區市政園林管理所改制涉及的其他問題,按照市政府杭政〔2*〕14號以及杭府紀要〔20*〕68號文件精神,由各區政府負責解決。
四、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實施步驟
(一)組織領導。
為積極、穩妥、有效地推進我市老城區市政設施管養體制改革,成立由市建委、體改辦、城管辦、財政局、人事局、勞動保障局和各區政府的有關負責人組成的市老城區市政設施管養體制改革指導協調小組,負責老城區市政設施管養體制改革的政策制訂工作,協助各區政府實施改革。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城管辦)。各區政府應相應成立改革工作機構,認真做好改革中的各項組織實施工作。
(二)實施步驟。
今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老城區的區市政設施監管中心組建工作;10月底前基本完成老城區市政園林管理所的改制工作;20*年年底前完成全部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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