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優化融資環境促進企業發展意見
時間:2022-04-27 09: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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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文主要從加強領導、協調聯動,建立健全優化中小企業融資環境工作機制;全面部署、重點突破,政府職能部門要積極營造中小企業融資的良好環境;強化舉措、提高效率,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切實做好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工作;發揮職能、加強引導,金融監管部門要積極推動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工作開展進行講述。其中,主要包括:成立組織,加強領導、明確分工,協調聯動、加快中小企業征信體系建設、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信貸擔保體系、加大財稅扶持力度、加強服務,開辟中小企業融資綠色通道、全面提升中小企業自身素質、整合中小企業貸款服務組織體系、建立中小企業貸款管理組織機構及核算機制、便捷操作程序,提高服務效率、建立和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創新中小企業貸款利率風險定價機制、建立中小企業信息數據庫、創新中小企業金融產品和跟蹤服務、加強銀行與地方有關部門的聯系與溝通、制定區域性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信貸政策、加強征信系統建設和推廣應用、認真落實“六項機制”,加強對各銀行業金融機構中小企業貸款工作的考核、加強對銀行改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技術支持和培訓服務、加強調研分析,積極做好業務指導等,具體材料請詳見:
為進一步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改善我市中小企業融資環境,加快中小企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小企業促進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開展小企業授信工作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及河北省政府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市當前中小企業融資現狀,特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加強領導、協調聯動,建立健全優化中小企業融資環境工作機制
1.成立組織,加強領導。市政府組織成立政銀企融資工作協調領導小組,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長任組長,成員單位由市政府金融辦、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中小企業局、工商局、房管局、國土資源局、法院、市人行、銀監分局和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政府金融辦。領導小組負責組織調研分析,并協調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研究制定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和措施。
2.明確分工,協調聯動。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具體分工:金融辦負責組織召開成員單位協調會、座談會、銀企項目對接會,促進中小企業與金融機構之間的溝通與協作;財政和稅務部門負責研究制定我市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財稅優惠政策,并負責組織對政策的落實兌現;中小企業局負責中小企業行業管理與服務,開展創業培訓、政策法規培訓、財務輔導、融資培訓、誠信教育、信用擔保公司的規范,篩選、評估、推介信用良好的中小企業融資項目,定期資金需求信息,開展企業信用評級,開辦企業信息網站,提供信息交流平臺等;工商、房管、國土等部門負責研究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過程中的房產、設備、土地、股權等抵押物登記、辦證等問題,充分簡化辦理融資的手續,降低企業融資成本;人民銀行負責研究制定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貸款政策,組織開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落實中小企業信貸政策導向效果的評估,推進中小企業征信體系建設;銀監分局負責督促、引導、考核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中小企業貸款業務,監測分析貸款質量與風險狀況,定期通報中小企業違約客戶情況,提出制裁意見和措施;銀行業金融機構負責向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服務與信貸支持。
二、全面部署、重點突破,政府職能部門要積極營造中小企業融資的良好環境
3.加快中小企業征信體系建設。由政府組織,以中小企業局為主,工商、稅務、人民銀行等部門及各商業銀行共同建立統一的中小企業征信咨詢平臺,實現企業信息查詢、交流和共享的社會化,并可建立中小企業信息網站,為銀行篩選貸款項目提供可靠的信用信息,形成政府搭臺、銀企自行對接的格局。
4.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信貸擔保體系。堅持“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多方參與”的原則,加快建立以中小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的市縣兩級信用擔保體系。目前尚未建立中小企業擔保機構的縣(市)要盡快建立,已經建立擔保機構的要多渠道籌集資金,壯大擔保能力,力爭市級擔保機構信用擔保基金達到1億元以上,縣級擔保機構信用擔保基金達到5000萬元以上,形成覆蓋全市中小企業擔保服務網絡。
5.加大財稅扶持力度。一是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根據財力情況,積極創造條件,盡快建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并按照國家規定,落實鼓勵中小企業發展的各項稅收政策。二是各級財政部門每年要從預算內資金中安排一定數額的中小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基金,主要用于補償信用擔保機構擔保損失,為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貼息。
6.加強服務,開辟中小企業融資綠色通道。一是開通辦證的綠色通道。中小企業以資產作為抵押物取得貸款的,其抵押價值可由銀企雙方共同確認,不必提交評估報告,工商局、房管局、國土資源局等部門應予以登記,切實減少貸款環節和貸款費用。土地、房管等部門要開辟專門通道,為中小企業抵押貸款辦理相關產權登記時,與普通居民的土地、房屋產權登記相區分,并采取特事特辦,單獨報批,以簡化工作環節、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妥善解決抵押登記與貸款期限不匹配問題。各級工商、土地、房管部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規定,在辦理產權登記時,根據借款合同一次性辦理抵押登記,在貸款期限內,對同一抵押物不做重復登記。
7.全面提升中小企業自身素質。一是政府及有關部門引導和督促中小企業改善經營管理,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提高管理水平。二是加強中小企業財務管理,建立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規范財務體系,確保會計資料真實完整。三是培養中小企業誠信為本,操守為重的觀念,堅持誠實經營,履約守信,打造“誠信”品牌。四是中小企業局要定期組織對中小企業管理者、管理人員、財會管理人員進行培訓,提高相關人員業務素質,解決銀企信息不對稱問題,增強中小企業對信貸資金的吸引力。
三、強化舉措、提高效率,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切實做好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工作
8.整合中小企業貸款服務組織體系。銀行要明確中小企業貸款業務的發展目標、發展方向和競爭優勢,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信貸投入,確保中小企業貸款業務有實質性進展。農發行*分行要加強業務創新,注重牽系民生的糧、棉、油等體系建設,加大對中小企業商業性貸款的投入。各國有商業銀行*分行要以大帶小,重點對依附大企業、大項目的小企業給予信貸支持;*銀行、農村信用社要堅持市場定位,主要服務市民和“三農”,從而成為為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主力軍,當前要重點滿足個體工商戶、農業種養大戶和種養殖企業、勞動密集型企業、服務業、進入成長期的科技創新企業、能耗和環保達標的制造業等各類中小企業的信貸需求和城鄉小額信貸需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當年對中小企業貸款的增幅應不低于當年各類貸款平均增長幅度。
9.建立中小企業貸款管理組織機構及核算機制。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建立健全中小企業貸款管理組織機構。各行要設立專門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中小企業貸款業務,建立專業化信貸隊伍,專門負責中小企業貸款的營銷、管理和清收等工作。鼓勵各行開辦特色支行專司中小企業貸款業務,要建立健全培訓和管理制度,對相關業務人員進行定期培訓,實行動態管理。要開發中小企業信貸業務管理系統,建立適應中小企業經營特點的信用評級、業務流程、風險分類和呆賬核銷等制度。實行中小企業客戶經理負責制和貸款業務雙人管理制度。建立獨立的貸款核算機制,對中小企業貸款實行獨立核算和專業考核。
10.便捷操作程序,提高服務效率。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研究下放貸款審批權限,以激發基層行的貸款審批自主權和積極性。合理確定基層銀行貸款審批權限,每筆貸款在同意受理并完成貸前調查后,在不違反信貸政策的情況下,應在10個工作日內辦結放款,不能獲得批準的5個工作日內給予明確答復。對重點客戶,根據其信用情況實行額度授信,簡化審批手續,提供快捷服務。
11.建立和完善激勵約束機制。一是銀行要針對中小企業貸款業務特點,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制定專門的業績考核辦法,使中小企業信貸業務人員的收入分配與其業務量、效益和貸款質量等綜合績效指標掛鉤。可根據中小企業業務風險特點,推行“三包一掛鉤”制度,即:包發放、包清收、包管理,與個人績效掛鉤,充分調動中小企業信貸業務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二是建立獨立的中小企業貸款不良資產問責和免責制度體系。對中小企業貸款不能搞壞賬終身責任制度,只要責任人嚴格按照《指引》要求做中小企業授信盡職調查和盡職管理,就不再追究授信和風險管理人員及其他崗位人員責任,包括審計人員的責任。
12.創新中小企業貸款利率風險定價機制。銀行根據中小企業貸款風險水平、籌資成本、管理成本、貸款目標收益、資本回報要求以及當地市場利率水平等因素,在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自主確定貸款利率。對不同的貸款品種和借款人實行差別利率,實行“一戶一策”的貸款浮動利率政策。
13.建立中小企業信息數據庫。轄內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開展調查,摸清全市中小企業的基本情況,建立中小企業信息庫。緊密結合我市實際,深入分析中小企業經營特點和規律,重點支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有市場發展前景、技術含量高、信譽良好、有還本付息能力、有利于增加就業的中小企業。要通過提供經濟金融信息咨詢、擔任中小企業財務顧問、深入中小企業駐點指導等途徑,積極指導中小企業改善公司治理,完善中小企業財務制度,增強其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和透明度,努力培養一批經營規范、誠實守信的中小企業代表,促進我市中小企業穩健、規范、快速發展。加強同中小企業的聯系,采取銀企懇談會、產品推介會、項目洽談會等有效形式營銷金融產品,推進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工作開展。
14.創新中小企業金融產品和跟蹤服務。銀行要根據中小企業實際需求,推出不同的貸款產品和金融服務。要按中小企業資金需求特點,積極探索在動產和權利上設押,開發適應中小企業發展的信貸產品,推出系列化、便捷化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方式,包括各類貸款業務、貿易融資、貼現、保理、貸款承諾、保證、信用證、票據承兌等表內外授信和融資業務,并根據中小企業融資主體、融資額度、融資期限、擔保方式等要素的不同,提供流動資金貸款、周轉貸款、循環貸款、打包貸款、出口退稅賬戶托管貸款、信用卡透支、法人賬戶透支、應收賬款轉讓等不同的產品組合服務。鼓勵中小企業積極拓展融資渠道,在政策法規許可的范圍內發展直接融資業務及運用信托等其他金融工具融通資金。
15.加強銀行與地方有關部門的聯系與溝通。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與中小企業局等部門建立聯系,深入了解中小企業的經營管理狀況,為貸款決策服務。要積極參加有關部門定期組織召開的銀企合作調度會和業務推介會,要充分利用各部門對中小企業誠信評比的考核結果,對各項考核指標達標的中小企業積極給予授信。對一些考核指標暫不達標,但有培育潛質和市場前景的中小企業,要加強跟蹤指導和培育,條件成熟后給予信貸支持。
四、發揮職能、加強引導,金融監管部門要積極推動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工作開展
16.制定區域性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信貸政策。根據國務院、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信貸政策和指導意見,適時進行窗口指導,引導金融機構建立適合中小企業特色的利率定價機制,創新金融產品,加大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支持,組織開展面向中小企業的金融知識宣傳、融資服務顧問活動。
17.加強征信系統建設和推廣應用。人民銀行提供征信系統支持,充分發揮征信系統的優勢,迅速推進我市中小企業征信體系建設,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高效便捷的信息支持系統。
18.認真落實“六項機制”,加強對各銀行業金融機構中小企業貸款工作的考核。銀監分局要積極督導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落實中小企業貸款“六項機制”的具體措施。制定中小企業授信工作考核辦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中小企業授信工作的制度建設、隊伍建設、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激勵約束機制建設、產品創新、利率風險定價、授信業務的進步度、授信業務風險控制的進步度等八個方面進行考核,并對中小企業貸款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
19.加強對銀行改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技術支持和培訓服務。銀監分局要充分調動和利用一切監管資源,加強對中小企業貸款風險的監控和提示。對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從事中小企業貸款的人員進行業務指導和風險管理培訓,努力造就一支對中小企業發展有感情、對中小企業貸款有經驗、對中小企業運行有了解、對中小企業風險會控制的信貸從業人員隊伍。
20.加強調研分析,積極做好業務指導。銀監分局要及時調查研究轄內中小企業發展狀況,組織開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落實中小企業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督促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落實中小企業信貸政策,加大對中小企業信貸支持力度。認真分析中小企業信貸需求特點,積極、主動地推進銀行開發中小企業貸款產品和制度創新,定期組織銀行交流和探索中小企業貸款產品開發和風險控制的經驗和做法并采取有針對性的審慎監管措施,加強對銀行開展中小企業貸款業務的檢查和指導。
21.建立工作活動報告制度。為加強與中小企業和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聯系,銀監分局要建立工作活動報告制度。針對存在的問題,加強協調、督促和指導,及時掌握促進活動的進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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